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實錄/世宗肅皇帝實錄/卷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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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之二 明實錄/世宗肅皇帝實錄
卷之三
卷之四 

正德十六年六月辛巳朔,大學士楊廷和等疏請崇 聖學,以隆 聖治。言:

「人君之心,惟在於養,養之善則日進於高明。君心日進於高明,則治化可躋於太平矣。堯、舜三代之君所以養心者,必先務學,學必待講而後明,必資人而後成,是以立師、傅、保之官專為論道講學之職。
「伏惟 陛下,嗣登大寶,一月以來,用人無不當,行政無不宜,羣小遠斥,積弊一清,天下聞之,皆忻忻然有太平之望。又聞視朝之暇,端拱文華殿以觀書寫字為事,外廷聞之,亦皆舉手相賀,堯、舜之聖復見于今日。只今夏日晝長,閱覽章奏,多有餘閒,敢請日講 《祖訓》一二條,臣等直說大義,明白開具揭帖,或三日、或五日,恭詣便殿進呈,以為 聖學萬一之助俟。 
「 武宗皇帝山陵事畢,即開經筵,慎選儒臣中學行純正者,取經史諸書,分直進講。遇有疑義,隨賜質問。則蘊于心為 聖學有日新之功,施于政為 聖治成富有之業, 宗社萬萬年無疆之慶端在此矣。」
 上深然之,以疏留覽。

○壬午,陞戶部左侍郎鄭宗仁俸二級[1],以九年考滿也。

○戶部覆廵視京倉御史陸翱節冗費疏:

「其一,總督京倉等官牧養牛、羊、鹿、豕、雞、鵝等畜,千百為羣,借言歲貢,寔乃率獸食人,上方玉食,何藉于此?宜悉從停革。
「其二,每倉除經歷倉官外有攢典五六人、月糧人一石,軍斗六七十人、月糧人八斗,每歲通計支糧六百餘石,而所守不過千石。宜將各倉餘糧一一查明,挨年坐放盡絕,攢典送部,軍斗發回該衞。以後如有仍前故留、剩餘遷延日月[2]者罪之。
「其三,各倉軍斗設有定數,各廳給役亦有定額,近乃差占十九,廵警盡廢。宜申飭令典,自欽定給役名數外,悉收回各倉防守。
「其四,運糧抵京,舊規戶部委主事監收,後監督太監違例攙收,納賄通姦,減放斛面,比支放虧數,則以泥土亂草入之,傷軍甚矣。宜遵舊規,專委主事監收。
「其五,先年漕規,每糧萬石入銀百兩,謂之籌銀,盖以守支官攢軍斗歲久貧乏,以十年為率,每年每廒給籌銀十二兩以蘇其困耳。今守支不過六年,而籌銀仍如舊數,又病民矣。宜量减其半。又運船到京,每起進果子銀十八兩、贄叚二疋[3],皆總督廳攢典羅志恃勢為姦,運官患之。請一切禁革,羅志下法司逮問。」
「其六,各倉經歷等官宜聽廵按御史考察,歲終具賢否送吏部。
議上,俱從之。

○四川松潘衞熟番八大禳等作亂,指揮同知杜欽討平之。

○癸未,勑諭禮部:

「朕即位之初,重念守邊官軍勤勞,宜加賞賚,自遼東至甘肅緣邊一帶官軍每人賞銀二兩,差給事中、御史分投前去,會同鎮廵等官取勘的數,公同唱名給散,不許頭目人等總領侵欺。恁禮部便會同兵部查見在各邊官軍實數,還會同戶部查照詔書,于內庫抄沒銀兩內関運支給,如勑奉行。」
既而查覈遼東、薊州、宣府、大同、山西、陜西、寧夏、延綏、甘肅諸鎮官軍共三十七萬一千九百六員名,給賞銀七十四萬三千八百一十二兩。

○戶部覆浙江撫按勘議湖州府知府劉天和所奏均派田糧事,言:

「浙江起運糧原額內坐派京庫折銀米六十萬五百石,每正米四石折銀一兩。盖以官田租重,民困于徵輸,用此調停爾。浙賦唯杭、嘉、湖為重,湖視二府尤重,官田亦唯湖最多。
「正德元年,廵挼浙江御史車梁奏將京庫折銀米優派四萬石于湖之官田以紓其困,併湖原額均派折銀之數共十七萬石有奇,賦稱平矣。至四年,布政司議以折銀米槩派官民田,湖民田少,賦反增重。
「請自今浙省京庫折銀糧石一以官田為準,湖仍優派四萬石如正德元年例。
從之

○陜西賊田迪、陳克己、李金魚等聚眾為亂,流刼邠州、宜君等州縣,廵撫右副都御史鄭陽討平之。

○御史胡㓗劾奏太監陳貴、牛廣、趙隆、張奎、浦智[4]、李鎮交通江彬,搜括奇貨、美女,蠱惑萬乘,毒痛四海;都指揮馬炅進妹禁闈,僣稱后舅;參將石璽偽充扈從,結黨為姦,俱罪大惡極,乞正刑典。

得旨:貴、廣俱降左監丞,外宅閒住;智、鎮俱降右少監[5],南京新房閒住;隆、奎發 孝陵充凈軍;璽、炅充廣西南丹衞軍。

○詹事府掌府事、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劉春卒。

春,字仁仲,四川巴縣人[6]。成化二十三年一甲第二名 [7]及第,授翰林院編修。弘治四年,陞修撰充東宮講讀官。歷陞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在內閣專管誥勑,掌詹事府事。
至是卒,錄春宮講讀勞,詔特加祭二壇,造墳安葬如例,贈太子太保,謚文簡。[8]
春志行端潔,德量醇厚,有古人風。子彭年登進士,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夜二更,火星犯右執法[9],又有流星,如鷄彈大,赤色有光,自靂霹行,至羽林軍沒。

○乙酉,大學士蔣冕疏乞休致, 上溫詔慰留,不允[10]

○陞廣東都司都指揮同知甯漳為都指揮使、都指揮僉事董禎為都指揮同知,署都指揮僉事陳鎮楊憲各與實授,錄蘇峒青龍岡擒斬山賊功也。

○詔復南京中府經歷楊美璜原職,仍命吏部量加陞用。

初, 毅皇帝駐蹕南都,江彬差撥旗牌官校分守南京各門,復索各門鑰于中府,美璜堅執不發,彬誣以他事下南京法司獄。
至是,刑科都給事中劉洙等為之申雪,故有是命。

  ○丙戌以原任都察院右都御史陶琰總督漕運、兼廵撫鳳陽等處地方。

○陞原任湖廣道監察御史[11]余珊于江西、原任山東道監察御史[12]李翰臣于河南、大理寺左寺副孟廷柯于四川、原任南京雲南道御史[13]范輅于福建,俱按察司僉事。

○陞山西按察使[14]張璉為四川布政使司右布政使[15]

○工部都水司郎中楊最言:

「寶應縣氾光湖[16]西南高,東北下,往來糧運等船入湖行三十餘里始出東北隄岸,去湖面僅三尺許。每雨潦風急,輒至衝决。不惟糧運阻礙,兼塩城、興化、通泰等州縣良田悉遭渰沒。請如昔年刑部侍郎白昂修築高郵康濟河例,專勑大臣一員加修內河,仍將舊隄增石積土以為外堤,一勞永逸,可保百年無患,是為上策。
「其次,莫如照湖埨[17]密次,樁柵數層以為備塘,砥障風波[18]而舊堤重加修葺,亦可支持數年。若但如年例修補漏缺,苟冀無事,一遇淫潦驟發,即無所措,其手足策之下也。」
疏下工部議覆,用其次策。

○丁亥陞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鄒文盛為戶部右侍郎。

○調四川按察司副使張思齊為山東按察司副使,管理霸州兵備。

霸州舊有兵備,後裁革。兵部言:「霸地多盜,兵備不宜省,但舊管一州六縣,今宜如御史歐珠議,割天津為界,自河西直抵紫荊関通屬之。」詔可。

○戊子,江彬伏誅。

彬,萬全都司蔚州衞指揮使也,性黠悍,然實無它材畧。
正德壬申,以大同遊擊隨總兵官入討畿內盜賊。事平,乃要結錢寧入豹房。時 毅皇帝好武,彬因時時談兵事且高自稱許,遂有寵,賜姓朱氏,與 毅皇帝同臥起,或時搏虎為樂。又取遼陽、宣、大延綏四鎮兵入內教塲操練,都人號為外四家。于是彬自立西官廳[19],自為提督,益樹黨,援引邊將神周、李琮等同入豹房,朋姦蠱誘,導 毅皇帝駐蹕宣府,興建宮殿,號為家裏,封彬平虜伯。自是乘輿北幸,經大同抵榆林,且駸駸議南廵矣。
會宸濠反,彬因請 毅皇帝親征,彬扈行,以勁卒自衞, 駕離都城甫一日,江西捷已聞。比至南京,彬復導幸蘇浙湖湘等處[20],雖未果往,而遠邇聞之日夕洶洶,凡羣臣所上章疏一切匿不奏。
及 毅皇帝寢疾豹房,彬猶改團營為威武團練營,自提督兵馬。中外恇懼,謂彬必為變。會 毅皇帝崩, 慈壽皇太后亟命執彬下獄,法司鞫反形已具,請亟誅以洩神人之憤,命磔于市,併以其姦狀及處决圖形榜示天下,其黨神周、李琮,子勳杰、鰲熙[21],家屬汪和[22]、許宣等皆斬,籍其家黃金十萬餘兩、銀四百餘萬兩,它寶玉、雜物不可勝計。

○戶部覆御史甯欽奏:

「國家儹造黃冊[23]事例,凡各里舊額,人戶除故絕併全戶充軍、不及一里者許歸一里當差,餘剩人戶發附近外里附圖編造。
「先年,攢造黃冊之時,當事諸臣拘泥舊冊格眼,不肯遵照前規,將消乏里分歸併,致各州縣以逃絕人戶或捏詭名,或立女戶、或父子兄弟析分戶籍、或里分實在二三十戶虛填一里、或排年實在三四五戶虛填一甲,節年逃亡逋欠及勢要姦民、飛詭稅糧負累賠補、小民丁產不敷,亦行竄避,以致逋租日多,里甲日耗。
「今當攢造之期,宜申明前例,通行天下郡邑,每里務以實在人戶一百一十戶為準。如有消乏,許以附近流來有司、軍衞人丁及軍民、官員事故遺下家人、子弟寄居、日久置成家業者補入。又不及額,許以相近外里歸併,不許仍前捏立詭名、女戶及將逃絕人戶凑數虛填。庶幾官民兩便。」
議上,從之。

○永樂初,開設壩上等御馬草塲于順天府所屬玉田、順義等州縣凡十九處。正統、弘治間,俱嘗差官勘量[24]地界、立封坵、寫圖本,以杜侵冒。至正德四年,劉瑾用事,任太監谷大用、李錫及諸管馬房員役,將界外田土不分欽賜勳戚庄田及軍民屯糧地畝,混同侵占,另立封識。舊制:「草塲子粒比依勳戚庄課,每畝歲徵銀三分。」至是,則橫歛百出,而軍屯民稅猶辦輸如故。瑾敗,大用、錫仍用事,畿民甚苦之。及 上登極,軍民累累陳訴,而諸勳戚亦各言其狀。

戶部議覆:「差科道及本部屬官各一員弔取馬房地里圖本,督同所屬州縣官及地方原主人等沿丘履畝[25],照依正統年間原開頃畝四至築立封坵[26],界外所侵各審付本主。以後草塲子粒聽本部監督主事徵收,在官召買糧草,該監員役不許干與。其太監谷大用、李錫及把總指揮劉成等贓罪聽差去官勘明參奏,依律重究。」
從之。已而,給事中鄭自璧又備述內官、內使及諸庄頭、人役侵削小民狀上奏。詔:「各役悉付差去,勘官拏究,仍令訪諸徵糧內使以名聞。」


○己丑,陞陜西按察司副使孫修為山西按察司按察使[27]、河南布政使司左參議李元為山西布政司右參政、原任雲南道監察御史徐文華為陜西按察司副使。

○大學士楊廷和以疾乞致仕。

上曰:「卿忠清公正,功在社稷,朕新嗣服,寧可一日離左右,累疏引疾,豈元臣體國義耶?鴻臚寺即便往諭朕意,所辭不允。」

○詔發內庫銀二十萬兩于宣府、十三萬兩于大同,從戶部覆廵撫、宣府都御史李鐸等請也。

正德末年, 車駕頻幸宣府,饑饉相繼,官軍俸糧經年未支,餓莩徧野。 上即位,鐸初赴任,未及視事,先言之[28],而給事中張漢卿併以宣大二鎮為言。戶部覆鐸等議,遂有是命。仍許彼處有該抄沒入官銀兩并家產、庄田、地土俱令撫按管糧官會估變賣,盡留本鎮充賑。

○貴州思州府見天上有紅焰火團,自南飛,過北而去,天皷鳴,良久方息,鎮廵等官以聞。

○庚寅,兵部左侍郎楊廷儀以疾求去,許之。

廷儀,大學士廷和弟也。先是,御史方鳳劾其姦佞貪黷狀, 上以廷和故優容之,而言者不已,廷議自知不為公論所容,遂謝病去。

○詔都察院申明 累朝禁例:凡都城內外詐冒皇親、太監名目攔截橋道,私開店舍,指稱內府包攬錢糧者,令廵城御史及廠衞緝捕究治,枷號發遣。仍行南京及南北直隸、浙江等處撫按官一體禁約。

○辛卯,戶部覆廵視庫藏御史鄭維新疏,稱:

「甲字等庫自正德五年起,逓年寄庫各項錢糧日久未收。各該原解在逃、行提未到,皆由該庫重索分例,積年攬頭誆騙,致累管解人員。况經年久,本人存亡未知,亦無文冊可據。宜通融議處,將前項寄庫錢糧會官盡數盤驗[29],堪用者秤量入庫,不堪者封識在官,查照本部原發剳單數目,分別已未完足,行各該撫按究理歸結。仍勑內庫官奉公守法,以後但遇各處解到錢糧,不拘多寡,務要三日內會收,不許仍前縱容攬頭,庫役刁難需索。如違,聽廵視科道官參治。」
得旨:「俱如議行。」

○壬辰,欽天監漏刻博士朱裕奏:

「我朝百務皆有成規,獨曆法未暇修正。雖以大統為名,實授時之曆。且自元及今二百四十餘年,歷歲既久,積數漸差,推算連年日月交食分抄,已有不合時刻,遂至爽忒。
「臣嘗與中官正周濂具奏,乞欲增損修改。奉欽依:『今後如遇日月交食,還依古法推算,如或未當,暫免參究。禮部仍于本監官生內選精通曆學者四五員名,與周濂、朱𥙿等各以新法推算,彼此參驗。待日後累算無差,再行具奏。』臣等仰遵 成命,參驗分杪時刻,委有不協。洪武中,漏刻愽士元統亦言曆法當隨時修改,以合天道。洪武去元甚近,已欲修改,乃今歲差愈多,况本監觀象臺晷表尺寸不一,難以準測。推算曆數,用南京日出分杪,似相矛盾。
「伏惟 皇上圖新治化,敬天勤民,曆象為急,乞勑禮部詳臣所言,會舉洞達天人、精究理學大臣一員總理其事,及鑄立銅表,考四時日中之影[30]。仍差通曉曆學官生前往河南陽城察舊立土圭以合今日之晷,及分立圭表于山東、湖廣、陜西、大名等處,以測四方之影,然後將內外晷影、新舊曆書錯綜參驗,撰成定法。庶幾合朔得真,交食不謬。」
詔下所司知之[31]

○夜二更,流星如鷄彈大,赤色有光,起奎宿,行至近濁沒。

○癸巳,以禫除,遣英國公張崙致祭于 興獻王。

○遼王寵涭薨, 上輟視朝三日,賜祭葬如例。

○大學士楊廷和復上疏乞休,溫詔慰留之,仍斷來章。

○南京大理寺左評事林希元條陳君道急務六事:曰務正學,曰親正人,曰用舊臣,曰清言路,曰急交修,曰持久大。朝廷大政二事[32]:曰輟內臣機務,曰罷內臣鎮守。

其清言路云:
「今之給事中、御史,即前日之諫官也。今所彈劾錢寧、江彬、張銳、張忠輩,即前日之權姦也。寧等播弄威福,流毒四海,幾二十年,當時未見有一人言者。今始歷數其罪,搏虎圍圈之內,三尺童子皆笑其無勇矣。又如王守仁等親夷大難,厥功不細,張永、張忠掩而取之,又妄獲平民以邀功于時,紀功科道寂無一言。
「今始甄別功過,以明公論,不遇今日,臣知功過終不甄別,公論終不明也。當言者不言,不當言而言,鴟鴞不搏而搏鸞鳳,豺狼不問而問犬豕。毀譽任情,是非失真,使清議化為濁議,言路轉為冤門,抑已久矣。
「今者, 陛下廣開言路,此輩乃欲乘時要譽,嘵嘵爭先,不顧前後,不量緩急,不問已行未行,各逞瑣見,無関大體,又且自相矛盾,愈多愈贅,他人見之已厭觀使, 人主將何所折衷而取信乎?
「臣思往時言路之官特立者,皆以忠獲罪去位,有識者知不可為,亦先引云。今所存者,皆苟且富貴之人也。乞勑吏部、都察院將見在給事中、御史通行考覈,凡在 先朝不能盡職者,隨其輕重,分為等第,量為黜調,更求能者以充其位,仍將臣黜退以謝言官,則言路清、國是定矣。」
其急交修云:
「臣觀今日之事,有似于名勝而實不足,曰進君子而實德之士未盡用,曰退小人而姦邪之黨未盡去,曰去宿弊[33]而積弊未盡消,曰行新政而新政未盡舉。內帑發矣而國計尤未充,租稅寬矣而民力猶未𥙿,則亦徒有治之名而未有其實也。
「臣愚謂今更化之時,正宜上下交儆,以修職業,勇往直前,力行果斷,不宜怠緩狐疑,坐失機會也。」
其持久[34]大云:
「 太祖高皇帝酌百王而立法,後世不無漸失其舊,全賴中興之君整頓修復之。今詔書所更革者獨正德間事耳,以前初未之及。至于言者請去東廠諸事, 陛下又委之舊規,不知此近時弊政,非我 聖祖舊制也。果是舊規,則 祖宗之法固有萬世所當遵者,亦有不可盡循者。今于所當遵者不難更改,至於不可盡循者乃欲守之而不變,是豈善守 祖宗之法者哉?
「臣願 陛下勿盡泥舊規,凡自宣德、正統以來,隨時更置、間有不利于國、不便于民者,俱照更革正德年間事例,盡與除去,以復 太祖之舊。」
其輟內臣機務云:
「司禮監得預機務,非我 祖宗之制也。昔晉侯[35]以趙衰守原謀之寺人勃鞮,後世猶議其非,况以機務之重,使內臣亦得預聞,則天下事皆其掌握,王振、劉瑾之禍可謂殷鑒矣。
「自古人主輕變祖宗成法,假借威權,其後乃至自欲收之而不可得,是以明哲之主謹之于微,防之于漸,盖慮太阿之柄一釋而不可復收也。
「今 陛下已大奮乾斷[36],誅黜姦黨,然不輟其機務,譬猶穢草惡木根株未除,終當復生耳。昔 孝宗皇帝常欲行之而未果,遂有近年之禍,天下以為惜。願 陛下乘此事機,永拔禍根,毋使後之惜今,亦猶今之惜昔也。」
其罷內臣鎮守云:
「寺人之職門庭,是司邊関鎮守,亦非我 高皇帝舊制也。臣伏讀詔書『自正德以來,額外添設各處守備、非我 列聖之舊者,悉皆取回。』臣敢因此以廣 聖意,請自宣德以來,法外所設各處鎮守、非我 祖宗之舊者,皆可取回。信如是,則生民之患十去八九矣。」
既而通政司辦事進士周祚等言:「臣等接送題奏,見頃來章疏紛紜,無如希元所陳者,乞留神省覽,見之施行。」希元復自以為言,乃下所司議。議上,優詔嘉納焉。


○號 武宗毅皇帝山陵曰 康陵。

○改義勇中衞為 康陵衞。

○南京戶科給事中陳江上言:

「南京除 孝陵、江淮、濟川等數衞[37]外,餘衞各有快船二十隻或十七八隻,每船輪編看守[38]軍甲、餘丁十四五名。其初打造,官給銀百兩有奇,本船軍甲、餘丁仍出銀如官給之數,方克完造。
「及至起運裝載,內官差占繁多,往來不息,水工柁手俱係軍甲、餘丁雇募供給,為費甚鉅。其船大約三年即壞,仍責軍甲、餘丁修理,計所費又如初造之數。修理三次,方許更替。故雖殷實軍丁,無不破產逃亡者。以致冊籍空虛,營伍困瘁。
「乞勑南京兵、工二部議其初造須官給全價,比其修理,估定價值,官給其二,軍丁佐其一。庶苦役調停,逃亡可免。」
又言:「南京長安東、西安、北安等門,內官、內使剋减上直軍人飯米[39],私役賣放,每日守衞不及一二十名。禁衞嚴重,豈宜疏縱若此,乞嚴行禁革。」
詔下所司議聞。

○甲午,降光祿寺少卿賈啟為直隸徽州府推官、鴻臚寺丞盧永春為直隸徐州同知。

啟,先任御史,因紀錄大同、應州功次陞前官。
至是,查革冒濫,遂以原任御史調外任。永春偶宣奏聲劣御史王以旂等,因併紏其由傳陞進用,故亦出之。

○前軍都督府帶俸西寧侯[40]宋愷卒,祭葬[41]如例,以先任南京協同守備,奉祀孝陵有勞,特加祭一壇。

○廵按遼東御史楊百之條陳治遼五事:

其一,請罷各處分守內臣。
其二,謂各邊管糧郎中職任甚重,必妙簡有才望者充之。果有聲績,宜破格超授。庶幾人思自勵,且于邊務有禆。
其三,請于開原特設兵備副使一員,凡地方兵馬、錢糧、詞訟、姦弊悉聽整理。
其四,謂遼東五路錢糧百十餘萬,郎中一人不能綜理,請如宣府例,各路俱設府通判一員,以司出納。
其五,謂臨陣斬獲首級,不許私相買,賣條例甚明。臣自至境,遇有斬獲審驗,多係奏帶參隨人員及地方都指揮、千百戶等官,而伴送夷人、鴻臚通事間亦有之。盖由遼東寇少,易于獲功陞級,不過名和買則受速利,故寧冒重禁而不顧也。請明著為例,凡獲功不願陞級者,官為賞銀五十兩,不許仍前和買,并攘奪冒占,違者罪如律。
詔所司議聞。

○乙未,縱內苑所蓄禽獸,仍禁天下不許進獻。

○戶部覆給事中徐景嵩條陳計處御馬草塲四事。一曰責內臣以專牧養。二曰置廨宇以處部官。三曰兼委任以重牧地,言:「本部所委監督馬房主事,凡一應事務俱當管理。宜申明職掌,令其不妨原務,兼督官旗人等,將原馬房、牧地查明頃畝,設立封堆,開挑濠塹,時常踏勘,科道官一年二次廵視。」四曰遵詔旨以清馬數,言:「各房馬匹數目平昔內官占護,不容查考,任意開報,冒支芻糧,恣其侵剋。若使馬數可查[42]則諸弊自消。宜遵詔旨,行廵視科道查各房實在馬數,造冊奏繳,仍行各養馬官員每月造冊送本部下糧廳併委官主事處,以憑會計。」

詔悉從之

○禮部奏:「七月初一日孟秋,時享 太廟,恭遇 武宗皇帝梓宮在殯。按《禮》:『宗廟之祭不以喪廢。』惟先期致齋,鴻臚寺免請陞殿,太常寺止具本奏知。至日,樂設而不作。」

從之。

○陞浙江按察司僉事劉大謨為陜西按察司副使、原任南京禮科給事中徐文溥為河南布政司左參議。

○命法司審錄繫囚。

自宸濠、錢寧、江彬之獄被累詿誤者亡慮數百人,會暑雨疫癘大作,瘐死者甚眾。給事中許復禮、御史陳克宅咸以為言,故有是命。于是法司錄上無辜得釋者二百四十四人。

○御史范永鑾言:

「往者,劉瑾、錢寧、江彬相繼擅權,姦民乘隙,多將軍民屯種地土誣掜荒閒[43]及官田名色投獻,立為皇莊,因而蠶食侵占,靡有界限。舊租正額外多方掊剋,苛暴萬狀,畿內八郡咸被其害。
「請勑戶部差官一切體勘,係民者歸民,係官者歸官,應輸租課有司代收。交納事竣,仍繪圖造冊,繳部備照,永杜後姦。」
詔所司知之

○正德十四年宸濠之亂,江西遂廢鄉試。濠平,給事中王紀請次年舉行,不報。至是,廵按御史唐龍請于來歲開科年依額倍取。禮部覆議,從之。

○廵按直隸御史曹軒劾奏:「南京司禮監已故太監廖堂依附劉瑾、錢寧、江彬、夤緣鎮守,黷貨殃民,弟姪廖鵬等冒濫錦衣官校諸不法事;并論:「南京守備太監廖鑾為堂謀主,同惡相濟,宜寘重典。又言:「南京監局門関窯庫內官增設太多,濫受民詞,占役軍匠等弊。乞將廖堂墳祠賜額看掃軍校與諸冒濫官秩、并正德年來投充神帛堂匠役、及各衙門辦納月錢者盡行追究改正。仍將廖鑾明正典刑,以為姦黨之戒。守備、守把額外新添內臣,已蒙恩詔取回,其額設存留者仍乞甄別臧否,嚴明簡選,異日有如前恣肆者必罪不宥。庶惡黨盡絕,姦弊永清。」

上悉嘉納,命亟行之。

○四川撫按官奏剿天全六番招討司亂夷,斬招討使高文林,擒招討使高繼恩。

諸夷 [44]初與蘆山縣民爭田搆釁,知縣屠巒處置失宜,遂致叛亂。用兵數年,至是始平。

○丁酉,查革錦衣衞冒濫旗校三萬一千八百二十八名。

○大學士毛紀自陳乞休,溫詔慰留之。

○發內帑銀三十萬于甘肅、寧夏、延綏三鎮以年例久欠、地方饑窘、從各撫臣之請也。

○戶部覆本部主事張淳甫處置馬草疏,言:「馬房草塲地土之數目、錢糧之出納俱不經本部查考,以致滋弊。今冗差內官既奉詔裁革,宜令本部該管主事將各牧地通行清查,每馬房量留數頃以為曬晾馬匹之用,其餘俱令軍民佃種,畝徵銀三分,候秋成時照依時估召買草荳。」

議上,從之

○戊戌,勑廵撫江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鄭岳賑恤被災地方。

江西自宸濠之亂,又值大水,歲比不登,民多流亡。正德間,守臣以狀聞,戶部請遣兩京堂上官一員前去撫恤,議入,不報。
上登極,始下其議。戶部以該省被災經年,遣官恐益緩,請遂勑撫臣行之,故有是命。

○禮部言:「今月二十四日, 武宗皇帝百日禮,宜釋服如常。查得 孝宗皇帝百日,因 梓宮未入 山陵, 上仍素翼善冠、麻布袍、腰絰御西角門視事,不鳴鍾鼓[45],文武百官素服、烏紗帽、黑角帶、皂靴朝參。今 武宗皇帝梓宮亦未入 山陵,請如前例。」

詔可

○兵部請下御史汪淵裁革各處鎮守等內臣疏,命府部大臣及科道官會議。

得旨:「免議。令司禮監簡汰其無良者代之。」
于是,御史楊銓復極言內臣鎮守之害,因劾奏:「江西燒造太監丘得前在鳳陽奪取民間女子,雜以倡優,號為進奉,熒惑萬乘,請寘之刑典。」
下其章于所司。

○詔司禮監裁革南京內府各監局官員。

初,詔書裁革額外多正德年間添[46]內臣,止開內府各監局,皇城、京城各門,不及南京。
至是,南京工科給事中王紀等以為言,因及太監張銳管東廠時占中兩淮、長蘆引鹽,招姦商王四等乘勢壞法,積緡錢數百萬計。銳既正法,宜與錢寧輩一體抄沒,兼逮四等以泄中外之憤。 上納其言,故有是命,併勑都察院速具四等罪狀以聞。

○己亥[47],復除原任山東道御史凃敬于河南道,以丁憂服闋也。授庶吉士史于光為吏科給事中,王邦瑞為廣德州知州。

邦瑞,有姑配伊府光陽王,王薨,無嗣。舊例:『文職有王親者,不得陞除京職,已亡故無出則不禁。』邦瑞亦援例自理,所司仍外補之[48]

○原任福建按察司副使唐澤服闋,復補原職。

○賞哈密衞新襲左都督把的孛剌及從官綵幣、織金襲衣、靴襪有差。

○戮宸濠逆黨劉吉、何鏜等二十六人于市。

法司既會審江西獄,擬劉吉、涂欽、熊綬、黃瑞、李世英、熊僚、葛江、丁璝、謝天一、閔念八、熊十四、楊清、秦榮本搆反謀,何鏜等十三人臨時從逆,俱凌遲處死。
吉等仍緣坐家屬,籍沒家產。其吳松等二十五名係謀反知情故縱,胡節等二十名係謀反同謀者,子孫弟姪及同居之人俱斬决不待時。其餘應充軍及給付功臣家為奴等項有差。
得旨:「凌遲重犯即時處决,仍繪形榜示天下。其斬罪諸犯姑監候,餘俱依擬。」

○庚子[49],陞山西道御史李穩為浙江按察司僉事。南京兵部右侍郎黃瓚應詔自陳乞致仕,許之。

○土魯番、撒馬兒罕、哈密諸夷使假進貢名在京商販,有留會同館三四年者。至是,詔禮部申嚴舊例,禁諸夷不許私出館外,勒期遣還,仍治諸私通交易乃誘引縱容者罪,其曾經犯罪夷人來貢者勑邊吏勿復納。

○辛丑,改南京刑部尚書金獻民為都察院左都御史。陞兵部右侍郎李鉞為左侍郎。改工部右侍郎[50]吳廷舉為兵部右侍郎[51]。改撫治鄖陽、右副都御史王懋中于南京都察院、協管院事。

○陞致仕廣西按察司副使劉潮為本司按察使,仍致仕。

潮在廣西曾計擒巨賊[52]韋朝威,撫按官上其狀,兵部議破格超用,未及行,潮以考察落職。
至是[53],援僉事高賓等例乞追錄前功,故有是命。

○壬寅,吏部奏革正德年間傳陞、乞陞中書科、鴻臚寺、欽天監、太醫院、少卿等官朱天麟等一百二十七員,罷黜停降有差[54]

○復除雲南道御史屠僑于福建道,以丁憂服闋也。

○南京戶部尚書鄧璋應詔自陳,乞致仕。許之,令馳驛歸。

○滿剌加國遣使賫金葉、表文及方物來貢,給賞使臣,并回賜國王、王妃如例。

○命南京前軍都督府署都督同知馬澄南京大教塲坐營管操。

○以大寧都司都指揮僉事申錫充參將,分守保定地方。陞守備岷州,指揮僉事黃宰為署都指揮僉事、充右參將,分守延綏東路。以陜西都司署都指揮僉事劉謹[55]充右參將,分守寧夏東路。

○詔歸回回女你兒干等八名于甘州。

正德末,鎮守太監王欣奉旨簡進者也。

○後軍都督府經歷孫璵先任山西澤州知州,倚附權幸[56],贓賄狼籍,撫按屢劾之,俱不問。至是,廵按御史張鵬復以為言,令逮璵付山西廵按御史鞫之。

○御史李美等請肅清姦黨:

「在內如太監張玉,假採辦進貢之名,于蘭州等處織造各樣織金大紅 [57]絨叚殆及數千,需索氊帳、幃幔之類糜費巨萬。
「焦寧、吳亮誘引 先帝,崇信番僧,盖新寺于禁地,尊胡虜為法王;首倡取佛之名,大遂劉允之惡;夾帶違禁貨物不止百艘,勒取官民銀兩動以萬計。
「高忠、趙俊起盖豹房,開張酒肆,濫造海子船而蠹耗內帑之財[58],營造鎮國府而拆毀官民之舍[59]。此皆在內遺姦,號為金剛老兒當者也。
「在外如中軍管營指揮華勳營謀將領,濫受蟒衣,凡江彬之惡逆皆其主謀,竭天下之貨財半歸私藏。
「千戶等官劉江、王章與逆彬有鄉土之私,誘 先帝為宣府之幸,盖行宮、進女樂,黷溷于禁闥;開皇店,放皇債,貽害乎地方。
「千百戶等官江梅、張鏜、蔣英、王通、張永、張徤或充外四家頭目,或為提督府主文,隱匿章奏,共蓄無君之心;擅開邊隙,咸圖冒功之賞。管操西墻,縱軍刼掠;扈駕南征,黷貨害人。此皆在外遺姦,號為把總大管家者也。
「俱乞明正典刑,永除禍本[60]。」
得旨:「各犯誘引蠱惑,情罪深重。張玉、焦寧、吳亮、高忠、趙俊姑從寬,俱發南京 孝陵充凈軍;華勳、劉江、王章、江梅、張鏜、蔣英、王通、張永、張徤,在內者著錦衣衞拏送法司,在外者廵按御史提解來京問。劉允取回,仍責開具隨去番僧名數以聞。」

○癸卯,以遼東饑,發銀二萬[61]兩賑之。

○陜西撫按官奏:「米脂縣四月初七日酉時分,西北方有星大如斗,隨有紅光一道,約長三丈餘,半空冉冉,轉動向西北,移時變白氣而㓕。」遂劾延綏總兵戴欽[62]、寧夏副總兵路瑛等貪縱,乞斥之以荅 天戒。

遼東撫按官奏:「該鎮五月二十二日,有星大如盃,尾長丈餘,光如月,自東西流,如箭而墜,于時天鼓鳴者三。考之《祥異志》:『奔星所墜,其下有兵。天鼓之鳴,亦主暴兵。』 即今全遼饑困,虜警甚急。乞速賜賑發,以拯危邊。」
章俱下所司。

○命寧晉伯劉岳後軍都督府僉書管事。

○甲辰,大學士蔣冕、吏部尚書石珤各乞致仕,不允。

時御史張鵬疏評去留大臣賢否,謂冕當罷。御史趙永亨亦詆珤不可典銓衡。 上以其妄言詰責之。冕、珤遂各上章求去。
于是六科、十三道交章論辯,謂二臣不宜去,朝廷御史言非是。 上乃命鴻臚寺官以公論諭二臣供職,冕猶不出。

○贈前廵撫江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孫燧禮部尚書,謚忠烈;前江西按察司副使許逵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謚忠節。建旌忠祠于南昌,命有司春秋致祭,仍各依贈官品級賜祭葬,蔭一子錦衣衛世襲百戶。

宸濠之變,二臣同時死義,久未褒錄。至是,禮部遵詔以請。 上嘉二臣精忠大節,諸恤典俱視部擬加厚焉。

○御史孫孟和言:

「近據順天府東安縣等處人民紛紛奏訴太監張銳、劉權、張忠、趙林及錦衣千戶谷良等強占田地,嚇騙財物,霸住房屋,准折妻女及减價抑買等情。訪得諸姦惡違法事情似皆實有,然此一民事耳,至累累驀越赴京,上干 天聽,恐將來聞風效尤,長健訟之風,為陵替之漸。
「臣愚請勑下都察院通行直隸真定等處撫按官,備行所屬州縣,一應皇親、內臣、功臣、錦衣、總兵大臣田宅除兩平置買照舊外[63]。其餘不分已奏、未奏,但有侵奪等項,逐一退歸原主,原價短少者增之,具價取贖者還之。如有怙惡不服,徑自拏問參奏。其應抄沒犯人田產,審明果係在前侵奪抑買,一體給主管業。可以息訟端、召和氣。」
疏入,令都察院議聞。

○御史范永鑾奏陸完、王瓊之獄事涉曖昧,請勑法司會廷臣辯明功罪,以公天討。 上乃令三法司、錦衣衞再審鞫之。

○初,宸濠之亂,太監張忠聞濠已就擒,圖冒其功,乃提兵急趨南昌,至則都御史王守仁已執濠赴南京[64]矣。忠失望甚,恚江西按察使伍文定迎謁,遂叱縛之曰:「吾且籍沒汝。」文定罵曰:「五𢬵九族,為朝廷討賊,有何罪?尒為 天子腹心,乃屈辱忠義,為逆賊報讐,于法當籍汝。」忠愈怒,以銅鎚擊之,文定昏仆,觀者無不駭憤。文定畏其凶焰,屢求解任,不報。

至是,始以狀聞,且言:
「忠昔與安邊伯許泰、左都督劉暉至江西。忠自稱 天子十弟兄,泰稱威武副將軍,與朝廷同僚暉稱總兵官朱,係朝廷兒子,迫脅 天子,命吏稍咈其意,輒窘辱之。又誣指黨逆掊剋軍民,詐稱進貢,需索萬狀,計所罔利不下百萬,比及脂膏殫竭,倉庫罄懸,然後三人者始睢盱而去。以致餓莩遍野,盜賊縱橫,雖剉三人萬叚不足謝江西百姓。
「今 聖明御曆,大憝如錢寧、江彬皆已伏法。三人者寔其黨與,倘漏于天討,使藏其樂禍無厭之心,而處于反側不安之地,恐其日[65]為國家大害。乞亟行誅絕,以快人心、消隱憂。」
又請發宸濠贓銀還之江西以需急用,矜釋濠黨父兄子弟在隔別地方及不同居與謀者,併忠、泰暉所蔓延詿誤中多無辜,亦請審釋之。
章下所司看議以聞。

○丙午, 孝莊睿皇后忌辰, 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崔元祭 𥙿陵。

○戶部覆御史陳實疏言:廣東看守珠池[66]內臣不宜兼管地方事務。因論原管太監趙蘭既被御史紏劾,宜先革回所,犯贓行廣東廵按御史勘明具奏,以正國典。詔悉從之。

○命廵按廣東御史兼管塩法,賜之勑。

○以蘭州衞都指揮僉事周倫充左參將、分守延綏西路。

○發騰驤等四衞官舍都指揮吳瑄等三百二十名各回原衞。

瑄等原係金吾左等衞官舍,正德三年太監谷大用奏調順衞入數[67]。兵部以其詭冒名籍,請旨釐正之。

○丁未,大學士蔣冕復上疏乞休,言:

「臣自今月二十一日以來連疏乞退,未蒙報俞。臣職忝論思,仰荷 皇上天地父母之恩,體貌異常,恩禮優厚,非百執事比。
「及近日溫旨慰諭,不一而足,累遣鴻臚寺官宣諭亟出。臣祗拜殊私,終夕傍徨,不遑寧處者[68]。竊自揣度,才薄力小,無一可荅殊眷耳。
「况 祖宗創造艱難,國家事體重大。朝廷四方之極,君心萬化之原。必朝廷無不正而後可以正四方,必君心得所養而後可以成萬化。 聖學不在于詩詞章句,當致力于本原; 聖法不止于禮度文移,當深明夫體要。成憲必無一之不監舊章,必無一之不由初政善矣,而慎終之道尤難,大綱正矣而眾目之舉未易,天下尚多可慮之事。人心當先,不見之圖,民困未必,盡甦邊塵,未必無警。輔導密勿之地,一或任非其人而正大光明之業自此必為所累。
「伏望俯察愚衷,俾解重任,物還其分生,得遂于投簪,心匪無知,死不忘于結草。」
上優詔慰留之。

○順天府通州知州劉繹[69]奏:

「近京地方,若皇莊及皇親、駙馬、功臣舊土大為民害。乞以皇莊田地盡付所在軍民耕種,輸納國課,管莊內臣永為裁革。
「其或以皇莊建立以久,遽難議革,請先將內臣取回,凡皇莊田地明白開造冊籍,附之所在官司管理,別差戶部[70]主事一員專管督理,一應租稅依期解送戶部,轉送內府。
「其勳戚田土亦乞差官查理,果舊額頒賜,聽令管業照依。舊制,每畝起租銀三分,此外不許絲毫侵削,佃戶若係近來包占奪買等項,責令退還。」
章下所司議聞

○裁革僧錄司左善世文明等一百八十二員,道錄司真人高士栢、尚寬等,左正一周、得安等七十七員,教坊司官俳、奉鑾等官蘇祥等一百六員,皆正德間傳乞陞授者也。

○京東盜起,流刼霸州、永清等處,命都督桂勇率兵捕之,仍勑涿州、河間、霸州、天津各守備、兵備官嚴兵慎守,以防奔突。

○戊申, 孝穆皇太后忌辰, 奉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崔元祭 茂陵。

○回夷于永死於獄。

上以永在 先朝出入豹房,誘引蠱惑,罪惡深重,特命梟首于市,仍籍沒其家產。

○裁革山東濮州管馬判官,以廵撫都御史王珝奏該州種馬不及四百匹,例當革也。

○己酉,停陜西織造絨服。

○革真定等府抽印木植內臣。

山西筏木由滹泥河東販,舊制:『于真定府設稅課司,十取其一。』該府委通判一員監收之,歲終內官監差官印烙,委官運納通州張家灣磚廠以為常。正德間始差太監抽分,遂稅及柴炭魚菜,民不堪其擾。廵按御史宋鉞[71]請遵詔裁革,且極言太監祖臣姦狀。工部覆奏。
得旨:「抽分太監裁革,該府委官監收一如舊例。」

○壩上、壩東、壩北三馬房領豹房發下牛騾無慮數十百。戶部以芻牧不給,請以馬給操軍,牛、騾付順天府估賣。已得旨允行。該監太監戴永稱:「前項馬、牛、騾俱已經印烙。」固留不發,且奏舊例並無以御馬充軍者。戶部覆請。

上曰:「馬已驗收,免發。馬房既無餧養牛、騾事例,豈可創啟弊端?仍依前旨行。」

○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陜西,南直隸:江北、淮、揚諸郡俱旱,自正月不雨至于是月。福建福州等府亢旱,癘疫盛行,府縣官病死者四十餘員,軍民死者無算[72]

校勘記[编辑]

  1. 「俸二級」:閣本「二」作「三」。
  2. 「遷延日月」:抱本「日月」作「月日」。
  3. 「叚二疋」:閣本「疋」作「端」。
  4. 「浦智」:閣本「浦」作「蒲」。
  5. 「右少監」:抱本、閣本「少監」作「監丞」。
  6. 「春,四川巴縣人」:閣本「春」下有「字仁仲」三字。《明史·列傳第七十二》:「劉春,字仁仲,巴人。」,是也。
  7. 「一甲第二人」:閣本「人」作「名」,是也。
  8. 「賜祭葬如例」:自「賜」字起,至本頁後一行「簡」字止,閣本作「錄春宮講讀勞,詔特加祭二壇,造墳安葬如例,贈太子太保,謚文簡。春志行端潔,德量醇厚,有古人風。子彭年登進士,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明史·列傳第七十二》:「贈太子太保,謚,文簡。子彭年,巡撫貴州右副都御史。」
  9. 「火星犯右執法」:閣本「法」下有「又有流星如鷄彈大,赤色有光,自靂霹行,至羽林軍沒」二十一字。
  10. 「慰留不允」:閣本「允」下有「○陞廣東都司都指揮同知甯漳為都指揮使,都指揮僉事董禎為都指揮同知,署都指揮僉事陳鎮楊憲各與實授,錄蘇峒青龍岡擒斬山賊功也」五十六字。
  11. 「陞湖廣道御史」:閣本「陞」下有「原任」二字,「道」下有「監察」二字。
  12. 「山東道御史」:閣本「山」上有「原任」二字,「道」下有「監察」二字。
  13. 「南京御史」:閣本「南」上有「原任」二字,「京」下有「雲南道」三字。
  14. 「山西按察使」:閣本「察」下有「司廉」二字,誤。
  15. 「四川右布政使」:閣本「川」下有「布政使司」四字。
  16. 「范光湖」:抱本「范」作「氾」,是也。
  17. 「湖埨:閣本「埨」作。
  18. 「塘砥障風波」:廣本「砥」作「隄」。
  19. 「彬白立西官廳」:廣本「白」作「自」,誤。
  20. 蘇浙湖湘等處:抱本無湖湘二字。
  21. 「鰲熙」:閣本「鰲」誤「熬」。抱本「熙」誤「頤」。
  22. 「汪和」:閣本「汪」作「江」。
  23. 「儹造黃冊」:閣本「儹」作「攢」,下同。《明史·卷七十二·志第四十八·職官一》:「十年攢黃冊,差其戶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當作「攢」。
  24. 「俱嘗差官勘量」:抱本、閣本「嘗」作「常」。
  25. 「沿丘履畝」:抱本「丘」作「坵」。
  26. 「築立封坵」:閣本「坵」作「丘」。
  27. 「為山西按察使」:閣本「察」下有「司按察」三字。
  28. 「先事之」:抱本、閣本「事」作「言」,是也。
  29. 「盡類盤驗」:閣本「類」作「數」,是也。
  30. 「考四時日月之影」:抱本、閣本「月」作「中」,是也。
  31. 「詔下所司知之」:閣本「之」下有「○夜二更流星如鷄彈大,赤色有光,起奎宿,行至近濁沒」二十一字。
  32. 「朝廷大政二事」:閣本「朝」上有「曰」字,疑誤。
  33. 「去宿蔽」:抱本、閣本「蔽」作「弊」,是也。
  34. 「持久」:影印本「持」字不明晰。
  35. 「晉候」:閣本「候」作「侯」,是也。
  36. 「以大奮乾斷」:抱本「以」作「已」,是也。
  37. 「濟川等數衞」:抱本無「數」字。
  38. 「每船輪編看守」:抱本「船」作「隻」。
  39. 「飯米」:抱本「米」作「食」。
  40. 「西寧候」:閣本「候」作「侯」,是也。
  41. 「祭葬」:自「祭」字起至次行「壇」字止,閣本作「命給祭葬,仍加祭一壇,以先任南京協同守備,奉祀孝陵有勞也」。「也」下閣本復有「廕工部左侍郎陳雍孫孟熙,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鄭陽孫渭,俱為國子生,各以三年考滿也」三十五字。
  42. 「若使馬數可察」:閣本「察」作「查」,是也。
  43. 「誣掜荒閒」:抱本「掜」作「捏」。
  44. 「諸夷」:抱本脫「夷」以上十六字。
  45. 「不鳴鍾鼓」:抱本、閣本「鍾」作「鐘」。
  46. 「額外多添」:閣本「添」上有「正德年間」四字。《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即位詔:「一、京、通二倉水次倉、皇城各門、京城九門各馬房、倉場、各皇莊等處,但係正德年間額外多添,內臣司禮監照弘治初年例查奏取回。」是也,當補「正德年間」四字。
  47. 「己亥」:閣本「亥」下有「復除原任山東道御史凃敬于河南道,以丁憂服闋也」二十一字。
  48. 「補之」:閣本「之」下有「○原任福建按察司副使唐澤服闋,復補原職」十七字。
  49. 「庚子」:閣本「子」下有「陞山西道御史李穩為浙江按察司僉事」十六字。
  50. 「工部右侍郎」:抱本脫「郎」以上十二字。
  51. 「兵部右侍郎」:抱本「右」作「左」。
  52. 「巨賊」:閣本作「僭號賊首」。
  53. 「至是」:閣本「是」下有「援僉事高賓等例」七字。
  54. 「停降有差」:閣本「差」下有「○復除雲南道御史屠僑于福建道,以丁憂服闋也」十九字。
  55. 「都指揮僉事劉謹」:抱本「謹」作「瑾」,閣本作「堇」。
  56. 「倚附權幸」:抱本「幸」作「倖」。
  57. 「各樣織金大紅」:閣本「樣」作「色」。
  58. 「內帑之財」:抱本「帑」作「外」。
  59. 「折官民之舍」:抱本、閣本「折」作「拆」,是也。
  60. 「永除貨本」:抱本、閣本「貨」作「禍」。
  61. 「發銀二萬」:館本「銀」字殘缺。
  62. 「載欽」:閣本「載」作「戴」,是也。
  63. 「除兩平置買照舊外」:館本「照」字殘缺。
  64. 「已執濠赴南京」:閣本「執」作「解」。
  65. 「恐異日」:館本「恐異」二字殘缺。
  66. 「廣東看守珠池」:館本「廣東」二字殘缺。
  67. 「順衞入數」:舊校改「入」作「人」,俟考。
  68. 「不遑寧處者」:抱本刪「者」字。
  69. 「劉繹」:影印本「繹」字糢糊。
  70. 「別差戶部」:館本「差戶」二字殘缺。
  71. 「宋鉞」:閣本「鉞」作「越」。
  72. 「死者無算:閣本「算」作「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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