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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告全體士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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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職告全體士兵書
作者:蔣中正
1926年7月9日

(七月九日)

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蔣中正,在就職的第一天,用極誠懇的意思,對於最親愛的士兵同志們,講幾句最重要的話:

第一 革命的意義

我們的軍隊,叫做國民革命軍,我要完我革命的;大家都是革命軍人,先要明白的意義,我們爲什麽要革命,是要救國家,救人民,救自己,救子孫,現在中國危險極了,人民困苦極了,大家都逼得沒有飯吃,將來子孫更難活命。這全是我們的敵人,帝國主義與軍閥勾結作惡,斷絕了中國和一般人民的生路,我們要打倒這些敵人,所以我們要來革命,先大元帥革命四十年,完全爲求中國的自由平等,我們現在要繼續先大元帥的事業,使革命得徹底成功,一個革命軍人,要有打盡世界上不平的勇氣,要有爲全人類謀解放的仁心,何況現在已到了自己的生死關頭呢!

第二 戰爭的目的

戰爭是一件最危險最殘酷的事,我們要救中國,如果能有和平統一方法,自然最好,但是北方軍閥,做了帝國主義的走狗,破壞先大元帥開國民會議的主張,爭權奪利,自相殘殺,弄得中國一天不得安寧,尤其把我們革命軍人看作眼中钉,恨不得由他們來斬盡殺絕,我們要救國,要救自己,除了和他們拚死作戰,還有什麼法子,有些人總說,軍人天職在對外作戰,國內戰爭太無道理這是不懂得革命原理的話。革命的戰爭,完全是爲求國家的獨立自由,求人類的解放,求主義的實現,絕不是爲個人爭權利,爭地盤。並且軍閥既是帝國主義的工具,我們和軍閥作戰,也就是和帝國主義作戰。所以我們戰爭的目的,完全是救國救民。


第三 犧牲的代價

革命和戰爭,都不免要犧牲的,我們革命軍最要緊的口號:就是不怕死,人生都有一死,只要死得其所,北方的弟兄們拿性命賣給軍閥,去替軍閥個人爭地盤,自然死得太不值得。我們爲革命而死,爲救國救民而死,爲求自由解放而死,死的價值眞比泰山還重,帝國主義和軍閥,已壓迫我們到沒有生路了,我們生而辱,不如死而榮,爲他們蹂躪而死,不如和他們決戰而死,不自由,毋甯死,是革命成功一個秘訣,世界上什麽事都要有代價,犧牲就是革命的代價,不流血,不能求解放,不犧牲,不能成功革命,爲革命而犧牲,是歷史上永久的光榮,政府忘不了你們,全國同胞也忘不了你們,我不是但既你們去死,自己安坐後方,像北方軍閥一樣,我如果偷生怕死,不努力向前,大家都可以殺我,我們大家要一齊殺向前去,『好漢死在陣頭上已殺賊而死,是最快樂最光榮的事;


第四 主義的需要

一個人要有主義,沒有主義,便搖惑不定,容易受人愚弄一個團體更要有主義,沒有主義,便是私利的結合,也容易被人收買,我們革命軍是有主義的,每一個革命軍人,也必早打定了主意,如像北軍兵士每月拿幾元錢的餉,便拿性命給他們的上官——軍閥,這樣的愚蠢行爲,就因爲他們沒有主義,我們的主義是孫大元帥創造的三民主義,也就是救國主義,也就是打不平的主義,三民主義第一是民族,求我們民族獨立,不許列强來壓迫,第二是民權,求人民權利的平等,不許軍閥官僚來欺侮,第三是民生,求人民生活安樂,不許土豪劣紳來剝削,這些獨立平等的目的都達到,中國便真正太平了,大家就有福可享了,我們要實行三民主義,打破現在的種種不平,所以要革命。革命不成,主義不行,是我們最大的恥辱。

第五 本軍的責任

去年打陳炯明的時候,各軍的名譽很大,後來改稱國民革命軍,是因爲中國國民黨要繼承先大元帥的遺志,完成國民革命,中國國民黨所屬的軍隊,便應稱做國民革命軍,實際上,國民革命軍就是本黨的軍隊,黨員對於黨本有責任,要服從黨的紀律,實現黨的主義,黨單是武裝的黨員,責任更加重大從前革命不能成功,是因爲沒有武裝的黨員;現在有了武裝的黨員,再不能打倒我們的仇敵,革命還有什麼希望!以後中國仍受帝國主義的壓迫,人民仍受軍閥的欺侮,大家都弄到生無立足之地,死無葬身之所,全是革命軍人不盡責任的罪過。我們生何以見國民,死何以見先大元帥與各先烈!大家應該曉得:今後革命的成敗,關係全在我們武裝黨員的身上,要振起精神,一心一德,共同來負這個責任。

第六 成功的要素

革命本不是難事,只要革命黨員百折不回,始終不變,總有成功的希望。但有許多打勝仗的秘訣,武裝黨員一定要牢牢記住,才可以減少犧牲,幷促國民革命早日成功:

一愛人民

這就是實行三民主義的起點。不拉伕,不搶物,不佔屋,你愛護人民。人民也愛護你,行軍打仗,都得許多便利。

二 嚴守紀律

革命黨員要守黨紀,革命軍人更應守軍紀,犧牲個人的自由,尊重團體的紀律,才不是烏合之衆,才可以打勝仗。

三 服從命令

軍隊裏面,最要緊的是服從命令;命令向前,大家便一齊向前,這樣才可以動作一致,不至於散漫零亂。

四 盡忠職務

革命軍人負有任務,一定要完全達到,方算盡職。無論怎樣勞苦,怎樣危險,都不能抛棄自己的職務。

五 團結精神

革命軍的同志都要相親相愛,團結一致。對於上官,尤其要親愛敬。我們能同生死,共患難,萬衆一心,沒有不打勝仗的。千萬不要意見紛歧,互相猜忌,進退不一,動作不齊,反授敵人以可乘之機,弄得自己一敗塗地。

六 不貪財物

軍人貪財,必敗之道。心中記着財物,臨陣不肯向前,打了敗仗,命且不保,錢有何用,即使僥倖逃脫,又能用得幾時?祗有革命成功,大家都可享福,那時才眞是我們發財的日子。

七 節省子彈

子彈是軍人的生命,打仗的時候,一定要節省子彈。見了敵人,千萬不要驚慌,一定要利用地形照着孫大元帥所講「藏隱瞄準」的方法做去,使每一子彈都能打死敵人。

八 白兵衝鋒

打仗要緊的條件,是勇氣,是犧牲的精神。如果我們子彈放盡的時候,或接近敵的時候,應以血肉與炮火搏戰,白兵衝鋒,奮不顧身,最後勝利,常常在此。

九 不怕敵人

我不怕敵,敵必怕我;我如讓敵,敵必殺我。我要自救,先要殺敵。殺敵秘訣,在向前進,在不怕死。敵被我殺還有何人來殺我?

十 立定脚跟

這句立定脚跟的話,是從前敵兵的古法,現在似乎用不着。但是打仗總要穩定,如同現在各動作,先要立正;立正之後,氣就定了,心亦定了.那就壯了,手亦穩了。如果軍隊排列不動,穩定如山,打仗未有不勝的。只要我們大家同心一致!堅持到底,就是打仗得到最後勝利的秘訣。古人說,臧山易,撼岳家軍難;我們今日革命軍將士,大家是同志,如果同心同德,同生同死,敵人那有不消滅?革命那有不成功?

我想說的話太多了,各位士兵,明白了上面六項,再記住「革命軍口號,」「革命軍連坐法」「革命軍刑事條例」等等,國民革命一定可以因了你的努力而迅速成功的。革命成功,不但是救國救民,也救了各同志自己。我敬祝各同志身體健康,爲國爲黨奮鬥勝利!

(七月九日)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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