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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鑑/卷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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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八 明通鑑
卷二十九
江西永甯知縣當塗 夏燮編輯
卷三十
【紀二十九】起元黓敦牂,盡閼逢涒灘,凡三年。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誠敬昭文憲武至德廣孝睿皇帝天順六年(壬午,一四六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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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丁未,大祀南郊。

戊申,保喇遣使入貢。時白圭、王竑巡視西邊。圭遇寇于固原川,竑遇寇于紅崖川,皆破之。保喇尋入貢謝罪。時保喇與穆爾格爾舊譯見前卷相仇殺。會穆爾格爾死,眾共立其兄蒙古勒克埒青吉思舊作馬古可兒吉思,亦號「小王子」。自是韃靼部長益各專擅,延綏邊事日棘矣。

二月,癸酉,以書諭保喇,令自後仍從大同入貢。

丙戌,建東安、東上二門。

是月,遣學士錢溥、給事中王豫封黎灝為安南國王。灝,麟次子也。初,黎麟死,子濬立,為庶兄琮所弒,以濬游湖溺死聞。朝廷不知,方遣人弔祭,而琮已為國人所誅,立濬弟灝。灝既立,連遣使朝貢請封。上命廣西守臣覈實,奏請從之,尋有是命。【攷異】《明書》系封安南國王于是年二月。證之《安南傳》,年月悉同,今參《列傳》書之。

三月,癸丑,召馮宗、白圭還,王竑仍留填西邊。【攷異】《明史·本紀》書「召馮宗等還」。證之《王竑傳》,「是月,白圭召還,竑仍留填」,是馮宗、白圭同日召還也,今据之。

是月,陝西管糧通政司參議尹旻奏:「寇退河開,軍馬眾多,人民供輸困極,諸罷兵。」朝議慮有後警,難之。李賢上言:「兵可暫不可久,暫則壯,久則老。且寇在邊,安能保其不來侵犯!若慮其復來,更無退兵之時。今陝西人民困極,宜如旻言,暫退軍馬以紓供億。莫若令彼處官軍且耕且守,調去軍馬俱令暫回,只留文武官各一員提督城堡、軍糧,庶為允當。」上以賢言是,命廷議從之。

夏,四月,壬申,免河南、開封等五府所屬四十州縣去年被災稅糧凡二十八萬四千餘石。

是月朔,奉天門奏事、禮部尚書石瑁,以授勅失儀請致仕,許之。既念瑁為人篤實,復命王翱、李賢議留。其年十二月,卒于任。

五月,庚子,征蠻將軍顏彪討大藤峽猺賊,克之。 先是大藤之亂,兩廣猺、獞蠭起,廣西殘毀殆徧。彪至,會兩廣巡撫葉盛攻破七百餘砦,遂駐軍大藤峽,進擊龍山,直抵梧、潯,所向皆捷。而彪多濫殺冒功,謗者竝以咎盛。于是,復命吳禎撫廣西,而盛專撫廣東。【攷異】《明史·本紀》書顏彪討平兩廣諸猺。《三編》則但書破廣西猺賊,《目》中所載,即大藤峽賊也。證之《葉盛傳》:「是時,進兵皆在廣西。因濫殺冒功,竝以咎盛。乃調盛專撫廣東。」至《三編》所記「勦捕不盡,盜不久即發」。則所謂「討平」者,亦奏報語耳。今据《三編》。

薛應旂曰:「何喬新言葉盛巡撫兩廣,合兵勦賊,屬廣東參議朱英督察奸弊。參將范信以兵會勦大藤峽,信利擄掠,馳至橫、廉間,誣宋泰、永平等鄉居民皆賊,屠戮殆盡,又欲并進城等鄉屠之以為功。英力爭其非辜,且遣間使請盛亟班師,諸鄉民始免屠戮。由此觀之,當時所謂破賊砦八百,禽斬數萬,平民之殃及者不知凡幾矣。盛被殺降之謗,殆亦有由。故曰:『兵者,聖王不得已而用之者也。』」

己未,免陝西被災秋糧。

是月,禁內外一切酷虐刑具。

六月,戊辰,淮王祁銓來朝。

己丑,太白晝見。

是夏,湖廣總兵官李震帥師由錦田、江華抵雲川、貴嶺、橫江諸砦,破猺賊,俘斬二千八百餘人。

秋,七月,淮安海溢,溺死鹽丁一千三百餘人,命免兩淮鹽課三十萬引。

八月,庚午,太白、歲星同晝見。

是月,學士呂原以母喪歸,詔葬畢起復。原請終制,不許。【攷異】原丁母憂,《明史·本紀》不載,《明史稿》系之十月,按原以十一月卒,見《明史·宰輔表》。證之《原傳》:「原乞終制,不許。乃之景州,啟父兄殯歸葬,舟中哀毀贏瘠。抵家,甫襄事而卒。」据此,則原之卒。去憂歸不止逾月也。《通紀》、《憲章錄》俱系原丁憂于八月,今据之。

九月,乙未,皇太后孫氏崩。

是月,廣錦衣衛獄。初,逯杲給事門達左右,達倚為腹心,及杲得志,達反為之用。至是,杲已死,達欲踵其所為,益布旗校于四方,告計者日盛。尋以囚多,獄舍不能容,請城西武庫院地增置之。

冬,十月,戊辰,上大行皇太后尊諡曰「孝恭皇后。」【攷異】《明史·后妃傳》,上尊諡系之九月下,因太后之崩牽連竝記耳。證之《明書·綸渙志》,則詔書中云「十月初七日」。是月壬戌朔,則上尊諡在戊辰也,今据之。

十一月,甲午,葬孝恭章皇后于景陵。【攷異】《明史稿》,葬孝恭皇后系之十月丙戌。按《三編》亦系之十一月,與《明史·本紀》同。二書皆据《實錄》,今從之。

是月,保喇要劫三衛寇邊,甯夏兵擊走之。自是每藉入貢之名,往來塞下,殆無虛日。

翰林學士呂原卒。初,原與岳正劾曹、石致上怒,上以原素恭謹,罷正,特留之。至是以母喪歸葬,哀毀羸瘠,甫襄事而卒。贈禮部左侍郎,諡「文懿」。

是冬,召王竑還。

是歲,山西巡撫李侃,以考察屬吏,奏罷布政使王允、李正芳以下百六十人。竝自劾請罷,詔不許。其年冬,以母喪歸,軍民擁泣,至不得行。服除,遂不出,家居十餘年。

兩廣之亂,陶魯時以父蔭授新會縣丞。時新會土寇蜂起,魯以孤城守禦。賊來,輒擊敗之。會秩滿,巡撫葉盛上其績,就遷知縣。尋以破賊功進廣州同知,仍知縣事。【攷異】李侃、陶魯事,見《明史》本傳,今增入是年之末。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誠敬昭文憲武至德廣孝睿皇帝天順七年(癸未,一四六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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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丙午,大祀南郊。

丙辰,湖廣洪江苗叛,詔湖廣、貴州諸將會師討之。【攷異】《明史·本紀》書討洪江苗于是年閏七月戊寅,《明史稿》系之正月丙辰,蓋一据其奏叛之月日,一据其討平之月日也。今据《史稿》,竝湖廣、貴州會討牽連記之。湖廣、貴州,時則總兵官李震、李安也。

是月,以姚夔為禮部尚書。【攷異】諸書皆系之二月。今据《明史·七卿表》,夔以正月任。又,《通紀》作「吏尚」,亦誤也。夔調吏部在成化六年,《明史》本傳可證也。今据《表》、《傳》。

二月,壬戌,以詹事陳文為禮部侍郎兼翰林學士,入閣。呂原之卒也,上問李賢:「孰可代者?」賢以詹事柯潛對。出,告王翱,翱曰:「陳文以次當及,奈何抑之?」明日,賢入對,如翱言。文既入閣,數撓賢以自異,曰:「吾非若所薦也。」

戊辰,會試,貢院火。御史焦顯扃其門,燒殺舉子九十餘人。詔以八月補行會試。

是月晦,夜半,空中有聲。李賢奏:「無形有聲,謂之鼓妖。上不恤民,則有此異。」乃命賢條寬恤事宜以進。

三月,壬寅,詔行寬恤之政。時李賢復請罷江南所進緞匹及中官採辦,止各邊守臣進貢等事,不從。尋詔停各處銀場。【攷異】《明史·本紀》書「三月壬寅旱」,證之《明書》所載《寬恤詔》文,有「畿內去冬少雪,今春缺雨」云云。故《實錄》書旱,《明史》据之,其實以鼓妖事,李賢奏請寬恤。《明史·五行志》所載,與《天順日錄》同,此為詔行寬恤之張本。以鼓妖五行之異,不便見之詔書,故云旱耳。

是月,進兵部侍郎白圭為工部尚書。

福建上杭賊起,巡按御史伍驥討平之。先是賊擾上杭,都指揮僉事丁泉,汶上人,善捍禦,賊屢攻城,皆卻之。已而賊轉熾,驥聞,立馳入汀州,調援兵四集。驥單騎詣賊壘,賊不意御史猝至,皆擐甲露刃。驥從容立馬,諭以禍福,賊感其至誠,有泣下者。一時歸附之眾,凡一千七百餘戶,給以牛種,俾復故業。惟賊首李宗政負固不服,遂與泉深入,破之。泉力戰遇害,驥弔死恤傷,激以忠義,復與賊戰,連破十八砦,俘斬八百餘人,四境悉平。而驥冒瘴厲成疾,班師至上杭卒。軍民哀之如父母,旦夕臨者數千人,爭出財立祠。成化初,以知縣蕭宏請,詔與泉竝祀,賜祠名「褒忠」。【攷異】伍驥平上杭賊事,見《明史》本傳,在天順七年。《明書》系之三月,今据增。

是春,復命副都御史王竑巡撫淮揚,兼督漕務。淮揚士民聞竑再至,歡呼迎拜,數百里不絕。

夏,四月,壬午,逮宣大巡按御史李蕃下獄。時錦衣門達,遣偵事者四出。蕃以擅撻軍職逮治,荷校于長安左門,數日卒。

丙戌,復遣中官督蘇、杭織造。

五月,己丑朔,日有食之。

甲寅,遼東巡按御史楊璡亦以擅撻軍職逮治。

六月,丁卯,復逮巡按山西御史韓祺,荷校于長安門,數日卒。

秋,七月,庚戌,免陝西被災稅糧凡九十一萬石。

閏月,甲戌,追上宣宗故后胡氏尊諡曰「恭讓」。章皇后孫太后之崩也,皇后錢氏為上言:「胡后賢而遜位,其沒也,人畏孫太后,斂葬不如禮。」因勸上復其位號。上問李賢,賢對曰:「陛下此言,天地鬼神,實監臨之!臣以陵寢、享殿、神主,俱宜如奉先殿式。」上皆從之。【攷異】上胡后尊諡。《明史·本紀》系之閏月,《三編》同,皆据《實錄》也。《憲章錄》作「七月」,《明史·后妃傳》亦作「七年七月」,蓋轉寫脫「閏」字耳。

戊寅,洪江叛苗平。

八月,禮部奏請補行會試,從之。竝贈被焚之貢士皆賜進士出身。

巡撫宣大僉都御史韓雍,以議事入覲,上壯其貌,留為兵部右侍郎。復問李賢曰:「誰可代雍者?」賢薦山東按察使王越。召見,越偉服短袂,進止便利,上喜,擢右副都御史,遣之。

九月,甲戌,敕廣東總兵官歐信、巡撫葉盛會廣西總兵官泰甯侯陳涇勦兩廣猺賊。涇,珪之曾孫,瀛之弟也。信以參將守備廣東,盛薦其廉勇,進都督同知,為副總兵官。時,廣西參將范信守潯、梧,陰納猺賂,縱使越境流劫。于是,雷、廉、高、肇悉被寇。奏聞,詔剋期會勦。未幾,涇以罪徵,乃擢范信充副總兵填廣東,而命歐信佩征蠻將軍印,代涇填廣西。

冬,十月,丁酉,振陝西西安諸府饑,凡出粟一百八十萬餘石。

丁未,命巡撫廣西僉都御史吳禎節制兩廣諸軍,討猺賊。

十一月,癸酉,廣西猺賊夜薄梧州城。時總兵陳涇駐兵城中,方會議調兵,而賊以三更駕梯入,涇不覺。賊遂入府治,劫官庫,放罪囚,殺人無算,大掠城中,執副使周璹為質,殺訓導任璩。有致仕布政宋欽,挺身出,諭以大義,亦為賊害。賊聲言:「官兵莫動,動則殺周副使。」于是,涇但擁兵自衛,不敢發一矢,縱賊出城而與講和,賊亦尋遣璹還。時官軍數千,賊僅七百騎。事聞,上降旨切責而已。

壬午,以刑部囚自縊,諸給事中劾紀綱廢弛,乃下都御史李賓、右副都御史林聰于獄,尋釋之。【攷異】《明史·本紀》但書二人下獄,證之《林聰本傳》,則以刑部囚自縊,給事中劾之也。今据增。

是月,下錦衣指揮同知袁彬于獄。彬與門達同掌錦衣衛事,彬恃上舊恩,不為達下。達深銜之,乃誣奏彬罪,且言其受曹、石賄,下之獄。上語達曰:「任汝往治,但以活袁彬還我。」獄鍛煉成,有軍匠楊塤者獨不平,為彬訟冤,上疏言:「昔者駕在北庭,獨彬以一校尉保護聖躬,備嘗艱苦。今卒然付獄,誠所不解。乞御前錄審,俾死無遺憾。」竝羅達諸不法狀,擊登聞鼓以進,詔竝下逮治。時學士李賢方被寵任,數陳達罪,達恨入骨,欲并去之,乃搒塤究主使。塤知達意,謬應曰:「此李學士教我也。」達大喜,即奏聞,請法司會鞫午門外。上遣中官裴當監視,達欲執賢為質,當曰:「大臣不可辱。」乃止。及訉,塤大言曰:「吾小人,何由見李學士!此實門錦衣教我言之。」達色沮,不能言。彬亦歷數達納賄狀。法司畏達,不敢聞,坐彬絞輸贖,塤論斬。上命彬贖罪畢,調南京錦衣衛,而禁錮塤。久之,塤亦論釋。【攷異】袁彬下獄,諸書皆系之八月,蓋据其巫奏彬罪之始也。《三編》据《實錄》系之十一月,證之《明史·彬傳》,言:「彬獄既解,越二月,英宗崩」。据此,則彬以十一月釋之獄中,尋調南京也。《三編·質實》云,「楊塤」或作「楊瑄」,為彩漆軍匠。按《憲章錄》作「瑄」。《通紀》,「塤」「瑄」竝書,尤失之。今据《三編》。

十二月,辛卯,復下刑部尚書陸瑜及侍郎周瑄、程信于錦衣衛獄,尋釋之。初,瑄以刑部右侍郎出振順天、河間饑。未竣而上復辟,有司請召還,不許,復賜敕令便宜行事。瑄徧歷所部,大舉荒政,先後振饑民二十六萬五千,給牛、種各萬餘,奏行利民八事。事竣還,轉左。時上方任門達、逯杲,數興大獄,瑄委曲開諭,多所救正,復飭諸郎毋避禍,以故行部定罪者,不至冤濫。官刑部久,意主寬恕,不為深文。同佐部者,安化孔文英,為御史時按黃巖妖言獄,當坐者三千人,皆白其誣,僅解首從各一人論罪。及是居部,與瑄竝稱長者。是年,瑄以刑侍署工部尚書,遂竝入瑜獄逮治。信以天順二年以僉都巡撫遼東,都指揮夏霖恣不法,僉事胡鼎發其四十罪,信以聞,下霖錦衣獄。門達以信不當代奏,請責令陳狀。會寇深方掌都察院,修前在遼東郄,劾信,徵下詔獄,降南京太僕少卿。五年,召為刑部侍郎。至是,以獄囚論劾。又,二人者皆門達所不悅,因竝搆之。未幾,瑄仍署都察院事。【攷異】下陸瑜等三人于獄,見《明史·本紀》。《七卿表》但系陸瑜下獄于十二月。蓋七卿至都御史而止,故侍郎不及也。至下獄之由,史傳不見。以李賓、林聰下獄證之,意即以刑部縊囚一事。又其時門達用事,從中搆之也。今參瑄、信本傳書之,惟《瑄傳》遺去下獄事。

是月,保喇復來貢。入關,上欲卻之,以學士李賢言而止。

是冬,湖廣總兵官李震平赤谿,湳洞諸苗。二部舊置長官司,至是叛苗據之。震會貴州總兵官李安分道進討,斬賊渠飛天侯等,破砦二百,遂復長官司。進震都督同知。

是歲,擢項忠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忠以天順初,歷陝西按察使。母憂歸,部民詣闕乞留,詔起復。陝西連歲饑,忠發廩振之,奏請輕罪納米,民賴以濟。是年,召為大理寺卿,部吳乞留如前,遂晉官。忠平洮、岷叛羌,開龍首渠,引水入城,又疏鄭、白二渠,溉涇陽、三原、醴泉、高陵、臨潼五縣田七萬餘頃,民祠祀之。【攷異】項忠以是年巡撫陝西,事見本傳。《明書》、《通紀》書濬鄭、白二渠于是年十月,亦不言忠所濬。今參之本傳,竝系之是年之末。

英宗法天立道仁明誠敬昭文憲武至德廣孝睿皇帝天順八年(甲申,一四六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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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乙卯,上不豫。

己未,皇太子攝事于文華殿。先是上臥疾文華殿,有間東宮于上者。上頗惑之,密告大學士李賢。賢頓首伏地曰:「此大事,願陛下三思!」上曰:「然則必傳位太子乎?」賢又頓首曰:「宗杜幸甚!」上起,立召皇太子至。賢扶太子令謝。太子謝,抱上足泣,上亦泣。讒竟不行。

庚申,太白晝見。

乙丑,雨木冰。

己巳,大漸,命太監牛玉執筆草遺詔,初,太祖崩,宮人多從死者,歷成祖、仁、宣二宗皆用殉,多者至數十人。景泰帝以郕王薨,猶用其制。至是遺詔始罷宮妃殉葬。閣臣捧詔驚愴,以為真盛德事。

庚午,帝崩,年三十有八。帝承仁、宣之業,海內富庻,朝野清晏,老成勳舊,綱紀秩然。徒以王振專權,遂至乘輿播遷,蒙塵塞外。復辟之後,困心衡慮,稍稍振作。而宦寺之弊,因循不除。吉祥既誅,紀綱、門達輩猶踵覆轍,抑何痼蔽之深也!若其釋建庶人,追上胡后諡號,首罷宮妃殉葬,此則盛德之事,可法後世者矣。乙亥,太子見深即皇帝位。大赦天下。以明年為成化元年。免天下明年田租三之一。浙江、江西、福建、陝西、臨清填守內外官、諸邊填守內官、凡正統間所無者悉罷之。下番使者及緝事官校皆召還。

是月,釋前參政羅綺于獄,赦為民,竝還其家產。

侍讀學士錢溥以罪貶官。初,溥嘗授內使書,東宮內侍王綸從受學焉。先帝疾篤,綸私詣溥計事。大學士陳文與溥比舍居,密覘之。已而帝崩,首輔李賢當草詔,文起奪其筆曰:「無庸,已有草者。」因言:「溥、綸定計,欲以溥代賢,而以兵部侍郎韓雍代尚書馬昂。」賢怒,發其事。會大斂時綸衰服襲貂,上惡之,因數綸罪,執下獄,詞所連者十餘人。謫溥順德知縣。雍亦文素所不悅者,坐累貶浙江參政。【攷異】《明史·本紀》不載,事見《陳文傳》。《三編》系之正月,與《憲章錄》、《明書》合。《明書》書「正月壬午」,蓋是月二十九日也。今系之正月下。

二月,乙未,上大行皇帝尊諡曰「睿皇帝」,廟號「英宗」。【攷異】《明史·英宗紀》作「三月乙未」,蓋沿《明史稿》之誤也。三月無乙未,是年二月甲申朔,乙未為二月十二日。證之《明書·綸渙志·上諡號詔》文云:「茲于二月十二日祗告天地宗庿,奉上皇考大行尊諡」云云,正二月乙未日也,今据改正。

庚子,始以內批授官。舊制,授官必由閣部,ñ。上即位,初命中官傳旨,用工人為文思院副使。自後相繼不絕,一傳旨,姓名至百十人,謂之「傳奉官」,自文武下及僧道,濫恩者以千數。

是月,下錦衣指揮僉事門達于w獄。初,達以王綸將柄用,預為結納。綸敗,達謫貴州都勻衛。甫行,言官交章劾之。都御史李賓疏言:「達恃恩藐法,玩弄威權,文網苛細,大獄屢興,假託上旨,官校驛騷,子弟奸比,罪浮于譴謫,當正國法。」于是,逮達下獄,論斬,籍其家。後貸死,戍西南丹衛。達既敗,乃以袁彬復掌錦衣衛事。達既謫,彬餞之于郊,竝厚贐之。一時皆稱彬為長者。

晉閣臣李賢少保、吏部尚書兼華蓋殿大學士,陳文吏部左侍郎,彭時右侍郎,皆兼學士。

復定襄伯郭登爵,填甘肅。登以陳汝言黨奪爵,至是復之。【攷異】登以天順二年奪爵,八年復爵,皆見《功臣表》。惟《表》系復爵于三月壬辰,三月無壬辰也。《弇州攷誤》作「二月壬辰」,今系之二月下。

三月,甲寅朔,尊皇后為慈懿皇太后,貴妃周氏為皇太后。上即位,命議上兩宮尊號。中官夏時希周貴妃旨,言:「錢后久病,不當稱太后。而貴妃,上生母也,且宣德間有故事。」閣臣李賢、彭時持不可,曰:「今日事與宣德異。胡后上表讓位,故正統初不加尊號。今名分固在,安得為比?」中官曰:「如是,何不草讓表?」時曰:「先帝存日未嘗行,今誰敢草!且朝廷所以服天下,在正綱常。若不爾,損聖德非小。人臣阿意順從,是萬世罪人也。」中官復怵以危語,時拱手向天曰:「太祖、太宗,神靈在上,孰敢有二心!錢皇后無子,何所規利而為之爭?義不忍默者,欲全主上盛德爾。若推大孝之心,則兩宮竝尊為宜。」賢亦極言之,議遂定。將上冊寶,時又曰:「兩宮同稱則無別,錢皇后宜加二字以便稱謂。」從之。越數日,中官覃包至內閣曰:「上意固如是,但迫于周太后,不敢自主。非二公力爭,幾誤大事。」時閣臣陳文默無一語,聞包言,甚愧之。【攷異】《明史·本紀》書上兩宮尊號于三月甲寅朔,諸書多系之正月者,因上即位命廷臣議兩宮稱號,牽連竝記耳。而《明書》直稱「正月丙子」,在即位之次日。是時大行諡號未加,必無先期上兩宮尊號之理。又證之《明書·綸渙志》,載《上兩宮尊號詔》文在三月二日,則先期禮成,越日詔告天下。與《明史·本紀》合。其書于即位之次日者,仍沿野史之誤耳。今從《明史·本紀》。

戊午,放宮人。時日黯無光,李賢偕同官上言:「日者君象,君德明則日光盛。惟陛下敬以修身,正以御下,剛以斷事,明以察微,持之不怠,則天變自弭。」又言:「天時未和,由陰氣太盛。自宣德至天順間,選取宮人太多,浣衣局沒官婦女,愁怨尤甚,宜皆放還。」上從之,中外大悅。

丙寅,毀錦衣衛新獄,蓋門達所增設者,李賢等屢以為言。至是,達敗,始毀之。

庚午,賜彭教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蓋去年八月補行會試貢士,至是始廷試。

癸酉,詔內閣九卿考覈天下方面官。黜河南布政使侯臣等十三人,以王恕為河南布政使。

戊寅,復立團營。時會昌侯孫繼宗等,請于五軍、神機、三千營,選壯勇官軍一十二萬,分為十二營:曰奮武,曰耀武,曰練武,曰顯武,曰敢勇,曰果勇,曰鼓勇,曰效勇,曰立威,曰申威,曰揚威,曰振威,各命侯伯都督等官坐營團練,從之。詔:「繼宗同太監劉永誠總管提督,每遇操時,仍遣給事中、御史各一員巡察。」

是月,召楊瑄、張鵬還,復岳正官,御史呂洪請之也。正自以還朝當大用,而李賢欲用為南京國子祭酒,正不悅。有忌正者,偽為正劾賢疏,由是賢嗛之。【攷異】《三編》書召岳正還于三月,按正自戍所召還,在天順五年誅曹、石後,時斥為民,此更復其官,今分別書之。呂洪請召楊瑄,竝見《正傳》。今据《憲章錄》增入張鵬,蓋鵬之召還,亦見《明史》本傳。

是春,御史陳選言:「韃靼部落,保喇最強,又密招三衛諸番,相結屯住。去冬來朝,要我賞宴,窺我虛實,其犯邊之情已露。而我邊關守臣,因循怠慢,城堡不修,甲仗不利,軍士不操習。甚至富者納月錢而安閑,貧者迫饑寒而逃竄,邊備廢弛,緩急何恃?乞勅在邊諸臣,痛革前弊,歲遣大臣巡視,庶邊防有備,寇氛可戢。」報聞。

夏,四月,癸未朔,欽天監推日食不見。上以天文生賈信所言天象,非惟術數不精,且事涉輕率,下之獄。

甲午,奉孝恭章皇后祔庿。

壬子,發內帑七十六萬餘兩犒邊軍。

是月,召郭登總神機營兵,命內官十二人坐營管操。

戶部尚書年富卒。富以「陝西頻用兵而治餉非人,請黜左布政孫毓,用右布政楊璿、參政婁良及西安知府余子俊。」吏部尚書王翱論「富侵官,請下于理」,富力辨曰:「薦賢為國,非有所私也。」因乞骸骨。上慰留之,為黜毓。頃之,富病疽卒,賜諡「恭定」。【攷異】年富之卒,諸書多系之五月,今据《七卿表》在四月。

五月,丁巳,大雨雹,大風飄瓦,拔郊壇樹。敕羣臣修省。時大學士李賢上言:「天威可畏,乞陛下凜然加省,無狎左右近幸,崇信老成,共圖國是。」上嘉納之。【攷異】《明史·本紀》作「五月丁巳」,證之《五行志》同,《明史稿》作「丙辰」,今從《明史》。

庚申,葬睿皇帝于裕陵。

是月,翰林院編修張元禎上疏陳三事:「一、勤講學。毋間寒暑,所講必切于修德為治之實,不必以亂亡忌觸為諱。一、公聽政。請日御文華殿,午前進講,午後聽政,天下章奏,命諸臣詳議可否,陛下親臨栽決,俾得失利病,下情得以畢達。一、廣用賢。請命給事中、御史各陳兩京堂上官賢否,亦許在京五品官指陳之,以為進退,又令共薦有德望者以代所去之位。有剛正敢言者,舉為臺諫,不必論其言貌、官職、出身;但不宜委之堂上官,恐憚剛方而薦柔媚者以充數,以至所舉之人感其推薦,不敢直斥其非,是以古者大臣不舉臺諫。」疏入,以言多窒礙難行,寢之。先是,上踐阼,元禎疏請行三年喪,不省。未幾,預修《英宗實錄》,與執政議不合,遂引疾歸。【攷異】元禎上三事,事見《明史》本傳。書是年五月,至請行三年喪又在前,故諸書多系之三月,今牽連書之。

南京給事中王徽,與同官王淵、朱寬、李翔、李鈞上疏陳四事。末言:「自古宦官,賢良者少,奸邪者多。若授以大權,致令敗壞,然後加刑,是始愛而終殺之,非所以保全之也。近有無恥大臣,結交內宦,或行叩頭之禮,或有翁父之稱,因而鬻獄賣官,擅作威福。應請今後內臣,一遵高皇帝舊制,毋令預政典兵,置產立業。家人養子,悉編原籍為民,嚴禁官吏與之交接。惟厚其賞賚,使得豐足,無復它望,此國家之福,亦宦官之福也。」又言:「制置奄宦之法,莫良于宋。故終宋之世,宦官鮮專政亂國之禍,視漢、唐遠矣。」疏上,不報。【攷異】王徽等上書事,見《明史》本傳。《傳》言:「憲宗即位數月」。證之《憲章錄》、《法傳錄》,皆系之是年五月,今從之。

六月,致仕禮部侍郎兼學士薛瑄卒,贈禮部尚書,諡「文清」。瑄,學一本程、朱,其修己教人,以復性為本。嘗言:「自考亭後,斯道大明,無煩著作。」有《讀書錄》二十卷,平易簡切,皆自言其所得,學者宗之。【攷異】文清之卒,《三編》系之十月,蓋据《實錄》奏至之日也。證之《明史》本傳,在是年之六月,今据之。

秋,七月,壬申,立吳氏為皇后。先是,有司以遺詔請大婚,南京吏部侍郎章綸言:「山陵尚新,元朔未改,陛下踐阼之初,當以孝治天下,乞俟來春舉行大禮。」疏至京而冊立之詔已行。綸言雖不用,一時咸重之。

八月,癸未,御經筵。甲申,命需臣復日講之制。賜講官柯潛等白金、文綺。【攷異】按是月壬午朔,「癸未,御經筵」,又云「復日講之制」,即《明會典》所云「日以逢二為期」者,此為定製。

癸卯,廢皇后吳氏。初,上居東宮,萬貴妃已擅寵,及后立,摘其過,杖之。上怒,因下詔,謂:「后舉動輕佻,禮度率略,德不稱位。不得已請命太后廢吳氏別宮。」又言:「先帝簡求賢淑,已定王氏,育于別宮待期。太監牛玉輒以選退吳氏蒙蔽太后,成冊立禮。宜正玉罪,免死,謫居南京孝陵種萊。」吳后父俊,先授都督同知,至是亦下獄戍邊。

是月,詔修《英宗實錄》。編修尹直,以經筵講官預修《實錄》總裁。時有欲革去景泰帝號,引漢昌邑,更始為比。直辨曰:「昌邑旋立旋廢,景泰帝則為宗社主七年;更始無所受命,景泰帝則策命于母后,當時定傾危難之中,微帝則京師非國家有。雖易儲失德,然能不惑于盧忠、徐正之言,卒全兩宮以至今日,其功過足相準。不宜去帝號。」時不能難。

改兵部尚書馬昂為戶部尚書,以副都御史王竑為兵部尚書。時言官交劾昂,而薦竑及宣府巡撫李秉堪大用。下廷議,王翱、李賢請從其言。上曰:「古人君夢卜求賢,今朕獨不能從輿論乎!」于是,復用秉為左都御史。命下,朝野相慶。巡撫廣東葉盛,以議事入都。給事中張甯等欲薦之入閣,以御史呂洪言,遂止,而以韓雍代撫廣東。雍新得罪,眾難之,竑曰:「天子方棄瑕錄用,雍固有罪,竑亦以罪廢者。」卒用之。初,編修邱濬,與盛不相能,閣臣李賢入濬言,及是草雍敕曰:「無若葉盛之殺降也!」盛不置辨,稍遷左僉都御史,代秉巡撫宣府。【攷異】馬昂改戶部,王竑授兵尚,李秉授左都,皆見《七卿表》。以八月任葉盛、韓雍,諸書日月不同。按舊制,各省巡撫官皆以八月入京議事,則除授正在是時,今竝書之。

冬,十月,壬辰,立王氏為皇后。時,萬貴妃寵冠後宮,后處之淡如,故譖不行。

甲辰,立武舉法。自洪武二十年用武舉,武臣子弟得于各直省應試,尋罷不行。至是,復命直省舉諸武藝人,兵部同總兵官考校其弓、馬、策略,分別甲乙以備錄用。指揮以下子弟,悉令入學。又定試武舉式,騎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為中式,騎步所中半者次之。帥府試策略,教場試弓、馬。問策二道,大略如文闈之式。

是月,以沒入曹吉祥地為宮中莊田。「皇莊」之名始此。給事中齊莊言:「天子以四海為家,何必與小民爭利!」弗省。自是,戚畹、中貴家,多奪民地為莊田矣。

禮部尚書姚夔,以皇太后生辰,請仍故事設齋醮。都給事中張甯言:「無益且傷大體,乞禁止」,上嘉納之。【攷異】太后生辰,張甯請罷醮事,《憲章錄》、《通紀》皆系之成化元年之二月。而證之《明史》張甯及后妃傳,皆特書是年之十月。是時,有兩太后,疑一係十月,一係二月。諸書致誤之由在此。惟《明史》本之《實錄》,且張甯禁止齋醮,見《孝肅周皇后傳》中,則十月為孝肅生辰可知。且是時兩宮並尊,朝議久之方定。憲宗為孝肅所生,《明史》必不誤,今從之。

十一月,丙寅,逮南京給事中王徽、王淵等下獄。時,中官牛玉以罪被謫,徽等復上疏劾之曰:「陛下冊立中宮,此何等事!而賊臣牛玉,乃敢大肆奸欺,罪當萬死。顧僅斥陪京,全其首領,則凡侍陛下左右者,將復何所忌憚哉!內閣大臣,身居輔弼,視立后大事,漠不加意,禮官畏權,輒為阿附。及玉事發後,國法難貸,刑官念舊,竟至苟容。而李賢等又坐視成敗,不出一言,黨惡欺君,莫此為甚,請竝罪賢等,以為大臣不忠者戒。臣等前疏請保全宦官,正欲防患于未萌,乃處置之道未聞。牛玉之禍果作。往不可諫,來猶可追。臣等不敢遠引,請以近事徵之。正統末有王振矣,詎意復有曹吉祥?天順初有吉祥矣,詎意復有牛玉?若又不思患預防,安知後不有甚於牛玉者哉!夫宦者無事之時,似乎恭慎。一聞國政,即肆奸欺。將用某人也,必先賣之以為己功;將行某事也,必先泄之以張己勢。迨趨附日眾,威權日張,大臣不識廉恥,多與交結。饋獻珍奇,即以為賢而朝夕譽之;有方正不阿者,即以為不肖而朝夕讒謗之。譽者獲顯,謗者被斥,恩出于內侍,怨歸于朝廷,內外交通,亂所由起。臣等職居言路,不為苟容,雖死無悔,惟陛下裁察!」上以為妄言要譽,欲加罪。都給事中張甯率同官及御史交章論救,乃竝謫州判官。徽得貴州,淵茂州。一時同列名者,朱寬潼川,李翔甯州,李鈞綏德,而草是疏者,鈞筆也。侍郎葉盛、編修陳音相繼請留,皆不納。最後,楊瑄言尤切,幾得罪。【攷異】《明史·本紀》不載,事見王徽本傳。諸書有系之九月者,有系之是冬者。《弇州攷誤》据《國史》,在是年十一月丙寅,今從之。

十二月,甲辰,敕:「兩京文武除犯贓外,雜犯罪者悉宥之。」

是歲,四川妖賊趙鐸作亂。鐸初與綿竹人徐貴有隙,貴告鐸家匿羣盜,縣官捕之急,遂反,自稱趙王,漢州諸賊皆歸之。數陷城,殺長吏,遣其黨何文讓及僧悟昇掠安岳諸縣。時都指揮掌四川都司事何洪,率所部兵捕之,斬悟昇,生禽文讓。鐸將犯成都,官軍分三路趨彰明,賊引去。追至梓潼朱家河,力戰,賊少卻。洪乘勝陷陣,後軍不繼,為賊所圍,左右跳盪,殺賊甚眾。力竭,與指揮僉事劉雄俱死之。事聞,贈洪都督同知,予祭葬,雄都指揮同知。詔巡撫汪浩檄官軍合討之。【攷異】趙鐸事,《三編》系之成化元年五月,据其討平之年月也,諸書皆系之天順八年。何洪、劉雄事見《明史》本傳,《三編》不著,今据增。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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