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犧牲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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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犧牲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81

〈太常申稱:充人養供大祀,犧牲不如法,致瘦損。〉

精靈不測,有上下之神祇;敬誠無文,有春秋之禴祀。若昭之以明德,聽之以和聲,則澗溪沼沚之毛,可一羞於宗廟。蘋蘩蕰藻之菜,可一薦於鬼神,若無肅敬之心,而有淫昏之祀。則卜郊非禮,國史由其致譏;齋戒不嚴,天皇於是流譴。充人早沾明化,忝曰司存,職三犧之純養,供六牲之蕃物,固宜調其豢芻之食,潔其文繡之衣,豈容不整羽毛,曾無博碩。致令瘦損,須寘科條。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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