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奏遵審行竊殿门什物人犯太監李義春比例量減定擬摺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奏遵審行竊 殿门什物人犯太監李義春比例量減定擬摺
大理院
宣統3年3月17日
1911年4月15日
本作品收錄於《宣統3年4月1日《政治官報》第1254號》

奏爲遵審行竊 殿門什件人犯比例量減定擬恭摺仰祈  聖鑒事據 景運門值班大臣具奏拿獲啓 落 中和殿槅扇銅什件人犯李義春請交院審訊一案宣統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奉  旨依議欽此旋惟 該大臣抄錄原奏連人犯李義春及銅什件等物一併咨解過院臣等督飭庭員詳加研鞫並由總檢察廳派 員蒞視據李義春供稱伊孫太監現在 鑾輿衞當差並在 大內喇嘛房居住等語隨片查內務府去後旋 經轉行該管掌禮司查明以並無其人咨覆前來當飭該庭員等提犯嚴訊復據太監李義春供稱籍隸直隸 滄州原係繕房差使庚子年因亂回籍嗣又來京游蕩在內 西華門外北池子地方借屋居住宣統二年十 二月十三日伊因歲暮窮苦意欲入 內找人尋錢並稔知 大內朝陽地內生有茵陳蒿隨携銕鑿一把以 備挖取是日傍午時乘間混入內 西華門由 右翼門 中右門行至 中和殿見 殿門銅活翹起因貧 起意偷竊隨乘便用鑿將正面槅扇上什件撬折並帶落銅釘三十餘個取身帶麻袋包裹甫欲逃走被值班 官兵瞥見拿獲解由 景運門值班大臣奏送到院審悉前情當以李義春既未當差自不能在 內居住惟 無腰牌門照何以得入 禁門恐該犯所供詞出一面難成信讞隨又按照犯供片行 景運門值班大臣詳 查並聲明該犯究係由何門入 內迅即聲覆過院以憑核辦嗣准 景運門值班大臣覆稱據內 西華門 值班章京雙德等禀報究屬該犯一面之詞實在無從查考等語於該犯由何門入 內一節並未聲叙明晰 前來查整頓 禁門迭奉  諭旨該守門官兵應如何嚴密稽查方足以昭慎重李義春既在 內拿獲焉 有無門而入之理至該犯由何門混入值班官兵又豈能漫無覺察乃接准 景運門值班大臣覆文於該犯 究由何門而入一節該章京雙德等並不切實呈報概以實在無從查考一語了之推原其故無非爲是日值 班官兵卸過地步若因此往返駁詰未免躭延時日嚴鞫李義春堅執如前此外訊無不法別案及知情同夥 之人案經奏交無虞避就應即據供擬結 查例載凡偷竊 大內 乘輿服物者擬絞立決又律載斷罪無 正條援引他律比附加減定擬各等語此案李義春因欲找人尋錢輒乘間混入內 西華等門至 中和殿 行竊銅什件等物律例並無治罪專條惟究與盗 大內 乘輿服物者不同自應比例量減問擬太監李義 春除擅入 禁門輕罪不議外合比依凡偷竊 大內 乘輿服物者絞立決例上量減一等擬流三千里送 交順天府定地發配到配後收入習藝所工作十年限滿釋放至該犯混入 禁門潜至 中和殿是日各守 門值班官兵例有應得之咎應由該管大臣查明具奏請  旨辦理以肅門禁銅什件一塊驗係殘折應與 帶落銅釘並鐵鑿等物均俟案結存庫所有臣等審擬緣由謹恭摺具 奏宣統三年三月十七日奉  旨 依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