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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0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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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70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70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70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66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臺灣人民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後九月二日前陰謀獨立,其時臺地雖未即歸屬中國臺民,亦未即返為中國人民,但此種阻撓國土恢復之敵對行為,既顯與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二條第四款之情形符合,不得不依該條例該條款適用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