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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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亳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0〕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5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2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2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阜阳市行政区划组建地级亳州市的请示》(皖政秘〔2000〕89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阜阳市的行政区划,将阜阳市管辖的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划归新设立的地级亳州市管辖。调整后的阜阳市辖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和临泉县、颍上县、阜南县、太和县。县级界首市由省直辖。

  二、撤销县级亳州市,设立地级亳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谯城区。

  三、亳州市设立谯城区,以原县级亳州市的行政区域为谯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文化巷。

  四、亳州市辖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和新设立的谯城区。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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