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74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0 條 ( 24.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預備加入共黨,不構成預備內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