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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1960年/1月/13日/妙手空空十載矣 青年竟是慣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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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手空空十載矣 青年竟是慣賊 法官為之震驚判處囚刑
作者:大公報 1960年1月13日

【本報訊】一名廿五歲青年,自一九五〇年起(當時為十五歲)即開始犯罪,迄一九五八年已犯嚴重罪案廿一次,最近又因意圖行竊不遂而被捕控訴,此為第廿二次。昨在屏山法庭審訊,法官判案時謂:「本席曾在港九及新界法庭審案多年,但從未見過犯案如你之眾多者,你過去所犯廿一次罪案紀錄,均屬嚴重性,屢犯不改,可謂怙惡不悛,因此,本席認為最佳方法乃將你再送入監獄,度一段悠長歲月。」結果,判被告共囚獄兩年半。

被告男子名梁偉明,廿五歲,失業,居無定所,三水人,居港十年,被控兩罪:(一)十一日晨四時半在屏山洪水橋柏雨中學附近,非法藏有一批可作撬門行竊之工具,包括電筒一枝、鐵鉗一柄、幼鐵線兩條;(二)一九五六年六月七日至十月四日,身為受警方監視行為者,而不依期向警方報到。被告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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