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756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跳转到导航 跳转到搜索
大理院統字第175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5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5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徵收刑事訟費應查照司法部呈准修訂訴訟費用規則關於刑事部分之規定

  刑事傳票及處分書之送達應由司法警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