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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鑑/卷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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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 明通鑑
卷三十一
江西永甯知縣當塗 夏燮編輯
卷三十二
【紀三十一】起著雍困敦,盡上章攝提格,凡三年。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四年(戊子,一四六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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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甲戌,大祀南郊。

是月,武靖伯趙輔進封侯,予世伯券。

給事中毛宏率六科論救章懋等,略曰:「古人有言曰:『君明則臣直。』今懋等敢言直諫,實由陛下聖明有以致之。既不深罪其言,而又改調外任。恐遠近流傳,非盛德事也。伏望從宜處置,以慰人心,息物議,而于國家大體亦有裨益。」疏上,調懋等南京評事、行人等官。

二月,以水旱,免直隸高郵州成化三年秋糧六萬五百七十石有奇。

三月,甲子,以湖廣去年旱,免荊州等處十四府、七十五州縣,竝武昌等二十三衛所糧,凡一百七萬三千餘石。

甲申,詔中外勢家毋得擅請田土。先是,有番僧扎實巴勒舊作劄實巴乞靜海地為常住田,嘉善公主求文安地數百頃,德王請壽張地四千餘頃,皆予之。戶科給事中邱宏偕同官上言:「洪武、永樂間,以畿輔、山東土曠人稀,詔聽民開墾,永不科稅。邇者權豪怙勢,率指為閒田,朦朧奏乞,如嘉善公主、西天佛子扎實巴勒等,求地多者至數十百頃。夫地踰百頃,古者百家恆產也,豈可徇一人之私而奪百家之恆產哉!」上納其言,詔:「自今請乞皆不許,著為令。」仍敕扎實巴勒等所乞還之于民。【攷異】邱宏上疏,見《明史》本傳,在四年之春。《本紀》書三月下詔,以宏奏故也。番僧乞田,已見宏疏中,上納宏言,令還其田于民,則其事必在四年三月之前。《明書》系之是年九月,誤也,今据《三編》系之三月之末。

是月,昏霧蔽天、不見星日者累晝夜。

改戶部侍郎楊璿為右副都御史,撫治荊、襄、南陽流民。【攷異】璿撫治荊、襄,即撫治河南之任也。王恕時內遷刑部侍部,故以璿代之。《憲章錄》、《紀事本末》皆系之是年之三月,今据增。

是春,提督兩廣軍務韓雍,以兩廣地大事殷,請東西分設巡撫,從之,乃命陳濂撫廣東,張鵬撫廣西,而雍仍以總督專理軍事。

夏,四月,甲午,追封太后父周能為慶雲侯。時,慶雲伯周壽復以太后弟冒禁求涿州田六十餘頃,上不得已許之。自是勳戚效尤者接踵矣。

丁巳,錄囚.

陳文卒。文素以才自許,在外頗著績效,士大夫多冀其進用。及入閣參大政,無所建明,惟朝退引賓客故人置酒為曲宴。專務請屬,遇睚眥怨必報。及李賢以奪情為羅倫劾,文以己為詹事時方丁母憂,益內愧。于是,陰助賢逐倫,益為時論所鄙。賢卒後,文益恣行,名節大喪。至是卒。廷議諡「莊靖」,御史謝文祥,禮部主事陸淵之,皆疏論文不當得美諡,上以事已施行,不許。【攷異】陳文卒於四年,《本紀》系之是年四月丁巳下。證之《宰輔表》亦云四月。惟《明史鎬》書「五月甲寅」,誤也,今從《明史》。

是月,加番僧封號。是時,番僧有扎巴置勒燦者,舊作劄巴堅參以秘密教得幸,封「萬行莊嚴功德最勝智慧圓明能仁感應顯國光教宏妙大悟法王」、「西天至善金剛普濟大智慧佛」,扎實巴勒舊譯見上為「清修正覺妙慈普濟護國衍教灌頂宏善西天佛子大國師」,索諾木置勒燦舊作瑣南堅參為「靜修宏善國師」。其徒加封錫誥命者,不可勝計。服食器用僭擬王者。出入乘㮨輿,衛卒執金吾仗前導。其它羽流加號「真人」、「高士」者,亦盈都下。佞倖由茲更進矣。

召尚書程信還,與白圭同任兵部尚書。先是,信奉詔討四川山都掌蠻,請敕東川、芒部、烏蒙、烏撒諸府兵。竝速調湖廣永順、保靖兵,又請南京戰馬一千匹應用。比至,賊已攻燒上、下羅計等寨,乃督游擊羅永忠等由永甯剋期分道竝進。賊敗,遁入深箐。乘風縱火,先後焚賊寨二千,斬首三千有奇,生禽一千餘人,獲鎧仗孳畜無算。又討九姓苗之不奉化者,改大壩為太平川長官司,山都、水都,分地設官控制之,諸蠻惕息。四川遂平。【攷異】程信自四川召還,《七卿表》系之是年四月。證之《本紀》,信平蠻在三年十二月,而《信傳》所記皆在四年,今牽連記于四月召還之下。其瑾等賞功進爵,仍据《功臣表》分書之。

五月,癸未,遣官錄天下囚。

六月,丙午,以旱災,免江西秋糧二百八十八萬六千三百餘石。

辛亥,開城賊滿俊反。滿俊,一名滿四,其祖巴丹,以洪武初率所部歸附,授千戶。畜牧蕃息,又無科徭。俊素獷悍,藏匿奸盜。會有獄連俊,有司跡捕至其家,多要索,俊遂激眾為亂。不數月,聚黨數萬,關中震動,詔陝西總兵官甯遠伯任壽、巡撫都御史陳价討之。壽,甯遠侯禮之子也。

甲寅,慈懿皇太后錢氏崩。初,英宗北狩,錢后傾中宮貲佐迎駕,夜,哀泣籲天,遂損一目。及英宗在南宮不自得,后曲為慰解。洎英宗大漸,遺命曰:「錢皇后千秋萬歲後,與朕同葬。」大學士李賢退而書之冊。上即位,周皇后以己子,欲獨上徽號,李賢、彭時力爭,乃兩宮竝尊。及營裕陵,賢、時請營三壙,下廷議,中官夏時等希指不可,事竟寢。至是,太后崩,周太后不欲后合葬。上召大臣議,學士彭時首對曰:「合葬裕陵,主祔庿,定禮也。」翌日又問,時對如前。上曰:「豈朕不知,慮他日妨母后耳。」時曰:「皇上孝事兩宮,聖德彰聞,禮之所合,孝之所歸也。」時閣臣商輅、劉定之議皆同,乃合詞奏曰:「皇上大孝,當以先帝心為心。今安厝慈懿太后于左,而虛右以待將來,豈非兩全其美!」上頷之。是夕,時等復疏言:「漢文帝尊所生母薄太后,而呂后仍葬長陵。宋仁宗追尊生母李宸妃,而章獻劉后仍祔太庿。今若陵寢之制稍有未合,則有乖前美,貽譏來葉。」下禮官及廷臣,眾議皆請如時言。上曰:「乖禮非孝,違親亦非孝。其議別卜!」明日,廷臣百四十七人竝上疏諫。又明日,禮部尚書姚夔合諸大臣疏言:「天下者,祖宗之天下。皇上當守祖宗成法,豈可阿順母后,顯違前典。」上猶豫,仍不決。于是,給事中毛宏倡言曰:「此大事,吾輩當以死爭。」于是,給事中魏元偕同官三十九人,御史康允韶亦偕同官四十一人,伏哭文華門外。中使傳旨命退,眾叩頭曰:「不得旨不敢退。」自巳至申,乃得允。眾齊聲呼萬歲出。【攷異】《明史·本紀》書太后崩于是月甲寅,《明史稿》則竝書姚夔帥百官請合葬祔庿及群臣跪哭文華門事于七月戊午。按太后崩于六月甲寅,為六月二十六日,戊午,則七月之朔也。證之姚夔及后妃傳,皆崩後三、四日間事,今竝系之六月甲寅下。

秋,七月,癸酉,命都督同知劉玉為平虜副將軍,充總兵官討滿俊,以太監劉祥監其軍,副都御史項忠總督軍務。師未行而陳价等之敗問至。時滿俊擁眾,自署招賢王。价及甯夏總兵官廣義伯吳琮,會任壽以兵三萬進討,敗績,都指揮蔣泰、申澄被殺。賊因官軍器甲,勢益張,入據石城。石城即唐吐番石堡城,稱險固,非數萬人不能克者也。山上有城砦,四而峭壁,中鑿五石井以貯水,惟一徑可緣而上。詔玉等進軍圍之。【攷異】陳价等之敗,《明史稿》系之是年七月,《明史》改入八月,《三編·目》中亦据之。按玉以七月奉詔討賊,必在价等既敗之後。證之《明史·項忠傳》,言:「玉等師未行,而巡撫陳价先以兵三萬進討。大敗。」又,《明史紀事本末》言:「任壽、陳价等既敗,賊乃益猖獗。事聞,逮价、壽等下獄,命項忠總督軍務,劉玉充總兵官,往討之。」据此,則任壽、陳价之敗在前而玉等之奉詔討賊在後明矣。《明史》分系之七、八兩月,前後倒置,今仍据《明史稿》書之。

戊寅,上大行皇太后尊諡曰「孝莊睿皇后」。

八月,癸巳,京師地震。

己酉,以平山都掌蠻功,進襄城伯李瑾為侯,封羅秉忠順義伯。

是月,逮任壽、陳价等下獄。時南京大理卿馬文升丁父憂歸,即家起為右副都御史,巡撫陝西以代价。

先是,朝廷聞价等之敗,欲令撫甯侯朱永將京軍赴援,永多所要請。閣臣彭時,惡其張大,且策項忠能破賊,毋煩益兵。會忠抵石城,馳疏上言:「臣等調兵三萬三千餘人,足以滅賊。今秋深草寒,若更調它軍,往復需時,賊得遠遁。且邊兵不能久留,益兵非便。」疏至,上遣中官偕白圭、程信至閣議。時曰:「賊四出攻掠,鋒誠不可當。今入石城自保,我軍圍甚固,此困獸易禽耳。」信曰:「安知忠不退師?」時曰:「忠處分已定,何故退?且今出師何時到?」信曰:「來春。」時曰:「如此,益緩不及事。事成敗,冬月決矣。」信忿,出危言曰:「忠若敗,必斬一、二人,然后出師。」眾懼,問時:「何所見?」時曰:「觀忠疏曲折,知其能。若更遣禁軍,則退避不敢任,賊未可知也。」時閣臣惟商輅然其言,禁軍得不遣。【攷異】《明史·本紀》書命朱永代劉玉為總兵官于八月乙卯。證之彭時,項忠等傳。則朱永實未行,蓋朝議欲遣永代劉玉,以彭時言而止。《明史》所書,似係命永討賊已奉明詔,然亦不言其中止也。今參《明史·列傳》書之,而刪去「乙卯,朱永為總兵官」語。

九月,庚申,葬孝莊睿皇后于裕陵。

辛酉,振陝西饑。

癸亥,有客星蒼白色,芒長三丈,尾指西南,變為彗,掃三台,越五十八日乃滅。【攷異】《明史·天文志》,「九月,己未,有星見星五度東北行,越五日,芒長三丈,尾指西南,變為彗星。其後晨見東方,昏見室,南犯三公、北斗、瑤光、七公,轉入天市垣。出垣漸小,犯天屏西弟一星。十一月,庚辰,始滅。」按《三編》書是年九月彗星見,《目》中,起于癸亥。据其變彗之日,即《志》中所謂「越五日」者是也。惟《三編》言「五十八日乃滅」,自癸亥推之,應以十一月庚申滅,而諸書皆言彗星沒於十一月戊午,則五十六日。若据《明史·天文志》,則以九月己未數至十一月庚辰,又八十二日矣。蓋或据其微,或据其沒,所記詳略不同耳,今仍据《三編》。

辛未,奉孝莊皇后主祔太庿。

壬申,以地震星變,下詔自責,竝敕群臣修省。時萬貴妃寵盛,大學士彭時等言:「外廷大政,固所當先。宮中根本,尤為至要。諺云『子出多母』,今嬪嬙眾多,維熊無兆,必陛下愛有所專,而專寵者已過生育之期故也。望均恩爰,為宗社大計。」妃長上十九歲,時已近四十,故云。上雖知其忠而不能用。

甲申,杖給事中董旻、御史胡深等九人。先是,上以星變求言。禮科給事中魏元率同官上言,其略謂:「今春以來,災異疊見。近日彗星又見東方,光拂台垣,人心洶愳,皆陰盛陽微之驗也。臣傳聞宮中盛寵,匹耦中宮。陛下富有春秋,而震位尚虛。豈可以宗庿社稷之大計一付于愛專情一之人,而不求所以固國本安民心哉!」十三道御史康允韶等亦以為言。上曰:「宮中之事,朕自有處。」不聽。元等又言:「四方旱澇相仍,民困日棘。荊、襄流民告變,而戶部尚書馬昂等,凡遇奏報,視為泛常,首鼠依違,民更何望!乞罷征稅,發帑銀,遣官振濟,竝請敕昴,自陳休致,以儆不職。」于是,旻偕給事中陳鶴,胡智深偕御史陳宏、鄭己、何純、方昇、張進祿,先後上書,痛詆學士商輅、尚書程信、姚夔。上皆不納。越日,旻等復劾輅等,謂:「諫官彈章,故事:達御前者,非大廷宣讀則封進,未有不讀而面呈者。」上不悅,曰:「大臣進退有禮,旻等敢不循舊章,亂朝儀耶!」于是,輅等皆乞休。上惟聽昂致仕,餘不許。夔憤甚,復連疏求去。旻、深復合詞攻,而詆夔尤力,上怒,乃下旻等九人獄。先是,御史林誠疏劾:「輅曾預易儲事,不宜用」。上怒曰:「朕用商輅,有何不可,而屢奏擾耶!」因竝下誠獄,命廷鞫諸言者,欲加重譴。輅曰:「臣嘗請優容言者。今以臣故反責之,如公論何!」上意少解,乃命杖旻等,仍復其職。【攷異】杖董旻等九人,《明史·本紀》書于是月甲申,《三編》于《彗星見》目中遺之,今參《明史》商輅、魏元等傳增。

是秋,吏科給事中程萬里上言:「滿四等據險嘯聚,而瑪拉噶往來于宣府、大同,去邊不遠,其情叵測,萬一有變,畿輔震驚。臣愚意其有可敗者三:近我邊地,止二、三日程,彼客我主,一也;兼并諸部,馳驅不息,既驕且疲,二也;比來散逐水草,部落四分,兵力不一,三也。宜選精兵二萬,統以驍將,使偵虜所在,潛師擣之,破可必也。」上壯其言而不能用。【攷異】萬里上書,據《明史·韃靼傳》在四年秋,《憲章錄》系之九月。今仍据《明史》書是秋下。

冬,十月,乙未,項忠圍滿俊于石城,屢敗之。伏羌伯毛忠分攻賊巢。項忠由木頭溝直抵礮架山下,斬獲不少。忠乘勝冒矢石,連奪山北、山西兩峯,而項忠等亦克山之東峯及石城東、西二門,賊大窘,相對哭。忽昏霧起,他哨舉烟掣軍,賊遂并力攻忠。忠中流矢卒,年七十五。從子海、孫鎧前救護忠,亦死。忠為將,嚴紀律,善撫士。其卒也,西陲人弔哭者相望于道。事聞,贈侯,諡「武勇」,予世券。

己亥,吏部考覈諸司,斥罷中外聽選官三百餘人。 時吏科給事中毛志言:「邇者京師地震,妖星示警。御史康永韶等奏稱,兩京官員宜從公考覈以消天變。請從之。」遂有是命。而尚書李秉,銳意澄清,所斥退者多大臣鄉故,因之謗議紛起。

是月,進商輅兵部尚書兼學士,直內閣如故。輅以請優容建言諸臣,上尤重之。又進劉定之禮部左侍郎。時因久旱,萬貴妃擅寵,儲嗣未兆,郕王女及笄未下嫁,定之竝論及之。疏皆留中不下。

以戶部侍郎楊鼎為本部尚書,代馬昂也。

十一月,壬戌,項忠擊固原之賊,平之。毛忠之敗也,劉玉被圍于城下。諸軍欲退,項忠斬千戶一人以徇,眾乃殊死戰。忠親冒矢石,不少避,玉得出,復連戰數十,賊大衄。會有星孛于台斗,占者以為在秦分,不利出師。忠聞之曰:「賊虐害生靈,惡貫滔天,今奉詔討罪,師直而壯。昔李晟討朱泚,熒惑守歲,卒以成功。此何害!」乃日遣兵薄城下,焚賊芻草,絕其汲道,四而蹙之。賊窘,欲降,邀忠與馬文升相見。忠偕劉玉單騎赴之。文升亦從數十騎至,呼俊等速降,賊遙望羅拜。忠直前挾俊姪璹歸,俊疑懼,不敢出。有賊將楊虎貍,夜出汲被獲,忠貰其死,諭以購賊賞格,且賜之金帶鈎縱歸,使誘俊出戰,忠伏兵禽焉。盡獲餘寇,毀石城,鑿石紀功。請增一衛于固原西北西安廢城,留兵戍之。送俊至京師伏誅。初,石城久不下,天甚寒,士卒頗困。忠慮賊奔突,乘凍渡河與套寇合,乃日夜治攻具,歷大小三百餘戰。彭時、商輅知其才能辦賊,不從中制,卒用殄滅。論功,進右都御史,與林聰協掌院事。

瑪拉噶寇遼東,攻指揮傅斌營,指揮胡珍率軍來援,被賊射死。【攷異】《明史·本紀》書虜犯遼東,胡珍戰沒于十一月壬戌。即下文遼東總兵官趙勝所奏十一月初六日事也。乃又于十二月趙勝奏中,復及胡珍被賊射死,書法重複。而据《明史稿》,則書寇犯遼東于丙子,又與趙勝所奏十一月初六日不合。今胡珍之死,仍据《明史》月日,而刪去十二月趙勝奏語。

十二月,戊戌,湖廣地震。

己酉,瑪拉噶復犯延綏,都指揮僉事許甯擊敗之。甯,故總兵貴之子也。

是年之夏,日本始遣使來貢,詔禮之如制。使臣自言本甯波村民,請便道過省,許之。竝戒使臣,至家毋引中國人入海。其冬,復遣使臣清啟入貢,傷人于市。有司請治其罪,清啟奏請帶回本國如法論治,上命姑宥之。自是外蕃使臣益無忌憚矣。

朝鮮國王李瑈卒,遣中宮鄭同、崔安封其世子晄為王。巡按遼東御史侯英奏:「舊制,冊封正、副使,皆于翰林院中選有學行文望者充之。況今所遣同、安,俱朝鮮人,屬在臣民,見其國主,不免屈節,殊褻中國體。乞寢成命,或翰林或給事中及行人內選一員充使為便。」上是其言,命:「今後冊封正、副使,毋遣內官,著為令。」

安南國王黎灝侵據廣西憑祥,詔守臣謹備之。

中官潘洪奏乞兩淮餘鹽五萬餘引,戶部參覆,不許。未幾,賜太監陳玹萬引,潘午萬引。自是中官奏乞者接踵矣。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五年(己丑,一四六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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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乙丑,大祀南郊。

是月,吏部尚書李秉致仕。秉居吏部,朝覲考察,斥退多人。侍讀彭華,大學士時族弟也,附中貴,數以私干秉,秉不聽。而是時,大理卿王㮣,亦欲去秉代其位,乃共嗾同鄉給事中蕭彥莊劾秉十二罪,且言其「陰結年深御史附己以攬權」。上怒,下廷議。左侍郎崔恭,以久次當得尚書,而秉先得之,頗不平。右侍郎尹旻,嘗學于秉,秉初用其言,既而疏之。于是,二人皆言:「嘗諫,不聽」。刑部尚書陸瑜附會入奏。上以秉徇私變法,負任使,落秉太子少保,令致仕。復命彥莊指秉所結御史,不能對,久之,乃以劉璧等三人上,所論亦多失實。上怒,遂竝彥莊下詔獄,謫為大甯驛丞。方秉之被劾也,勢洶洶且逮秉,秉謂人曰:「為我謝彭先生,秉罪惟上所命,第毋令入獄。入則秉必不出,恐傷國體。」因具疏引咎,略不自辨。時天下舉子方會試,集都下,奮詈曰:「李公天下正人,為奸邪所還誣。若罪李公,願罷我輩試以贖。」及聞薄責秉,乃已。秉行,官屬餞送,皆欷歔,有泣下者。秉慷慨揖諸人,登車去。家居二十年,與王竑竝負重望,中外薦章十數上,竟不起。

李秉既罷,廷推吏部尚書,商輅欲用姚夔,彭時欲用王㮣。而北人居言路者,謂時實逐秉,喧謗于朝,時稱疾不出。侍讀尹直,以時、㮣皆己鄉人,恐因此得罪,急言于輅,遂以崔恭為吏部尚書代秉。

南京吏部侍郎章綸,以考察與僉都御史高明議不協。疏既上,綸復獨奏:「給事中王讓不赴考察。」且言:「明剛愎自用,己言多不見從,乞與明俱罷。」會葉盛等按事南京,詔覆勘。而綸子元應者,以去秋冒籍舉京闈,為給事中朱清、御史楊智等所發。盛等先已奉旨勘得實,至是讓及下考諸臣又連章劾綸。綸亦屢疏求罷,上不聽,而所奏元應冒籍事亦置不問。綸性戇,好直言,上以前請復儲事,眷不衰。而為侍郎二十年不得遷,久之乃請老去,既卒。其妻張氏上綸奏稿,上嘉歎。贈禮部尚書,諡「恭毅」。【攷異】李秉、章綸事,《憲章錄》皆系之正月,蓋朝覲考察皆正月事。而證之《秉傳》,則正在禮部會試,舉子竝集都下之時,至葉盛、毛宏按事南京,亦正在是時。今据增。

二月,乙卯,南京雷震山川壇具服殿之獸吻。

是月,興化知府岳正入覲,遂致仕。正既出外,欲有所興革,鄉士大夫多不利其所為,騰謗言,正亦厭吏職,遂乞歸。歸五年卒。嘉靖中,追贈太常寺卿,諡「文肅」。

衍聖公孔宏緒有罪,廷臣請按治,上以先聖嫡裔,惟奪其爵。宏緒者,彥縉孫也,襲封幼弱,詔命其族父公恂理家事。英宗復辟,宏緒入賀,才十歲,進止有儀,帝甚悅。每歲入賀聖壽,帝聞其賜第湫隘,以大第易之。凡南城賞花,西苑校射,皆預焉。宏緒既少貴,又為故大學士李賢之壻,漸多過舉。賢既卒,有司奏劾其貪淫暴虐諸不法狀,罷為民,以其弟宏泰襲封。宏泰沒,爵仍歸宏緒子。

閏月,癸未,廣東瓊山縣雨雹,大如斗。【攷異】見《明史·五行志》、《憲章錄》、《二申錄》所載月日同。惟《明史·天文志》書五年二月丙申。癸亥,俱月犯歲星。以曆推之,丙申在二月,癸亥則閏二月也。今于目錄是月下校改。

三月,辛丑,賜張昇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辛巳,皇子祐極生,柏賢妃出也。

是月,江西真人張元吉,坐擅殺四十餘人,有一家三人者,下獄論死。給事中毛宏等請絕其封,毀其府第,不許。【攷異】据諸書皆在三月,今据《三編》成化九年目中。

五月,辛丑,以禮部侍郎萬安兼翰林院學士,入閣預機務。安有同年生詹事李泰,中官永昌養子也。齒少于安,安兄事之,得其驩,自為同官。每當遷,必推安出己上。至是,議簡閣臣,泰復推安,曰:「子先之,我不患不至!」故安得入閣,而泰忽暴病死。安外寬而深中,既柄用,惟日事請託,結諸奄為內援。時萬貴妃寵冠後宮,安因內侍致殷勤,自稱子姪行。妃嘗自愧無門閥,則大喜。妃弟錦衣指揮通,遂以族屬數過安家。其妻王氏,有母至自博興,王謂母曰:「嚮家貧時,以妹為人娣,今安在?」母曰:「第憶為四川萬編修者。」通心疑是安,訪之則安小婦。由是兩家婦日往來。通妻著籍禁內,恣出入,安得備知宮中動靜,益自固。

是月,吏部尚書崔恭以母喪歸。踰月,改姚夔為吏部尚書。又踰月,進禮部侍郎鄒幹為本部尚書,代夔。【攷異】崔恭改南京吏部,在母喪除服之後。《通紀》誤記恭改南京而夔代之,今据《明史·恭傳》。

六月,癸丑朔,日有食之。

丁巳,河決開封杏花營。三司具牲醴禱于河神,有一卵浮于河,大如人首,上銳下圓,或曰:「龍卵也,其占大水。」

辛酉,錄囚。

是月,瓊山地震。給事中李森疏陳十事。時萬貴妃寵盛,言者每勸上普恩澤,然未敢顯言妃妬也。惟森抗疏言之。不悅,報聞而已。【攷異】閏月瓊山雨雹,見《明史·五行志》。而六月瓊山地震,不見于《志》,惟見于《李森傳》。《傳》言:「明年夏,日食,瓊山地震」,即是年六月癸丑日食事也。下文復記森陳十事,因類及「請普恩澤」等語,今据增。

秋,八月,辛酉,禮部侍郎兼學士劉定之卒,贈禮部尚書,諡「文安」。

論曰:「成化初閣臣,自李賢以下,其可稱者,彭時、商輅而已。史言:『呂原、岳正、劉定之三人,雖相業未優,而原之行誼、正之氣概,定之之建白,咸有可稱』。予謂定之之建白,多在入閣以前。至其身躋卿貳,侍直內廷,不過以文章結主知,以巽順保祿位。其于貴妃之專寵,中人之傳奉,若有知之而不敢言,言之而不敢盡者。至于上元張燈,章懋等疏請停止。且禁詞臣進奉詩詞,而定之以七言百首,伸紙立成,詡其敏捷之才,失其規諷之旨,豈所謂格君心非,引君于當道者耶!蓋官愈尊,遇益隆,而志益葸也。」

是月,復御經筵,視午朝。先是劉定之請,經筵兼講太祖御製諸書,斥異端邪教,勿令害政耗財。上留其疏。至是,乃詔行之。

初,太后弟周彧奏乞武強、武邑地六百餘頃。翊聖夫人劉氏求通州、武清地三百餘頃,皆許之。給事中李森,因日食地震之變,率同官上言:「昔奉先帝敕,『皇親強占軍民田者罪無赦,投獻者戍邊』,一時貴戚莫敢犯。比給事中邱宏奏絕權貴請乞,陛下亦既俯從。乃周壽、周彧、翊聖夫人請無不許,何其與前敕悖也?彼谿壑難厭,而畿內膏腴有限,小民衣食皆出于此。一旦奪之,將何以為生!且本朝百年來,戶口日滋,安得尚有閒田不耕不稼?名為奏乞,實豪奪而已。」上善其言,而已賜者,仍不問。至是,彧又奏乞武強、武邑民田不及賦額者,籍為閒田。詔遣官按視,皆民所墾闢輸賦者。因據籍步之,每畝百步,餘沒入為閒田,得七十餘頃。彧不滿,復言于上,改命刑部郎中彭韶、監察御史季琮覆勘。韶、琮至,不復步田,周視徑歸,上疏自劾曰:「真定田,自祖宗時許民墾種,即為恆產,除租賦以勸力農。功臣戚里家,與國咸休,豈當與民爭尺寸地?臣誠不忍奪小民衣食,附益貴戚,請伏奉使無狀罪。」疏入,詔以田歸民,而責韶等邀名方命,復下詔獄。言官爭論救,乃得釋。

冬,十月,大學士彭時以疾在告。踰三月,上趣起視事,免朝參。

十一月,乙未,瑪拉噶糾朵顏三衛復犯延綏,榆林大擾。巡撫延綏王銳請濟師,詔大同巡撫王越帥師赴之。阿勒楚爾之據河套也,別部頗羅鼐後至舊譯見三年。《三編》一作頗羅鼐,一作博勒訥,與舊譯之孛魯乃同是一人也。,與之合。未幾,又糾其別部釋嘉策淩舊作癿加思蘭、博勒呼舊作孛魯忽,先後人套為久居計。于是,延綏之疾置頻聞。【攷異】《明史·本紀》系阿勒楚爾入居河套于是年之冬。證之《韃靼傳》,則阿勒楚爾之潛入河套在天順間,是年又糾其別部先後至,為久居計。故《本紀》託始于此。今仍据《傳》書之。

是月,罷兩廣巡撫,仍起復韓雍總督東、西事務。 先是,雍請分設東、西巡撫,己總軍事。未幾,雍以憂歸,賊復熾。僉事陶魯言:「兩廣地勢錯互,當如指臂相使,不可離析。近賊入廣西,臣與廣東三司調兵,匝月未決,以是賊得大肆劫掠。乞仍命大臣一人總之,庶事權一而責有所歸。」詔即其家起韓雍,仍總督兩廣,開府梧州,遂為永制。

十二月,丙辰,汝甯、武昌、漢陽、岳州同日地震。

是冬,無雪,燠如夏。大學士彭時疏言:「光祿寺採辦,各城門抽分,掊尅不堪,而獻珍珠、寶石者倍估增直,漁竭帑藏。乞革其弊以惠小民。」上優詔褒納。

是歲,土爾番來貢。「爾」,舊作「魯」。初,上即位,禮官姚夔等定議:「土爾番三年或五年一貢,貢不得過十人。」至是,遣使來貢。其酋阿爾舊作阿力自稱「蘇勒坦」舊作「速擅」,奏求海青、鞍馬、蟒服、綵幣、器用,多違禁物。禮官議給綵幣布帛,餘不許。是時,哈密削弱,而土爾番日強,阿爾欲并之。不數年而衅作。

巡撫貴州都御史陳宣,奏劾「太監錢能,出填雲南,道經貴州,從行官舍,需索百端,民吏駭鼠,乞通行取回」。兵部以特旨所定人數,不許,惟行巡按御史禁治之。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六年(庚寅,一四七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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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丁亥,河南地震。

己丑,大祀南郊。

壬寅,大同巡撫王越,遣游擊許甯擊瑪拉噶,敗之。丁未,大同總兵官楊信禦寇于胡柴溝,亦敗之。【攷異】《明史·本紀》,王越破瑪拉噶在正月,命朱永將兵討寇在三月,此分書例也。《韃靼傳》中言「六年春」,則因命朱永竝記之。故《三編》統系之三月。今仍從《本紀》分書之,其壬寅、丁未日分,据《明史稿》。

是月,禮部奏甘露降。給事中郭銓,以「河南地震不先奏,而以瑞應希諂,請罷禮官鄒幹等」,上不悅。

韓雍乞終制,不許,遂蒞兩廣任。復以平江伯陳銳充總兵官,填兩廣。

二月,辛未,遣使分巡州郡。先是,兵部尚書白圭言:「陝西屢遭寇掠,川、廣盜攘未息,疫病行于閩、越,災異見于淮南,兩畿、齊、豫雨雪愆期,二麥稿死,荊、襄流民動數十萬,姦盜由之。乞簡大臣循行天下,便宜興革。」于是,分遣大理寺少卿宋旻、侍郎曾翬、原傑、黃琛、副都御史滕昭,巡視畿南、大名諸府暨浙江、河南、四川、福建,訪軍民疾苦,考察官吏,奏斥貪殘。其南、北直隸、陝西、山西、山東、湖廣、荊、襄、兩廣、貴州有巡按者,江西有撫民按察使者及雲南多土官者,皆不遣。

丁丑,以自冬徂春雨雪不降,親詣郊壇祈禱。

戊寅,振廣西饑。

三月,辛巳,京師雨薶晝晦。

甲申,免湖廣被災稅糧二十八萬,山東三十九萬有奇。又免蘇、松、常、鎮四府及蘇、太、鎮三衛所去年秋糧二十四萬八千,屯糧七千一百有奇。【攷異】《明史·本紀》但書免湖廣、山東被災稅糧。《三編》据《實錄》補出蘇、松、常、鎮四府,竝著所免石數,今据增。

阿勒楚爾擾邊不止。王越報柴胡溝之捷,遂引師還。抵偏頭關,延綏告警,兵部劾越擅還,詔弗罪,而令越屯延綏近地為援。壬寅,復命延綏屯田朱永為平鹵將軍,充總兵官,太監傅恭、顧恆監軍,越參贊軍務以備之。

是月,兵部尚書白圭,以虜駐牧河套,奏劾延綏巡撫王銳、總兵官房能,罷之。薦浙江布政使余子俊,歷官陝西,習邊事,從之。

翰林院編修陳音,應詔陳時政,言:「近日經筵之御,僅循故事,願引儒臣賜坐便殿,從容咨論,仰發聖聰。異端者正道之反,法王、佛子、真人,宜一切罷遣。」章下禮部。越數日,音又奏:「國家養士百年,求其可用,不可多得。如致仕尚書李秉,在籍修撰羅倫,編修張元禎,新會舉人陳獻章,皆當世人望。宜召還秉等,置獻章于臺諫。更召還判官王徽、評事章懋等以開言路。」忤旨,切責。音在翰林,會司禮太監黃賜母死,廷臣皆往弔。侍講徐瓊謀于同官,音大怒曰:「天子侍從臣相率拜內豎之室,若清議何!」瓊慙而中止。時都給事中潘榮亦偕同官上言:「比來雨雪愆期,災異迭見。陛下降詔自責,躬行祈禱,詔大臣盡言,宜上天感格。而今乃風薶晝晦,氣赤而復黑,豈非應天之道有未盡與!夫人君敬天,不在齋戒祈禱而已。政令乖宜,下民失所,崇尚珍玩,費用不經,後宮無序,恩澤不均,爵濫施于賤工,賞妄及于非分,皆非敬天之道。願陛下日御便殿,召大臣極陳闕失而釐革之,庶災變可弭。」時萬妃專寵,群小夤緣進寶玩,官賞冗濫,故榮等懇切言之。上不能用。【攷異】陳音、潘榮上書,皆見《明史》本傳。《傳》特書「成化六年三月」,正風薶晝晦,郊壇祈禱時也。今据《列傳》增入。

是春,南京大理少卿夏時正,奉敕巡視江西,除無名稅,汰冗役。奏罷不職官吏二百餘人,築南昌之豐城堤,民賴其利。

夏,四月,庚戌,立夏節,雷未發聲,陰薶四塞。壬戌,天鼓鳴。

是月,以水災免直隸溧水、溧陽、句容、六合、江浦、當塗、蕪湖七縣稅糧,凡三萬六千有奇。

五月,丙申,振畿內、山東、河南饑。時三省大旱,陝西、四川、山西、兩廣、雲南竝饑,亦先後振之。大學士彭時請免夏稅,鹽鈔及太僕寺賠課馬。又以京師米貴,請發倉儲五十萬石平糶。下所司行之。

丁酉,王越奏破河套寇于延綏東路。

六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是月,順天、河間、永平諸府大水。時旱撈相仍,民食草木幾盡。吏部尚書姚夔請遣使振䘏,從之。

是夏,山東、河南大旱。都給事中邱宏因言:「四方告災,部臣格于成例,必覈實始免。上雖蠲租,下鮮實惠。請自今遇災,撫、按官勘實,即與蠲除。」從之。是時萬貴妃有寵,中官梁芳、陳喜,爭進淫巧,奸人屠宗順輩,日獻珍異寶石,輒厚酬之,糜帑藏百萬計,有因之得官者。都人仿效,競尚侈靡,僭擬無度。宏偕同官疏:「論其罪。請追還帑金,置宗順等于理,因沒其貲以振饑民。」上不許,但申明禁約,違者無赦,然竟不能禁也。京師歲歉米貴,而四方游僧萬數,宏請「驅逐以省冗食」,又請「在京百獸房及清河寺諸處所育珍禽野獸,日飼魚肉米菽,乞竝縱放以省冗費。」疏上,報聞而已。宏與毛宏同居言路,皆敢言,人稱「二宏」云。

上欲建佛閣于西山,六科給事中言:「四方旱暵,夏秋無收,百姓嗷嗷持哺。荊、襄流民強梗,陝西虜寇侵掠,致勞宸慮,分遣大臣巡視,選調官軍。今乃起無名之工,為不急之務,徒費國用,有傷治體。若謂建閣可以邀福利,孰若以之振濟饑民,賞勞軍士,其為福利,豈不大哉!」上命已之。【攷異】《通紀》系于是年之春,今据《憲章錄》。

秋,七月,戊寅,免四川被災稅糧。【攷異】《明史·本紀》及《三編》者皆書是月「免南畿、四川被災稅糧」,無日。《明史稿》系之戊寅,而無「南畿」二字。按是年四月,以水災免直隸溧水等七縣稅糧,即南畿也,今日分省分,皆据《明史稿》。

己卯,皇子生于西內,紀淑妃出也。妃,廣西賀縣人,本土官女,以征蠻俘入掖庭,授女史,警敏通文字,命守內藏。時萬貴妃專寵而妬,後宮有娠者皆墮之。上偶行內藏,妃應對稱旨,悅,幸之,遂有身。萬貴妃知而恚甚,命婢鉤治之,婢謬報曰「病痞」,乃謫居安樂堂。久之,皇子生,使門監張敏溺焉,敏驚曰:「上未有子,奈何棄之!」稍哺粉餌飴蜜,藏之它室,萬貴妃日伺無所得。時廢后吳氏居西內,近安樂堂,密知其事,往來哺養,上不知也。【攷異】《明史·本紀》不載,今据《三編》增。其日分則《明書》及《通紀》皆書「己卯」。《通紀》竝云「七月初三日」。是月丁丑朔,己卯正初三日也,今据之。

壬午,朱永奏破河套寇于雙山堡。【攷異】《明史稿》書朱永破套寇于是月甲辰。按是年七月丁丑朔,甲辰為七月二十八日,《史稿》書于戌寅之前,疑有誤字。今据《明史》作「七月壬午」為七月初六日。

丙戌,太白晝見。【攷異】《明史·天文志》,太白晝見為六月丙戌。按六月戊申朔,是月無丙戌也。是年七月丁丑朔,丙戌乃七月初十日也,今校改。

命都御史項忠、吏部侍郎葉盛振畿內饑民。

甲辰,大同總兵官房能大破河套寇于開荒川。先是,寇以萬騎自雙山堡分五道至,及戰敗,皆棄輜重走,至牛家寨,遇都指揮吳瓚,兵少,寇圍之。指揮李鎬、滕忠至,復力戰,都督劉聚及都指揮范瑛、神英分據南山夾擊。寇乃大敗,斬首百有六,獲馬、牛數千,阿勒楚爾中流矢走。是役也,雖斬獲不多,然諸將咸力戰追敵,邊人以為數十年所未有云。

是月,命都督李㫤撫治屯營。

通州張家灣等處,被水軍民凡二千六百六十戶,漂沒房舍六千四百九十處。給事中韓文等勘實以聞,命所司振恤之。

八月,辛亥,振山西饑,竝免今年稅糧。

癸丑,下寬䘏之政,以各省水旱相仍故也。

己巳,廣東高、雷二府地震。

九月,丙子朔,太白犯軒轅左角。甲午,犯左執法。己亥,犯木星。庚子,又犯左執法。【攷異】《明史·天文志》系太白犯諸星于五年九月,誤也。五年1469年九月之朔為壬午,若六年九月之朔,則丙子也。《志》言「五年九月丙子朔」,乃承上文書之,脫去「六年」二字耳。其下文甲午、己亥、庚子,皆在六年之九月。復檢《憲章錄》及《二申野錄》,是年金星四犯,皆在九月,其犯軒轅左角,則丙子朔也。今特書之,以刊正《明史·天文志》之誤。

是月,改兵部尚書程信為南京兵部尚書。信以是年春旱,應詔言兵事宜更張者四,兵弊宜申理者五。大畧言:「延綏、兩廣,歲遭劫掠,宜擇大臣總制四方。流民多聚荊、襄,宜早區畫。京軍操練無法,功次陞賞未當。」語多侵尚書白圭,圭奏寢之,尋改南京。明年,致仕。踰年卒,贈太子少保,諡「襄毅」。

以李賓為左都御史。賓自都御史遷南京兵部尚書,至是以程信改南,復召賓內用。

冬,十月,丙午朔,東北有流星,赤色,光燭地,自昴宿東北行,至井宿而沒。

己酉,以旱災,免河南民田夏稅三十七萬七千七百石有奇,軍屯子粒八萬六百石有奇,尋又以旱災,免濟南、兗州等處秋糧二十八萬九千七百有奇,濟南、昌平、青州、德州諸衛所子粒七千三百有奇。又以水災,免保定等衛子粒二萬三百有奇。

十一月,荊、襄流民復亂。初,白圭討平劉通,遽請班師,諸郡邑控制戍守事宜皆未及。會歲大旱,流民入山者九十萬人。有李胡子者,劉千斤餘黨也。千斤敗,與其黨王彪走免,糾合餘眾小王洪等,往來南漳、內鄉、渭南諸縣,復倡流民為亂,偽稱「太平王」。署其黨為總兵、先鋒等,又立「一條蛇」、「坐山虎」等號。官軍屢勦不利,諸郡騷然。癸未,詔都御史項忠總督河南、湖廣、荊、襄軍務,會湖廣總兵官李震討之。

是月,博勒訥渡河與阿勒楚爾合。時朱永、王越奉詔討賊,數以捷聞。論功,永世侯、越進右都御史,而敵據套自如。房能之被劾也,永等薦都指揮同知許甯才,詔擢都督僉事,佩靖鹵副將軍印,代能充總兵官。會套寇大入,甯與游擊孫鉞禦之于波羅堡,相持三日夜,寇乃解去。亡失多,甯以力戰得出,卒被賞。至是,寇入安邊營,甯復擊卻之。

十二月,庚戌,遣官十四人分振畿輔。

是歲,侍講學士尹直,上疏乞纂修《大明通典》,竝續成《宋元綱目》。章下所司行之。

巡按雲南御史郭陽,奏稱「填守中官錢能,剛果有為,政務歸一」。時能方以被劾乞疾,陽奏請仍留雲南填守,一時士論鄙之。

巡按江西御史楊守隨疏陳六事:「一追復郕王諡號;一召還李秉;一犯公罪者宜復官;一西征宜速班師;一軍官犯罪援例赦免者,不得管軍在外;一漕運宜量為存留,以備匱乏。」奏上,時不能從。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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