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戰期間的新生活運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抗戰期間的新生活運動
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在漢廣播
中國國民黨政治委員會 主席汪精衞
中華民國27年(1938年)2月22日
1938年2月22日
本作品收錄於《汪精衛先生抗戰言論集

新生活運動與國民經濟建設運動是互相期待的[编辑]

數年以來,蔣委員長提倡兩個運動,一個是國民經濟建設運動,一個是新生活運動。這兩個運動,是互相期待的,是有同一目標的。在全面抗戰未開始以前,這兩個運動,於國家民族的生存發達,已極重要;在抗戰期間,其重要性,更加顯著了。換句話説,國家民族能否生存,能否發達,繫於這兩個運動之能否成功。

爲什麼説這兩個運動是互相期待的呢?我們知道國民經濟建設運動,是屬於物質的;新生活運動,是屬於精神的。國家民族的生存發達,要在物質精神兩方面,同時爲不斷的充實與不斷的發展。這兩方面,缺一不可。換句話説,缺了一方面,無異是缺了兩方面。這話怎麼講呢?舉個例來説,清潔樸素,是新生活的信條,驟然看了,似專屬於精神方面的。但是物質方面,如有缺乏,清潔樸素,便談不到。如今中國大多數是窮人,這些窮人,所過的生活,談得上清潔麼?只怕連污穢的東西,也得不着。談得上樸素麼,只怕連破爛的東西也得不着。這樣和他們談清潔樸素,正如晉惠帝所説“凶年何不食肉糜”,不但搔不着癢處,而且適見其殘酷了。清潔樸素,已是如此,至於禮義廉恥,則管子説得好,“倉廩實而知禮義,衣食足而知榮辱”,孟子説得好,“此爲救死而且不暇,奚暇治禮義哉”。這是説明新生活運動有期待於國民經濟建設運動進步與成就。只重精神,不重物質,是不對的。

再舉個例來説,增進幸福,是國民經濟建設的企圖,驟然看來,似專屬於物質方面的,但是精神方面,如有缺乏,增進幸福,便談不到,因爲所謂幸福,不是一部分人的幸福,而是全體的幸福,因爲要求增進全體的幸福,所以要根據民生主義來從事國民經濟建設運動,這不但在物質方面,須注重生産,注重大工業由國家經營,中小工業由私人經營,以期由赤貧進於小康,由小康進於家給人足。而在精神方面,尤須注重公的道德和私的道德。其在公的道德,莫要於愛人如己,時時刻刻存着“一夫不獲時予之辜”的念頭,其在私的方面,莫要於潔身自愛,能廉潔才能勇敢,能不奢縱,才能不貪污。如果精神方面,沒有這種修養,則一切經濟建設皆可視爲營私舞弊的機會,而提倡國營事業,無異於使官僚政治擴大及於經濟的領域了。這是説明國民經濟建設運動,有期待於新生活運動的進步與成就。只重物質,不重精神是不對的。明白了這兩個運動之互相期待,則對於這兩個運動之必須同時着力,可無俟言。

兩種運動的目標是一個[编辑]

爲什麼説這兩個運動是有同一目標的呢?數十年來,中國所處的國際環境,已息息有覆亡之懼,九一八以來,日本的侵略,更一步緊似一步了,提倡國民經濟建設運動,是感覺到物質上的缺乏,若不急急加以準備,則民力不能充實,國力不能發展,何以救亡圖存,提倡新生活運動,是感覺到精神上的缺乏,若不急急加以訓練,則對於固有道德,失了自信力,對於世界文化,失了吸引力,何以救亡圖存?所以這兩個運動,自方面來説,固然各有所重,自目標來説,歸宿是一個的。換句話説,便是充實我們物質上精神上的力量,以救國家民族於將亡,使之由生存而發達。因爲這樣,我們認定今日只有國家統一,而無地方割據。因爲這樣,我們認定今日只有民族戰爭,而無階級鬥爭。因爲這樣,我們下了決心,以最大的忍耐,來從事於最低限度的準備,雖因此之故,受盡了“唯武器論”等等嘲笑,而不一置辨。因爲這樣,我們到了最後關頭,便抱定了不成功即成仁的信念,以從事犧牲,雖因此之故,受盡了“民族失敗主義”等等嘲笑,而亦不一置辨。這便是國民經濟建設運動與新生活運動一貫的精神,我們本着這一貫的精神,向着救亡圖存的同一目標而猛向前進。

以上所説,數年以來,國民經濟建設運動,新生活運動,其關係於救亡圖存如何重要已可見了。至於抗戰期間,比起平時,其重要性之增加,更不止千倍萬倍。因爲平時注意只在準備,所看見的,只是人力物力之積累。抗戰期間,不但要把平時所積累的,拿出來使用,並且要繼續不斷的積累,以供繼續不斷的使用。抗戰期間人力物力之使用,好比將煤和鐵投在爐火之內,煤會因燃燒而成灰燼,鐵會因鍛錬而成鋼。我們必須知道,有化爲灰燼的煤,才能有鍛錬出來的鋼。抗戰期間,我們個人是願意和煤一樣化爲灰燼,只要我們的國家民族能和鐵一樣,在這些灰燼之中,鍛錬而成爲鋼。因爲我們個人是有新陳代謝的,只要繼續不斷盡了燃燒的責任,不愁我們的國家民族不會鍛錬而成爲鋼。這是抗戰期間,我們應有的決心,應盡的責任。關於國民經濟建設運動應該怎樣的注意,怎樣的努力,使民力國力能繼續不斷的培養起來生長起來,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如今想先就新生活運動,説幾句話。

不偷生不苟活[编辑]

我以爲抗戰期間的新生活運動,其最要緊而又最簡單的標語,是不偷生,不苟活。怎樣叫做不偷生不苟活呢?抗戰期間,我們人人要爲國家民族的生存發達而努力於工作。這工作的繁簡難易,雖然各有不同,而其所負的責任,則無不同。我們能盡了所負責任,我們的生活,方才有意義,到了最後,或者因不盡而死,或者因殉職而死,或者死得較早,或者死得較遲,這死的先後及其死法,雖然各有不同,而其爲盡了最後的責任,則無不同。我們能盡了最後的責任,不但我們的生活,有價值,我們的死,也有價值。必要這樣,才能叫做不偷生不苟活,如果平時悠悠忽忽,和沒事人一般,及至臨難,則又惟知以苟全性命爲事,則便是偷生苟活了,一個人偷生苟活,國家民族便失了這一個人之用,個個人如此,國家民族便只有覆亡了。人類的道德,莫大於犧牲小己,以爲大群,國民的責任,莫大於犧牲個人,以爲國家民族。抗戰以來,戰區中的難民,顛沛流離,死的死了,生的無以爲生,這都是爲國家民族而忍受痛苦。戰壕中的將士,死傷枕藉,飢不得食,寒不得衣,病不得藥,死不得埋,這都是爲國家民族而忍受痛苦。這種痛苦,不只身受者感覺着,全國人民亦必同樣的感覺着。我們何以解除這種痛苦?我們惟有以不偷生不苟活的精神從事於工作,我們有生之年是工作,我們有死之日是工作,我們知道,惟有工作可以解除自己的內心之痛苦,我們知道,惟有工作可以解除一般同胞的身受之痛苦,我們由感覺痛苦而決心犧牲,由決心犧牲而發出一切物質上精神上的偉大力量,這種偉大力量,是日日增長的,是永無休息的,國家民族生存發達之基礎,實在於此。

這種痛苦的感覺,與犧牲的決心,是古今中外一切道德的來源,不僅新生活運動爲然,不僅抗戰期間的新生活運動爲然,我因爲覺得在抗戰期間,尤有表而出之的必要,所以簡單的作爲對於新運四週紀念的一點貢獻。


1996年1月1日,这部作品在原著作國家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之前在美國從未出版,其作者1944年逝世,在美國以及版權期限是作者終身加75年以下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这部作品也可能在本國本地版權期限更長,但對外國外地作品應用較短期限規則的國家以及地区,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