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告李烈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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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告李烈鈞文
作者:黎元洪
1913年6月9日
本作品收錄於《民國經世文編

南昌李都督鑒:

庚電及贛議會庚電均悉。此次湘、粤、皖、贛四督電爭借欵,原本於愛國熱忱,直抒己見,元洪曾屢為剖白,中央及各省都督當共釋然。猶未深信於贛者,則以贛自去年以來,拒民政長、逐鎮守使,中央再三退讓,而贛則愈接愈厲,似專以中央為難,遂致疑此次抗爭,亦為藉端反對,且露師江表,列戍連營,尤非湘粵皖空言辯論者所可比例。以致中央乃欲撤換,各省紛請公討,傳檄飛書,一夕數至。元洪或婉言勸止,或暫不置詞,毅然以調停自任,非有畏於贛也,誠以國基漂搖,民生塗炭,戰端一啟,大局尚未可知,而鄂贛兩省,已罹慘刧。曾屢託使人,請公潔身引退,舉人自代,蓋公辭贛督,則可釋前疑,公舉賢督,則可弭後患,乃區區之愚,不蒙矜納。

適尊委彭顧問來鄂,不得已委曲磋商,以為欲圖解決,必先表我公之心跡,破政府之疑團而後可,故擬定三條,請達冰案:

一、請公聲明服從中央。
二、歡迎趙民政長,實行軍民分治。
三、九江鎮守使,由中央簡員接任。

竊謂軍人服從中央,是其天職,可允者一。軍民分治,貴省既已實行,且趙未履贛,與贛無惡,非汪民政長可比,可允者二。鎮守使一職,將來應否廢止,應俟官制乃解決,此時相沿既久,王上將辭職,自可由中央另簡,可允者三。

彭顧問瀕行之時,曾與約十日為期,佇俟覆命,並電告中央,請俟十日,方謂委曲求全,必為我公所見納。乃未奉中央曲允之電,已先接贛會否認之文,並請元洪電達中央,元洪不難遵命也,特以中央懲前毖後,若何措置,非元洪所能逆料。公既無充分之理由,又無實在之兵力,負隅自固,徒苦吾民!前者公屢電抗爭,皆以國利民福為幟,今若此,是以義始而以利終,以功始而以罪終也,天下後世,將謂公何?

聞公新招之兵,多不足恃,所部之將,亦多被疑,且贛省商民,積怨者衆,特無機以發洩耳,疆塲之慘不足憂,而蕭牆之禍乃可懼,一朝決裂,公豈有高蹈之路乎?夫以實力則如彼,以虛名則如此,貪個人難得之權,而以贛為殉,仁者所不出;遂一時無聊之忿,智者所不為。明達如公,何至出此?無亦蔽於羣不肖之中而不覺歟?

元洪與贛有比鄰之誼,與公為患難之交,誠不忍公之往而不返也!故敢掬淚陳辭,為最後之忠告,請公毅然獨斷,或允或否,即日明白宣示,俾元洪委曲調停之心,可以告無罪於天下。現在中央、各省,文電紛馳,詰元洪以調停之效,責元洪以被人欺玩,元洪無辭以對。再或遷延,人不我待,元洪敢保鄂軍决不與我公相見,至北方軍士,本隸中央,元洪一分陝耳,將來政府明發命令,既不能聯盟反抗,自不能勒令歸休,前路茫茫,實難逆覩。惟有約束鄂軍,嚴保武漢,以符維持之責。願我輩軍人,立言當直截爽快,公對元洪,尤無妨掬誠相示,幸無閃爍其詞,而仍令他種機關為公作傳聲電綫也!臨電曷勝哀痛迫切之至。黎元洪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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