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7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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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78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79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980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5月3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89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88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行政機關對於吸食煙毒人犯於移送司法機關裁判前,實施禁戒斷癮者,非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三項所謂禁戒處分之執行,不得由檢察官聲請免其刑之執行(參照院解字第三八八七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