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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鑑/卷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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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九 明通鑑
卷三十
江西永甯知縣當塗 夏燮編輯
卷三十一
【紀三十】起旃蒙作噩,盡彊圉大渊獻,凡三年。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元年(乙酉,一四六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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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乙卯,享太庿。

己未,大祀天地于南郊。

甲子,兩廣守臣以叛猺不靖,流剽廣東,又越湖廣、江右,日益蔓延,請發兵討之。兵部尚書王竑亦言:「賊非大創不止。韓雍才氣無雙,平賊非雍莫可。」于是,以都督趙輔充總兵官,為征夷將軍,太監盧永、陳瑄監其軍,雍以僉都御史贊理軍務。時雍方奉敕代葉盛巡撫廣東,遂有是命。【攷異】韓雍巡撫廣東事,見《葉盛傳》。而本傳則但言贊理軍務而已。又,《王竑傳》言「舉雍為總督」,證之《雍傳》,乃在平大藤峽賊後,召趙輔等還,遷雍左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是雍總督兩廣乃在明年,此時改授僉都,正與巡撫之加銜同。意雍以去年奉敕代葉盛巡托廣東,未行而有是命,非《傳》中脫誤也。今分書之。

戊辰,西域諸國及哈密來貢。禮部尚書姚夔等言:「哈密貢馬二百匹,而使人乃二百六十人。以中國有限之財,供外蕃無益之費,非策也。」乃下廷臣議,「定歲一入貢,不得過二百人」,制可。【攷異】事具《明史·哈密傳》中。《明書》系之正月戊辰,今据之。

是月,開納粟例,以備兩廣軍餉。命戶部侍郎薛遠督兩廣餉事。

二月,戊子,祭太社、太稷。

甲午,上親祀先農,耕耤田。賜百官耆老宴。宴畢還宮。

保喇誘三衛九萬騎入遼河,武安侯鄭弘擊卻之。弘,亨之孫也。

是月,雪少保于謙獄。先是御史趙敔上言:「謙等為石亨輩誣陷,榜示天下,不一二年,亨輩亦皆敗露。陳循等已邀恩宥,無俟臣言。獨思正統十四年寇犯京城,賴謙一人保守,其功甚鉅。伏乞收回前榜,死者贈䘏,生者錄用。」上曰:「朕在東宮時,即聞謙冤。謙有社稷之功而受無辜之慘,其敕有司急如敔言施行!」于是,謙子冕、婿朱驥及時大學士王文子宗彝,竝釋戍放歸。【攷異】《明書》、《通紀》、《憲章錄》,竝系釋陳循、江淵、俞士悅等于是年正月。證之《明史·陳循傳》,「循因石亨之敗,自貶所上書,詔釋為民。」是循在英宗時已先釋之,故敔奏中亦言「循等已邀恩宥,無俟臣言」,其江淵、俞士悅之等,亦當同時竝釋也。《三編》据《實錄》系之二月,又《質實》中亦辨之,今從《三編》。

廣西猺賊流劫廣東,遂寇新會。初,廣東僉事毛吉,分巡惠、潮二府,有程鄉賊楊輝,已撫復叛,攻陷江西安遠,剽掠閩、廣間,進襲程鄉。吉乘其未至,募壯士合官軍得七百人,直抵賊巢,生禽輝,破諸洞,凡俘斬千四百人。捷聞,上方嗣位,璽書嘉勞,移巡高、雷、廉三府。時民遭賊躪,數百里無人烟。吉不勝憤,以平賊為己任,按都雷州,海康知縣王騏以擊賊死,吉進兵破之。是時,新會告急,吉檄指揮閻華署縣事,而今同知陶魯合軍萬人至大磴,破賊。乘勝追至雲岫山,去賊營十餘里。時已乙夜,吉召諸將分三哨,黎明進兵。會陰晦,眾失期。及進,賊棄營走山上,吉命潘百戶者據其營,眾競取財物。賊自山馳下,殺百戶,華亦馬蹶遇害,諸軍遂潰。吉勒馬大呼殺賊,軍吏勸且避其鋒,吉叱曰:「眾多殺傷,我獨生。可乎!」言未已,賊持刀趨吉。吉且罵且戰,手刃數賊,力竭,遂被害。是日,雷雨大作,山谷震動。又八日,始得其尸,貌如生。事聞,贈按察使,錄其子科入國子監,尋登進士。方吉出軍時,賫千金為犒費,以付驛丞余文司出入,已用十之三。會吉死,文憫其家貧,以所餘金授吉僕歸治喪。忽是夜,僕婦馮之作吉語,顧左右曰:「請夏憲長來。」舉家大驚,走告按察使夏壎。壎至,起揖曰:「吉受國恩,不幸死于賊。今余文以所遺官銀付吉家。雖無文簿可考,令吉負垢地下矣。願亟還官,毋汙我!」言畢仆地,頃之始蘇,卒歸其金于官。吉死時年四十,後賜諡「忠襄」。【攷異】毛吉死難事,見《明史》本傳,《傳》言「成化元年二月」。此與天順三年葉禎死難事絕相似,故《傳》特著其年月。諸書不載,今据增。

有彗星見。逾月,又見西北,長三丈余,三閱月而沒。襄陽地震,天雨黑黍。【攷異】二月彗見事,具《明史·天文志》。《憲章錄》書是年「正月己酉朔,有流星光燭地,自左攝提東南行,至天市西垣。」孫氏《二申野錄》則云「有星孛于天市垣」,與《天文志》所載同一事而月分異耳。《三編》系之二月,蓋据《實錄》也,今從之。

三月,庚戌,四川山都掌蠻作亂。山都掌者,永甯宣撫司所轄地也。正統間,屢歲出沒,殺掠良民。景泰元年招之,復叛。天順六年撫之,又反。至是,大壩等寨之賊,分劫江安、合江等縣。兵部以聞,詔總兵官李安會永甯宣撫司相機勦撫,毋釀邊患。時侍讀周洪謨上討賊方略六事,詔付所司行之。

丁巳,上幸太學,釋奠于先師孔子。始加牲用樂,停祭酒官以下宴。

是月,荊、襄盜起。荊、襄之上游曰「鄖陽」,古麋、庸二國地也。元至正間,流賊聚此作亂,終元世莫能制。洪武初,鄧愈以兵勦除,空其地,禁流民不得入。然地界秦、豫、楚之間,又多曠土,山谷阨塞,林箐蒙密,中有草木,可採掘以食。正統二年,歲饑,民徙入,不可禁,聚眾既多,罔稟約束,其中巧黠者稍稍相雄長。天順間,漢中守臣以聞,英宗以小民饑寒所迫,不欲用兵,命御史撫輯,謫戍數人。餘陽聽撫,而大奸潛伏不出,尋復縱,勢益滋蔓。有錦衣千戶楊英者,奉使河南,策其必反,上疏言:「流逋之眾,宜遣良吏填撫,漸圖,所以散遣之。」詞甚諄切,不報。三省長吏又多倭非己境,因循不治。至是,有劉通者,少負膂力,縣治前有石獅,重千斤,通手舉之,因號「劉千斤」。糾其黨石龍、劉長子及苗龍、苗虎等,聚眾數萬為亂,署將軍、元帥等號,偽稱漢王,建元德勝,寇裹、鄧間。指揮陳昇等二十四人,皆先後拒之,不克,死焉。時三原王恕為河南布政使,詔擢右副都御史撫治之。【攷異】《明史·本紀》系討荊、襄賊于是年十二月,蓋据命將出師之月日也。《三編》据《實錄》系之三月,蓋始亂奏報之月也。證之《王恕本傳》,恕以副都御史撫治在前,命贊朱永等軍務在後,今分書之。

晉吏部尚書王翱太子太保。時翱年踰八十,屢疏乞休,輒慰留。至是,詔雨雪免朝參。

以旱災免陝西延安等府稅糧,凡八萬七千一百石有奇。

夏,四月,甲申,河南鈞州地震有聲,凡二十三日止。

是月,以都給事中張甯為汀州知府,修撰岳正為興化知府,大學士李賢出之也。先是,尚書王竑薦甯堪任僉都御史、正堪任兵部侍郎,賢皆不悅。至是,廷推兵部侍郎,清理貼黃,以正與甯名竝上,詔責其會舉多私。乃託以歷練,票旨出二人于外,士論為之不平。

五月,戊申,詔修比干庿,命有司春秋致祭。

戊午,熒惑守南斗。

辛酉,大雨雹。壬戌,上避正殿,減膳,勅羣臣修省。

是月,四川賊平。先是,何洪等既敗,綿竹典史蕭讓率鄉兵擊趙鐸,破之。官兵繼進,其黨稍散去。鐸勢孤,帥餘賊走彰明,千戶田儀等設伏梓潼,參將周貴分兵直搗賊巢。賊大敗,夜奔石子嶺。儀偵知之,追及,手刃鐸,鐸墮馬,斬之,傳首成都。【攷異】四川賊平,《三編》系之五月。据《明史·何洪傳》,書云「成化元年正月也」。按《三編》据《實錄》,此條係《輯覽》所遺,補入是年之五月,必不誤。疑《明史》「五」字誤作「正」字。

六月,庚子,革太平侯張瑾、興濟伯楊宗爵。二人俱以奪門功封,石亨既敗,諸以奪門冒功者皆革奪,唯瑾、宗襲封如故。至是,有指揮同知董源等援例乞復,遂竝革瑾、宗。以瑾為錦衣指揮使,宗指揮同知。【攷異】《明史·本紀》不載。《三編》、《輯覽》系之六月。證之《明史·功臣表》為六月庚子,今据之。

是月,僉都御史韓雍大會諸將于南京。時朝議用兵兩廣,編修邱濬上書李賢,言:「賊在廣東者宜驅,在廣西者宜困」。賢善之,上于朝,詔錄其書示諸將。諸將多主其說,欲分兵兩廣。雍不可,曰:「賊已蔓延數千里,而所至與之戰,是自敝也。宜全師直搗大藤峽,賊之巢穴所在。腹心既隳,控制四面,如常山之蛇,動無不應,可迎刃解耳。舍此不圖而分兵四出,賊益奔突,郡邑益殘,所謂救火而噓之也。」諸將皆曰:「善!」趙輔亦知雍才足辦賊,軍謀一聽之,雍遂帥諸將倍道趨全州。

秋,七月,己酉,免天下軍衛屯糧十之三。

甲子,振兩畿、湖廣、浙江、河南饑。時給事中袁方等上言:「比來救荒無術,老弱轉死,丁壯流移。南陽、荊、襄流民十餘萬,兩京、浙、豫,或水或旱,禾麥無秋。乞敕官司振濟。」於是命撫治河南王恕及浙、豫撫,按各振其屬。【攷異】振兩畿等省,《明史·本紀》系之七月,《三編》系之八月,蓋因遣沈義、吳琛等牽連竝記也。今据《本紀》分書之。《紀》中不書湖廣,今据《三編》增。

甲戌,瑪拉噶犯榆林,巡撫陝西項忠會諸軍合禦之。

八月,丁丑,復遣工部侍郎沈義往保定,僉都御史吳琛往淮揚。時廷議請緩徵鹽鈔逋賦,從之。義、琛奉使無所陳,惟條上納粟事例,既而皆以不恤民瘼斥罷。

辛巳,瘞暴骸。

庚寅,瑪拉噶寇延綏,總兵官房能敗之。

癸卯,修《玉牒》成。

是月,改右都御史李賓為南京兵部尚書。

九月,兵部尚書王竑致仕。張甯、岳正之出外也,上以廷推不實,罷會舉例。竑聞之,憤然曰:「吾尚可居此耶!」即引疾求退。上方嚮用竑,優詔慰留,日遣醫視疾。竑請益力,至是始許之。竑既去,中外薦章百十上,竝報寢。

是秋,韓雍會諸軍趨桂林,斬失機指揮李英等四人以徇,軍威大振。乃按地圖,與諸將議曰:「賊以修仁、荔浦為羽翼,宜先收二縣以孤賊勢。」乃督兵十六萬,分五道,先破修仁之賊。窮追至力山,禽千二百餘人,斬首七千三百級,荔浦亦定。乃議趨潯州。【攷異】据《紀事本末》、《憲章錄》,皆書大軍抵潯于十月。證之《雍傳》,則先平修仁,荔浦其次第也。其事當在八、九月間,今系之是秋下。

冬,十月,韃靼瑪拉噶等復大入延綏,詔大同總兵官楊信、甯夏總兵宮李杲、陝西巡撫項忠等合擊之。官兵力戰,乃引去。【攷異】瑪拉噶寇延綏,《三編》系之是年十月,諸書皆在七月。證之《韃靼傳》,云「是秋散掠廷綏,冬復大入」,今据分書之。

是月,以王復為兵部尚書。

十一月,韓雍、趙輔等帥官兵、土軍長驅至大藤峽口。先是,雍至潯州,延問父老,皆曰:「峽天險,不可攻,宜以計困之。」雍曰:「峽延袤六百餘里,安能使困?兵分則力弱,師老則財匱,賊何時得平?吾計決矣。」比至峽口,有儒生、里老數十人,伏道左請為鄉導,雍見,即大聲曰:「賊敢紿我!」叱左右縛斬之,左右皆愕。既縛而袂中利刃出,推問果賊也,悉支解之。賊聞,大驚曰:「韓公天神也!」雍尋督諸軍水陸竝進,分遣總兵官歐信帥五哨兵自象州、武宣攻其北,自帥八哨兵,與趙輔、都指揮白全等自桂平、平南攻其南,復分二哨兵遣參將孫震等從水路入,又分兵扼諸隘口。賊魁侯大狗等兇懼,移其累重于桂州橫石塘,而立柵南山,多置滾木、礧石、鏢槍、藥弩以拒大軍。

十二月,乙亥朔,韓雍、趙輔大破猺賊于大藤峽。 是時,賊死拒,分守要隘。雍等帥水陸諸軍齊進,擁團牌登山,殊死戰,連破石門、林峒、沙田、右營諸巢,焚其室廬積聚,賊皆奔潰。官軍伐木開道,直搗橫石塘及九層樓諸山寨。賊復樹柵數重,憑高以拒。我軍誘賊發矢石,度且盡,雍躬督諸軍緣木攀藤上,別遣壯士從間道先登,據山頂舉礮。賊不能支,遂大敗。先後破賊三百二十四砦,生禽大狗及其黨七百八十人,斬首三千二百餘級,墜溺死者不可勝計。先是峽中有大藤如虹,橫亙兩崖間,晝沉夜見,賊以為神。及是雍用斧斷之,改名斷藤峽,勒石紀功而還。捷聞,賜敕嘉勞。尋召趙輔還,進雍右副都御史,提督兩廣軍務。【攷異】韓雍平大藤峽賊,据《明史·本紀》在十二月。證之《雍傳》,則以十月至潯州,十二月朔破峽賊,中間尚隔一月。攷《紀事本末》言:「雍軍以十一月抵潯州,長驅至峽口,十二月朔破之。」又据《明史·土司傳》趙輔等平大藤峽賊奏中,言「十一月,師次潯州,期以十二月朔日水陸竝進」云云,則是破賊在十二月之朔,若其部署進兵則十一月事也。是年十二月朔為乙亥,他本有作「十一月朔」者,傳寫之誤耳。

初,王恕奉撫治河南之命。會丁母憂,詔奔喪兩月,即起視事。恕辭,不許,始蒞任,縣榜曉諭,而未受征討之命。賊狃為故常,橫掠如故。恕聞于朝,曰:「民可撫,而奸民好亂者,非懾以兵威,賊未易平也。」廷議皆以為然。癸卯,命撫甯伯朱永為靖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唐慎監軍,工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會恕及湖南總兵官李震合兵討之。【攷異】《明書》及《明史紀事本末》皆書命朱永、白圭等討荊襄賊于五月,與《明史》所記是年之十二月,相差半年。若謂牽連竝記,則荊、襄之盜,据《三編》起于三月,《紀事本末》起于四月,而命將出師,則有紀載日月可憑,非奏報先後遲速之比也。證之《明史·王恕傳》,「當盜初起時,欲以王恕撫治河南,勦撫兼施。而恕是時丁母憂,詔奔喪後起復,恕辭,不許。」是恕蒞撫治任當在秋間,迨撫治不效,始請出師,故恕奏中有「民可撫,而奸民好亂,宜懾以兵威」之語。据此,則是年十二月命將,出自王恕之請明矣。今据《明史·本紀》及《恕傳》。

是冬,無雪。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二年(丙戌,一四六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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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戊申,更定團營制。先是上即位,復立團營,踰年改元,復罷之。至是御史魏渝等上言:「備邊之策,莫要于訓練營兵以為緩急之用。今京師軍士不下三十餘萬,或占役于私家,或借工于公府,或買閒而輸月錢,或隨從而備使令,其操練者不過老弱充伍。且馬多羸瘠,器非犀利。以之折衝禦侮,安能挫銳摧鋒?」又言:「選練一事,尤繫于兵部之得人。今尚書王復,質實有餘,應變不足,處此多事之秋,未見其濟。」上曰:「王復陞任未久,難責近效。前于三營內選撥精銳官軍十二萬,分為十二營團練,情弊多端,益滋廢弛。今還歸三營,分一等、次等訓練。仍差給事中、御史不時巡察。」尋由兵部會同京營提督選得一等軍十四萬有奇。上以數多,仍令分十二營團練,名其軍「選鋒」。不任者仍歸本營,區其名曰「老家」以供役。于是,團營復立,而其法又稍變云。【攷異】《明史·本紀》,「天順八年,憲宗嗣位。其年三月,復立團營。」又「成化二年正月,罷團營。三年四月,復立團營。」据此,則團營以天順八年復,成化二年罷,三年又復也。《三編》天順八年三月《復立團營》目中,則云「明年正月復罷去,又明年復立」。据此,則團營之罷在元年,復在二年,與《明史·本紀》不合。證之《憲章錄》、《典彙》諸書,皆言「二年復立團營」。攷之《明史·兵志》,「二年罷十二營,統歸三營團練。」故諸書或以為罷,或以為復。三年之復,則帝見人數太多,仍分十二營操練,其實復仍在二年也。今參《明史·兵志》彙書之,仍据《三編》年月。

乙卯,大祀南郊。

辛酉,奉英宗神主祔太庿。

壬戌,皇長子生,萬貴妃出也。上大喜,遣中使祀諸山川。

己巳,命九卿舉堪任布、按二司者。自是仍復三品薦舉例。

二月,癸未,命禮部侍郎鄒幹巡視畿內饑民振之。

己丑,虜犯保德。

三月,甲辰,賜羅倫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倫,吉安之永豐人【攷異】江西明時有兩永豐,一廣信轄,一吉安轄。故《明史·倫傳》書其里貫,加「吉安」二字,今從之。,為諸生,即有志聖賢學。嘗曰:「舉業非能壞人,人自壞之耳。」知府張瑄憫其貧,周之粟,謝不受。居親喪,踰大祥始食鹽酪。至是,廷試,對策萬餘言,直斥時弊,名震都下。

己酉,大學士李賢父卒,詔起復,三辭,不許。令奔喪,遣中官護行營葬。

辛亥,冊封萬氏為貴妃。

乙卯,朱永等大破荊、襄賊劉通于南漳。先是,湖廣總兵官李震,方平苗賊歸,聞劉千斤之亂,乘勝進討,屢敗之。追及于梅溪賊巢,官軍失利,都指揮以下死者三十八人,有詔切責。白圭等大軍至,震自南漳進兵合擊,敗之。會永疾留鎮,偵賊巢穴在襄陽房縣、豆沙河等處,萬山之中,列為七屯。白圭奏聞,議分兵四路蹙之。上曰:「兵不可遙制。」勅圭等相機進勦。

是月,詔李震討靖州苗。先是,湖廣五開諸衛,與貴州之黎平等府接壤,上乃復命震兼填貴州,獲賊首苗蟲蝦。至是武岡、沅、靖、銅鼓、五開苗復蠭起,巡撫王儉不能討,復以命震。【攷異】《明史·本紀》書李震破靖州苗于三年,据其平苗之年月也。《三編》書于是年三月,据震討賊之年月也。證之《震傳》,震兼填貴州及獲苗蟲蝦皆在元年,今彙書之。

巡撫延綏都御史盧祥等上言:「營堡兵少,而延安、慶陽府州縣邊民多驍勇,習見北虜,敢與戰鬬。若選作土兵,練習調用,必能奮力各護其家,有不待驅使者。」上命兵部覆奏,部臣奏請勅御史往,會官點選。于是,延安之綏德州、葭州,慶陽之甯州、環縣皆選民丁之壯者編成什伍,號曰「土兵」。其籍為兵者,量免戶租。時得丁壯五千餘名,委官訓練聽調。詔如法行之。

閏月,癸酉,振南畿飢。時江淮大旱,人相食,詔發淮、徐倉米四十萬石振之。又,副都御史林聰,請貸蘇、松漕糧及支運餘糧,悉以備振,皆從之。

乙未,朱永、白圭大破荊、襄賊劉通等。時賊據險拒我,圭等督諸軍分道進擊,遂逼其巢。通奔壽陽,謀走陝西,圭遣兵扼其餉道。通乃退保大市,與苗龍合,官軍又破之雁坪,斬通子聰及苗虎等。 賊退保後巖山,據險下木石如雨。諸軍四面仰攻,圭往來督戰,士皆蟻附而登,賊不能支,遂大敗。生禽通及其眾三千五百餘人,獲賊屬子女萬一千六百餘人。械通至京師,磔之。其黨石龍、劉長子遁去,逸入四川。【攷異】禽劉千斤,《明史·本紀》系之閏三月,《紀事本末》及《典彙》均系之五月。又,《明史》作「閏三月乙未」,《明史稿》作「閏月癸巳」,今月日皆据《明史》。惟《三編》元年三月目中,記白圭禽劉通等于明年之夏,疑所据各不同耳。

夏,四月,倭寇浙東。

擢掌新會縣事廣州府同知陶魯為廣東按察司僉事。 魯從韓雍征大藤峽,雍在軍嚴重,獨於魯虛己下之,用其策輒有功。至是,兩廣賊平,雍請擢用之,專治新會、陽江、陽春、瀧水、新興諸縣兵。【攷異】陶魯擢僉事,見《明史》本傳,在成化二年。《憲章錄》系之四月,今從之。

五月,癸酉,修撰羅倫劾大學士李賢。時倫登第甫踰二月,會賢奉詔還朝,倫詣賢,沮其起復,不省。乃上疏曰:「臣聞朝廷援楊溥故事,起復大學士李賢。臣竊謂賢大臣,起復大事,綱常風化繫焉,不可不慎。曩陛下制策有曰:『朕夙夜拳拳,欲正大綱,舉萬目,使人倫明于上,風俗厚于下。』竊以明人倫,厚風俗,莫于於孝。在禮,子有父母之喪,君三年不呼其門。子夏問:『三年之喪,金革無避,禮與?』孔子曰:『魯公伯禽有為為之也。今以三年之喪,從其利者,吾弗知也。』陛下於賢,以為金革之事起復之與?則未之有也。以大臣起復之與?則禮所未聞也。夫人君當舉先王之禮教其臣,人臣當守先王之禮事其君。昔宋仁宗嘗起復富弼矣,弼辭曰:『不敢遵故事以遂前代之非,但當据《禮經》以行今日之是。』仁宗卒從其請。孝宗嘗起復劉珙矣,珙辭曰:『身在草土之中,國無門庭之寇,難冒金革之名,私竊利祿之實。』孝宗不抑其情。此二君者,未嘗以故事強其臣。二臣者,未嘗以故事徇其君。故史冊書之為盛事,士大夫傳之為美談。此無他,君能教臣以孝由,臣孝可移于君也。自是而後,無復禮義。王黼、史嵩之、陳宜中、賈似道之徒,皆援故事起復。然天下壞亂,社稷傾危,流禍當時,遺譏後代。無它,君不教臣以孝,臣無孝可移于君也。 陛下必欲賢身任天下之事,則賢身不可留,口實可言。宜降明詔,俾如劉珙得以言事。使賢于天下之事,知必言,言必盡。陛下于賢之言,聞必行,行必力。賢雖不起復,猶起復也。苟知之而不能盡言,言之而不能力行,賢雖起復,無益也。且陛下毋謂庿堂無賢臣,庶官無賢士。君,盂也;臣,水也。水之方圓,盂實主之;臣之直佞,君實召之。陛下誠於退朝之暇,親直諒博洽之臣,講聖學君德之要,詢政事得失,察民生利病,訪人才賢否,考古今盛衰。舍獨信之偏見,納逆耳之苦言。則眾賢羣策畢萃于朝,又何待違先王之《禮經》,損大臣之名節,然后天下可治哉!臣伏見比年以來,朝廷以奪情為常典,縉紳以起復為美名,食稻衣錦之徒,接踵庿堂,不知此人于天下之重何關耶?且婦于舅姑,喪亦三年;孫于祖父母,服則齊衰。奪情于夫,初無預其妻;奪情于父,初無干其子。今或舍館如故,妻孥不還,乃號于天下曰:『本欲終喪,朝命不許。』雖三尺童子,臣知其不信也。為人父者所以望其子之報,豈意至于此哉!為人子者所以報其親之心,豈忍出於此哉!枉己者不能直人,忘親者不能忠君。陛下何取予于若人而起復之也?今大臣起復,羣臣不以為非,且從而贊之;羣臣起復,大臣不以為非,且從而成之。上下成俗,混然同流,率天下之人為無父之歸。臣不忍聖明之朝,致綱常之壞,風俗之弊,一至此極也。願陛下斷自聖衷,許賢歸家持服。其它已起復者,仍令犇喪;未起復者,悉許終制。脫有金革之變,亦從墨衰之權,使任軍事于外,盡心喪于內。將朝廷端則天下一,大臣法則羣臣效,人倫由是明,風俗由是厚矣。」疏入,謫福建市舶司副提舉。御史陳選疏救,不報。御史楊琅復奏言:「天下之士氣,與國家之元氣相流通。士氣之壯弱,即元氣之消長繫焉。陛下即位以來,頒布明詔,開廣言路,以振作鼓舞天下之士氣。未幾而王徽等以進言遠斥,士氣為之一沮。至是羅倫又以論事補外,士氣為之再沮。夫士氣之在國家,鼓舞振作,尚恐其不振,況從而沮抑之?將諛佞成風,聰明日壅,甚非朝廷之福也。乞追回王徽、羅倫等,復其舊職,以作士氣。」奏入,有旨切責。尚書王翱以文彥博救唐介事諷賢,賢曰:「潞公市恩,歸怨朝廷,吾何可效之!」卒不聽。【攷異】据《明史·本紀》,賢丁父憂在三月,起復被劾在五月。證之《羅倫傳》,言「倫廷試授修撰,逾踰二月,大學士李賢奔喪畢,奉詔還朝。倫詣賢沮之,不聽,乃上疏」云云。是年三月有閏,則所謂踰二月者,正五月也。又《宰輸表》,李賢三月丁憂,五月起復,與《本紀》月分合。《明史稿》書倫劾賢于三月,蓋因賢丁憂連記之。《弇州》以為九月,非也。賢之丁憂,去倫登第僅五日,《明史》分書,今從之。援文彥博救唐介事諷賢,《明史》、《三編》以為王翱。《憲章錄》、《皇朝通紀》皆作尹直,今從正史。

己卯,禁侵損古帝王、忠臣、烈士、名賢陵墓,犯者論罪。

是月,召白圭還。時朱永疾愈,命帥兵搜勦餘賊。

六月,甲辰,趙輔班師還。時韓雍留填兩廣,散遣諸軍以省饋餉。而遺孼侯鄭昂等復乘虛攻陷潯州及洛容、北流二縣。雍被劾引罪,上以其功大,勿問。

乙巳,免今年天下屯糧十之三。

壬子,瑪拉噶寇延綏,詔彰武伯楊信為平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斐當監督軍務,會陝西巡撫項忠禦之。信時填守大同。兵部尚書王復等議,以「大舉搜套,必主將得人。楊信舊填廷綏,稔知地利,宜召還京,而受成算。其陝西、延綏、甯夏、甘涼、大同、宣府鎮巡諸官,亦宜令整飭兵備,候期調發。」于是,信復以議事召還。

是月,巡按湖廣御史王瀛奏:「賊首石和尚,即劉千斤之黨石龍者,集眾千餘,焚劫四川巫山、大昌等縣,殺夔州通判王禎。奉節縣典史及百戶二人俱遇害。」兵部王復等請勅白圭督京營、出東官軍分往勦捕,仍勅四川守臣馳赴夔州,調兵策應。

秋,七月,辛巳,封弟見治為忻王、見沛徽王。

戊戌,瑪拉噶犯固原。

是月,學士彭時乞歸省,許之。

八月,丁巳,瑪拉噶犯甯夏,都指揮焦政戰沒。時楊信未至,而項忠禦寇於延綏,兵部劾忠,詔特宥之。

丁卯,復故少保于謙子冕官。冕以蔭授副千戶,謙冤既雪,詔復冕官。自陳不願武職,改兵部員外郎。復遣行人往祭謙墓,制詞有云:「當國家之多難,保社稷以無虞。惟公道之獨持,為權奸所竝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實憐其忠。」一時朝野傳誦之。

是月,遣兵部尚書王復整飭延綏邊備,左都御史李秉整飭大同邊備。復至陝西,自廷綏抵甘肅,相度形勢,上言:「延綏東起黃河岸,西至定邊營,接甯夏花馬池,縈紆二千餘里,險隘俱在內地。而境外乃無屏障,止憑墩堡以守。一旦有事,軍反居內,民顧居外,官軍未行而民遭掠已盡矣。又西南抵慶陽,相去五百餘里,烽火不接,寇至民猶不知。其迤北墩堠,率皆曠遠,非禦邊長策。請移府谷、響水等十九堡,置近邊要地。而自安邊營接慶陽,自定邊營接環州,每二十里築墩臺一,計凡三十有四,隨形勢為溝牆。庶聲息相聞,易于守禦。」詔兵部議,行之。秉至大同,首劾填守中官李良、總兵官武安侯鄭宏失律罪,軍政肅然。

冬,十月,丁未,朱永、白圭等誘執石和尚。時石和尚、劉長子聚眾巫山,圭遣參將喜信、鮑政、都指揮白玉合兵圍之。賊餉絕,乞降。圭遣指揮張英往誘之,劉長子遂縛石和尚送喜信營,受之。長子詣信營乞食,信餉之,俾居近營。已,竝誘執劉千斤妻連氏及其偽職常通、王靖、張石英等六百餘人。事聞,詔搜捕,餘賊悉平。諸將忌張英功,譖于永,謂英多獲賊賄,以事捶殺之。遂班師。【攷異】禽石龍月日,見《明史·本紀》。證之白圭、朱永等傳,大畧相同。而《憲章錄》及《紀事本末》較詳,紀事竝及朱永殺張英事。《三編·質實》亦引之。又《明史·朱永傳》言:「永進討石龍、馮喜,皆捷。」馮喜諸書皆不見,《憲章錄》以為即對長子也,俟攷

十一月,庚辰,以平大藤峽賊功,封趙輔為武靖伯。時潯州報至,言官交劾輔等。而廣西巡按御史端宏,謂:「賊流毒方甚,而輔妄報賊盡,冒封爵,不罪輔無以示戒」。輔乃自陳戰伐,委其罪于守將歐信,上皆弗問。

甲午,皇子薨。萬貴妃自此不復娠,而擅寵如故。

是月,磔石龍、劉長子等七十三人于市,斬其家屬五十二人。

十二月,甲寅,李賢卒。閣臣得君,自三楊後,無如賢者。賢亦自以受知人主,所言無不盡。及是卒,上震悼,贈太師,諡「文達」。賢立朝三十餘年,一時翕然稱賢相。然其自郎署受知景帝,洊擢卿貳,而著書詆帝荒淫,多過其實。其抑葉盛,擠岳正,不救羅倫,尤為世所短云。

薛應旂曰:「文達之卒,陳文誌其墓,謂其『量宏而福厚,大臣遭遇之隆,無與比者』。夫福誠厚矣,遭遇隆矣,但其忌張甯、岳正、王徽、王淵,俾終身棄置,而奪情戀位,不能釋憾于羅倫,吾未見其量之宏也。王鏊言:『國朝三楊後,得君最久,無如李賢者,亦能展布才猷。然在當時亦以賄聞。』夫為相而以賄聞,此攘竊之流也,比來蓋接踵矣,雖少有才猷,皆矯偽以自文耳,安足論哉!」

丙辰,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劉定之入閣,預機務。時以李賢之卒,故有是命。定之,謙恭質直,以文學結人主之知。嘗有中旨命製《元宵燈詩》,中使卻立以俟。定之據案伸紙,立成七言絕句百首,上嘉賞之。

是月,填守開原太監韋朗,坐失律當逮治。時內侍諂事萬貴妃,日進美珠珍寶,遂爭假採辦名,先後出監大鎮。至是,朗坐罪,其同官填守太監李良上言:「昔武侯失律街亭,韓琦喪師西夏,兵家之常,未嘗以一眚遂棄。請宥朗戴罪立功。」兵部覆奏,謂:「朗私役軍人,貽誤大事,豈得援諸葛、韓琦以為比!宜勿許。」然內批仍赦,不問。

是冬,工部尚書白圭丁憂,詔葬後起復。

瑪拉噶復犯延綏,參將湯允績戰死。楊信等無功,搜套師亦竟不出。【攷異】湯允績戰死,諸書或系之三年,或系之是年之七月。證之《明史·韃靼傳》,言:「是年夏,大入延綏。冬,復入延綏,允績戰死」。是瑪拉噶一夏一冬兩犯廷綏,今据之。

廣西再亂,諸賊所在蠭起,思恩、潯、賓、柳城,悉被擾掠,流劫至廣東欽、化二州。韓雍四路勦捕,分遣僉事陶魯,廣東高州知府孔鏞,大破劇賊廖婆保于欽、化二州。璽書嘉勞。【攷異】《明史·本紀》,十二月書云:「是月,斷藤賊復起。」證之韓雍、趙輔等傳,廣西遺孼,在輔班師之後,故諸書多系之七、八月間。若《本紀》所記十二月,疑韓雍奏平之月日也。又證之《陶魯傳》,言:「是年冬破欽、化二州之賊」z而證之《韓雍傳》中,亦云:「兩廣之賊,應時殄滅」,其在趙輔進封之前後可知。今据之,統系于是年之冬。

是歲,刑部員外郎彭韶,疏論「僉都御史遼東巡撫張岐憸邪,請召王竑、葉盛、李秉」。忤旨,下詔獄。給事中毛宏上書論救,不聽。卒輸贖,後遷郎中。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三年(丁亥,一四六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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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壬申,撫甯伯朱永以平賊功,進爵為侯。加白圭太子少保。

己卯,大祀南郊。

丙申,命朱永充總兵官,會楊信討瑪拉噶,副都御史王越參贊軍務。是時,韃靼諸部內爭,保喇弒蒙古勒克青吉思,瑪拉噶又殺保喇,更立他汗。而居河套之阿勒楚爾者,復與瑪拉噶仇,因自殺所立汗,逐阿勒楚爾而遣使入貢。尋渡河入大同,詔永等往禦之。會瑪拉噶再乞通貢,而別部長頗羅鼐舊作孛魯乃亦遣人來貢,上許之,敕永等駐軍塞上。

二月,丁酉朔,日有食之。

丁巳,李震大破靖州苗,平之。震平苗蟲蝦後,湖廣諸苗復起,密邇貴州,兩省告警。震以貴州終難遙制,請專鎮湖廣,許之。乃還兵由銅鼓、天柱分四道進,直抵清水江,因苗為導,深入賊境。兩月間破巢八百,焚廬舍萬三千,斬獲三千三百,而廣西猺賊劫桂陽者,亦擊斬三千八百有奇。當是時,震威名著西南,苗、獠聞風畏慴,時呼為「金牌李」。

是月,召彭時還。

御經筵。故事:經筵講畢辭退,上必口宣賜酒饌,閣臣講官承旨叩謝出。及是劉定之請「照例宣賜,毋煩玉音」,自是君臣之間無一詞相接,人咸以定之巽順為過云。

三月,戊辰,召商輅為兵部侍郎兼學士,復入閣。輅自罷斥後,英宗以己所取士,欲用之,終以忌者而止。至是,召至京師,命以故官入閣。輅疏辭,上曰:「先帝已知卿枉,其勿辭!」首陳勤學、納諫、儲將、防邊、省冗官、設社倉、崇先聖號、廣造士法,凡八事,上嘉納之。其言納諫也,請召復元年以後建言被斥者。于是,羅倫及言事被謫漢陽知府孔公恂等皆召還,復其官。時給事中毛宏請斷自踐阼後,召還給事中王徽等,不許。倫亦改官南京,居二年,引疾歸,遂不復出。屏跡金牛山,築室著書其中,四方從學者甚眾。又十四年,卒。嘉靖初,以御史唐龍請,追贈左春坊諭德,諡「文毅」。學者稱「一峯先生」。

已巳,瑪拉噶復犯大同。

辛巳,復開浙江、福建、四川、雲南銀場,以內臣領之。

是月,召李秉還。

戶部尚書馬昂及副都御史林聰,清理京營文案,閣臣陳文謂:「必得內臣共事,始可剗除宿弊」,因薦太監懷恩,從之。恩,原姓戴,相傳以為前兵部侍郎戴綸之族弟也。踰月,進聰右都御史。

夏,四月,四川自去年六月至于是月,地凡三百七十五震。壬寅,勅所在官吏修省,遣使祭其山川。

乙巳,錄囚。

是月,改王復為工部尚書。復自廷綏還,言者謂治兵非其所長,乃起復白圭為兵部尚書,督十二團營。

刑科給事中毛宏偕六科諸臣上言:「比塞上多事,正陛下宵衣旰食時。乃聞退朝之暇,頗事逸游,礮聲數聞于外,非禁地所宜有。況災變頻仍,兩畿水旱、川、廣兵革之餘,公私交困。願省遊戲宴飲之娛,停金豆、銀豆之費,日御經筵,講求正學。庶幾,上解天怒,下慰人心。」御史展毓等亦以為言,上皆嘉納之而不能用。

五月,壬申,宣府、大同地震有聲,威遠、朔州亦震。敕填、巡官警備。

是月,荊門州訓導高瑤抗疏陳十事。其一言:「正統己巳之變,先帝北狩,陛下方在東宮,宗社危如一髮。使非郕王繼統,國有長君,則禍亂何由平,乘輿何由返?六、七年間,海宇甯謐,元元樂業,厥功不細。迨先帝復辟,貪天功者遂加厚誣,使不得正其終,節惠隮祀,未稱典禮。望特敕禮官集議,追加庿號,盡親親之恩。」章下廷議,久不決。時給事、御史多以建言獲譴,言路大阻。惟瑤以卑官建危言,卒無罪。【攷異】高瑤請加景帝庿號,《憲章錄》、《明書》皆系之是年之五月。證之《明史·瑤傳》,特書「成化三年五月」,今据之。

復命都御史李秉督師遼東。【攷異】秉以三月召還,五月督師遼東,皆見《明史·七卿表》。

六月,戊申,雷震南京午門。詔羣臣修省。【攷異】《明史》書雷震于六月戊申,《三編》亦系之六月,皆据《實錄》也。《明史稿》作「七月乙酉」,蓋下詔修省及停採辦之月日,牽連竝記耳。今從《明史》、《三編》。時言官劾罷戶部尚書張睿、南京侍郎俞綱等。于是,陳文、彭時、商輅、劉定之、姚夔竝乞免,上皆慰留之。

辛酉,詔襄城伯李瑾為征夷將軍,充總兵官,討山都掌蠻,太監劉恆監軍,晉兵部侍郎程信為尚書,提督軍務。初,四川戎縣蠻數叛,上敕總兵官進勦,屢破賊寨。移兵珙縣,進至戎縣。貴州兵亦至,抵金鵞池,遂合攻大壩,斬獲甚多,以捷聞。而蠻性叛服不常,軍還復出寇,至是陷合江等九縣,所過屠城,赤地千里。廷議大發兵討之。信言:「山勢險惡,必得士兵為之鄉導。請敕諸土司集兵聽調,仍守境勿縱賊逃。」從之。

秋,七月,乙酉,停河南採辦。

是月,吏部尚書、太子太保王翱以病免。翱致仕,未出都,越三月卒,贈太保,諡「忠肅」。翱清心寡欲,方嚴質直,典銓十餘年,門無私謁。有所論薦,不使人知,嘗曰:「吏部豈快恩怨地耶!」自奉儉素,歷仕五十三年,第宅服食,不改于舊。與李賢同得上眷,而方執過之。惟性不喜南士,所引用多北人,時頗以此少之。

八月,巡按江西御史趙敔上言:「江西賦繁官少,催徵不力,逋負遂多。請增設司府佐貳官,俾專督理。」報可。于是,增布政使參政一,南昌、吉安、撫、袁、臨江、饒、瑞七府同知各一。

是月,《英宗睿皇帝實錄》成。閣臣陳文、彭時、劉定之皆加官,餘總裁、纂修官陞賞有差。

九月,辛未,振湖廣、江西饑。

是秋,葉盛自宣府召還,遷禮部右侍郎,偕給事毛宏按事南京,還,改吏部,以王越巡撫宣府。

虜陷開城,知縣于達教死之。徙開城縣于固原。

冬,十月,南京司禮監內官家人阮權盜南京太宗神御珠冠、金盆等物,事覺,伏誅。

十一月,乙亥,封周壽為慶雲伯。壽,周太后弟也。

十二月,庚子,禮部以追崇景泰庿號,不敢擅議,請上裁決。時高瑤疏報:「聞左庻子黎湻追論景泰廢立事,且以昌邑、更始為比,謂不宜復。」上曰:「此已往事,朕不介意。湻為此奏,欲獻諂希恩耳。」議遂寢,然上終感瑤言。

辛丑,杖翰林院編修章懋、黃仲昭、檢討莊㫤。時以明年上元張燈,命詞臣撰詩詞進奉。懋、仲昭、㫤同疏進諫,略曰:「陛下命撰《鰲山煙火詩詞》,臣等竊謂非陛下本懷。或以兩宮聖母在上,欲備孝養,奉歡心耳。然大孝在乎養志,未可徒陳耳目之娛以為養也。今川東未靖,遼左多虞,江西、湖廣,赤地數千里,此正陛下宵旰焦勞,兩宮聖母同憂天下之日。至翰林官以論思為職,宣宗皇帝御製《翰林箴》曰:『啟沃之言,惟義與仁。堯、舜之道,鄒、魯以陳。』張燈豈堯、舜之道,詩詞豈仁義之言!帝王謹小慎微,必矜細行者,正以欲不可縱,漸不可長也。乞停止煙火,移此視聽,明目達聰,省此資財,振饑恤困,則災祲可消,太平日致矣。」上以元夕張燈,祖宗故事,責懋等妄言,杖之闕下,謫懋、仲昭知縣,㫤通判。時以與羅倫言事被黜相先後,人稱為「翰林四諫」云。

是月,以李秉為吏部尚書。秉自遼東召還,仍掌都察院事。及是王翱卒,廷推代者,上特擢秉任之。秉銳意澄仕路,監生需次八千餘人,請分別考核,黜庸劣者數百人。【攷異】秉擢吏部事,見本傳。證之《七卿表》,以十一月召還,十二月任吏部尚書,今据之。

是歲,揚州鹽寇起,守兵失利,詔南京僉都御史高明討之。明造巨艦,名曰「籌亭」,往來江上督戰,竝江置邏堡候望,賊蹤跡無所匿,遂平之。內官鬻私鹽者,據法沒入官,鹽政大治。因條上利病十餘事,多議行。

廣西賊首黃公漢等猖獗於思恩、潯州,按察僉事陶魯偕參將夏鑑等連敗之。未幾,賊陷石康,執知縣羅紳,魯復偕鑑追擊之六菊山,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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