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6年12月16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18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黃金外幣買賣處罰條例對於該條例第三條應行沒數之黃金,既無得追征價額之規定,自不得追征其出售黃金之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