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地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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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贵州省贵阳市和安顺地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国函〔1995〕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5年7月21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2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贵阳市实行市管县体制的请示》(黔府呈〔1994〕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安顺地区的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划归贵阳市管辖,安顺地区的清镇市由省直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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