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2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66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臺灣人民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後九月二日前陰謀獨立,其時臺地雖未即歸屬中國臺民,亦未即返為中國人民,但此種阻撓國土恢復之敵對行為,既顯與戰爭罪犯審判條例第二條第四款之情形符合,不得不依該條例該條款適用刑法第一百條第二項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