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5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對於意圖營利設所供人吸食鴉片之罪犯,能否依罪犯赦免減刑令聲請減刑以確定判決所援用之法律,其法定刑是否係無期徒刑以上之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