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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還都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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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還都宣言
中華民國29年(1940年)3月30日
本作品收錄於《國民政府公報 (汪精衛政府,民國29年4月1日)

國民政府根據中央政治會議之决議,還都南京,謹以誠敬,昭吿海內,實現和平實施憲政兩大方針,爲中央政治會議所鄭重决議,國民政府當堅决執行之,所謂實現和平,在與日本共同努力,本於善鄰友好共同防共經濟提攜之原則以掃除過去之糾紛,確立將來之親善關係,過去所采政策及法令,有違反此方針者,必分別廢止或修正之,務使主權之獨立自由及行政之完整得以確保,並於經濟上實現互惠平等之合作,以樹立共存共榮之基礎,中日兩國,本義同兄弟,一旦不幸,致動干戈,自此次調整之後,永保和平,共安東亞,同時對於一 切友邦,亦本此和平外交之方針,以講信修睦,增進友好關係也,所謂實施憲政,中國國民黨第五次及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中已有明白之决定,全國賢智之士亦已一致贊同,當此戰後,百廢待舉,端賴舉國同胞,集中心力物力,勇往精進,以完成現代國家之建設,過去個人獨裁,爲全國人民精誠團結之障礙,必當革除,共產黨挑撥階級鬥爭,尤爲國家民族之大敵,必當摧陷廓淸,使無遺毒,至於各級民意機關之設立,地方自治之舉辦,以及國民大會之召集,憲法之制定頒布,皆當尅期見諸實行,以慰海內人民之望。

以上實現和平實施憲政,爲國民政府所執行之最大方針,亦即國民政府所担負之最大任務,茲値國民政府還都之始,對於我陣亡之將士,殉難之人民,及爲和平運動而犧牲之諸先烈,謹致無限之哀悼與敬禮,國民政府所首當引爲已責者,厥爲安撫戰後之人民,使其生命財產自由得受國家法律之保障,各安所業,以從事於經濟產業之復興,文化之發展,國民政府謹當率其僚屬,以廉潔勇敢任勞任怨之精神,與我孑遺之人民同甘苦,共生死,以蘄致於國家民族之興復也,其次則對於現在重慶及各地服役中之公務人員及一般將士,開誠布吿,凡屬公務人員,自此布吿以後,務必於最近期間,囘京報到,對於此等報到人員,一經確實證明,槪以原級原俸任用,其有懷抱忠誠,就其所處,苦心斡運,有所貢献者,尤當優予任 用,凡屬一般將士,自此布吿以後,務必一體遵守,即日停戰,以待後命,其非正規軍隊,散在各地担任遊擊者,亦務必遵命停止活動聽候點驗收編,此爲和平建國之始基,所當共勉 者也。

國民政府此次還都南京,爲統一全國,使向於實現和平實施憲政之大道,勇猛前進,全國以內,祗有此唯一的合法的中央政府,重慶方面,如仍對內發佈法令,對外國締結條約協定,皆當然無效,所望重慶方面破除成見,亟謀收拾,共濟艱難,至於事變以來,臨時維新等政府先後成立,爲保全國脈,維持民命,致其心力,鞠躬盡瘁,勞苦備嘗,茲已以一致之同意,統一於國民政府,對於其所辦事項,常暫維現狀,幷當本於大政方針,迅速加以調整,自此以後,全國在統一的指導之下,同心同德,滌戰後之瘡痍,謀將來之發展,國家民族之復興,東亞之和平,胥繫於此,有厚望焉。

中華民國二十九年三月三十日

本作品來自汪精衛國民政府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中華民國17年《著作權法》第二十條第一項,不得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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