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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鑑/卷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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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一 明通鑑
卷三十二
江西永甯知縣當塗 夏燮編輯
卷三十三
【紀三十二】起重光單閼,盡閼逢敦牂,凡四年。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七年(辛卯,一四七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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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辛巳,命京官五品以上及給事、御史各舉堪州縣者一人,復正統間例,從都御史李賓之請也。

丙戌,大祀南郊。

是月,擢浙江布政使余子俊為右副都御史,巡撫延綏。先是,巡撫王銳奏請「沿邊築牆建堡,為久遠計」,工未興而罷。子俊上疏言:「三邊惟延慶地平易,利馳突。寇屢入犯,獲邊人為導,徑入河套屯牧。自是寇顧居內,我反屯外,亟宜沿邊築牆置堡。況今舊界石所在,多高山陡崖,依山形,隨地勢,或剷削,或壘築,或挑塹,緜引相接以成邊牆,于計為便。」尚書白圭以陝民方困,奏緩其役。先是,延綏鎮治綏德州屬縣米脂吳堡,孤懸鎮外,寇以輕騎入掠,鎮兵覺而追之輒不及,往往得利去。子俊至,徙填榆林,增益兵衛,攻守器畢具,遂為重鎮,寇鈔漸稀,軍民得安耕牧焉。

項忠討賊至襄陽,以見卒寡弱,請調永順、保靖土兵,而先分軍列要害,多設旂幟鉦鼓,遣人入山招諭流民,歸者日益眾。會王彪引數十人覘軍,忠掩其不意,禽之。事聞,時白圭為兵部,遣錦衣百戶吳綬贊參將王信軍。綬欲攘功,不利賊瓦解,縱流言。圭信之,止土兵勿調。忠疏爭,且劾綬罪,上為召綬還,仍聽忠調土兵,惟敕嚴禁不得擾民。其流民在山眷戀生業,不至為非者,仍分別填撫之。【攷異】忠至襄陽請調土兵,諸書或系之正月,或系之二月,今据《紀事本末》。

二月,復設九江、蘇州、杭州鈔關。初,鈔關設于宣德間,九江及蘇之滸墅、杭之北新,皆同時建置。上即位之四年,罷之。至是,戶部以京庫歲用鈔不足,遂議復設。

三月,丁丑,歲星逆行入太微垣。【攷異】《明史·天文志》作「丁卯」,誤也。丁卯在二月,三月無丁卯,檢《明史稿》作「丁丑」是也,今校改。

是月,工部尚書王復,請于直隸太平之蕪湖、湖廣荊州之沙市、浙江杭州城南三處,抽分竹木,遣官榷收。初止取鈔,後易以銀,漸增至數萬兩,以為宮中營繕之用。

朱永、王越等分兵五道,禦寇于懷遠等堡,設伏敗之。追至山口及翁郭察圖河舊作晃忽都,寇敗走。游擊孫鉞、蔡瑄又破其別部于鹿窖山。捷聞,璽書獎勞。是時永、越等以「虜寇數萬出入邊塞,而我軍堪戰者不及一萬,又復分散防守,何以禦敵?」,乃上《戰守二策》。而兵部議,以「馬瘦餉缺,命諸將分兵守禦,以圖萬全」。于是,搜套之議復寢。永等請班師,不許。【攷異】敗寇懷遠等堡事,見《朱永傳》,在是年之三月。而朱永等上《戰守策》,證之《明史·韃靼傳》中。在是年之春,皆前後事,今統系之三月。

禮部侍郎邢讓,國子祭酒陳鑑,以事除名。初,讓在太學,力以師道自任,修《辟雍通志》,督諸生誦《小學》及諸經,痛懲謁告之弊。時以此見稱,而名位相軋者多忌之。至是,以國子監用會饌錢事,劾後祭酒陳鑑等,竝追論讓前在監中同罪,坐死。諸生訴闕下請代,復詔廷臣襍治,卒論死,贖為民。鑑在太學亦有聲。既得罪,禮部尚書姚夔請起,致仕。禮部侍郎李紹為祭酒。馳召之,而紹已卒。紹居官剛正,有器局,時以疾解職歸。其卒也,上深惜之。

是春,京師以頻年饑謹,大學士彭時先奏請發倉儲五十萬石平糶,續又發二十萬,至是又增十萬。定值每石六錢,而豪猾乘時射利。戶部侍郎陳俊,奏請「平糴以升斗為率,過一石勿與」,饑民獲濟。俊練習錢穀,四方災傷,邊鎮芻餉,奏請遝至,俊裁決咸當,戶部尚書楊鼎深倚之。【攷異】《明書》系平糴于四月,蓋春夏間事。證之《明史·俊傳》,言:「發太倉粟八十萬石」。据《明書》,「初發五十萬,後發二十萬,至是又增十萬」,與《俊傳》八十萬之數合。又,平糶之議發于彭時。《時傳》「請發五十萬石」,蓋初次也。今參《列傳》書之。

以都督同知歐信充總兵官,填守遼東。【攷異】信充遼東總兵官事,見《明史》本傳,書于是年之春,諸書皆不載。今据增。

夏,四月,乙卯,歲星入太微垣,留守端門。是日,雨土薶,丙辰,雨黑沙如漆。【攷異】据《明史·天文志》,歲星留守端門在是月乙卯,《典彙》、《二申錄》作“己卯”,形之誤也。今据《明史》。

己巳,錄囚。

五月,辛巳,瘞京師暴骸。時歲饑,大疫,民多道死。戶部奏:「請無令暴露以干和氣。」從之。詔:「置漏澤園六所于都城外,竝令病者委官收恤,其軍餘匠役給所親收養。所親不能給者,許送入養濟院撫視之。」

是月,副都御史巡撫陝西馬文升,請「復修茶政,易番馬八千有奇,以給邊用。」

六月,巡按直隸御史梁昉上言:「涿州、良鄉等縣,密邇京師。其民迫于饑寒,困于徭役,往往隱下稅糧,虛賣田地。產業已盡,征賦猶存。是以田野多流亡之民,里甲有代償之擾。宜令有司查實歸戶,以清賦稅。」下所司行之。

秋,七月,甲午,總督荊、襄軍務項忠奏:「前後招撫流民復業者,九十三萬有奇,賜復三年,仍請益土兵搜捕賊黨。」【攷異】忠奏流民復業者,九十三萬有奇。《明史稿》系之七月甲午,据忠奏報之文也。《明史》則統系于十一月荊、襄賊平之下,云:「流民復業者,一百四十餘萬人」,亦据忠之奏報耳。證之《忠傳》,忠疏言:「臣先後招撫流民復業者,九十三萬余人,餘黨遁入深山。又招諭解散自歸者,五十萬人。」合此二數,《明史》所稱「一百四十餘萬人」,其為項忠自報之數,明矣。史言:「荊、襄之亂,流民附賊者至百萬」,又安得有一百四十餘萬之歸者?且招撫之眾,編之戶籍,猶可以數稽。若解散之徒,散之四方,又安可以數計乎?《明史·紀》中据其奏報之數以為實,則當日濫殺之謗,何自而來?諸書所記,但云「四十餘萬」,與忠自報之九十三萬已屬懸殊,何況此外尚有五十萬?忠不過以此掩其所殺之多,豈足為盡信之書耶?今但据《明史稿》七月所載書之,而仍歸之忠所自奏,為得其實。

八月,甲辰,振山東、浙江水災。時,戶科給事中李森等奏:「山東七府及浙江嘉、湖、杭、紹四府,自夏䨙雨傷稼,漂沒廬舍、人畜無算,乞遣廉幹名望大臣勘災蠲振。」從之。森以敢言指斥為上所慍,會戶科都給事中缺,吏部列森名上,詔予外任。部擬興化知府,不允,乃出為懷慶通判。未幾,投劾歸,遂不復出。

是月,王越以方西征,辭大同巡撫。詔聽之,加總督軍務,專辦西事,以右都御史林聰巡撫大同代之。【攷異】越辭巡撫,聰代之,皆見《明史》本傳,在是年。而聰以八月出撫大同,見《七卿表》,今据之。

九月,辛未,浙江潮溢,衝決錢唐江岸千餘丈,漂沒居民、田宅,守臣以聞。【攷異】据《明史·五行志》,浙江潮溢在九月辛未,《本紀》統系于閏九月己未。蓋据遣李顒往祭及修築之月日,牽連記耳。《三編》則系之九月目中,書是月二日辛未,遂及閏月遣李顒事,今分書之。

丁亥,始定漕糧長運法。初,宣宗宣德間,平江伯陳瑄議立兌運法,與支運參行。支運者,民運淮安、徐州、臨清、德州水次四倉交收,運官分派官軍轉運于通州、天津二倉。往返經年,民多受累。後周忱巡撫江南,議以民運糧儲,俱于瓜洲、淮安,補給腳價,兌于運軍。自是,變為兌運,而支運者少。至是,應天巡撫滕昭,議「變瓜、淮兌運為長運,令運軍徑赴江南水次交兌,加耗外復給米為渡江之費」。戶部以為便,請行之。【攷異】《三編·質實》云:「按渡江法,宣德時已與瓜、淮兌運竝行。《明史·周忱傳》云:『忱與陳瑄議,民運至瓜、淮水次交兌,漕運軍運至通州。其附近軍未過江者,即倉交兌,加過江米二斗。』所謂『附近軍』者,攷之《瑄傳》,蓋謂湖廣、江西、浙江及蘇、松、安慶軍士。而浙江兌運糧歲六十萬,蘇、松、安慶九十一萬八千,附近軍領兌不盡,仍多赴瓜、淮交兌,昭之此議,則竝令江北軍過江就兌浙江等處,石加過江米一斗,南直隸等處一斗三升。戶部會議,定石加腳米六升,乃悉罷瓜、淮兌運。是為長運法之始。」按前此兌運赴瓜、淮交兌者,謂民就兌于軍,此則直令運軍渡江就兌于民。所云『水次交兌』者,如某府漕糧即在某府水次兌之于軍。但給過江之費,不復自運,此仍兌運法變通,而行之者。《質實》所記,最為明析,今竝識之。又按,定長運法,《明書》、《憲章錄》、《通紀》皆系之是年正月,蓋据滕昭奏至之月;《三編》系之九月,蓋戶部議行之月也。《三編》月日,皆据《實錄》,今從之。

是月,致仕南京吏部尚書魏驥卒。驥,家居二十餘年。至是,年九十八歲。御史梁昉奏稱其有德有壽,因舉前史尊養三老五更及乘安車賜几杖故事,請施行。上覽奏嘉嘆,遣行人存問,賜羊酒,命有司月給米三石。使命未至而驥已卒。賜祭葬如禮,謚「文靖」。其子完,以驥遺言詣闕辭葬,乞以其金振饑民。上憮然曰:「驥臨終遺命,猶恐勞民,可謂純臣矣!」許之。蕭山小民詣闕請祀于德惠祠,以配宋楊時,報可。【攷異】驥卒在成化七年,見《明史》本傳。《憲章錄》系之八月,据梁昉所奏遣人存問之月也。《通紀》系之九月,則驥卒之月也。證之《明名臣言行錄》,言:「是年八月,上遣行人至其家存問。未至而驥以九月己丑卒。」己丑乃九月二十日也,今系之九月下。

閏月,己未,以浙江海溢,遣工部侍郎李顒往祭海神,竝修築塘岸。

冬,十月,乙亥,以王恕為刑部左侍郎,總理河道。時運河淤塞,廷臣言:「自永樂間陳瑄治河,通運六、七十年。近歲以來,規制廢弛,灘沙壅塞,不加挑濬,漕運將阻。亟宜命官修治,復瑄之舊。然自通州至儀真、瓜洲二、三千里,非一人所能獨任。當分沛縣以南、德州以北及山東為三道,各委曹郎暨監司專理。且請簡風力大臣總理其事,期以三年底績。」從之,尋有是命。【攷異】据《輯覽》目中所載,言:「英宗初命官督漕,分濟甯南、北為二侍郎。鄭辰治其南,副都御史賈諒治其北。至是,河道淤塞,廷議請分三道。」云云。按明初治漕,本兼河道。永樂間,陳瑄充總兵官,兼理河、漕。其後文臣如尚書、侍郎、都御史等,間遣巡視,亦河、漕不分。据《明史·職官志》,總督河道始于王恕。自成化後,始分設總漕、總河。据此,則王恕之命,專在治河。《三編》所載,但書「河道淤塞,分三道治之」。《明史·本紀》亦但言「總理河道」,不及漕運,皆据《實錄》更正。今從之。

十一月,甲寅,立皇子祐極為皇太子。大赦。【攷異】此即五年四月所生之皇子。證之《后妃傳》,蓋栢賢妃所生也。先是,成化二年,萬貴妃生子,未期而薨。後賢妃生皇次子,今已三歲,故立之。史中敘載甚明,而《法傳》、《憲章》二錄,直以祐極即萬貴妃出,誤矣。貴妃生皇長子既薨,自是不復娠,亦見《貴妃傳》中。陳、薛二家失于攷證耳。

己未,項忠奏荊、襄賊平。忠前後奏調土兵合二十五萬,分八道逼之,流民歸者又數萬。李胡子勢孤,潛伏山寨,忠遣副使余洵、都指揮李振帥兵掩捕。遇于竹山縣,乘溪漲,半渡截擊,遂生禽胡子及小王洪等,餘多溺死。忠遂移軍竹山,搜捕餘孼,斬首六百四十,俘八百有奇。家口三萬餘人,戶選一丁,戍湖廣邊衛,餘令歸籍給田。疏陳善後十事,悉允行。【攷異】此俘斬之數,皆据《明史·忠傳》。而原奏稱「復招流民五十萬,斬首六百四十,俘八百有奇」,招撫之多而俘斬之少,亦不實不盡矣。今仍据《明史·忠傳》,而刪去「五十萬」及《紀》中「一百四十餘萬」語。

十二月,甲戌,彗星見天田,西指。下詔自責,敕羣臣修省,條時政闕失。丁丑,彗復北行,橫掃太微垣郎位。己卯,光芒長丈,東西竟天,北行二十八度餘,犯天槍,掃北斗、三公、太陽,入紫微垣,正晝猶見。自帝星、北斗、魁、庶子、后宮、勾陳、天樞三師、天牢中台、天皇大帝、上衛閣道、文昌上台,無所不犯。壬午,上避正殿,撤樂,御奉天門聽政。先是,廷臣以彗久見,多言「君臣否隔,宜召大臣議政」。大學士彭時、商輅力請,中官乃約以是日御殿召對。戒曰:「初見時,情未洽,勿多言,姑俟它曰。」將入,復約如初。比見,時言:「天變可畏。」上曰:「已知。卿等宜盡心。」時又言:「昨御史有疏請減京官俸薪,武臣不免觖望,乞如舊便。」上可之。【攷異】《三編·質實》云:「《明實錄》,『御史張斆因星變陳八事,其一為兩京官俸薪,宜暫減半。』時所謂『御史有疏』者,蓋謂斆也。」萬安遂頓首呼萬歲,欲出。時與輅不得已,皆叩頭退。中官戲朝臣曰:「若輩嘗言不召見,及見,止知呼萬歲耳。」一時傳笑,謂之「萬歲閣老」。上自是不復召見大臣矣。【考異】《明史·本紀》,日食外,星變多不書。是年十二月彗見則書之,以避正殿撤樂為非常也。《天文志》所載尤詳,今日分皆据之。諸書言彗始見軒轅在十一月,《二申錄》則言「三月,有星孛于天田」。据此,則彗見已近一年,史特書其甚者耳,竝記之。

癸未,召朱永還。王越總督延綏軍務。

乙酉,彗星南行,犯婁宿、天河、天陰,外屏天囷。

彗之見也,大學士彭時上言政本七事:「一毋惑佛事,糜金錢;二傳旨專委司禮監,毋令他人以防詐偽;三延見大臣議政事;四近倖賜予太多,工匠冒官無紀。而重囚死徙者,法不蔽罪,宜戒淫刑僭賞;五虛懷受諫,勿惡切直;六戒廷臣勿依違,凡政令失當,宜直言論奏;七清理牧馬市地,減退勢要莊田。」皆切中時弊。吏部尚書姚夔,亦偕羣臣陳二十八事,大要「以絕求請,禁採辦,恤軍匠,減力役,撫流民,節冗費為急」。竝見採納。是時,諭德王一夔上言:「彗星之變,災異非小。謹上五事:一曰正宮闈以端治本;二曰親大臣以咨治道;三曰開言路以疏壅蔽;四曰慎刑獄以廣好生;五曰謹妄費以裕財用。」言尤剴摯,被旨切責。【攷異】一夔上疏事,見《明史·王得仁附傳》中。《憲章錄》、《法傳錄》系之是年十二月星變時,是也。据《傳》,「王得仁本謝姓,父避讐外家,因冒王氏」,故二書皆作「謝一夔」。今仍据《明史》本傳。

辛卯,錄囚,減死罪以下。

是歲,釋嘉策淩入居河套,與阿勒楚爾合。時,頗羅鼐稍衰,又有別部們都爾者舊作滿都魯,又作們都埒亦先後來套中。兵部尚書白圭,議「以十萬眾大舉逐之,沿河築城抵東勝,徙民耕守」,上壯其議。

安南黎灝攻占城,破之,虜其王槃羅茶全以歸。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八年(壬辰,一四七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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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戊戌朔,以星變,免慶成宴。

丙午,彗行奎宿外屏,漸微,久之始滅。

庚戌,大祀南郊。

乙卯,太白經天,與日爭明。

癸亥,皇太子薨,傳者以為萬貴妃害之也,諡曰「悼恭」。

是月,瑪拉噶犯安邊營,延綏參將錢亮與戰,敗績。指揮柏隆、陳英死之。釋嘉策凌復犯固原,平涼。先是,白圭議大舉搜套,上敕吏部侍郎葉盛巡邊,與總督王越、巡撫馬文升、余子俊、徐廷璋詳議。初,盛為諫官,好言兵,多所論建。既往來三邊,知時無良將,邊備久虛,轉運勞費,搜河套復東勝未可輕議,乃會諸臣上疏言:「守為長策。如必決戰,亦宜堅壁清野,俟其惰歸擊之。令一大創,庶可遏再來。又或乘彼入掠,遣精卒進搗其巢,令彼反顧,內外夾擊,足以有功。然必守固而後戰可議也。」上善其言。而圭主復套,方謀出師。于是,盛議亦寢。【攷異】安邊之敗,《明史·本紀》系之正月,《韃靼傳》中言「七年之冬」,因遣葉盛巡邊類記耳。證之《盛傳》,其巡邊上疏亦在是年之春。蓋盛之奉使在去冬,其至邊議事皆在是春,今竝牽連記于入寇之下,仍据《明史·本紀》。

四川榮縣盜起,殺人攻城,據府庫,縱獄囚。已,又焚劫犍為,恣行剽掠,官軍捕之,輒為所敗。兵部尚書白圭言:「昔年趙鐸之亂,一再用兵,然後克之。今瘡痍甫定,宜勅填守官偕巡按御史,嚴督三司,剋期進勦。兵力不敷,可徵威茂、永甯分守官軍協勦,毋如前日養寇。」上納之。尋擢江西布政使夏塤為副都御史,巡撫四川,任以平盜。塤至官,立互知會捕法,盜稍稍戢。

二月,白圭以大舉搜套,發京兵及他鎮兵十萬屯延綏,而以輸餉責河南、山西諸府縣民。不給則預徵明年賦。于是,內地騷然。兵科給事中梁璟言:「山西預徵草豆,每夫科銀二十兩。歲旱民饑,逃亡載路。太原一縣,五日內已亡三百八十餘家,人心駭愳。乞發帑補買以甦民困。」事下戶部議,格不行。時,侍講倪岳亦言:「山西、河南之民,飛芻輓粟,徒步千里。夫運而妻供,父輓而子荷。乃轉輸不足,又有預徵。水旱不可先知,豐歉未能逆卜,徵如何其可預也!」皆不省。【攷異】《明史·白圭傳》,「以輸餉責河南、山西、陝西」。《重修三編》据《明實錄》,「圭議預徵河南、山西料豆各十萬石,草各五十萬束,以足陝西諸郡不繼之數。」陝西竝無預徵,蓋誤也。今据《三編》刪去「陝西」二字,但云「預徵山西、河南靖府縣」。

《三編·發明》曰:「預徵非制,唐莊宗衰世苟且之法也。然同光四年所謂預徵者,亦祇于三月徵夏、秋之稅,如唐代宗之稅青苗而已。非懸豐歉不可知之明年而先責其賦也。明至憲宗之時,國用不節,傾內帑以恣中官梁芳輩之侵牟。府藏既虛,而欲大舉搜套,遂至以預徵為籌餉之計,謬矣!且豫、晉為師行經過之區,其民方任轉輸,尤當減賦緩征以紓其力。而乃欲行此苟且之法,以重困之民勞,不大可念乎!況是時所發京兵,素號冗怯。前後命遣朱永、趙輔、劉聚三大將,又皆畏葸不任戰者。徵匱竭之餉以飽偷惰之兵,一矢未發,而內地且騷然矣,雖欲復套,得乎?」

三月,癸丑,賜吳寬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夏,四月,辛未,始雷。

癸酉,以京師久旱,運河水涸,遣使禱于郊杜、山川、淮瀆、東海之神。

初,南京戶部侍郎陳翌,因災異陳事,請如正統例遣使錄囚,部議寢之。至是,上憶其言,乙酉,分遣郎中劉秩等十四人,會巡按御史及三司官錄囚。丁亥,復從商輅請,遣郎中張文昭等錄天下囚,自是,遂定為五年一遣之制。

項忠之平荊、襄也,下令逐流民。民有自洪武中占籍者,亦在遣中。有司一切驅逼,不前即殺之。戍者舟行,多疫死。給事中梁璟,因星變求言,劾忠妄殺。而白圭亦言「流民成業在前者,宜隨所在著籍」,又駮「忠所上功次,與湖廣總兵李震、都御史楊濬所報名數不符」。忠因上疏,大略謂:「流民之眾,臣因不忍濫誅,故令丁莊謫發遣戍。至揭榜曉賊,謂已殺數千,蓋張虛勢怵之,非實事也。且圭身在事中,今日之事,又圭所遣。中外議者謂荊、襄之患何日得甯。今幸平之,而流言沸騰,輒以臣為口實。昔馬援薏苡蒙謗,鄧艾檻車被徵,功不見錄,身更不保。臣幸際聖明,願賜骸骨,勿使臣為馬、鄧之續。」上溫詔答之。踰月,召忠還,進左都御史。【攷異】梁璟劾忠,諸書多系之去年之冬。《紀事本末》系劾忠于是年之四月,忠致仕于五月。《憲章錄》致仕在六月,今二事統系之四月之下。

五月,戊申,免陝西、山西、河南夏稅十之二。

癸丑,以武靖侯趙輔為平虜將軍,充總兵官,與總督軍務王越禦延綏諸路,竝敕都御史馬文升督陝西兵,余子俊督延綏兵,徐廷璋督甯夏兵,及各道總兵、參將、游擊俱聽輔、越節制,搜河套也。先是,葉盛巡邊還,白圭請擇遣大將軍專事敵。而王越以在邊無功,士卒衣裝盡壞,馬死過半,請且休兵,與盛偕還。而廷議以「套寇不滅,三邊終無甯日。先所調諸軍,已踰八萬,將權不一,迄無成功,宜專遣大將調度」。乃有是命。

六月,寇入平涼、鞏昌、臨洮,殺掠人畜三十六萬四千有奇。

秋,七月,寇入慶陽。時趙輔等師次榆林,寇已深入不能制,乃與王越奏言:「搜套非十五萬兵不可。今饋餉煩勞,公私困竭,宜姑事退守。」會陝西巡撫馬文升復報寇警,兵部論輔、越擁重兵坐視,命給事中郭鏜往勘以聞。

是月,南畿大風雨,壞天地郊壇、孝陵庿宇。蘇、松、揚三府亦以水災告。浙江海溢,杭、紹、嘉、湖、甯五府各被水災。凡八郡,淪沒田禾,漂毀官民廬舍畜產無算,溺死者二萬八千四百六十餘人。

勅修隆善寺成。工匠授官者三十八人、尚賓少卿任道遜等,以書碑皆進秩都給事中。王詔上疏力諫,不省。【攷異】王詔諫工匠授官事,《法傳錄》系之九年。證之《明史·詔傳》,特書「八年七月」,《憲章錄》同。按詔上疏,言「陛下紹承鴻業,于茲九載」,所謂「九載」者,自其踐阼計之,非改元也。今据《明史》本傳。

八月,寇犯甯夏,深入環慶、固原。

九月,丙午,敕諭安南黎灝。初,安南破占城,虜其王,其弟槃羅茶悅逃之山中,遣使臣樂沙弄來告難。兵部請「敕責安南,令歸占城國王及侵地」。上欲俟安南貢使至,徐為處分,乃先冊封槃羅茶悅為占城國王。至是,始遣給事中陳峻,行人李珊持節往。時,占城已為安南所據,改曰「交南州」。峻等行至新州港,守關者不納,遂不克入。【攷異】《明史·本紀》不載占城告難及冊封占城事,但于是年九月書「諭黎灝還占城侵地」。《三編》書占城告難于五月,證之諸書。占城之破在去年,告難在本年五月,冊封占城在六月,蓋欲俟安南貢使之至,故遲之也。今仍据《本紀》,而統系于是年九月下。

辛亥,巡按陝西御史王哲言:「寇據河套,去冬至今年夏,三入鞏昌、會寧,近益深入,南至通渭、秦安,西至金縣,每人俱由安邊花馬池。總兵總督調兵守延綏、環慶、固原,而榆林、固原、安定、會寧,相距二千餘里,有善難應援。宜令輔、越專理東路,別遣將扼其西路。」 癸丑,巡撫延綏余子俊上言:「今征套士馬,屯廷綏者八萬。饋餉之費,以今年之數約之,米豆需銀九十四萬,草六十萬,每人運米豆六斗,草四束,應用四百七萬人,銀八百二十五萬。公私煩擾,亟須變計。臣前請築牆建堡,事屬可行。請於明年春夏寇馬疲乏時,役陝西運糧民五萬,給食興工,期兩月畢事。」時白圭在兵部,猶持前議阻之。上是子俊言,令速舉。【考異】王哲、子俊上書月日,皆見《明史鎬》、《明史》刪之,故統系寇邊事於是年之末。證之《子俊傳》。當在是月,今據增。 是月,巡撫陝西馬文升,奏破套寇於韋州。 先是釋嘉策淩、們都爾等屢犯邊,文升請駐兵韋州,而設伏諸堡待之;遂破之黑口,禽其平章迭烈孫。至是又破之湯羊嶺,斬首二百。名其嶺曰得勝坡,勒石紀功而還。【考異】事見《明史·文升傳》,在是年,《憲章錄》、《法傳錄》皆系之是年九月。據《傳》所記,亦文升奏報之文。明年,被劾報功不實,即是年韋州之役也。 禮部尚書姚夔,以「南畿、浙江大水,請敕廷臣共求安民弭患之術」,詔付所司議行之。 冬,十一月,已酉,以寧晉伯劉聚代趙輔為將軍,充總兵官,屯延綏。 先是郭鏜勘邊還,稱:「六七月間,寇縱橫邊地,輔、越等逗留榆林不進,致部將遇敵,輒以不得號令為詞。當治其弛兵玩寇罪。」時輔、越方以寇不戰自屈,奏請班師,兵部劾其欺謾,上不之責。至是輔乞疾求代,乃改命聚,召輔還,仍以王越總督軍務。 十二月,癸酉,振京師饑民。尋又以旱災,免直隸順德、真定等府所屬並河間衛秋糧九萬七千餘石。 是冬,江西巡按御史楊守隨,以災異陳時政七事。時廷議以四方災傷,停遣刷卷御史,會昌侯孫繼宗請並停在京者,守隨劾「繼宗等任情作奸,恐罪及,假此祈免」。上置繼宗不問,而刷卷如故。 初,畿輔八府,舊止設巡撫一人,駐薊州。頻年以御邊不能兼顧,都給事中梁璟,請「分設東、西二巡撫:東治順天、永平,駐遵化,以薊州軍務屬之;西治保定等六府,兼提督紫荊、倒馬二關,駐真定」。朝議從之,遂為定製。 初,運糧京師,未有定額,至是因改長運,定解京四百萬石,不令缺,以為常。 韃靼別部釋嘉策淩以女妻們都爾,立為可汗,策淩自為太師。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九年(癸巳,一四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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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丁未,大祀南郊。

壬子,总兵官刘聚及总督军务王越,败释嘉策淩于漫天岭。

时三遣大将,皆以越总督军务。寇每入,小击辄去,年罢即复来,率一岁数入,将士益玩寇,而寇势转炽。

癸丑,免湖广、武昌等府被灾私粮凡三十二万余石。

是月,土尔番阿尔即阿力,见前据哈密城。

初,哈密忠顺王布拉噶旧作卜列革卒,无子,王母宁温达锡里旧作努温答失里主国事。天顺之末,释嘉策淩窥哈密无主,袭破其城,王母率亲属部落走苦峪,遣使来告难。时鞑靼数扰边,朝廷不得援。上即位之二年,虏兵已退,乃资遣还故土,其头目哀请以都督同知巴图穆尔袭封。旧作把塔木儿。巴图者,故忠顺王托欢特穆尔旧作脱欢贴木儿外孙也,上因擢为右都督,摄国王事,又卒。其子哈商旧作罕慎请嗣职,许之,而不命其主国事,政令无所出。

是时土尔番酋阿尔方强,遂于去年冬乘机袭哈密,破之,虏其王母,劫金印去,留其妹婿伊兰旧作牙兰据守之。至是哈密来告难,廷议讨之。【考异】哈密之破,《明史·本纪》及《三编》皆系之是月,证之《哈密传》,在八年之冬,《土尔番传》则云“九年之春”,盖以去年玻。今年始来告也。《哈密传》言“四月上闻”,则据遣李文等往谕之月日也,今据《明史》、《三编》而分书遣李文等于四月。

江西真人张元吉坐系二年,竟以夤缘免死,杖百。发肃州军,言官争之,不纳。至是其子元庆复为父陈情祈免,上许之。

给事中虞瑶等言:“《律》,‘杀一家三人者磔。’元吉以睚眦杀四十余人,罪不容诛。贷死遣戍,已为枉纵;今又得释归田里,臣实未谕。若以元吉母老子幼,情或可矜,则元吉所杀四十余人,岂无可矜如元吉者?祖法朝纲,不可不慎。”奏入,命俟终养遣戍,寻竟释为民。

二月,壬戌朔,免山西被灾税粮。

是月,吏部尚书姚夔卒。

夔才器宏远,表里洞达,朝议未定者,夔一言立决。其在吏部,留意人才,不避亲故。每遇灾异,辄请振恤,忧形于色。至是卒,赠少保,谥文敏。

三月,甲午,山东黑暗如夜。

乙未,济南诸府狂风昼晦,咫尺莫辨。【考异】甲午乃三月初四日,见王恕奏疏中,《明史稿》、《五行志》及《二申录》皆据书之,《明史·五行志》直作“甲午”,是也。惟风薶,《明书》“成化九年三月癸未,济南狂风昼晦”。三月无癸未,疑“乙”字之误,今校改。

壬寅,减云南银课之半。

庚申,振畿内、山东饥。是时东省饥尤甚,骼无遗胔。

是月,以尹旻为吏部尚书。

时姚夔卒,商辂欲以王概代,会妻丧在告。旻通中官,以中旨得之。

南京大风雨,坏太庙、社稷坛树。

夏,四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甲子,乌梁海福余三卫寇辽东,总兵官欧信击败之。

时自者以“信老,请召还”,巡抚彭谊奏言:“官军耆老五十余人,皆言信忠谨有余,累立战功,年六旬而骑射胜壮土,不宜召回。”乃留镇如故。

丁卯,山东又黑暗如夜。

总督河道刑部侍郎王恕,奏山东、畿内灾及山东昼晦,上恻然。戊辰,诏山东今年税粮,悉与蠲免,瘗京师暴骸。丁丑,复下宽恤之诏。

壬午,上阅武臣骑射于西苑。时以武备废弛,黜指挥李胜等四十六人。

是月,巡抚山东牟俸,以灾请“发济南仓储,减价平籴,临清关税,兼收米麦以资振济”。又乞“开中淮、浙盐百万引,尽蠲州县逋课”。诏悉如所请,仍命移临清仓粟十万石振之。于是俸又乞“截留漕粮,并贷饥民”,且乞“开纳粟例,令胥吏富民皆踊跃输振”。诏悉许以便宜从事。

兵部奏言:“哈密实西域咽吭,弃而不救,恐赤斤蒙古等卫亦为所胁,则我之藩篱尽撤而甘肃之患方殷。若使套寇不退,关中供亿愈难。”于是命边臣谨戒备,敕罕东、赤斤诸卫协力战守。寻遣都督同知李文右,通政刘文经略甘肃,并遣锦衣千户马俊往谕土尔番,使归哈密侵地。

五月,进商辂户部尚书,万安礼部尚书兼学士,直阁如故。

六月,壬申,振山西饥。

己卯,免陕西被灾夏税。

秋,七月,壬辰,释嘉策淩寇边,巡抚延绥余子俊,会总兵官许宁败之于榆林涧。

庚戌,东直门火。

八月,刑部尚书陆瑜致仕,以王概为刑部尚书。

兵部尚书白圭以忧去,诏葬后起复。【考异】瑜以是年八月致仕及王概以八月任刑尚,皆见《年表》、《通纪》、《纪闻》人之八年,误也。门老以忧去,本传不见,亦据《年表》书之。

九月,辛卯,镇守浙江中官李义有罪,宥之。义至宁波卫,指挥马璋馈白金二十两,意不慊,遂杖杀之。璋母讼于朝,诏义自陈,义言“因公事杖璋,璋以病死,非杖毙也”。上竟不问。

庚子,王越等袭套寇于红盐池,败之。

时们都尔、博勒呼、释嘉策浚三酋连兵深入,直抵秦州、安定、会宁诸州县,从横数千里。王越策寇尽锐西出,必不备东偏,乃帅总兵官许宁、游击将军周玉,各将兵四千六百人为左、右哨。玉,前都督佥事贤之子也。

诸将从榆林红儿山出境,昼夜兼行八十里,涉白盐滩北,又百五十里。侦知寇老弱尽在红盐池,乃分兵千余伏他所,而身率宁、玉张两翼直薄其营,伏兵又从后夹击,大破之,焚其庐帐而还。及诸寇饱掠归,则妻子畜产已荡尽,相顾痛哭。自是稍徙北去,不敢久踞套中,亦不敢恃险深入。于是延绥得息肩者数年。

是月,诏淮、徐、临、德四仓支运七十万石之米,悉改为水次交兑。

先是七年,立长运法,计四百万余石之额,其旧人支运者,惟此四仓七十万石之米未改,至是悉改之。自是官军长运遂为一代定制,其自支运改为长运者,又名“改兑”云。【考异】据《明史·食货志》,立长运法在七年,下文又言“不数年命四仓支运七十万石之米,悉改水次交兑”云云。今证之《三编》七年《目》中,据《明史·志》书之而《质实》云:“其改兑则九年九月也。”此本《实录》,今从之。

冬十月,乙丑,录囚。

是月,巡抚山东牟俸,复以洊饥檄发东昌济宁仓粟十万余石为军士月粮,而以德州、临清寄库银易米振济,奏请伏专擅罪,上特宥之。又言:“今救荒者止救其饥,不谋其寒,纵得食,终不免僵死,乞贷贫民布棉。”诏从之。【考异】俸救荒事,具见《明史》本传,《传》中所记三月、七月、十月,凡三次奏请,《三编》亦详记于《山东大饥》目中。今月分皆据本传。

十一月,丁酉,复阅骑射于西苑,罢定襄伯郭嵩等四人。嵩,登之兄子也。英国公张懋三发皆中令。上大喜,赐金钞。

是月,朵颜三卫咐虏寇,出没广宁、义州,辽东总兵官欧信遣将韩斌等败之于兴中。追及麦州,斩六十二级,获马畜器械以千计。

是时喜峰守将吴广,以贪贿失三卫心,故三卫入犯,诏征广,下狱死。

十二月,兵部奏:“畿内、山东、河南等处水旱,请免征民间马课。”诏“南直隶等处,凡灾伤地皆暂停之”。

王越奏红盐池之捷。纪功郎中张谨,劾“赵辅、刘聚等滥杀冒功,越妄奏虚捷”,并及马文升、余子俊等。

初,文升韦州之捷,不欲夸张,以是赏薄,至是因越奏大捷,亦遣子琇报功;而子俊方以筑边墙,不预其役,奏报多出传闻;故谨并劾之。诏遣工科给事中韩文等往勘。【考异】张谨劾王越等,诸书多系之十年,盖因韩文等勘还,牵连并记也。若《纪闻》、《通纪》系之是年九月,则红盐池之捷尚未报也。据《明史·刘聚传》,在是年之冬。《三编》十年《质实》记余子俊筑边墙事,遂及张谨之劾赵辅等系之九年之十二月,此据《实录》年月,今从之。

白圭起复,还朝。

是冬,都督同知李文等奉使抵肃州,先遣锦衣千户马俊往谕土尔番。阿尔抗不奉命,羁俊月余,文等乃檄哈密故摄国王子哈商及赤斤、罕东、默克埒旧作乜力克诸部合讨之。

是岁,翰林编修谢铎,因校勘《宋元通鉴纲目》将竣,上言:“《纲目》一书,帝王之龟鉴,陛下命重加考定,必将进讲经筵,为治道资也。今天下有太平之形而无其实,名曰振纪纲而小人无畏忌,曰励风俗而缙绅弃廉耻,饬官司而污暴益甚,恤军民而罢敝益极,减省有制而兴作每疲于奔命,蠲免有诏而征敛每困于追呼。考察非不举而幸门日开,简练非不行而私挠日众,赏竭府库之财而有功者不劝,罚穷谳覆之案而有罪者不惩。以至修省祈祷之命屡颁,水旱灾伤之来不绝,禁垣被震,城门示灾,是则诚可忧也。愿陛下考古证今,见之行事,然后可长治久安,而载籍不为无用矣。”上嘉纳之而不能行。

憲宗繼天凝道誠明仁敬崇文肅武宏德聖孝纯皇帝成化十年(甲午,一四七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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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正月,丁亥朔,振京师贫民。

丁酉,大祀南郊。

癸卯,命王越总制延绥、甘肃、宁夏三边。先是刑部主事张鼎上言:“陕西八府三边,俱有镇守总兵,而巡抚、都御史不相统一,遇事各为可否,有警不相救援。宜推文武兼济者一人总制三边,副将以下悉听调遣,以一事权。”下所司议,“设制府于固原,控制三边。”诏以越总督文武,自总兵、巡抚而下皆听节制。三边设总制自此始。

时越以红盐池功,加太子少保,增俸一级,于是朝议纷起。【考异】王越总督军务数年,其辞大同巡抚,专办西事,证之《越传》在七年,代赵辅总督军务在八年,其总制三边则在十年,盖三边设总制始于是年也。《三编》目中据《实录》书之,与《明史》本传合。《通纪》、《纪闻》则统系之成化六年,盖未见《实录》也。今据《明史》、《三编》分书之。

丙午,召刘聚还。

聚,太监永诚从子也,以边功得内援,遂封伯。河套之役,前后所遣三大将朱永、赵辅及聚皆无功。辅还,仍督京营。聚亦以漫天岭之捷加给世券,故言官劾之尤力。聚还数月卒。

二月,命都御史董方出抚大同,改林聪南京都察院左都御史。

免南畿、湖广被灾秋粮。

吏部左侍郎叶盛卒。盛清修积学,尚名检,薄嗜好,居言路尤多建白。卒年五十五,谥文庄。

三月,庚寅,崇王见泽之国。

是月,总督两广右都御史韩雍请致仕,许之。

初,雍在粤,不礼于镇守中官黄沁,沁颇衔之。会上年柳、浔诸蛮复叛,参将杨广俘斩九百人;方更进而贼破怀集县。兵部劾雍奏报不实,沁亦讦雍坐视,且言其滥赏费财,上遣给事中张廉等往勘。而广西布政使何宜,副使张敩,亦以雍素轻己,共酝酿其罪。谦还,奏“事虚实交半”,遂听雍致仕去。

雍有雄略,善断,临战躬亲矢石,不目瞬。既承制专决,自奉尊严。军门设铜鼓数十,仪节详密。三司皆长跽白事,裨将以下,绳柙无所假。又坦中不为崖岸,挥斥财帛不少惜,故虽令行禁止而谤议亦易起。卒为中官所齮龁,公论皆不平。两广人思其功,为立祠祀焉。家居五年卒,正德间,赐谥襄毅。【考异】韩雍致仕,诸书皆系于去年之冬,盖因浔、柳之叛被劾在先,故自请之,至是始得所请而去。故《三编》系之是年三月,今从之。

给事中韩文,自庆阳核诸将军功还,奏“张谨所劾刘聚、马文升、王越等滥杀邀功及所报首功百五十仅十九级皆实,请论治”。上曰:“今寇已平,姑勿问。”已,兵科给事中郭镗复请治之,诏所司移文戒饬而已,文复会伺官梁璟、王诏等,奏起致仕尚书王竑、李秉而斥王越,并及宫闱隐事,上大怒,召文等至文华殿,而诘之。诏仰呼曰:“臣等言虽不当,然区区犬马之诚,知为国而已。”乃杖而释之。【考异】韩文等受杖事,见《明史》韩文、梁璟等传。《文传》所载,系核韦州军功归,《璟传》所载,亦在红盐池奏捷之后。诸书多系之九年十二月,盖因张谨之劾,韩文之勘,连记及之。《通纪》系之九年九月,其时王越等甫败套寇,诸未报捷。惟《宪章录》书韩文自庆阳还,劾奏越等在本年三月,今从之。

夏,四月,以陕西布政使朱英为右副都御史,巡抚甘肃。

英先后奏陈安边二十八事,其请徙居戎,安流离,简贡使,于时务尤切云。

王越闻总制三边之命,方自以功大赏薄;及闻言官交劾,遂怏怏,称疾乞还朝。许之。【考异】王越之还,诸书皆系之十年正月,盖因受总制之命牵连并记也。通《纪》系之四月,盖在韩文核功之后。然证之《七卿表》,越任左都御史兼督团营在明年二月,又证之《马文升传》,代越总制三边在明年之春,则此时越尚未还,得请而已。

五月,戊申,申藏妖书之禁。

是月,免山西太原、平阳被灾税粮八十二万有奇,陕西西安被灾夏税四十五万有奇。

六月,赵辅以被劾辞侯,乞世伯。上许其世伯、侯如故,仅减禄二百石,言官刀争,不听。辅复上疏暴功,言“减禄无以赡老”,余子俊等复劾之,卒不问。

闰月,乙巳,巡抚延绥余子俊筑边墙成,上其事,且以母老乞终养,慰留不许。

初,子俊请筑边墙,役运粮民夫,上皆从之。会王越袭寇红盐池,患少息,子俊得一意兴筑,东起清水营,西抵花马池,延袤千七百七十里,凿崖筑墙,掘堑其下,连比不绝。每二三里,置敌台崖砦备巡警。又于崖砦空处筑短墙,横一斜二如箕状,以瞭敌避射。凡筑城堡十一,边墩十五,小墩七十八,崖砦八百十九,时谓之“橐驼城”。役军四万,不三月而告竣。墙内之地,悉分屯垦,岁得粮六万石有奇。【考异】子俊筑边墙事见本传,盖以七年巡抚延绥,即建此议,八年复请,始以九年兴工。会王越奏红盐池之捷,寇患少息,遂以是年闰六月成之,《明史·本纪》及《传》载悉合。《三编·质实》云:“边墙之筑,《明史·兵志》谓在成化七年,《地理志》谓在九年。考《宪宗实录》,八年三月叶盛疏云:‘七年六月,内用总兵巡抚议,令官军兴筑,而城堡守备兵不足供役,乃请役民夫,旋为部议所格。’是《兵志》以为七年筑者,盖据官军兴筑之始也,九年十二月,张谨劾赵辅等冒功罪,有云‘余子俊方修治边墙,难于概治’。是赵辅等御寇韦州之际,即已纠众兴工,《地理志》以为九年筑者,据民夫兴筑之始也。”今按子俊以九年筑,十年成,而边墙之议始于七年。《三编》所载,证之《明史·子俊传》悉合,今据书之。

是月,以定西侯蒋琬督十二团营兼总神机营兵。琬,贵之子也。

先是琬协守南京,廷议设三边总制,并举琬为总兵宫。上命王越专制三边,寻罢琬不遣。至是琬还,遂有是命。琬上言:“北京西北隅有土城故址,请复筑之。”又言:“大同、宣府诸塞下田宜清核。”事下所司议,虽不尽行,时论韪之。【考异】琬督团营,诸书多系之正月,盖据其召还也。证之《功臣表》,领团营在是年闰月,今从之。

秋,七月,甲寅,免江西南昌等府被灾秋粮凡八十六万有奇。

八月,辛卯,释嘉策淩犯宣府,命都督同知赵胜为平虏将军,充总兵官御之,太监刘恒、覃平监军。未几,寇退,复召还。

是月,刑部尚书王概卒。

赐广东按察副使孔镛,佥事陶鲁、林锦诰命。

镛初以连山令从巡抚叶盛征广西有功,荐擢高州知府,平猺贼十余部,降其众数百人,已,又会陶鲁破粤贼于廖婆堡。鲁以新会丞连破广西猺贼之流劫高、廉、肇、惠者,以叶盛、韩雍先后荐擢监司。而廉州知府林锦,亦以御寇功升佥事。至是巡抚吴琛,具三人治绩闻于朝,遂有是命。

锦终按察副使,镛后累宫至贵州巡抚,而鲁迁湖广布政,仍留治广东兵备,兼领广四事。时称“三广公”。广人倚之如长城。【考异】赐孔镛等三人浩命事,诸书不载。《三编》据《实录》系之是年八月,今从之。

九月,癸丑朔,日有食之。【考异】《明书》作“癸卯朔”,误也,今据《明史·本纪》。

乙卯,以水灾,免南直隶苏、松、常、镇四府被灾州县并苏州卫秋粮共四十三万四千余石。【考异】《明书》作“免秋粮五十九万”,盖内有马草十六万并计之。证之《宪章录》,分书秋粮,实得此数,今从之。

是月,国子司业耿裕,言“勋戚子弟当先束身礼法”,乃采辑古诸侯贵戚言行可师者,人授一编。上闻而称善,乃诏侯,伯及驸马年少者皆入国子监。裕,刑部尚书九畴子也。

冬,十月,以项忠为刑部尚书,代王概也。【考异】《宪章录》、《法传录》记项忠任刑尚于十二月,亦不言改兵部事。证之《明史·七卿表》,刑尚王概八月卒。故忠以十月代之。及十二月兵尚白圭卒,忠改兵部,以董方为刑尚,其迁代皆可考也。今据《明史·表》。

都督同知李文等讨土尔番,不克,引还。

先是文等引兵至布隆吉尔川,旧作卜隆吉儿。谍报土番阿尔集众抗拒,更结别部谋掠罕东、赤斤二卫。文等不敢进,遂请“旋师肃州,散遣二卫兵固守本土,令哈商及默克埒、辉和尔旧作畏兀儿之众退居苦峪驻牧”。章下兵部,具如所请,文等无功而还。土尔番知中国不足惮,据哈密久之。

十一月,丙子,免河南被灾税粮三十四万有奇。

是月,虏寇复犯宣府,人马营赤城署,都督佥事周玉击败之。

捷闻,兵部言“宣府诸大帅无功,玉所部三千人能追敌出境,请加一秩以酬其劳”,乃予实授。寻充宣府副总兵官。是时寇徙出套,延绥之患少息,而宣府、大同诸边颇被其扰矣。

十二月,已丑,罢采金之役。

时内费日侈,帑金不足用,命湖广宝庆等郡开采;岁役民夫五十五万人,死者无算,仅得金三十余两。抚臣刘敷奏请已之。户部檄所司开辽东黑山金场,辽东巡抚彭谊奏:“永乐中,太监王彦等开是山,督夫六千人,三阅月止得金八两,请一并已之。”报可。【考异】《明史·本纪》书罢宝庆诸府采金于是月,《宪录章》所载,亦仅湖广宝庆等府,《三编》增入“彭谊请并辽东黑山金场罢之”。证之《明史·谊传》,在十年之冬,正与罢湖广金场相先后也,今据增。

甲午,都御史李宾等奏:“锦衣镇抚司累获妖书,语多妄诞,小民无知,往往被其幻惑。请备录妖书名目搒示天下,并定传习罪名,俾畏法不敢再犯。”从之。

是月,白圭卒。项忠改兵部代之,以董方为刑部尚书代忠。是冬,陈峻等自安南还。

时安南黎灏复执占城王弟槃罗茶悦,奏称:“槃罗茶全为其弟槃罗茶悦所弑,因自立。及将受封,又为其子茶质苔所弑,其国自乱,非臣灏罪。”朝廷知其诈,不能诘,但劝令还其土宇,亦不听。

是岁,山东复饥,巡抚牟俸请发仓储振贷,从之。

俸抚山东五年,治尚烦苛,然颇尽心荒政,所全活甚众。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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