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日本編年史/卷002
这份文献应全部或部分使用传统汉字,而非简化字。校对时应以原文为准,特别注意简化字与繁体字之间的一对多的对应关系以及异体字的使用。如果无法直接校对原文,请勿进行机器或人工转换,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点击[展开]查看更多信息。
一般而言,文献应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汉字。中国大陆自1956年起分批推行《汉字简化方案》,于1964年发表《简化字总表》;新加坡于1969年颁行《简体字表》,1976年起完全采用中国大陆简化字方案。简化字施行之前的文献(如1956年前的文献、未施行简化字的地区文献,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之前的联合国文件)通常应保留使用传统汉字。在汉字简化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只有部分汉字被简化的文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边界条约等)通常应以原文形式保存。 |
後醍醐天皇紀二
正月
[编辑]元亨元年辛酉正月一日。以八幡神舆在京师。节会徹乐。国栖奏歌停笛。白马蹈歌亦之。○花园院御记/园太历。昨日立春。法皇避方忌于权大纳言定房第。午时还御常盤井殿受贺。○继尘记抄。
十日。法皇幸法胜寺。莅修正会。○花园院御记/继尘记抄。
十四日。诣石清水宫。宿祷七日。○花园院御记/洞院家记。
二月
[编辑]八日。前右大臣今出川公显薨。年四十八。○花园院御记/公卿补任。西园寺实兼二子也。承父业善琵琶。尝授秘曲于新院。叙丛一位。今家称今出川。父实兼以其弟兼季为嗣。○公卿补任。班疮行。量仁亲王病。典药头和气仲成诊为疤疮。
九日。发班疮十日而痊。兴福寺久不补寺务僧。又请营造料不得。
十五日。移春日神木于别殿。○花园院御记。近江爱知郡鲶江庄为兴福寺大供料所。去年柿御园总追捕使道西与子九郎等争租。往刈田杀神人。为学侣所诉。万里小路宣房传旨近卫家。令夺道西积构之使厅。
十八日。近卫家复曰。道西既夺职逐领地矣。则为武家被管。非本所进止。○春日社文书。幕府修法鹤冈祠。祈辛酉革命之厄。○鹤冈社务记录/鹤冈社务次第。
十六日。发勅使于宇佐八幡宫。○续史愚抄。诸道革命勘文。诸说纷纷不一。
二十三日。公卿议改元。各异其见。天皇勅内大臣师信。定行改元曰。纬候书兆。圣人之道。宜依用。神武上元。未必当毕命之运然敬慎之至。改元应三年。可为元亨元年。其以此意作诏书。乃改元大赦。但凡神社诉者不赦。○改元部类记。
二十四日。革命仗仪。左大臣实泰以神木故不朝。内大臣师信为上卿。太政官皆一时才学。各有所建。戍牌始议。明日未牌毕。
二十七日。兴福寺停藤原氏公卿朝参。○花园院御记。
三月
[编辑]一日。新院御灯拜。○花园院御记。
二十八日。以革命受诸神位。○续史愚抄。
明日发祈年谷奉幣使。○革命文书。京师流言。今年辛酉。必有疾疫。食鸟子饮酒则免。
四月
[编辑]永福门院。量仁亲王皆罹病。
六日。新院幸北山殿。
八日。本院亦幸。因驻跸避病。召鼓师讽平家。小童率猿成舞。○花园院御记。
十七日。左大臣洞院实泰传敕感神院。定神社祭幣六条。其一。兴行祭典幣物。曰。神克护国。国克敬神。是以世世祭奠。竭其敬肃。度度制符。戒其懈怠。然而宰吏辄致涩滞。诸司或不遵守。祭资以阙神事有违。职是之由。自今神宫并诸社幣物。遵文永弘安例。若不共命。收其乡邑。改替社务。而以幣物付本社。其二。速治神社诉。曰。神宫新次第解。宜不经宿而奏。若晚违者。必朝奏之。其他杂诉。并诸社诉。限十日内。南都北嶺。殊宜速治诸社嗷诉。已经禁止。奉行人宜戒缓怠。其三。定诉讼日限。曰。凡下诉状后。二十日内不进陈状者。停其所务。再过十五日。犹不陈。则裁许诉讼人。重诉过三十日。停止本诉征本解者。五日内返之。这限则以崇文番理之。其四。停收公寄进本主。其五。停以论地寄进权门。其六。停以不知行地让与他人。○古文书录。
二十一日。镰仓极乐寺金堂上栋。○北条九代记。
三十日。京师风雨梅冥。揠木坏屋。○花园院御记。
是月。法皇再造大觉寺金堂。定式目二十五条。一如仁和寺。自工践祚。法皇著法服德政。桂玉冠在寺正寝。冠间始于此。○大觉寺门跡略记。
五月
[编辑]二日。赐院宣于三会寺。其常陆寺领及多贺郡石冈村等。如僧任圆让状。○净智寺文书。
五日。法隆寺僧徒。不服法印定朝处兮。聚党哄战。
十九日。行成业会。众又不服。因相争斗。○嘉元记。永福门院。量仁亲王病痊。本院。新院自北山幸长讲堂供花。十七日毕。
二十日。还持明院。
二十一日。流星如月。坠地鸣动。踰日石清水奏。流光起石清水宫。自二十日霖雨。经旬不休。河水大溢。○花园院御记。
六月
[编辑]八日。东大寺八幡神舆归座。○园太历/嘉元记。
二十五日。九州探题阿曾随时卒于镇西。
初元寇西边。太宰少贰督镇西防御。有弘安之变。于是北条氏遣时赖(1227-1263)弟远江守时定(?-1290)往督。驻扎博多。卒。子定宗(1268-1295)袭职。○萨藩旧记/龙造寺文书/深堀文书/尊卑分脈。永仁初。北条越后守兼时(1264-1295)与名越兵库头时家掌镇西政。遂置九州探题。○武家名目抄(和学讲学所{塙保已一1746-1821})/将军执权次第。定宗亦留佐之。称阿曾氏。生随时。随时叙从五位。任远江守。○尊卑分脈/北条系图/镇西志。正和季年。○肝付文书。代金泽实政(1249-1302)为探题。○帝王编年记/镇西志。子治时(1318-1334)嗣。○保历间记。
是春。疫病流行。至夏霖雨炎旱。人多死。前参议唐桥在兼。大内记日野种范相继卒。○花园院御记。
在兼。在嗣之子。文永元年年甫十六。以文章得业生。献策及第。事本院新院于东宫。为学士。○公卿补任。
种范。邦行之子。侍读新院以名儒称。○尊卑分脈。新院笃学。前年读资治通鉴。中绝岁余。顷日在北山。复读之曰。此书历代治乱。君臣善恶。大概无遗。可谓枢要之书也。闻在兼死曰。今年频丧名人。文学则在兼种范。管弦则前右大臣。舞则久雅。乐则季俊。明法则章任章治。诸道衰微可叹也夫。○花园院御记。种范子曰行长/俊基。俊基自上即位始。为大内记。与藏人乌丸成辅。稍被任用。○资朝记/继庆记。鼠伤皇大神宫心柱缠布。
三十日。发奉幣使谢之。并祈今年干支之厄。○革命文书/续史愚抄。寻假殿迁坐仪。改缠布。
七月
[编辑]三日。六波罗南方金泽陆奥守维贞遽东。至镰仓忤幕府旨。踰日西还。○将军执权次第/镰仓大日记。
二十六日。权大纳言吉田定房罢。○公卿补任。法皇数至大觉寺薰修。厌群臣奏请妨之。既纳万里小路宣房言。有还政之志。于是将遣定房使东。外闻唶唶。皆谓法皇必还政也。天子之父。还政天皇。何必咨询。而后决之。皇室衰替可谓极矣。虽然其来非一日也。承久以后久成定例。不可复改耳。而群臣或不便法皇听政。而恐关东不奉旨。有祈神祗冀其成者。○增镜。朝廷方发德政。再兴社寺。萨摩国分寺天满宫留守惟宗(国分)友贞(?-1359)上请曰。我天满宫。天历朝下官符。号分补安乐寺。应和年中兴造。为国镇护。历朝寄附田园。国吏奉进寺领。不预他课役。国分寺自养老(实则天平)始建。六百余岁为祈愿净域。兼置尼寺。并同前祠。文治承久之乱。犹免兵粮。禁武士征发。关东数申饬前令。是以博多数垒屯戍。不问社寺权门势家课发。而我社寺并被免除。文永蒙古来袭。坏船遁归。弘安四年再寇。遭神风漂没澌灭。莫不藉天满宫神灵之力也。夫本宫并国分寺。自古国衙课役。以修小破。大破则更造。然而国司怠荒。或逢目代交替。不加修缮。祠塔败坏。建保年中即上言。未经决行。建治元年再奏。乃下院宣。寄付萨摩郡祁答院/东乡/入来。出水郡山门院南乡。川边郡加世田。以为其料地。头名主。辄以武力拒其正租。而所纳仅少。採集材木。则国司妨之。遂不毕功。材木巧腐矣。今兴诸国国分寺。盛行德改。望诸恩裁。照先例依新法。以毕典造。○萨藩旧记。
八月
[编辑]七日。迁春日神木于移殿。○园太历。幕府未定九州探题。
十二日。命少贰贞经。大友贞宗。摄理警固等事务。○大友文书。
二十九日。量仁亲王不豫。右近卫大将今出川兼季夜入候。与医师诰。既将寂。闻女子号。遽内侍走告有盗。兼季惊视。则白衣不着袴。曰男子自汤殿东窗入。乌帽。白衣似狩衣。拔刀威迫。剥官人宿衣而逃去。
九月
[编辑]一日。本院召大判事中原章房搜捕之。免厢番盛亲/成经。谴责范贤。修理筑地。○花园院御记。
二日。以邦良亲王为太宰帅。○花园院御记。太子之弟也。○皇胤绍运录。
先是大隅守护肥后守显亲。以肝属郡人伴兼村有罪。收其岸良辨济使职田。兼村诉不已。遂复给之。居二年。同郡东方辨济使兼贤。与兼村部下谋。杀姶良庄辨济使道智房永信。永信子女诉于探题。探题命祢寝郡司建部清保按检清保召唤兼贤等。不至。永信子女诉不已。
八日。移牒兼村。讯问其状。○萨藩旧记。菩提山僧正寄附备前上道郡金冈东庄。于西大寺末寺额安寺。
二十一日。藤原氏长者允之。○额安寺文书。
是月。亢旱。祈雨诸寺。○嘉元记。
二十八日。本院与太政大臣实兼谋。遣权大纳言日野俊光使东。召新院议之。新院亦以为是。因使实兼与俊光及四条隆有等商量。○花园院御记。两院俱在持明院同宫而居。友爱甚厚。虽同胞不及也。(本院与新院乃兄弟)○增镜。咏歌蹴鞠揽赏胜于近郊。优遊自娱。常与中务卿亲王(尊治?)三人同车微行。往贺茂听鹃。山月初升。河水声清。鸡树初曙。河汉捋灭。籍车帖而坐。与近臣俱连歌。鹃竟不鸣。回车还宫。曰此行清绝。惟憾郭公不来耳。新院尝往厕。鹃声满耳。侍女以为妖。请祈之。新院曰。俗说虚诞。失圣人旨。朕不取也。天变地异。本文所措。犹自有象。圣人不以为怪。况琐细事。不足经意。妖不胜德。朕不畏焉。○花园院御记。本院以量仁亲王不为储贰。意甚愤懑。
十月
[编辑]四日。亲书誓诰。纳石清水宫。曰胤仁承明神之胤以正嫡践天祚。仅三岁。无故被退。尔来自愿。如鸟离木。如鱼失水。傍人跋扈。倾连是谋。以故量仁。未得乘运。不知我统。亡期以至欤。抑时运未至欤。非神明孰能辨之。今年革命。人皆思愿开运。一念之恨。犹累天顾。况念念之恨乎。一身之忧。犹惊神听。况天下之忧乎。今将遣使关东。纾所思。蓋其所言非我口。即神口也。则其所答非人意。即天意也。敢告悃诚。○庐山寺所藏御愿书。
十二日。俊光奉东使事书于本院。本院与新院议之。新院稍有所陈。退曰。文保和议。事颇不稳。又似非关东之意。其可恨也。然朕当时不论。至今言之无益。皆乱臣所主张。惟嵌然耳。蓋上皇亦悔之矣。
十三日。俊光至北山庄。示实兼。事遂决。新院语本院。以文保失误。还叹曰。既往虽不谏。朕且记之。以为后鉴。文保元年。摄津亲鉴为使上京。曰。两统递立。不可断绝。然则两宫宜和谐。止使节往还。因问即欲让国耶。抑俟他日耶。答曰。不必即决矣。此实兼自录所进也。以谋大觉寺。则争数条拒和议。而我诺和。彼所要求。在太子践祚。立后二条院一宫。而后及朕子。因私今问亲鉴。答谓和若破。太子登宝无期。且慰法皇意。不定太子为可。然后关东无复所报。先院崩。明年正月。法皇使实兼促让位。上皇曰。量仁定为太子者。当若让位。以此答之。实兼曰。立坊之序。关东已有定议。不可破也。其未和可言之。既和。尚以此为言。甚不可。固执成之。遂至此错误矣。实兼亲知亲鉴问答。而立此僻案不智。不智岂堪国家之辅佐乎。若不忠而为之。亦不足论。要二者不得免诮矣。
二十二日。俊光发京而东。○花园院御记。
十一月
[编辑]一日。内大臣兼皇太子傅。花山院师信薨。年四十六。○花园院御记/公卿补任。师信父师继。定雅之弟也。分家称堀川。后二条帝时。以权大纳言为传奏。花园帝立停出任。文保初年为兴福寺所诉。没收和泉宫里保。放氏。无几复之。师信不出。及帝即位。乃出。复为评定众传奏。以谈天门院兄。特被信委。于是告暇。在西郊鹿食。遂不起。○公卿补任/增镜/继尘记抄。新院曰。和汉之才。不耻时辈。可谓良佐。可惜也。○花园院御记。子师贤(1301-1332)嗣。
法皇遣前权大纳言定房于镰仓。协议大议十条。○北条九代记/官公事抄。
六波罗北方阙。幕府以常盤范贞(?-1333)为之。
十二月
[编辑]七日。范贞就职。○将军执权次第/尊卑分脈。常盤氏出自北条重时。重时三子时茂始氏常磐焉。范贞其孙也。○尊卑分脈。前权大纳言吉田定房之东。论法皇还政旨于幕府。幕府对曰。为圣意所欲也。○增镜。
九日。定房/俊光自关东归。○花园院御记。法皇即召关白内经还政天皇。○花园院御记/官公事抄/历代皇记/皇年代私记/略记。天皇开记录所。亲听万机。○增镜/神皇正统记。
十五日。左大臣实泰/前大纳言定房等传奏如故。○历代皇记/续史愚抄。余颇有交替。○增镜。始奏事。○历代皇记。天皇天资英毅。材力超人。决断如流。博涉典籍。殆超法皇。厉精为治。夙夜匪懈。○神皇正统记。当此时。北条氏方失政。怨妒沸起。○保历间记。
十日。俊光使子资明(1297-1353)。奏关东情于持明院曰。事略谐矣。惟不急行耳。○花园院御记。
二十三日。本院女御生皇子。实光明院。○花园院御记/历代皇记/皇代略记。
是月。幕府以修理亮赤桥英时为九州探题。○武家补任。英时为北条重时玄孙而武藏守北条久时三子也。初金泽实政之为探题。置引付。以越后九郎。少贰大友等为其头。○萨藩旧记。后以子政显为奉行。○帝王编年记/镇西志。及英时赴职。政显子左近将监种时袭职。○尊卑分脈。弟规矩扫部助高政为职事。共佐其政令。○镇西志。
正月
[编辑]元亨二年壬戌。正月三日。天皇觐法皇于常磐井殿。○花园院御记/增镜。法皇御香染服。相见于正寝。前权大纳言定房视两皇相见之盛。感喜至泣。乃入内寝。使寿王舞落蹲。公卿肆乐。法皇亲吹笛。欢宴徹晓。○增镜。定房寻复官。○公卿补任。
十三日。上与邦良亲王。左大臣实泰等。为诗歌会。○和汉名别。于仁寿殿。○花园院御记。前权大纳言北畠师重薨(1270-1322)。师重一称万里小路。祖父雅家(1215-1274)仕后嵯峨帝。父师亲(1241-1315)仕龟山帝而师重仕法皇。三帝落饰。皆从薙发。三世被亲信如此。特希比焉。子亲房。上即位。自权中纳言进为正。兼淳和院别当。○公卿补任。列评定众。○花园院印记。是年三十矣。除丧。代中御门经宣。兼右卫门督。检非违使别当。○公卿补任。别当此云大理。其宣准勅宣。违者准违勅。補看诸长。派遣诸国。卫府追捕。弹正纠弹。刑部判断。京职诉讼。并归其听。为国枢机。世重其职。选于中纳言参议补之。必带卫门兵卫督。世谓谱第。器量。才干。有职近习。容仪富有。不备者不补。○职原抄(北畠亲房)。亲房文学博洽。世与吉田定房。万里八路宣房并称。为后三房。○大江匡房(1041-1111)/藤原伊房(1030-1096)/藤原为房(1049-1115)。世称前三房。卧云日件录。
十七日。本院宴于永福门院。有絃管。暴人与持明院保藤(1254-1342)。围基成士斗门外。杀之而逃。寻探访得其二人。凡家士有罪。拘之使厅。以犯宫门特下狱。基成缓之。一人逸。
三月
[编辑]十三日。本院幸北山。本院皇子名丰仁。是夜立为亲王。○花园院御记。山城大山崎八幡宫(离宫八幡宫)神人管石清水八幡宫内殿灯油料。累朝下勅。免其油料荏胡等关津料。应长元年。伏见法皇下院宣申饬之。至元应。播磨守护阙未补。因国衙使。国使下部。辄抑其荏胡麻数十俵。如此二年。大山崎神人以诉。
十五日。范行命小串氏严制之。○离宫八幡宫文书。
二十日。赐纶旨于隨山院。免九条门跡境域。并散在地课役。又管上野上园田御厨如故。○隨心院文书。
二十三日。京师有强盗巨魁。啸聚党类。夜执弓箭攻狱舍。囚徒三十余人逃走。残者仅十人。○花园院御记。
是春。幕府遣兵伐虾夷不胜。○保历间记。
四月
[编辑]五日。右大臣房实兼皇太子傅。○花园院御记/公卿补任。
十三日。赐纶旨于东寺。以安艺高屋/余田/平田村。三田乡等国衙入。为劝学料。○国华余芳。
五月
[编辑]十三日。六波罗南方金泽维贞患疟。幕府命北方常磐范贞代理。三月而痊。复视事。○武家年代记。
闰五月
[编辑]先是,前关白近卫家平争新院御领末久贺屋庄。其地属安乐光院领。因后深草帝赐之清水谷长嗣。家平谓是系宇佐领。因欲得之。德治初长嗣死。子内经嗣。其子法胜寺座主慈什袭末久。女永福门院内侍袭贺屋。家平请后宇多法皇院宣。收而取之。无几伏见帝听政。下院宣还慈什等。及法皇听政。家平复争之。去年下院宣与家平。初两统相和也。约曰。院御领不依政务。本所直决。于是内经慈什及内侍。交诉新院。新院令问家平。家平不答。遂请纶旨。定为己有。新院曰。是我领也。安得专裁。院执权权中纳言定贤乃下院宣抑之。使劝修寺经显(1298-1373)以告左大臣实泰。以伏见/后宇多两宣旨。并书安乐光领为明灯。朝议溯其事由。而推究之。是非不明也。使人私新院曰。末久之事。非成败之限。朝议略决。贺屋亦无传内侍之理。请止媒介。新院听许。朝君臣曰。以院宣破纶旨。无此理。因欲问定资书院宣之罪。院君臣曰。是朝议破和也。若罪定资。当告关东公然争之。
十七日。新院遣日野资名(1286-1338)。言关白内经曰。贺屋为安乐院领。而擅下纶旨。故争之耳。理由不明。是以迟进。应以非安乐光院禀告禁裏。然从今有似此轻举。则亦将以院宣抑之。请慎其举也。犹争末久。院君臣方信任定资。而朝臣忌惮欲黜之。两宫如水火。○花园院御记。
闰五月二十六日。右中弁行彦传旨。免神护寺领若狭远敷西津。播磨揖东福井。纪伊笠田。河上。神野真国。备中国华寺六庄役夫工米。如建永弘安符。○神护寺文书。
二十八日。持明院氏家士杀是春杀其子所逃者复仇。○花园院御记。
六月
[编辑]十九日。法皇以六胜寺事。委天皇处分。遂徙御大觉寺。薰修绝世事。○增镜/高野春秋/诸门跡谱。
二十九日。以大纳言大炊御门冬氏(1282-1324)为内大臣。○公卿补任。
八月
[编辑]一日。院宫依例赠物。新院曰是近古风俗。于事无益。于国非要。尤宜止也。然亦非费。相沿为之。夫溺俗不友。君子所惭。朕亦不能免也。行基曰。背世如狂人。随世似有望宜漈察也。○花园院御记。
十一日。左大臣实泰。内大臣冬氏罢。以右大臣房实为左大臣。大纳言今出川兼季为右大臣。权大纳言鹰司冬教(1305-1337)为内大臣。○花园院御记/公卿补任。
十六日。东福寺僧师鍊(1278-1346)上元亨释书。○和汉合符/和汉合运/武家年代记。师鍊姓藤原。父为左卫门佐。生于京师。为僧号虎关。○海藏纪年录。住圆通寺。○海藏院文书。草起是书。三更稿而成。总三十卷。帝见嘉纳。使儒臣校据。藏诸秘府。○海藏纪年录。师鍊尝遣徒弟。至高野山。求其四哲传。学侣拒不与故。不载之。及是书出。学侣甚悔。○高野春秋。越前人永平寺为僧。曰绍瑾。乾元二年。住加贺大叶寺唱宗乘。众僧云集。滋野信真妻施于洞谷山。藤原家方建永光寺。州人创净住寺。皆廷请为主。能登栉比庄权律师定贤。屡来问法。○高僧传。其教院观音堂。相传为行基所创。谓行基伽蓝(सँघारामsaṁghārāma)雀不巢。绍瑾甚信之。去年四月。在洞谷。偶梦改教院为禅利。子入门则寺主迎接三权限。亦号门曰总持。既而定贤改教院来请。绍瑾感喜。居月余。梦木尊使二鸟至而觉。时六月之望。晓月清明。惺然发愿。乃建寺门。遣人京师。请一条行房(?-1337)。书匾额曰总持寺。揭诸门曰。行基并之。行生兴之。行房书之。三缘和合。百事园成。定贤寄附寺域。东限大尾。南厨谷。西长峰。北荒志。○总持寺文书。寻后帝降十疑问。绍瑾奏对明晰。○高僧传。
二十八日。赐纶旨。以总持寺为曹洞出世道场。准南禅第一上利。○桂林寺文书/高僧传。前太政大臣西园寺实兼病笃。西园寺氏世传琵琶秘曲。后深草帝师实兼。受其传。正应季年。致仕薙发。子公衡/公显/兼季莫不善之。○诸家传。新院师公显。未及受秘曲。而公显薨。欲就实兼受之。奉旨未果而犯病。乃力病轻笔啄木秘籍。使乐人孝重奉授。新院斋戒受之。笔迹不异平日。○花园院御记。天皇亦受秘曲。○增镜。未及啄木。新院先得其传。悦甚。赐书曰。朕嗜此多年。性素不才。数被讽论。是以发愤。至忘寝食。然十不能谙其一。窃以为恨。今得极秘典。殆神助也。○花园院御记。
九月
[编辑]十日。实兼薨。年七十四。○公卿补任/历代皇记/诸家传。新院闻讣曰。相国逮事后嵯峨之朝。为数代之重臣。近年虽遁跡山门。犹预关东执奏。又有大事承顾问。上皇有外祖之义。则于朕为曾祖父。学虽少经历甚多可哀也。○花园院御记。幕府为停诉讼。○幕府大日记。实兼为公相之子。号后西园寺。长子公衡号竹林院。先父薨。生实衡。
十五日。前内大臣中院通重。年五十三。○诸家传。子通显(1291-1344)嗣。中院久我族。通重父曰通赖。通重称后三条坊门。○尊卑分脈。
十月
[编辑]上野一井乡从古仰水田岛乡(新田郡)。凿渠引沼水。新田三河守政氏(1208-1271)以田岛。让弟大馆二郎家氏及。及家氏子宗氏(1288-1333)嗣。田岛民塞渠。因相争不决。新田太郎道定朝氏(1274-1318)。代诉幕府。幕府诘宗氏。宗氏曰无之。
二十七日。北条高时/金泽贞显传命。开渠如旧。○岩松文书。
二十八日。大僧正显辨为鹤冈寺务职。征夷大将军守邦亲王遣长崎新左卫门尉高资。赠沙金五十两及刀马贺之。○鹤冈寺务次第。高资乃圆喜子也。○保历间记。
十一月
[编辑]前大纳言日野俊光与子资朝绝。
六日。本院谓新院曰。父子之间。所人难言。不必制之。而亦不可疏之。且有事故。当谐议媾解也。僧慈什之争末久也。新院庇之。上劝新院。直问近卫家平。乃遣劝修寺经显。家平不见。是月复往。家平使辞曰。且待数日。新院曰。是主上亦有旨。因使人就商。朕惟遵理而行。彼所言有理者。朕不为慈什说。否者彼亦宣无惮改。今问则不答。往则不见。非不臣而何。累朝辅佐之心嫡。而有此悖行。可悲夫。僧正觉园以其地系得业良寿一分领主。因承旨以说帝。往复辨解。院止其管领。而事不决。
十二月
[编辑]二日。新院召俊光。坊城定资。议曰。长寺有勤劳。托子孙无牢笼。今遭其违乱。岂得不援乎。乃下院宣。姑停关东裁令。熊野杜领胁本庄(大和式上郡)。亦以属法金刚院领。本院管领之。日野资朝方被帝宠任。其妻侍从争之。因赐纶旨。与侍从。本院以问。答曰。不知其为御领矣。本院令证明之。帝不答。新院闻之曰。近日政道方归淳素。君既为圣主。其臣亦多人。然此一事不免阙政也。斯君尚然。况庸主乎。○花园院御记。
是年
[编辑]奈良僧徒争八幡宫祭事共战。○大乘院日记日录。
正月
[编辑]元亨三年癸亥正月十三日。中纳言北畠亲房为权大纳言。权中纳言花山院师贤兼右卫门督。参议日野资朝兼检非违使别当。○公卿补任。
二月
[编辑]宝幢院僧贤秀诣叡山。宿养父里。里多盗贼。数劫掠西坂。村民警虞。误贤秀为其党类。就寝斩首枭之。宝幢院僧徒怒。
五日。侵养父里。烧一乘寺。乃治其址。为日吉神舆挑域。养父里属贺茂社领。社司诉大判事中原章房毁之。○元德叡山行幸记。先是额安寺领。备前金刚东庄地头。准总领藤觉知。肥前左卫门入道与庶子五郎长纲。道性及尼无染争下地。
是日。五分之。其二分为领家。三分为地头。并一园进止之。漏此家属领家以和。地头代纪政纲。预所藤原义章授状。请命六波罗。违者处之罪。○额安寺文书。
三月
[编辑]先是幕府付出云国衙征税半。更造杵築社。久之不行。
五日。假出其费以就工。○千家家谱。
二十九日。关白内经罢。以左大臣房实为关白内览。○公卿补任。
四月
[编辑]十一日。本院幸今小路殿。召新院。新院亦幸之。去年。本院欲让长讲堂领并播磨国衙于新院。新院固辞再三。于是本院面论曰。播磨国热田社当领之也。长讲堂必让之耳。新院不忍固拒。且从之。数日使日野俊光辞曰。退熟考竟。不安也。敢辞。左右曰。将有世议。新院曰。朕思之熟矣。人安得知哉。○花园院御记。
初,大宰大贰平季基巡管内。至日向岛津驿(诸县郡)。辟草菜地。以献关白藤原赖通。赖通乃遣富山氏。置庄于驿。因名曰岛津庄。季基留掌租务。益拓地及大隅。大隅肝属郡豪姓曰伴兼行。季基妻之以女。生兼贞。季基无子。因让庄务于兼贞而老。兼贞居肝属郡高山。称肝属氏。族类滋蔓。其宗世袭郡辨济使。○萨藩旧记。至文永际。裔孙曰兼石。幕府以尾张守名越时幸为庄地头。时章以肥后左卫门尉信行为地头代。○萨藩旧记。时章(1215-1272)为北条朝时(1193-1245)之子。○尊卑分脈。故信行族景行来主租务。挟势贪戾虐民。肝属辨济使田交略相错。民不堪诛求。兼石使子兼藤诉太宰府。太宰少贰经资行镇西政。禁戒信行。不惨。至时章孙时家。来掌镇西政。及金泽实政代为探题。○尊卑分脈/帝王编年记。禀白幕府。请黜信行。还冒在地。时家奉命。实与数町田耳。是以数诤讼。渐还侵地。犹未及半。元应二年。兼藤又诉之探题。阿曾随时以诘地头代肥后次郎盛贞(法名净心)。盛贞曰。正应之约。即標界定分。今何得侵越乎。随时不能决。以报幕府。幕府命检其地。既而兼藤死。子兼尚嗣。
十七日。大隅守护代肥后盛秀税所仆敦胤清文。尽以职田名田一百七十町。交付兼尚。○萨藩旧记。
五月
[编辑]二日,太政大臣通雄罷。
三日,啟復右大臣兼季。〈公卿補任。〉
五日。参议中御门冬定以关东事忤旨。左迁宫内卿能登守。停朝参。○公卿补任。
六月
[编辑]初,伊豫河野通里与姪通盛(?-1364)争宗。河野伊豫著族。越智姓。其先亲经居风早郡河野乡。始氏焉。世司国务。为权仆。曾孙通信(1156-1223)应源赖朝。因为守护。承久之役。率众勤王。父子宁死。少子通久食阿波富田。独属东军。因得继河野宗。生通继。通继生通有。通有御元寇有功。任对马守。娶江户氏生八郎通忠。处之河野乡柚木谷。又娶叔父伯耆守通时女。生五子。长九郎通茂。次通种(四郎五卫门尉)。通员(五郎左卫门尉)。通为(七郎左卫门尉)。季通里(八郎左卫门尉)皆同胞也。○河野家谱/豫章记。通茂居和气郡柏谷。早死。有子三人。长曰九郎左卫门尉通治。仲曰弥九郎通武。季曰通显。祖父通有养通治为已子。通武嗣南氏。应长元年通有卒。遗命让后通治。妻为尼号了圆。建万松院于土居母所。与俱往土居。请而观之。母出以示通种。通治前席。起色瞻视遗书。如扯裂之则欲相刺者。通种不敢动曰。是先人之笔。诸弟遍观而退。○豫章记/河野家谱。众服通治勇。于是徙居土居庄(越智郡立花乡)。筑毘沙圈为别城。承河野宗。○河野家谱。改名曰通盛。○筑山本河野家谱/豫章记。遂与诸叔不睦。至是通里又诉镰仓曰。通盛妄作父遗书。以夺宗邑。了圆闻之大怒。九日作券书。与通盛曰。汝之继宗。先人在时。吾已谕命通里。彼岂不记哉。乃敢诬先人书。以为妄作。悖缪之甚。自今与通里绝。尽缴收其邑。并与之汝也。○河野家谱。
十五日。关白房实罢左大臣。复以洞院实泰为左大臣。○公卿补任。乃与房实/实泰等。为两席会。赐题曰可久贤人德。管絃既毕。大内记日野俊基集诗披讲。比毕天已白。实泰朗咏御製数回。適有啼鹃过。满座叹赏。天皇数开文筵。课以险题。阴试其学。是以公卿竞兴文学。○增镜。当此时长崎高资擅恣自用。幕府之政日颓。及天皇亲政。公卿窃劝。除北条氏收政权。上以为时犹未矣。劝者不已。○保历间记。因窃有荡平之志。与二三近臣计划。数就僧师练。咨询筹策。事秘不漏。○太平记。上素好学。常与群臣。讨论经史。○增镜。大膳大夫五条有枝。龟山帝以来。世为侍读。自帝在东宫。亦侍经莚。年已七十。是年特勅大臣。听内昇殿。以赏七代侍读之劳。○职原抄/康富记。又崇信佛乘。密宗。禅旨特所研究。是以名儒高僧。咸归心思效用。○神皇正统记。法印玄慧涉猎书史。又有词藻。常读宋司马光《资治通鉴》。主程颐朱熹新注。世人往往有学之者。帝召侍读。经筵用宋儒之说。蓋自玄慧始也。○尺素往来。新院尝曰。近年讲经者。义涉佛教。语似禅家益禁裏之风。即宋人之义也。近代儒学衰微。惟以文华风月为事。不务其实。文之弊当以质救之。是禁裏之所以主此乎。然涉佛教者非也。○花园院御记。上尝欲阅论语恶紫夺朱章。使人检索。不获。吉田兼好进曰。是在某卷第几页。一时君臣好学如此。○徒然草。参议日野资朝自文章博士进。日野俊基为大内记。二人才学优长。特蒙宠眷。俱参机密焉。○尊卑分脈/公卿补任/北条九代记/太平记。
十六日。俊基补藏人。闻者诽之。新院曰。世俗所诽。以其家卑尔。惟世胄在高位者。哀世之风也。本朝君臣虽尚谱第。中古以来固举贤才。世人未达耳。夫尊贤左戚。治世之事。近者凭势依威。辄典绝家则有之。以贤被擢者未闻之。是君不好贤。殊为可耻矣。乃有擢贤之可贵。则反唇诽毁。浇季之习。不知大义如此。可悲夫。○花园院御记。
三十日。大佛宣时卒。○武家年代记。北条时房之孙也。为贞时后见。任陆奥守。后薙发曰忍昭。卒年八十六。○武家年代记。
七月
[编辑]二日。勅权中纳言御子左为藤撰和歌集。○拾芥抄/尊卑分脈。帝欲命父为世。为世遣使为藤因有此命。○增镜。
十三日。天皇法皇两院并下旨书吊北条宣时丧。停奏事议定。○花园院御记。幕府遣使。停六波罗事务旬余。遂以北方署名施行事。○武家年代记。
十四日。京师大风雨。枢树倒屋。大雨旬余日。河水大涨。○花园院御记。是月。右大臣兼季罢。○公卿补任。
八月
[编辑]十八日。总持院火。自文德帝创此院于叡山西谷。以祷本命。四毁四造。堂宇宏壮。于是不复造。惟存小利耳。○元德叡山行幸记。是月。天皇幸大觉寺。为和歌会。○新拾遗集。九月。皇大神宫成。
十六日。行迁宫仪。○皇继年序记/二所大神宫迁宫次第。
二十八日。关白房实罢皇太子博。内大臣冬教兼皇太子博。○公卿补任。
三十日。禁裏和歌会。○新千载集。山城上柱庄属七条院领。十七所之一。曩者替其东庄北方。以为安乐光院领。
是日。中宫亮万里小路藤房传纶旨。以吉身庄为替地。以付东寺。而植木庄为万秋门院领如故。○东寺文书。
十月
[编辑]五日。前关白二条道平为内览。○花园院御记/公卿补任。道平非关白父。而有是命。特擢贤也。○花园院御记。
十六日。禁裏始行妙音讲。○花园院御记/续史愚抄。京师押小路白川为金刚胜院领。往日左马寮点榜。因马部数十人来督责其民。持明院因大纳言定房。以问左大臣实泰。实泰曰。顷者兴复寮领。因然也。即为金刚胜院领。宜凭证言之。持明院怒曰。此久为我领。若新赐之。则彼宜陈其故。而却责我乎。使日野资朝告实泰。谢曰。余素不知其为金刚胜院领也。寮官等言是寮领。故令点榜。固无争之之意。遂得事释。○花园院御记。
十八日。觉云法亲王薨。天皇锡紵(しゃくじょ)。辍朝三日。○园太历。觉云为龟山帝第九子也。入梶井寺。为澄觉法亲王弟子。二为天台座主。○皇胤绍运录/释家班记。播磨人寺田法念久争东寺领矢野庄。例名西方。有光名主职。其党数侵庄。国人实方助庄吏拒战。
是月。预所以阙所名田与实方赏之。○东寺文书。
十一月
[编辑]五日。参议日野资朝。罢检非违使别当。奉使关东。○花园院御记/公卿补任。绫桧笠。柳红衣。装修验者。间行出京。人颇怪之。○增镜。
九日。前关白鹰司冬平复为太政大臣。内览如故。○花园院御记/公卿补任。
二十三日。永福门院假徙今出川氏堂亭。修理其宫。
十二月
[编辑]二十四日。永福门院还其宫。○花园院御记。
二十八日。以明年值甲子。命四道博士上革命勘文。○续吏愚抄。
正月
[编辑]正中元年甲子。正月三日。天皇避方忌于西园寺氏北山庄。○续史愚抄。京师连日雪。○花园院御记。
九日。议定始。○续史愚抄(柳原纪光1747-1800)。
夜。前内大臣三条公茂薨。年四十一。公茂为实重(1259-1329)之嫡也。无甚才名。练达公事。进退有度。○花园院御记。上即位初罢官。叙从一位。称押小路。子实忠嗣。○诸家传/尊卑分脈。五日。奉东寺佛舍利二十一粒于清凉殿。颁法皇/中宫及僧纲等。○东寺文书。
十九日。雪终夜不收。○花园院御记。天皇御仁寿殿代。○续史愚抄。与群臣为两席会。藏人头中宫亮万里小路藤房承旨周旋。太政大臣冬平。左大臣实泰。大纳言中院长通。北畠亲房。权中纳言宣房等。公卿十七人。近臣中御门宗平。北畠具行(1290-1332)。坊门清忠(1283-1338)。四条隆资(1292-1352)等。与儒臣数名预焉。皆当时之选。而实泰。宣房父子三人在席。上尝取琵琶(元兴寺)于平等院库。甚爱其音。以木绘(琵琶名)。代置其库。而留元兴寺。置于宫中。未尝许人弹。是日。特与冬平弹之。殊发徵音。上大悦。○中殿御会部类记。天皇新院皆受琵琶于西园寺氏。其于管弦殊为造诣焉。去年冬。本院新院。俱幸永福门院。本院有筝。曰青海波。其音绝美。谓新院曰。是筝有孔。他筝开孔。亦必生音矣。新院即执筝百矶城鑽而弹之。忽发徵音。义鑽闻先帝所赐筝九重。其音殊胜。两院大喜。其致意声律。概此类也。○花园院御记。于是中殿管弦既毕。藤房乃率文人至。季房进灯。大内记日野俊基讲诗。题曰。宸游万岁春。式如去年。
二十二日。又与前关白道平等。为和歌会焉。○中殿御会部类记。
二十三日。记录所听讼。○续史愚抄。雪数日不休。
二十五日。睛。本院新院浮船于池。令北面基国吹笛。
二十七日。为诗会。上与法皇师御子左为世。本院新院师京极为兼。两宫不睦。诗歌并异宗尚。新院尝谓永福门院曰。先帝常叹和歌之衰。数以戒上皇与朕。朕犹存于怀而怠惰至今。甚页遗训。是春将发愤从之也。上皇亦每谓今少达此道者矣。为世当时所宗。然以门地耳。实甚不才。从以口传为家业。岂知此道者哉。朕素不足悟先帝之微意。然亦从为兼。粗闻其说。蓋歌道之大意。参佛法儒道。先帝所教。为兼所学。庶几乎得其正矣。为世所学。非其正也。且近世诗歌。先得题而后构思。结构甚密。然非雅正之体。故局促不畅。加之作者词藻少。咏怀陋。不足共语至理。诗歌之道。可谓坠乎地矣。○花园院御记。
二月
[编辑]十九日。天皇幸西园寺氏北山庄。先是中宫在北山。帝因驻驿数日。与群臣为小号。和歌舞乐。三船。蹴鞠会。宴游竭歇。
二十四日还宫。○花园院御记/续史愚抄。
三十日。行甲子仗仪。甲子革令昉于三善清行。以神武帝元年为部首。新院将为诗会。闻之曰。议天下之重事。不宜游宴。并停安乐光院讲演。○花园院御记。
三月
[编辑]四日。记录所评定。尼道禅与沙弥净阿(śrāmaṇera)。争高辻东洞院。
是日。判决下使厅。与之道禅。○东寺文书。
十日。先是新院与永嘉门院争室町院领。室町院领者后高仓院遗邑。后堀河帝传之室町院晖子内亲王(1228-1300)。建长元年。后嵯峨帝以宗尊亲王。为式乾门院(1197-1251)犹子。使室町院作让状。死后传之宗尊。明年改之。永为室町院领。从是生违言。其地分为二。甲自室町传龟山伏见两帝。平分领之。乙为室町院宗尊平分领。因传至新院也。永嘉门院宗尊之女也。因争欲尽得之。遣萨摩前司家知于镰仓阵辨。○花园院御记/东寺文书。镰仓议多以为不可。独金泽贞显援永嘉门院。遂决其议。
九日。镰仓使者抵北山第。告西园寺实衡。持明院嚣然。新院曰。朕管领地无几。大抵皆为有名无实矣。朕素不好声利。然去年秋永嘉门院之使东也。下院宣令平妥议商。事决以报。今未报而如此者。污朕体面也。关东已乱。苍生将坠涂炭。悲哉。
十日。两院召前右大臣兼季议。遣使镰仓以责让之。○花园院御记。
十一日。世良亲王冠于宫中。叙二品为上野太守。○续史愚抄。世良之母。参议入江(桥本)实俊(1260-1341)之女也。○尊卑分脈。侍遊义门院。称一条局。○皇胤绍运录/尊卑分脈。上在东宫。召幸之。生世良。以属中纳言北畠亲房。○增镜。
明日。喜子内亲王薨。年五十二。龟山帝之女也。伏见帝赐号曰昭庆门院。准三宫。后为尼。号清净源。○历代皇纪/女院小传。为上姑故。资给特厚。赐大井川上离宫。世称曰川端女院。○增镜。置世良亲王于其宫。子养之。○花园院御记/增镜。于是病笃。故世良俄冠。不几而薨。○花园院御记。以其宫为世良宫。川端离宫元自土御门室町寺移。寔临泉寺。○增镜。
十三日。记录所听讼两日。
十五日。议定政事数条施行。○园太历/续史愚抄。筑后鹰尾别府杂掌道庆责山门郡濑高下庄田宅租于肥前高来人深江泰长。泰长曰。此多贺江八郎莲光所垦。非公田。道庆诉之探题。而无明证。会酒见小次郎教员催促鹰尾别府预所租。道庆不进请文。
二十日。探题以为犯难涉科。弃其诉。○深江文书。法皇遣吉田定房抵新院曰。室町院遗领从关东所中而今迟。新院遣劝修寺经显答曰。去年已还地永嘉门院。今又分进者。甚疑其表里也。
二十一日。两院召权大纳言日野俊光。论数条旨。使关东。以明日发。俊光淹滞。翌晓上途。两院怪之。○花园院御记。
二十三日。天皇诣石清水宫。○花园院御记/增镜。关白房实。检非违使别当日野资朝等从仪卫甚盛。明日还。○增镜。
是夜。日吉客人社火。延及剑宫。○花园院御记/元德叡山行幸记。日吉社四月恒祭。自元应之变。久废不行。是年命僧徒。课马上役于京师土仓。以节约行事。僧徒不听。请进神乐。竟许之。当此时叡山僧徒健讼成风。宫仕僧与祠官不和。祭典不修。支社末寺。旦闭夕开。纷嚣不绝。众不堪弊。又课税京师近江。名曰马上役。极其贪虐。怨妒四起。○元德叡山行幸记。
四月
[编辑]十七日。天皇行幸贺茂社。○花园院御记/增镜/武家年代记/东寺长者补任。明日行贺茂祭。其仪甚盛。新院曰。绫罗锦绣。弃俭竟奢。往观可益。古人据仁义行忠孝。以此比彼。得失甚明。朕将对书与古人晤也。不出。皇太子亦托触秽不出。○花园院御记。
二十三日,左大臣实泰罢。○诸家传。
二十七日。以内大臣冬教为左大臣。权大纳言近卫经忠为右大臣。西园寺实衡为内大臣。
是月。法皇不豫。○增镜。
五月
[编辑]十四日。前关白近卫家平薨。年四十二。○大乘院日记录/尊卑分脈。停奏事三日。○续史愚抄。家平为家基之嫡子。而经平之兄。称冈本。家称西殿。子经忠嗣。方被任用。○尊卑分脈。
十九日。北条高时修五壇法于其第。厌胜蝦夷乱。○鹤冈社务记录。
二十九日。性圆法亲王修五壇法于大觉寺。祷法皇病。○增镜/续史愚抄。性圆为法王第四子也。法皇逊位。居大觉寺侧。钟爱性圆。召置左右。亲授以真言密旨。令住大觉寺。○增镜/皇胤绍运录/神皇正统记/释家官班记。后及病笃。定大觉寺条规十八条。以赞岐国入五万疋。为公请修法费。五年不用。以充修缮费。再五年不用。以给学生。尚简斥华屏绝归女。不得以施入赀颁妻拿。不得以寺领给非僧者。若为收公地。不得临视故家。妃嫔诣寺。礼拜即出。不得豢养鸟兽。不得饮宴。不得为围棋双六管弦鞠弓等戏。本寺为密教场。故禁戒甚严。○大觉寺门跡略记。
六月
[编辑]先是,陆奥宫城郡人留守四郎左卫门净妙分田宅。与兄子龟弥以报兄思曰。若无男子则传诸姪中。龟弥死。无子。净妙二子。长曰四郎家泰。季曰二郎家明。家明与龟弥有隙。因传之家泰。于是家明老。子彦次郎家任袭后。以谓叔父家泰袭龟弥遗跡。非祖父意。使族政信诉镰仓。
二日。政信与家泰对决于引付座。政信曰。此应让诸姪。家泰曰。当其时余与家明并无子。家明不和。敌余传之耳。镰仓以家泰为理与之。○留守文书。
十六日。天皇省法皇病于大觉寺。驻驿七日。○园太历。
二十四日。法皇弥留。皇太子邦良入候。法皇为授治世要。丁宁训戒。太子对曰。儿可能代先帝而得尽心焉乎哉。法皇愀然者久。天皇与太子。外无幕僚。然法皇素知其不爱。窃为危之。天皇亲政之后。内外臣僚颇有隆替。前大纳言中御门经继。中纳言六条有忠。右卫门督山科教定。右卫门佐中御门俊显等。为法皇所宠眷。皆不得志。法皇憐之。嘱太子曰。汝践祚则必登用之。又托太子于经继曰。朕甚悯邦良。百岁之后。善为计虑焉。太子留在侧。翌日黎明。法皇寤曰。邦良已去乎。啓目视曰。吁!朕惫矣。○增镜。遂崩。宝算五十八。○增镜/神皇正统记/皇胤绍运录/历代皇记。皇太子悲慕不已。天皇锡紵。○增镜。天下谅暗。○皇年代略记/私记。幕府停听讼。○武家年代记。
二十八日。葬梓宫于大觉寺北山。庙曰。莲华峰寺。遗诏称后宇多院。○皇年代略记/大觉寺门跡略记。性圆法亲王在大觉寺。追荐冥福。天皇与皇太子共追荐于龟山殿。○增镜。寄数邑于大觉寺及东寺等。○东宝记/诸门跡谱。法皇在位十三年而禅位。及后二条帝立。预闻政事。遭遊义门院之丧薙发。号金刚眼。受戒东大寺。师仁和寺僧正禅助。灌顶东寺。追弘仁宽平遗跡。○神皇正统记。及上即位。复听万机五年。○神皇正统记/增镜。初宇多帝诫曰。天子善读群书治要则足矣。勿务杂文以妨政道。于是醍醐、村上、一条、后三条四朝博学之天子踵出焉。及其衰。群书治要所载经史诸子。犹或不读。辄谓宽平诫博学。法皇之在位。政自龟山帝出。既及逊位。预政之日浅。而闲居之年久。是以饱饫文学。宏览博识。悉通诸道。其文字后三条以预所无也。○神皇正统记。又崇信佛乘。就禅助受真言奥秘。召元僧一宁。屡问禅要。○增镜/仁和寺御传/高僧传。严守戒律。终始无渝。至躬为阿阇梨。于是朝廷盛兴文学。僧侣景向。天皇出自其统。遂啓一统之运。可谓其还德矣。○神皇正统记。
七月
[编辑]十日。权中纳言御子左为藤薨。○花园院御记。初为藤兄曰为道。弟曰为冬。为道生为定。蚤薨。父为世立为藤承兄后。而养为定为子。为藤能继家业。方撰和歌集。未成。罹疟疾不起。于是为世又欲立为冬承后。为定悲愤。将为修验僧遁世。人为调和得嗣。○增镜。为藤子曰为明。○尊卑分脈。
十六日。大风雨洪水。枢树漂倒民家。人畜多死。建保以后所无云。○花园院御记。鸭河堤大坏。六波罗课费用于近国修之。○朝比奈文书。幕府命金泽称名寺。架远江天龙。下总高野二桥。
二十二日。天皇御倚庐。发诵经使于诸寺。○续史愚抄。
二十三日。弹正尹忠房亲王。永嘉门院并薙发。○公卿补任/女院小传/历代皇记。
八月
[编辑]四日。天皇自倚庐还。○续史愚抄。明日。幕府开衙听讼。○武家年代记。
十六日。大风。外记厅倒。○洞院家记。从是不复造。并太政官云。○中院一品记(中院通冬1315-1363)/师守记。
是日。驹牵。马不可入京。明日行之。○续史愚抄。前内大臣大炊御门冬氏薨。年四十三。○诸家传/常乐记。大炊御门氏出自藤原师实。师实三子经实。以三条帝外祖分族。其裔良宗始居大炊御门。生冬氏。冬氏生冬信嗣后。○尊卑分脈。幕府召还南方六波罗金泽维贞。○武家年代记/镰仓大日记。
九月
[编辑]三日。召僧正仲圆。讲大日经于仁寿殿代。○续史愚抄。仲圆乃藤原忠赖子也。○尊卑分脈。
十日。前权中纳言绫小路信有薨。年六十七。信有乃源雅之裔。世传其郢曲。和琴鞠鹰等。以至父有资。有资善家业。为后深草龟山伏见三帝师。时人称曰铃虫中纳言。长子经资不承家业。家称庭田。季子为信有。亦授郢曲。和琴于伏见帝。帝命继父神乐催马乐。郢曲之业。家称绫小路。生有时/有赖。皆能继业。有时遭害。以有赖为嗣。○尊卑分脈。
天皇阴图除北条氏。引日野资朝/日野俊基等数人书策窃募诸国武士。○增镜/北条九代记。俊基称浴纪伊温泉。因历游近畿诸国。资朝之东亦论圣旨结纳豪杰。○增镜。及奈良叡山僧徒等。美浓豪杰土岐伯耆十郎赖兼。多治见四郎二郎国长。舟木右近藏人赖春。皆有怨北条氏亦应命。○和田文书/增镜/尊卑分脈。赖兼/国长潜至京师侨居四条。○增镜。于是叡山动摇。○和田文书。赖春恐事破。至六波罗。密告常磐范贞。○增镜/太平记/镰仓大日记。范贞大惊。下令近畿征兵自备。○和田文书。
十九日。○东寺年代。黎明遣兵。捕赖兼国长。京师骚扰。二人知事觉。引刀自杀。○增镜。土岐氏源赖光之裔。赖光→赖国→国房。国房称美浓七郎。曾孙光衡为郡户判官代。始居土岐郡以为氏。子弟分占。族类繁多。为美浓强宗。其裔赖贞自称伯耆守。赖兼乃第十子也。赖重称舟木氏。○尊卑分脈。食邑江浓。为伊势守护。赖春其子也。光俊之孙为国长。居多治見为氏。○尊卑分脈。近畿武士应六波罗征渐集。○和田文书。外间喧传。谓事出圣意。资朝俊基奉之周旋。○增镜。
二十三日。免二人官。○职事记/历代皇记。
是日。六波罗变报到镰仓。镰仓震惊。○北条九代记/镰仓大日记。
二十四日。遣工藤右卫门次郎。诹访三郎兵卫往治焉。○武家年代记。驰令西国曰。禁裏有变。发兵到管长待命焉。○武雄社文书。
十月
[编辑]一日。二使至京师。构执资朝俊基于六波罗。○续史愚抄。
四日。护送还镰仓。○武家年代记/东寺年代记/续史愚抄。当此时朝廷惴恐。祸变不测。乃遣权中纳言万里小路宣房于镰仓。从正应故事。赐誓诰于高时慰论之。及宣房见高时。具语事不由帝衷。皆群下所为。宣房朝廷元老。德望重世。高时得誓诰。又闻其语。乃释然。○增镜。事得寝。○神皇正统记。宣房还奏。帝大喜。特升为权大纳言。○增镜。
二十日。肥前武雄社大宫司塚崎小次郎国行遣弟孙次郎安门率兵到博多。○武雄社文书。肥前石塚寂圆犹争深堀时纲切杭/高滨。
二十五日。探题据文保状却之。○深堀文书。
十一月
[编辑]先是,日下氏为东寺领摄津丰岛郡垂水庄下司。百姓净愿良尧。觉尊等结徒。逐其代。川禾纵火。及伤狼籍。日下氏以诉。因啧让置其代。勘解由允某等以数百人。据城郭拒战却之。
二日。六波罗命直上彦三郎。与俣野七郎太郎。俱催发邻村地头家人。毁其城郭。纳下司代于庄家。捕致恶徒。其失踪者索之。○东寺文书。幕府以金泽越后守贞将为六波罗南方。
十六日。至京师就职。○镰仓大日记/将军执权次第。贞将为贞显子也。○尊卑分脈。
二十三日。记录所听讼。○续史愚抄。以御子左为藤撰和歌集未成。
是月。勅其嗣子参议为定毕其撰。○增镜。
先是正和三年。课武藏秩父郡武光/恒用/贞延/守安/真弘五乡造营大宫。因迁神体。五乡拒催发不就工。
是月。中村氏以告镰仓。请遣奉行人。严督课成功。○武州文书。
===十二月===僧正道承不进东寺御影供费。
八日。少纳言北畠具行传纶旨。放其门徒。○东寺文书。
九日。大赦改元。○改元部类行类抄。关白房实罢。
二十七日。以太政大臣冬平复为关白。○诸家传/武家年代记
正月
[编辑]正中二年乙丑正月一日。天皇两院拜天照大神。天地四方拜等如仪。以谅暗停三节会。○续史愚抄、花园院御记。勅东寺修长日护摩法。○东宝记。
三日。镰仓北条高时第火。政所烬。○花园院御记、北条九代记、武家年代记。
八日。关白房实拜贺。
十三日。赐纶旨院宣。唁镰仓灾。本院新院避方忌于土御门殿。权大纳言俊光谒镰仓立坊事。两院以龟山统亦分。恐变正安约。俊光曰。今度以龙楼(伏见)为继体。必应如和约。两院犹疑之。闻朝廷将遣吉田定房于东。太子亦遣六条有忠。曰。后宇多院崩未朞年。一流相争。星轺再驰。不亦骚乎。○花园院御记。多武峰僧徒啸聚。抗寺僧命。假援国人。劫掠寺田。久之不平。
二十八日。其党真宗房荣珎乘夜袭静心院。杀主僧掠财去。于是检校僧贤辨等协谋。戒寺中警钟相报。○多武峰大札。
闰正月
[编辑]一日。法华堂下命北小路。油小路住僧。以僧日眼为日莲御叡堂别当。○妙愿寺文书。京师传长崎园喜语曰。关东纠明日野资朝、俊基阴谋无实。因流资朝。逐僧祐雅。原俊基。新院闻之曰。已为无实。则流之何罪。因怪资朝信息。審之亦不明。朝廷亦将复遣使往谋之。○花园院御记。
八日。前权中纳言六条有忠如镰仓。○花园院御记、公卿补任。后宇多法皇即崩。皇宫东宫稍不昵。皇太子欲早即真。因遣有忠往谋幕府。幕府僚属亦有通志太子者。窃替助之。帝闻之愤怒。○神皇正统记。本院亦与前右大臣兼季议。遣使赴东。○花园院御记。虾夷乱不熄。
十二日。幕府祈鹤冈社厌胜之。○鹤冈社务次第。
十六日。伏见宫为量仁亲王。置学问所诘番对其学。新院所建也。○花园院御记。
二十六日。大僧正慈信寂。年六十九。○兴福寺略年代、大乘院日记目录。一条实经之子。绍大乘院僧正尊信法统。尊信实经伯父也。居菩提山。○尊卑分脈、诸门跡传。以慧辨闻。慈信才力不让师。○高僧传。弘安以来。数补兴福寺别当。领长谷寺橘寺。为金峰山检校。○门跡传、高僧传、诸门跡谱。元亨三年夏。代僧正觉尊。复管兴福寺。不受印镒。别当不受印镒。始于此也。遂致职一乘院良信而老。○兴福寺略年代、大乘院日记目录。寂于菩提山报恩寺。○大乘院日记目录。称额安寺。○兴福寺略年代。兄家经子寻觉。姪内经子圣信。并承其法统。○尊卑分脈。
二月
[编辑]二日。六波罗以播磨人不应征发。缶水庄尚乱。诘责真上俣野二氏。急镇压之。缓急者处罪。○东寺文书。
十五日。尾张人沙弥莲净以祖先开垦地南条三宅乡西村田寄附镰仓圆觉寺。○相州文书。
十六日。出云大社成。行迁宫仪。幕府遣伴势前司忠贞。因内大臣实衡奏曰。日野资朝奸谋非一。惟事犹涉疑似。故决之流。俊基亦疑同谋。然无支证。故免之。
十九日。忠贞参朝。天皇使权大纳言宣房问难。○花园院御记。
二十六日。法隆寺僧徒斗。○嘉元记。
三月
[编辑]五日。元僧道隐寂。年七十八。○常乐记。道隐住建长寺数年。建正受庵而老。遂寂于此。○高僧传。
二十九日。新院以大德寺为祈愿所。○大德寺文书。寺在北郊葛野郡紫野。○山城志。僧妙超(1283-1338)所建。妙超播磨郡揖西郡纪氏之子。肌肤莹晶。顶骨秀出。目稜逼人。年甫七岁。见人磨刀曰。不快利处却有快利。子知之乎。其人惊叹。父母奇之。挈往圆觉寺。托戒信律师为僧。未几悉得台宗奥秘。甚慕禅旨。遂入万寿寺易衣。居东山云居寺数年。抵紫野构小院而居。缁白参问甚多。僧玄慧屡来参禅。粗有造诣。因捐私宅。为建方丈。京师富豪宗印为化主。营堂宇。○大德寺文书、高僧传。赤松家宰浦上氏之子。从传其法。授戒其主则村。则村渴仰。亦捐资。名曰大德寺。○雍州府志。前月。新院闻其道义召见。俱读碧岩录(【宋】克勤禅师1063-1135日本禅宗三大奇书之首)。○花园院御记。命座曰。佛法不思议。与王者对座。妙超曰。王法不思议。与佛子对座。新院动容。玄谈不知晷移。○高僧传。自是数召。帝亦召见。礼遇甚优。○花园院御记。
四月
[编辑]二十四日。贺茂祭。以谅暗。近卫使参朝。致命藏人而退。○师守记。丹波人景清法师等侵入松屋社领舟井郡雀部庄。构城据之。杂掌政雄以诉。六波罗命国人萩野孙三郎、足立彦五郎。发附近地头家人。捕而致之。○松尾社文书。
五月
[编辑]量仁亲王病。数失气。阴阳头土御门泰世占曰。兆不轻。有诅之者。
四日。本院命泰世等。修泰山府君祭。咒诅祭。灵气祭。若算本命元神供。土公祭。寻使僧徒修法。以厌胜之。○花园院御记。炎旱。
二十五日。幕府祈雨于鹤冈八幡宫。○鹤冈社务记录。
二十八日。左近卫中将北畠具行传纶旨于菩提院宫。以摄津川边郡蒲愿寺准勅愿寺。○集古文书。
六月
[编辑]初常陆鹿岛祠二十年一更造。去年届朝。幕府命山川判官。小田常陆介贞宗为造营奉行。课功国人。南郡大枝乡地头野本四郎左卫门尉贞光。下河边和泉二郎左卫门尉显助等与给主中臣良亲相诉曰。我惟供丹门窗费耳。良亲曰不然。造门之费。给主地头折年出之。山川小田以良亲为直。以告幕府。幕府议未决。以造营事急。今舍诤讼。督促济功。然净讼不已。○鹿岛长历。
六日。幕府下令曰。良亲所言合先规。乃国奉行人处分虽有区别。宜均课以毕功。○鹿岛文书。贞宗寻薙发。初北条高时为执权。年甫十四。获病丧心。特以世嫡袭职。父贞时知其不任负荷。遗嘱舅安达秋田城介时赖。内管领长崎园喜委政务。二人协心。遵泰时约束。园喜老。子高资代之。利高时昏愚。擅行胸臆。安藤季长之与族季久相讧争也。(事在元应二年)交诉幕府。高资贪婪。纳赇谢。以为听断。○保历间记。
是日。以蝦夷乱为季长罪。褫代官。以季久代之。蝦夷乱滋甚。○北条九代记。
十二日。量仁亲王病痊。召典药头丹波长直。赐衣及马牛各一匹。○花园院御记。初备后人山内三郎右卫门尉通宗死。子土持丸幼。因使妻性忍尼领遗领津田乡下村地头职。待土执长而还之。通宗父三郎左卫门尉通藤妻真如尼。使家人管充圆。幽土持而夺之。土持诉六波罗。请处真如于罪。真如陈理曰。此固土持所领也。真如管之。充给季节衣服于性忍。未尝怠。性忍自书领证有数十通。安得押领之。六波罗以其无避与状。且下村得分数百贯。而以米八斛钱二贯。贻衣而为立用。亦疑失当。性忍曰。我挈土持将物诣。充圆等要于六波罗北门前夺去。真如曰。我育土持。性忍间我而物诣。遣林为亲寺去。互陈胸臆不决。去年四月。幕府唤二人代于引付。使与土持俱至。朞年不至。因唤真如代。亦不至。因为犯违背科。谓性忍所陈有理。
是日。传命。使性忍领下村。以待土持长。○萩藩阀阅录。
大乘院权僧正觉尊乃前关白房实之弟也。○尊卑分脈。代权僧正显亲。为兴福寺别当者两期。元亨三年夏罢。隐居菩提山。及前别当慈信致寺务于良信。○兴福寺略年代、大乘院日记目录。觉尊徒内山。去年权少僧都睈信为大乘院门主。○大乘院日记目录。慈信圣信皆一条家之出。○尊卑分脈。与觉尊不睦。僧徒分党讧争。
二十三日。奉觉尊攻禅定院。逐睈信徒居之。
二十五日。僧徒移春日神木于金堂。○花园院御记、大乘院日记目录。
二十六日。京师大雷雨。洪水白川溢。游沙壅田。压死五百人。○花园院御记。
三十日。前权大纳言日野俊光奉本院旨使镰仓。子资名从行。○花园院御记。
七月
[编辑]圣信党烧禅定院。延及龙华树院。○大乘院日记目录。修造东寺八幡宫。
二十四日。迁神体于假殿。○东宝记。
八月
[编辑]十日。本院避方忌于伏见殿。永福门院使人止之曰。南都未定。日野俊光未归。不宜游乐焉。亦止新院勿往会。本院曰。避方忌耳。非游乐焉。遂幸之。新院亦幸焉。门院不肯止之。○花园院御记。
十九日。东大寺八幡宫竣功。行迁宫仪。○东宝记。幕府流前权中纳言日野资朝于佐渡。○北条九代记。大内记日野俊基免归京师。杜门不出。○增镜。僧疏石自三浦浮海至上总。建退耕庵。居之。三年矣。南禅寺阙。天皇以召不起。勅镰仓强起之。
是月。疏石至京师。召对便殿。天皇大悦。令往南禅寺。辞曰。疏石平生烟霞之颠。不欲出世。敢辞辟命。代者勅谓惟闻法要。往否任意。今如此论旨。无乃违纶言乎。天皇论曰。朕欲朝夕闻道也。故以南禅寺请耳。疏石知圣意甚切。遂受命。从是每月三次召问法。○梦窗国师年谱、高僧传。
九月
[编辑]十日。上御神祗官。明日。行例币而还。○续史愚抄。
十二日。本院幸六条殿供花。驾及高辻洞院。有骑马来者。仪卫呵令下马。驾车未过。欲骑而驰。北面叱将扯落之。其人授刀。北面之仆弯弓擬之。乃惧而逃。明日。命幕府捕之。○花园院御记。
十六日。丰受大神宫成。行迁宫仪。○皇继年序记、二所大神宫例文。起功后内宫二年。○迁宫次第记。
十月
[编辑]一日。前关白一条内经薨。年三十五。○花园院御记。初摄政道家(1193-1252)娶大宫公经之女。生四子。长曰教实。其后称九条。次曰良实。称二条。次曰实经。称一条。并为摄关。季曰赖经。称七条。为征夷大将军。以实经之后为嫡宗。实经生家经→内实→内经。○尊卑分脈。无材能。沉湎自伤。○花园院御记。号芬陀利华院。子经道嗣。○诸家传、尊卑分脈。
十三日。法华宗阿阇梨日兴使其徒日妙住本门寺(武藏荏原郡)。为东国法华头领。日目为西国三十一国头领。日仙为北陆七国头领。○妙木寺文书。
二十一日。近畿地大震。自子至卯。延历寺轮台悉灭。○园太历。中山崩。○续史愚抄。竹生岛奥院沦湖。○塔寺八幡宫长帐。文治以后所无也。
二十四日。日吉祠鸣动。喷光气。○续史愚抄。
十一月
[编辑]十二日。萨摩守护岛津忠宗卒。年七十五。忠宗祖曰惟宗忠久。为左兵卫少尉。仕摄政近卫基通。文治初。近卫家以为岛津庄下司。○萨藩旧记。庄在日向。跨大隅。○萨隅日地理纂考。源赖朝经理天下。以忠久为日隅萨守护。以绥西陲。○吾妻镜、萨藩旧记。忠久往治于萨摩出水郡山门院。称岛津氏。请基通称姓藤原。前后累功。赐守护地头于诸国。是以子弟散处。○岛津国史、家谱。居若狭者为三方氏。○若狭守护职次第。居甲斐者为宫里氏。或居越前。或居信浓。而以萨摩为嫡宗。山田、伊集院皆其族也。忠久孙曰久经。生忠宗。久长。久长居阿多郡伊作。称伊作氏。忠宗为下野守、上总介。有七子。长子贞久嗣。宗次实忠、忠光(后改师忠)、时久、资久、资忠。文保二年。忠宗请幕府。以出水郡和泉与实忠。大隅佐多与忠光。日向儿汤郡新纳与时久。诸县郡桦山与资欠。同郡北乡与资忠。而老。薙发曰道忍。五子各以为氏。季子久泰未有分地。贞久袭职。后弟实忠会豪族。狩大隅诸郡。寻狩萨摩南部。谓之守护国巡狩例也。○萨藩旧记。奈良乱不熄。
十六日。命圣护院。青莲院。梶井寺。各修五壇法祷胜伏。○续史愚抄。
二十二日。北条高时子万寿麻吕生。持明院臣内大臣实衡。权大纳言俊光等欲遣勅使贺之。未有此例。实衡曰。不必遣勅使。宜赐院宣。权大纳言坊城定资固执勅使之说。遂决遣使。
十二月
[编辑]十日。本院赐亲书。曰。闻举男进使者。并赐院宣。新院亲书曰。闻举男。以仲经申喜意。新院曰。申进二字并失体面。挽近例然。可奈何。并出御剑付使往赐高时。天皇皇太子亦赐亲书及御剑贺之。○花园院御记。听权大纳言万里小路宣房。洞院公贤带剑。○公卿补任。
十八日。御子左为定上所撰和歌四季部。○花园院御记、增镜。为世请名曰新拾遗集。公卿有难者。乃以今年乙丑。依三代古今例。名曰续后拾遗集。新院闻之曰。为定祖父犹存。独当其任。且谓之父意。而不更命。皆失道矣。名之曰续。续者继续。非其义也。两院甚不喜为世和歌。为世之撰续千载集。採永福门院作。改窜收之。门院以为不妥。命削去。不听。曰从原意改其辞。是撰者之法。本院宫中皆讥曰。改窜失原意矣。是自破法也。及为藤撰是集。请和歌。门院谓两上皇曰。此撰必非美举。本宫和歌。惟虽一首。不可与之。必贻嘲后世矣。于是关白冬平见新院。谈及和歌。冬平曰。为定尝谓作和歌法。必依古歌一两句。而饰成新趣。新院曰。然则八云之咏。依何歌作乎。冬平笑不答。出。新院曰。此必为藤所教也。为世虽浅。未为此说。为定妄就父意耳。朕不善和歌。然尝受大义于为兼。后读俊成、定家、西行、慈镇等集。犹且不能融会。乃谓崇古歌。后世必有发其蒙者矣。为兼和歌衣空海文笔眼心。近有舶来新书。曰诗人玉屑。得诗随脑。比诸和歌。无有所异。为世无学。任意立义。世人瞆聩。仰以取信。可叹也。新院在仙洞。闲暇无事。专心文学。读六国史。去年卒业。是夏欲读易疏。儒臣谓易不至知命。不可读。新院疑之。欲依宽平故事。其读易之年不可知。然漠人固不构年齿。藤原赖长(1120-1156宇治恶左府)亦然。因曰。朕践帝位。岂不知命者也乎。法皇今上皆读皆书。夫经天子位。读天命书。岂不可乎。浣手束带读之。○花园院御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