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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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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联合声明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
2001年6月14日于上海市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联合声明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四日)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元首联合声明如下:

一、乌兹别克斯坦高度评价“上海五国”成立以来积累的积极经验,赞同“上海五国”框架内进行相互协作的精神和原则,并于二〇〇一年一月表示,准备在完全平等成员身份的基础上参与“上海五国”合作。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在本地区国家的信任、稳定和相互理解的原则基础上开展合作的愿望,决定接受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作为完全平等成员加入“上海五国”。

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以完全平等成员身份加入“ 上海五国”,意味着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将遵守一九九六年和一九九七年分别签署的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和关于在边境地区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两个协定以及 “上海五国”元首达成的其他各项协议所体现的原则。

三、鉴于建立“上海合作组织”的具体工作已经开始,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表示愿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一道成为这一新的联合体的创始国,并同它们一起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元首欢迎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的这一愿望。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努·纳扎尔巴耶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
阿·阿卡耶夫
俄罗斯联邦总统
弗·普京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埃·拉赫莫诺夫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伊·卡里莫卡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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