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外长致联合国第五届大会主席及秘书长为派代表出席会议并抗议“福摩萨问题”列入议程电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周恩来致联合国第五届大会主席及联合国秘书长电文
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长周恩来
1950年10月17日
发布于外交公报第2卷第1期

纽约成功湖

联合国第五届大会主席安迪让先生及秘书长赖伊先生:

  1950年9月26日联合国第五届大会业已正式通过将苏联代表所提关于美国侵略中国的控诉案列入大会议程。1950年10月7日联合国第五届大会并已正式通过将控诉美国侵犯中国领空扫射与轰炸中国领土及炮轰中国船只案列入大会议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完全有权利和必要派遣自己的代表团参加和出席联合国第五届大会。我现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向联合国第五届大会提出坚决要求:在联合国大会以及大会所属有关委员会进行上述两项议程时,必须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出席陈述意见,并参加讨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有的权利,完全符合联合国宪章精神的正当要求,不容许任何人加以抹杀。联合国第五届大会如果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出席和参加讨论的情况下进行上述议程,则其所作的一切决议都将是非法的,因而也将是无效的。

  1950年10月7日联合国第五届大会毫无理由地将美国提出的所谓“福摩萨问题”列入大会议程。美国之所以提出这一议案,显然是企图盗用联合国名义,来干涉中国内政,侵犯中国领土与主权。台湾是中国领土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不仅是历史事实,又为日本投降后的现状所肯定,而且也为1943年的开罗宣言及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所确定。关于台湾,今天存在的只有美国侵略中国领土台湾的事实,并不存在关于台湾的地位或前途的所谓“福摩萨问题”。联合国大会在美国操纵之下,竟然通过将所谓“福摩萨问题”列入议程,这是违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无理决定。我现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四亿七千五百万中国人民向联合国大会提出严重抗议,并坚决反对将美国所提侵犯中国主权与独立的所谓“福摩萨问题”列入联合国大会或其他任何会议的议程和坚决要求联合国大会取消此项非法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外交部部长 周恩来

于北京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