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明通鑑/卷03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纪三十四起屠大渊献,尽昭阳单阏,凡五年。

宪宗纯皇帝

成化十五年

春,正月,丁卯,大祀南郊。

庚辰,免山东被灾秋粮。

辛巳,振山东饥。

是月,加吏部尚书尹旻太子太保,汪直为之请也。

改王恕以兵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巡抚苏、松,代牟俸也。

恕参南京军务,考选官属,严拒请托,同事者戒不悦。而钱能归,屡谮诉于上,上亦浸厌恕数直言,遂有是命。

寻起致仕薛远为南京兵部尚书。吏科都给事中赵侃、御史王濬等,交章劾远“潜住京师,夤缘起用”,盖指汪直也。不听。

二月,庚寅,免湖广被灾税粮凡二十二万余石。【考异】《明史稿》,“以去岁旱免秋粮",而《明书》、《宪章录》皆云“水灾”。今仍据《明史》,但书“被灾”云云。

壬子,免广东广、肇、高、雷、廉五府逋赋。

甲寅,诏修开国功臣墓。

时南京礼部上言:“国初勋臣李文忠等十三人墓,俱在南京城外,文忠曾孙李萼等以岁久颓坏,请修治”,许之,并令无后者置守冢一人。

明年,复命修耿再成墓,从其曾孙俊之请也。【考异】《三编·质实》据《明实录》,勋臣十三人,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冯国用、吴复、俞通海、康茂才、赵德胜、张得胜、丁德兴、吴祯、吴良,凡十三人,附记于此。

三月,癸未,免江西被灾秋粮。

是月,辽东巡抚陈钺,复以邀功失事激变为言官所劾;上遣汪直偕定西侯蒋琬、尚书林聪往勘。

时马文升自辽东还,仍掌部事,会兵部尚书余子俊亦劾钺,钺疑出文升,倾之益急。【考异】《明史·本纪》系文升下狱于五月,诸书皆并记钺激变及直往勘事,《明书》系钺激变于三月。证之《明史》文升本传,亦云“是年春”,盖文升下狱张本也,今据书之。

夏,四月,丙午,免南畿被灾秋粮凡四十万有奇。

壬子,下驸马都尉马诚于锦衣卫狱。【考异】诸书不载,惟见《明史·本纪》,其下狱之由,亦无可考,疑出自汪直构陷也。今据书。

是月,以方士李孜省为太常寺丞,寻改上林苑副监。

孜省者,初为江西布政司吏,骫法受赃,既,历京考,得冠带,而赃事发,褫为民,不敢归。时上好方术,孜省乃学五雷法,厚结中官梁芳、钱义,以符箓得幸,中旨授太常寺丞。

御史杨守随言:“祖宗官人之制,必考素行,是以奸邪衰止,流品不淆。孜省故犯赃之吏,其资格则刀笔也,其情罪则胥靡也。太常职司祭祀,厥选尤重,奈何用此赃贿罪人以渎事天地宗庙!”给事中李俊亦以为言。上不得已,乃改命之。然宠幸日甚,赐以印章二,曰“忠贞和直”,曰“妙悟通微”,许密封奏请。孜省因与芳等表里为奸,干乱国事。

五月,壬戌,下兵部右侍郎马文升于狱。

汪直故恶文升而庇陈钺,欲卸其罪。因奏言:“文升行事乖方,禁互市农器,故致边患。”然文升在边,实禁市军器,非农器也。蒋琬、林聪畏直势,不敢异,泰皆如直言,遂速文升下锦衣卫狱,寻与牟俸论谪戍。戊辰,谪俸戍湖广镇远卫。庚午,文升戍四川重庆卫。

初,俸为江西按察使,治吉安知府许聪之狱,入同知黄景隆言致死。至是巡按御史奏劾“景隆升任吉安府,自十一年至十三年,以淹禁凌虐故勘人犯至死者凡三百八十七人”。逮治至京师,下狱瘐死。会俸狱方竟,而以前事不为公论所与,故人皆知其为直所陷,然无白其冤者。逾年,卒戍所。【考异】俸治许聪狱,见《明史》本传。证之《宪章录》,黄景隆以上年逮治,是年三月死狱中,正与俸被陷谪戍皆同时事,因牵连并记之。

癸酉,以牟俸、马文升事,中旨责科、道官互相容隐,缄嘿不言,令自陈状。于是给事中李俊等二十七人,御史王濬等二十九人,合词请罪,诏廷杖各二十。

时文升谪不以罪,俸赃证不明,俊等畏直势不敢辩,冀以巽词获免,卒拜杖去。

论曰:汪直之势焰甚矣!当其时,如戴缙、王亿等欲以媚直求迁擢者,不足论矣;若廷之大臣,如王越、陈钺、尹旻辈,欲借直以张权势,邀边功者,亦不足论矣;至如万安、刘吉、薛远之等,亦保禄充位之鄙夫,固不复望其有所论列。而如刘珝、林聪辈,亦一时之铮铮矫矫者。今据史所记,珝能折王越于朝,而卒不能持之于西厂复设之日。其后万安见直宠衰,复邀珝奏罢之,珝辞不与,安乃谮之于帝,卒与吉排而去之,岂非授之以瑕乎?聪奉使勘文升狱,而直稍假之词色,遂不敢自树异同。然则史谓其“以旧德召用,时望益峻”,特据其传状中归美之谀词耳。至于直庇陈钺,聪不能争,卒亦不能不为之惜,则甚矣晚盖之难也!

己卯,免湖广、河南被灾税粮七十六万有奇。

秋,七月,癸酉,命汪直行大同、宣府边。

时宣、大镇巡官屡以边警报,而释嘉策淩已为伊斯玛音所杀,部下方内乱,实无意南侵。边臣欲虚张守御功以觊赏,兵部不知而误信之,乃有是请,上竟命直往。所至饰厨传供张百里外,都御史服橐键偕其属伏道左,泥首迎谒,须过乃敢起,至馆,易服请见,膝行起居,叱之出,乃唯唯退。左右索赂不赀,各倾帑以应之,边储为之一空。

八月,乙未,遣户部郎中裴慧等七人巡视两畿、山东、河南水灾。

九月,四川播州诸蛮复乱。

初,张瓒平播州湾溪苗,置安宁宣抚使,以杨辉之庶长子友为之。所属天坝、干地等砦,旧以僻阻,弃不问,生苗耕其地居之,颇相安。及立宣抚,烂土诸蛮恶其逼,遂引赍果等攻围安宁。

时辉子爱新袭,友告警,力不能支,求援于川、贵二镇。兵部奏请仍起辉再统兵剿之,又敕川、贵兵为助。

至是赍果复纠合九姓,丰宁及荔坡贼万人,攻剽愈亟。巡抚贵州陈俨,请调川、湖等官军五万,合贵州兵,听俨节制。时贵州总兵官吴经,绶之兄也,与俨合请。兵部尚书余子俊曰:“贼在四川,而贵州请讨,是邀功也。五万之师,以半年计,须军储十三万五千石,山路险峻,输运之夫须二十七万众。况天暑,瘴疠可虞。”上然之,敕责守臣玩寇,命镇守太监张成及经、俨等相机剿抚,然迄不能靖。【考异】据《宪章录》言:“是时总兵吴经请兵会剿,余子俊以经乃吴绶之兄,畏势,欲准其奏。上不许。”核与《明史·子俊传》及《四川土司传》所记不合。今按《录》中又言:“俨奉命相机进止,畏经弟绶之势,迁廷于家,以致经大肆杀僇,冒滥邀功”。据此,则畏绶势者乃陈俨,非子俊也,今参二《传》书之。

陈钺既倾马文升,复讽汪直请大发兵树边功,直言于上,遂许之。冬,十月,丁亥,命抚宁侯朱永为靖虏将军,充总兵官,直监军,钺参赞军务。

是行也,王越急功名,私于永,讽其荐已督师,而钺以计沮之于直,遂有是命。于是越益心艳之。

闰月,汪直、陈钺等出辽东塞,遇贡使六十人,诬以窥边,掩杀之,焚其庐舍,更发墓斫髑髅以张级数。

先是直奉使东征,余子俊议,以“自古羁糜之因不犯边者,毋令惊扰”,而钺欲以婚直邀功,谓“如此则损威示弱”。故六十人之死,皆以招诱得之,自是报复为有名矣。【考异】朱永、汪直东征,《明史·本纪》系之十月,诸书牵连并记,遂及其掩杀贡使事。惟《宪章录》分书之,是也。但《录》中所记,谓“建州贡使四十余人,俱械至京师,令都察院锦衣卫禁锢之”,核与《明史·宦官传》及《三编》目中所载不同,今仍据《明史》、《三编》书之。

十一月,庚子,振河南饥。

是月,吏科给事中王瑞上言:“天下布、按二司进表官,令各陈地方利病。”上恶其纷扰,命杖之。

时湖广、江西抚、按官,以所部灾伤盗起,请免有司朝觐。瑞偕同官言:“岁祲民困,由有司不职,正宜加罪,乃复为之请留。如此则人才进退,何由审辨?是朝觐考察大典,皆从此废坏矣。”上从其言,命吏部禁之。【考异】王瑞被杖,见《明史》本传。《宪章录》系之是月,今从之。

十二月,辛未,论东征功,进朱永保困公,加汪直岁禄,升赏者二千六百余人。

丙子,太白昼见。

是月,户部尚书杨鼎、礼部尚书邹干、工部尚书王复俱致仕,许之。

时汪直用事,廷臣谋迁擢者,嗾科、道以灾异劾大臣,于是鼎等请赐骸骨归。

召陈钺还,以功晋户部尚书,张文质礼部尚书,刘昭工部尚书。

免四川、江西被灾税粮。

是冬,安南黎灏遣兵八百余人,越云南蒙自界,声言捕盗,筑室据居,守臣力止之,始退。

灏自破占城,志意益广,亲督兵九万,开山为三道,攻破哀牢;侵老挝,复大破之。又颁伪敕于车里,征其兵合攻八百,为所败。边吏守臣以闻,上敕广西布政使檄灏敛兵,而灏妄称“未侵老挝,且不知八百疆宇何在”。

是时汪直好边功,欲乘间取安南,言于上,索永乐间讨安南故牍。兵部郎中刘大夏匿不予,密告尚书余子俊,谓“边衅一开,生民糜烂”,子俊悟,事得寝。大夏,华容人。【考异】据《国史纪闻》,两书此事,一成化八年,言“是时朝廷好宝玩,有中官迎合上意,欲仿三保太监下西洋故事,因至兵部查取西洋水程,时项忠为兵部尚书,刘大夏任郎中。检旧案,匿他处,忠索之不可得”云云。以下所记,与此略同。按此系野史传闻之异词。而八年任兵尚者确系项忠,是年任兵尚者,确系子俊,所记亦俱不误。惟西洋与安南事异,而还之《安南传》,则灏侵老挝正在十五年之冬。惟《大夏传》言安南败于老挝,所记徽误,盖安南自侵老挝后,征兵复攻八百,据安南本传所记,则败于八百,非败于老挝也。今据正史,并参《明史》二传书之。

是岁,擢吴道弘为大理少卿,抚治郧阳、襄阳、荆州、南阳、西安、汉中六府。【考异】此即郧阳设抚治之始。据《原杰传》,“杰将还,荐道弘自代”,是道弘抚治郧阳在十三年。《三编》书于十五年,据其擢大理时也,是时道弘己任郧阳抚治。明自景泰末,巡抚例加京官衔,定授副都,佥都御史之等。此以抚治官秩亚于巡抚,故仅授京卿之职抚治之,加卿衔,犹巡抚之加都御史衔也。

起张瓒左副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江北诸府。

十六年

春,正月,辛卯晓,雨(水)[木]冰。

甲午,大祀南郊。

丁酉,伊斯玛音犯延绥,诏朱永为平虏将军,充总兵官御之,汪直监其军,改命王越提督军务。

越垂涎督师不可得,会延绥守臣奏寇潜渡河入靖虏,越乘机说汪直,而陈钺时已内召,遂改命越。时谓“越钺相竞”云。

辛丑,免南畿被灾税粮。

是月,辽东寇复内犯,拥众深入云阳、清河等堡,杀掠男妇,皆支解以徇。边将敛兵不出,而陈钺方内召,亦隐匿不以闻。于是边地骚然。

兵科给事中孙博奏陈数事,末言:“东、西二厂缉事旗校,多毛举细故以中伤大臣。旗校本厮役之徒,大臣乃股肱之任,岂旗校可信反有过于大臣?纵使所访皆公,亦非美事,一或失实,所损实多。乞严加禁革。”奏入,上以为不谙事体,姑宥之。而汪直闻事涉西厂。怒甚,呼博而加诘责。时皆为博危之。

二月,癸酉,免湖广被灾税粮凡七十五万有奇。

戊寅,王越袭寇于威宁海子,败之。

越侦知敌无犯延绥意,河冰方泮,移帐威宁,欲以计袭之。而恶辽东之役,永不援已与偕也?乃说直,奏令永率大军由南路,已与直将轻骑循塞垣而西,俱会榆林。越至大同,告直以敌帐在威宁,则尽选宜、大两镇兵二万出孤店,分数道进,值大风,雨雪晦冥,潜行至威宁海子。时伊斯玛音等并无寇边意,不虞师之猝至也,仓卒乘马避之不及。因杀其老弱,报首功四百三十余级,获马驼牛羊六千,师不至榆林而还。永至榆林不见敌,故无功。【考异】《明史·本纪》作“戊寅”,《明史稿》作“庚辰”,相差二日耳。其事皆据本传书之。

是月,逮河间知府滕佐下狱。时中宫陈喜,以事出河间,会岁饥,佐率属分振在外,失迎谒,仓猝治供具不当意。喜怒,归白于上,遂逮佐等,寻论谪戍有差。

三月,戊子,以岁歉,诏减光禄寺供用物。时京畿、山东洊饥。谕礼部曰:“比岁以来,顺天、北直隶、山东府县,旱潦相仍,朕甚忧之。《书》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朕重赖吾民供奉,玉食于上,而吾民有不饱半菽者,日当典膳进御,兴念及此,为之辍食。其令被灾府县应征人光禄寺供用,量为减省。自今有可恤民之事,其议以闻。”

是月,王越还,论功,封威宁伯,岁禄千二百石,又增汪直岁禄至三百石。

越以文臣受封,宜入西班,不得复领都察院事。【考异】威宁之捷在二月,王越受封在三月,诸书有系之二月者,有系之三月者,皆牵连并记体也。证之《七卿表》,越以三月回院,封威宁伯,则捷在二月封在三月明矣。今参《明史·越传》分书之。

于是御史许进等请援王骥、杨善例,仍领都察院事,并兼督十一团营,汪直从中主之。制曰:“可。”

是役也,朱永以无功,赏不行。久之,进太子太傅。

薛应旂曰:王越之逢迎汪直,躐取爵位,许进等又从而附会之,一时皆谓之名臣,士风习尚可知矣。予谓进以率同官论救强珍,为汪直所怒,构之下狱,摘进他疏讹字、廷杖之几殆。此同时事,何前后之不类?毋亦与王越有旧而论之独宽,遂同预于颂功之列与?不然,吾未见此越之贤于彼钺也。

夏,四月,巡按辽东御史强珍,劾陈钺冒功启衅事,不问。

初,御史王崇之巡按辽东,即上书劾钺。钺恐,谋之汪直,以崇之受都指挥庭参不为礼违制,下狱输赎,谪延安推官。

至是珍代其任,见汪直与钺方论功,而寇谋大入,钺与镇守中官韦朗等匿不以闻;钺既召入为户部尚书,朗始上闻。珍往巡按,得其状,请正钺等欺罔罪。事下兵部,尚书余子俊覆奏如珍言,乃命停钺等岁禄。【考异】强珍劾钺,诸书皆系之是年六月,《三编》据之。证之弇州《中官考》,珍之奏劾在前,吴原之奏劾仕后,故原奏中已有“停俸带罪”之语,盖因珍劾后始有此处分也。《三编》目中综其前后,故并王崇之之劾亦牵连记之。其实珍之劾在四月,原之劾在六月,《纪事本末》并吴原之劾系之四月者,亦牵连记事体也。今分书之。

五月,免河南被灾秋粮三十五万有奇。

六月,癸丑,禁势家侵占民田。

是月,兵科都给事中吴原,复劾陈钺及总兵官缑谦、镇守太监韦朗,谓:“钺等启衅冒功,失机匿罪,以祖宗法度为不足畏,生灵血肉为不足恤,不忠不仁,莫此为甚!今因强珍之劾,仅予停俸,不免情重法轻,请重治之,以为人臣欺罔者戒。”御史许迸等亦以为言,且谓“陈钺如宋黄潜善、贾似道”,语甚剀切。上是之,卒置钺等不问。

秋,七月,甲午,倭寇福建。

八月,辛酉,申存恤孤老之令。

时户部言:“大兴宛平,岁廪孤老七千四百九十余人,凡赡粮二万六于九百余石。近有司疏于稽察,董其事者日肆侵牟,无告之民不濡实惠。宜敕府尹月再巡视,俾惠泽下流,毋负朝廷恫瘝至意。”上俞其请,且敕谕“天下有司殚心存恤,所在巡按御史,廉其怠者,请逮治之”。

是月,汪直自辽东还,闻强珍劾陈钺罪,衔之。

会钺闻直还,郊迎五十里,诉珍诬己。直益怒,奏珍所劾皆妄,诏遣锦衣千户萧聚往勘,械赴京。比至,直系治珍于御马监,搒掠备至,然后奏闻。命法司廷鞫,皆不敢忤直意,坐以奏事不实,当输赎。直心未慊,降中旨责珍欺罔,谪戍辽东,而免钺等所停岁禄,且责兵部及言官先尝劾钺者各停禄三月。

冬,十月,南京十三道御史徐完等,复劾陈钺停俸罚轻,不诛何以示戒!六科给事中音元应等,亦言:“钺玩寇殃民,冒功希赏,乞明正典刑!”皆不报。

十一月以旱灾,免直隶顺德所属九县秋粮一万八百石有奇。

十二月,庚申,伊斯玛音犯大同,报威宁海子之怨也。大同镇守官告警,丙寅,命朱永、汪直、王越御之。永等师未出,己巳,大同镇将范瑾拒之出境。【考异】此据《明史·本纪》月日。盖边寇自秋入寒,至此始命将也。《明史·鞑靼传》,言“是年之秋”,诸书有系之九月十月者,皆类记耳。

是月,浔、梧、高、廉贼起,总督两广都御史朱英与总兵官陈政分道击之。再战,俘斩甚众。政,平乡伯怀之孙也。

是时广西田州头目黄明聚众为乱,知府岑溥走逄思恩。英复调参将马义率军捕明,明败走,为恩城知州岑钦所杀,并族属诛之,传首军门。

英在粤,持法无所假借,与市舶中官韦眷忤,眷劾其专权玩贼,浔州知府史芳以事见责,亦讦英奸贪欺罔,按皆无验。上责眷,镌芳二官,而谕英协和共事。

是岁,擢湖广右政使何乔新为右副都御史,巡抚山西。

初,项忠驱流民过当,原杰奉招抚至南阳,引乔新自助。民闻杰至,益窜山谷。乔新躬往招之,附籍者六万余户,遂迁湖广右布政。

至是抚山西,禁边地军民出塞伐木捕兽,曰:“此辈苟遇敌,必输情求生,皆贼导也。”寻进左副都御史。岁饥,奏免杂办及户口盐钞十之四。

广东布政使彭韶请罢市舶。其略曰:“国家升平百十余年,生齿之繁,田野之辟,商旅之通,可谓盛矣。然而官府仓库,少有储蓄,人民衣食,艰于自给。比之国初,无经营战伐之需,无造作营缮之费,而富强反不及,何者?以害财之多也。文武之烦冗日增,宗戚之亲疏日众,僧道则寺观联翩,宾贡则四夷络驿。加以进献多门,供御无纪,征敛烦苛,采办驰骋,若不及今撙节,一旦更启它端,益以杂用,其何以善后耶?”

时中官奉使纷遝,镇守顾恒,市舶韦眷,珠池黄福,皆以进奉为名,所至需求,民不胜扰。韶先后劾奏,不避权势,遂为中官所衔。然韶与何乔新同官内外,并有重名,一时称“何彭”云。

十七年

春,正月,壬午,大祀南郊。

是月,兵部尚书余子俊以母忧去,改陈钺代之。以户部侍郎翁世资为本部尚书代钺。

先是子俊论陈钺掩杀贡夷罪,上以汪直故宥之。钺多方构子俊于直,会以忧归,得免。

以方士顾玒为太常寺少卿

玒以扶卟术得幸于上,遂由传奉为太常丞,至是复晋少卿。

时李孜省用事,玒与赵玉芝、凌中倚以为奸;玉芝亦善方术,因中官高谅进。中善书,给事文华殿,皆累擢至太常卿。【考异】事见《明史·宦官传》。《三编》据《实录》系之正月,今从之。

二月,甲寅,南京地震。凤阳、庐州、淮安、扬州、和州、兖州及河南州县,同日地震有声。

礼部奏言:“考之传记,地动千里有大灾;春动者岁凶,二月动者水。今所动不止千里,又况凤阳、南京,皆祖宗根本之地,宗庙社稷所在,关系尤重。乞敕有司恤冤抑,矜孤寡,以弭灾异,广储蓄以备岁荒,修渠堰以防水患。”从之。【考异】甲寅地震事,见《明史·五行志》。《三编》书之《目》中,云“是月初十日甲寅也”。是年二月乙巳朔。《宪章录》书初十日,正甲寅也。惟《五行志》有和州,《宪章录》则但云“南畿四府”,《三编》有和州,无淮安,《二申录》兼有江西。今仍据《明史·志》书之。

壬戌,诏遣官分核天下库藏出纳之数。

是月,免山西太原等府及浙江杭、嘉、湖等府被灾税粮凡九十五万有奇。

以礼部侍郎周洪谟为本部尚书,时张文质以忧去也。

方士顾玒以母丧乞祭诰。故事:四品官未满三载,无给诰赐祭者,上特予之。时吏尚尹旻欲献媚于玒,因请并赐诰赠其父。未几,玒二子亦以中旨授官。上方崇信左道,故佞幸之徒猝致荣显如此。

王越偕汪直、朱永出师大同,会寇掠边境,追击至黑石崖,斩首百二十余人,获马七百匹。

逾月还,加越太子太傅,永世袭。于是越从勋臣例,改掌都督府事,且觊封侯矣。

三月,辛卯,赐王华等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是月,传升戴缙为右都御史。

西域撒马儿罕进二狮子,至嘉峪关,乞命大臣迎受。职方郎中陆容上言:“狮子为兽,在郊庙不可以为牺牲,在乘舆不可以备服驭,无用之物,不宜受。”礼部尚书周洪谟亦言不当遣大臣,乃敕内臣往迎之。

夏,四月,庚申,以久旱风莉,敕群臣修省。

戊辰,命法司慎刑狱,并遣太监怀恩同三法司录囚。

自定五年一审例,率以丙、辛之岁,京师内臣审录以为常,谓之“大审”,南京则命内守备太监行之。初,成祖始定“热审”例,决遣轻罪,仁宗命阁臣会审重囚,英宗又命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谓之“朝审”。至是罢阁臣会审之制,而内臣大审,所矜疑放遣,常倍于热审云。《三编·质实》:“按《明史·刑法志》,成化时,会有弟助兄殴杀人者,太监黄赐欲从末减,尚书陆瑜持不可。赐曰:‘同室斗者被发缨冠救之,况其兄乎!’瑜不能难,卒为屈法。”考瑜于成化八年致仕,赐于十三年以汪直谮罢斥,则宪宗之遣内官会审,不自是年始矣,特是年始定为大审之例耳。

《三编》御批曰:中涓录囚,滥觞于正统,体统凌夷,已非一日。但“热审”“朝审”之制,自永乐以来,守而不变,何至宪宗竟尽改旧章,概行罢废。而以会谳大典专任宦官,廷臣遂无由过问,纪纲倒置甚矣。况其矜疑放遣,较常倍增,则由若辈欲假姑息博美名,不复顾明刑本意,滥纵之失,岂可胜言。乃权势既崇,法司惟视其意指,则只所宽者,必其通苞苴者也;不然,必其流离贫贱,与彼无涉者也;而其所严者,必其有仇隙,或受嘱托而欲致之于死者也。国法尚可问乎?而史家犹以多所矜放为美,真不识事体之甚矣!

癸酉,伊斯玛音犯宣府。

五月,已亥,王越为平胡将军,充总兵官,汪直监督军务,率京军万人御之。比至,参将吴俨等已追之出塞,复为寇所遮,死者过半。上皆置不问,仍命直、越留屯宣府。

六月,癸亥,雨雪。【考异】《明史·五行志》不载,《三编》盖据《实录》也。其《目》云:“是月十九日癸亥”。按是年六月甲辰朔,则癸亥当为二十日,疑大小建各异也,今但据书“癸亥”。

秋,七月,甲戌朔,免南畿被灾秋粮。

丙戌,南京大风雨,社稷及太庙殿宇俱摧。

甲午,诏所在镇守、总兵、巡抚,听汪直、王越节制。

己亥,雷震郊坛。【考异】《三编》书之七月,其《目》云:“是月二十五日己亥也。”按是年七月甲戌朔,推之十三日为丙戌,亦见《三编》《目》中。己亥当为二十六日,非二十五日,疑转写之误也。

八月,癸亥,太白昼见。

是月,以李孜省为右通政。

上宠孜省,欲骤贵之,乃命寄俸于通政司,仍掌上林苑事。同官王昶恶其奸邪乱政,遇之无加礼,孜省衔之,谮之于上,左迁昶太仆少卿。故事:寄俸官不预郊坛分献,上特以命孜省,自是廷臣惩昶事,无敢执奏者。

冬,十月,壬戌,振河南饥,又免湖广被灾田租十之六。

是月,以道士邓常恩为太常寺卿。

自李孜省进后,方伎僧道,无不夤缘中官以冀恩泽。一时取中旨授官者累数千人,名“传奉官”,有白衣躐至卿寺者。

常恩因中官陈喜进,导上祀淫祠,上为之动。是时岳镇海渎诸祠,并置石函,周以符篆,中藏金书《道经》一卷,杂贮金银钱宝石及五谷为厌胜,皆常恩所为也。

十一月,戊子,取太仓银三分之一入内库。

初,太仓库之设,始于正统七年,后积至数百万两,续收者又分“老库”、“中库”之目。至是以内府供应繁多,乃取中库三分之一以供内库之用。

丁酉,江南大雷雨雪。

是冬,汪直、王越以寇退,请班师,不许。

初,陈钺、王越交结直,邀边功,遂先后进官膺封爵。自强珍等发其奸状,于是恶直者指王越、陈钺为“二钺”。

有小中官阿丑,工徘优,一日,于上前为醉者谩骂状,人言“驾至”,谩如故,言“汪太监至”则避走,曰:“今人但知汪太监也。”又为直状,操两钺趋上前,人问之,则曰:“吾将兵,仗此两钺耳。”问:“何钺?”曰:“王越、陈钺也。”上忻然笑,稍稍悟,然廷臣尚未敢攻直也。

有东厂中官尚铭者,始因直进,附于直。直方自威宁还,会有盗西内物者,上命厂校按之急,而铭在东厂捕得之以闻,上大喜,赉铭甚厚。直且怒铭之自以为功也,曰:“铭敢负我!”铭闻之,惧将倾己,谋发直事以先之。

直初与王越甚昵,时或泄禁中语于越。后直主陈钺议用兵辽东,言官多以启衅劾钺,越方领都察院事,不能制也。而钺谮于直,谓皆越所嗾者,直怒而窘辱越,越乃挟前所泄语以抵之,直乃沮。寻二人意释,交如初。

顾所泄语颇闻于人,铭悉廉得之,乘直监军在外,白于上,上始疑直,直请班师者再,皆不许其还。而钺尚未之知也,时钺方长兵部,遂复为直请班师,上切责钺。于是直、越乃大惧。己,大同总兵孙钺卒。即命越代之,而以直总镇大同、宣府,悉召京营将土还。【考异】直等请班师,《明史》本传皆在是年。《三编》统书之五月《寇犯宣府》目中,以请班师为是冬事,今据之。

是岁,复以书谕安南黎灏。

先是安南侵老挝,据占城如故,诏谕解之,不奉命。本年之秋,满剌加乂以被侵告,而占城遣使朝贡,故王之弟古来,奏称:其兄“齐亚麻弗庵权国未几,遽尔陨没,臣当嗣立,不敢自专,仰望天恩,踢之册印。臣国所有土地,本二十七处,四府、一州、二十二县、凡三千五百余里。请特谕交人,尽还本国。”章下廷议。英国公张懋等,请遣有威望之近臣,赐敕谕安南使还侵地。会安南贡使方归,即赐灏敕,令毋抗朝命。

先是安南攻老挝,议者恐其内寇,诏问两广总督朱英处置之宜。英奏言:“彼不过争瓯脱耳,谕之当自悔惧。”上从其言。未几,安南果上表谢,入贡如故。

初,辽东贡使之役,边境驿骚。会朝鲜入贡旧由鸦鹘关,至是请改由鸭绿江。尚书议许之,郎中刘大夏曰:“鸭绿道径,祖宗朝岂不知?顾纡回数大镇,此殆有微意,不可许。”乃止。

时有中官何九者,其兄任京卫经历,以罪为大夏所笞。九谮之于上,捕大夏系诏狱,令东厂侦之,无所得。会太监怀恩力救,乃杖二十,释之。

十八年

春,正月,壬午,大祀南郊。

庚寅,阁臣刘吉,以父忧奉诏起复,吉三疏恳辞,而阴属贵戚万喜为之地,得不允。

二月,逮沛县知县马时中于狱。

时太监郭文自南京还,过沛,怒时中供张不时,搒掠时中子,不胜楚,溺于河,时中赴救之,起,呼冤。文益怒,褫时中衣,絷以行,县民愤甚,绕船大呼,叱之不退。文使家人持兵击之,杀二人。时中讼于朝,而上先入文诉,命锦衣卫械时中至京,寻谪降广西庆远府经历。

未几,有尚膳监中官,赍荐新节物,道出南旺湖,辟行舟。或避之缓,缚其人悬于墙,笞之死。管河通政杨恭以闻,命刑部郎中朱守孚往勘。守孚右中官,请治恭等巡河不能禁约之罪,上皆勿问。【考异】此事诸书皆不载,弇州《中官考》亦遣之。今据《三编》,增入是年二月下。

三月,已巳朔,振南直隶饥。

先是淮扬巡抚张瓒,以凤阳、淮安饥,请发两淮盐直五万振之。至是南京给事中刘玑复告南直隶诸府州灾,诏“以淮安仓粮三万石振凤阳,以苏、松、常、镇四府岁储余米及徐州仓粮一万石各振其地之民,以南京常平仓三万石振应天、滁州,以扬州钞关及税课司夏季应征之钞,准贯纳米,振淮安、扬州。”敕瓒与苏松巡抚王恕董其事。敕甫下而瓒已卒。恕奏免秋粮六十余万石,周行振贷,全活二百余万口。

壬申,罢西厂。

先是汪直、王越以久镇不得还,宠日衰。于是言者始交章请罢西厂,未报可。阁臣万安知尚铭谮已行,上已浸恶直,乃上章极言“东厂法制之善,人易遵循,西厂事出权宜,当革”。从之。一时中外欣然。

是月,陈钺以罪免。

时右军都督马仪言:“钺抚辽东时,侵牟帑金,交结近侍。私役军官,入京诇事,擅杀贡使,于没方物,与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御史强珍谪戍。其子澍,冒功授锦衣千户,亦倚势为奸利。”事下都察院,请遣官按治。

时上已知钺为直党,仪所劾皆实。而马文升诸人之谪,虽由钺等所构,实上命也,颇恶仪言及之,不欲穷其事。乃令钺致仕去,调澍于永平卫右所,而仪亦南京闲住。

以张鹏为兵部尚书。

鹏自宁夏巡抚召还,历任兵部左右侍郎,至是遂晋尚书。

时守珠池中官韦助,乞往来高、肇、琼、廉会守巡官捕寇,鹏执不可,上竟许之。

南北印马,率遣勋臣、内侍,后以灾伤,止遣御史。是年,上欲复遣内侍,鹏执不可,上勉从之。后仍如旧制。

夏,四月,癸丑,哈密故王子哈商旧译见前卷兴师攻哈密,复其城。

初,哈商寄居苦峪十年,土尔番将伊兰守哈密城,甘肃总兵王玺遣入间谍,悉得其虚实。于是哈商纠罕东、赤斤二卫,得兵一千三百人,与其部下兵共万人夜袭哈密城,破之;伊兰遁走。乘势连复八城,遂还居故土。王玺及巡抚王朝远上其事,上喜,赐敕奖劳。

朝远请封哈商为王,且言:“土尔番已与哈商议和,宜乘时安抚,取还王母孙女及金印,俾随王母共掌国事。”哈密国人亦乞封哈商。廷议不从,乃进左都督。

甲子,免山西被灾夏税凡五十四万有奇。

时山西大同等处饥,户部主事汪洪奉命往征边储,知其状,请缓征,故有是命。已,洪又请命山西巡抚何乔新、大同巡抚郭镗檄所属振恤,从之。【考异】此据《明史·本纪》。汪洪之请,具见《三编》三月《振南畿》目中。

是月,召铅山知县张昺为监察御史。

昺善治狱,所雪冤狱至多。其令铅山时,邑有嫁女者,及婿门而失女,讼于前令,不能决。昺至,行县界,见大树妨稼,欲伐之,民言有神巢其颠,不听。率众往伐,有衣冠三人拜道左,昺叱之,忽不见。比伐树,血流出树间,众惧,欲止,昺手斧之,卒仆其树,则二妇人堕焉,一即前所失女也。有巫以隐形术宣淫邑中,昺执巫痛杖之,无所苦,已,并巫失去。昺驰缚归,印巫背鞭之,立死。乃悉毁诸淫祠。嫠妇子为虎所噬,其母诉于昺。昺斋戒檄城隍神,期五日必驱虎至县庭听鞫。及期,二虎伏庭下,昺叱曰:“孰伤吾民?法当死,无罪者去。”一虎起,敛尾去。一虎伏不动,昺射杀之,以畀漦妇曰:“虎抵而子死矣。”一时政声闻于朝,乃有是命。

时与昺先后以治行称者,有陈纲,丁积。

纲令黔阳县,城当沅、湘合流,数决坏庐舍。纲募人采石,甃堤千余丈,水不为害,南山崖官道数里,径仄甚,行者多堕崖死,纲积薪烧山,沃以醢,拓径丈许,行者便之。纲病,民争吁神,愿减己算益长官寿。迁长沙通判。其卒也,黔阳、长沙并祠祀之。

积为新会知县,宦者梁芳邑人也,时方用事。其弟长,横于乡,官吏莫敢谁何,积捕之系狱,自是权贵屏迹。令甲民出钱输官供役,曰:“均平钱”,其后吏贪,复使甲首出钱供用,曰“当月钱”,贫者至鬻子女。积一切杜绝。岁大旱,筑坛祈雨,听夕伏堂下八日,雨大澍,而积遂得疾卒。士民聚哭于途。一妪哭极哀,或问之,曰:“来岁当甲长,丁公死,吾无以聊生矣。”

然三人者,惟昺以最迁,陈、丁二人竟以吏终。【考异】张昺事见本传,诸书皆不载。惟《三编》据《实录》书之。盖擢御史之年月也。昺为都御史楷之孙,见《明史》本传。《三编·质实》则但言“昺先世慈溪人,后徙鄞”,不言昺与楷为祖孙。而据陆粲《庚己编》,则昺为楷之子,俟考。至陈纲、丁积等,同见《质实》中,并见《明史·循吏传》,今汇著之。

五月,甲申,免山东被灾税粮。【考异】《明史·本纪》无日,《史稿》书五月甲申,今据之。

六月,壬寅,伊斯玛音犯延绥,都指挥刘宁败之丁塔尔山,巡抚何乔新、指挥同知支玉败之于天窊吴中觜,千户白道山败之于木瓜园,总兵官许宁败之于三里塔,参将周玺、游击董升等败之于黑石崖。越以调度功,益禄五十石。

方余子俊之筑边墙也,或疑沙土易倾,寇至未可恃;至是寇入犯,被扼于墙堑,不得出,遂大衄,于是边人益思子俊功云。【考异】《明史·本纪》,“是月壬寅,寇犯延绥,汪直、王越调兵御,败之。”证之《三编》,则以余子俊边墙之筑,寇为所扼,故直与越因之以邀功也。令据《三编·目》中书之。

秋,七月,庚午,诏副都御史程宗往云南勘木邦狱。

初,木邦置宣慰司,其所辖有孟密蛮妇曩罕弄者,即故木邦宣慰之女,嫁于孟密者也。故宣慰曰罕揲法,已卒,孙落法嗣。于是曩罕弄以尊属,不受节制,嗾族人与之争,遂以景泰中叛木邦,逐宜慰。成化十年,侵掠陇川,兵力日盛,自称“天娘子”,其子思柄,自称宣慰。黔国公沐琮奏委三司官往抚,曩罕弄益骄寨不服,且欲外结交趾,逼胁木邦、八百诸部。

至是琮等复以闻,兵部尚书张鹏主用兵。诏廷臣集议,皆以“孟密与木邦仇杀,并未侵犯边境,止宣抚谕”。乃遣宗驰传与译者序班苏诠往。【考异】《明史·本纪》不载,此据《明史稿》月日。证之《明史·土司传》,特书云“时成化十八年”,今据之。

是月,刘吉起复,仍入阁。南京太常少卿陈音贻书劝其固辞,不悦,遂与音有隙。

八月,癸引,遣使振畿内及山东饥。

辛酉,免河南被灾税粮。

是月,调于越镇守延绥,以延绥都督同知许宁代镇大同。

时汪直与越俱留镇大同,大学士万安等以越有智计,恐诱直复谋内召,乃调越延绥以离之。两人势益衰。【考异】越谔延绥,《明史》本传在寇退之后。《纪事本末》系之是年八月,今从之。《宪章录》系之闰八月。

卫、漳、滹沱并溢,溃漕河岸。自清平抵天津,决口八十六。河南淫雨三月,漂损庐舍三十一万四千二百余间,淹死军民一万一千八百余人。

闰月,壬申,下仓副使应时用于狱。

时内府供用日繁,守备分守中官布列天下,率以进奉为名,糜帑纳赂,动以巨万计。而江西浮梁之景德镇,烧造御用瓷器尤多,且久费不赀。时用请罢遣中官,卒论谪输赎。

时又有中都留守指痄郭玉,亦上言:“守备中官,徇奴隶之言,掣诸司之肘,决狱惟货,多不以情,请罢勿设。”上以“临濠乃祖宗根本之地,特命中官往镇,寄以守备之权,循祖制也。玉何人,敢议罢革!”下巡按御史,逮问妄奏之罪。【考异】按以上二事,诸书皆不载。一见《明史·本纪》,一见《三编》,今据月日增。

是月,诏天下刑官毋滞讼。

时山西巡抚何乔新、奏劾按察佥事尚敬、刘源视狱多淹滞。乃下诏曰:“刑狱,重事也。《周书》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盖言慎也。今有司乃或瘝厥职,推鞫不以时,凡罪囚应省释者,亦梏拳而久囹圄之,一旦瘐死,是有司杀之也。乔新言是,其即治敬,源旷官罪。自后有司滞讼半年以上者,所在巡按御史奏闻逮治。令天下刑官勤于决谳,以副朕意。”

刑部尚书林聪卒于任。

自景泰以来,论谏之臣,聪独称首。后偕汪直鞫辽东陈钺狱,不能争,时论惜之。卒,谥庄敏。

以刑部侍郎张蓥为本部尚书。

九月,庚戌,太白昼见。

癸亥,岁星昼见。

冬,十月,取太仓银四十万入内库。

十一月,免畿内、陕西、辽东被灾秋粮。

十二月,庚午,御制《文华大训》成,以教皇太子也。书凡二十八卷,列纲四:曰《进学》,曰《养德》,曰《厚伦》,曰《明治》。上亲制文弁其首,命詹事彭华、中允周经等进讲文华殿。太子每起立拱听,首辅万安以为劳,请坐听,华与经不从,乃止。

是月,以书成,晋万安太子太傅兼华盖殿大学士,刘珝太子太保兼谨身殿大学士,刘吉太子太保兼武英殿大学士,彭华以下纂修官升赏有差。

十九年

春,正月,丙午,大祀南郊。

二月,录故大理寺丞钟同次子越为冠政司知事。

同长子起,已录入国子监授官,至是上复念同死于忠义,虽已荫一子,末足酬之,诏赐越一官,并给同妻罗氏月廪。

以职方部中刘大夏为福建右参政。

大夏在兵部久,明习故事,尚书皆倚重之。时兵部左侍郎缺,中官有欲荐之者,冀大夏一见,卒不往。吏部议迁太仆卿,大夏私语所知曰:“郎中转京堂,岂不甚愿!但吾做秀才时,见府县政事不得其平,辄曰:‘使我做时,某事当如何行,某事当如何罢。’今幸登朝,不得一亲民之官,非素志也。况郎中一出,非知府即参议,官阶崇重,何为不可,但恐人负官耳。”吏部乃升大夏授是职,以政绩闻。未几父丧,闻赴,一宿即行。【考异】大夏为福建参政,《明史》本传系之是年。惟大夏方在兵部,为尚书所倚重,一旦外迁,《传》中不言其故。检《国史纪闻》,言“大夏不愿转京堂。自请外任”。证之本传,“大夏改庶吉士,诏试当留,自请试吏。”以此推之,福建之任,出自大夏自请明矣,今据之。

三月,丙辰,免湖广被灾税粮。

是月,户部尚书翁世资致仕,召余子俊代之。

改戴缙南京工部尚书,以副都御史李裕为都察院右都御史。

中官梁芳有宠,假市珍玩名,侵盗库金以数十万计,不足则给以盐。上即位之初,太监李棠等乞开中辽东盐万引,许之,自是请者益众。芳前后请两淮存积余盐不下数十万引,皆怙宠辄行。于是戚畹家人亦有希恩妄乞者,计臣不能执争。凡所乞中盐至无算,商引壅不行,边储日匮。

至是中官王钿复请支河东盐二万四千引,上始厌其扰,曰:“祖制,内臣无私产,矧敢牟利中盐!”乃命户部搒谕禁之。《三编·质实》:“《明史·食货志》,洪武时,定额两淮岁办大引盐三十五万二千余引,弘治时,改办小引盐倍之,所输边甘肃、延绥、宁夏、宣府、大同、辽东固原、山西神池诸堡,岁入太仓余盐银六十万两。浙岁办大引盐二十二万四百余引,弘治时改办小引倍之,所输边甘肃、延绥、宣府、大同、蓟州,岁入太仓余盐银十四万,长芦岁办大引盐六万三千一百余引,弘治时改办小引十八万八百有奇,所输边宣府、大同、蓟州,岁入太仓余盐银十二万。河东岁办小引盐三十万四千引,弘治时增八万引,岁输宁夏、延绥、固原饷银三万六千余两。凡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余盐’者,灶户正课外所余盐也。‘存积盐’者,正统时从巡抚周忱议以淮、浙、长芦盐十分为率,八分给守支商曰‘常股’,二分枚贮于官,遇边警始召商中纳,谓之‘存积’。”

夏,四月,癸亥朔,太白昼见。

丁丑,免河南被灾税粮。

五月,汪直报大司寇警,请调京军赴援。兵部尚书张鹏,以“时方盛暑,师雅久戍。计大同各边士马数及四万,使内外守臣僇力同心,足敷守御”,奏止勿遣。

鹏又言:“控制边方,必须养精蓄说于无事之时,方能折冲御侮于有事之日。迩来工役频繁,未遑训练,猝有征发,恐不足用。乞罢遣归营,停诸杂役。”是时卢沟堤岸及京仓、通州仓诸役,一时并兴。是春,又命襄城侯李瑾督军万人修大慈恩寺。凡团营见军九万三千四百有奇,更番赴工者至五万二千人,故鹏言及之。会保国公朱永亦以为言,乃罢京仓之役,余令趣工速竣,即休舍之。

然于时团营弊日滋,营帅中官习以军士供私役,谓之“应役”。市井游贩之徒,以赂窜名军籍,避操惮调,率贿将弁祈免,谓之“买困”。而提督守营诸官,又诡以空名支饷,缺伍辄以万计。寻定西侯蒋琬奏其状,上命怀恩偕户尚余子俊阅实之,而其弊迄莫能革云。

六月,乙亥,调汪直南京御马监。

时许宁既与王越易镇,至大同,以争坐不协于汪直。巡抚郭镗以闻,遂调直南京,别遣中官蔡新代镇,而边警已屡告矣。

丁丑,广西桂林、平乐诸猺叛,攻城杀将,总督朱英会总兵官平乡伯陈政分兵十二道击破之。【考异】据《明史·本纪》,但云“广西猺”,今据《朱英传》书之。

秋,七月,辛丑,迤北小王子犯大同。

先是谍报寇至,巡抚郭镗问战守计于许宁,宁皆不应。至是小王子骤率三万骑大入,连营五十里。宁既未有备御,猝见敌至,势方盛,不敢撄其锋,乃欲示以持重,伺其惰邀击之。因敛兵城守,而令别将刘宁、董升军西山,周玺屯怀仁相犄角。

癸卯,寇纵兵大掠,焚代王别墅。王趣战,使众哭于辕门,宁犹不听。会有自京师至者,服佩颇异,守门卒报曰:“行事校尉来矣。”宁不得已与郭镗、蔡新等将中军营城外。寇以十余人为诱,新遣部骑驰击,宁将士争赴之,遇伏大败,死者千余人。刘宁、董升闻中军失利,督众自守,寇围之数重,几陷,发巨炮击之,围乃解。

时许宁奔夏米庄,镗、新驰入城,势方急。会玺自怀仁还兵来援,道遇敌乘胜前,锐甚,玺厉将士曰:“今日有进无退!”大呼陷陈,寇少却。久之,短兵接,玺臂中流矢,拔镞战益急,与子鹏及麾下壮士击杀数十人。会刘宁兵至,中军溃卒亦稍集,寇乃退。而许宁竟掩败以捷闻。

己未,授朱永镇朔大将军,充总兵官,率京军御之,以蔡新监其军。

时寇得志,长驱入顺圣川大掠,谋犯宣府。刘宁将兵三千,遇之聚落站西,连战,败之。

八月,甲子,小王子寇宣府,都督同知周玉将二千人前行,巡抚秦纮帅兵继进,至白腰山,击败之。指挥曹洪邀击,败之于西阳河,都指挥孙成又败之于七马房。时寇乘胜,气锐甚,竟为玉等所挫。未几,复至,玉伏兵又败之。会朱永至大同,复会玉军击败之鹁鸰峪,而山西巡抚边镛、参将支玉等亦邀击,破之。大同西路参将庄鉴复遮其归路,战于牛心山,寇遂遁。

先是诸将失利,许宁以下皆被逮,惟周玺、刘宁转败为胜,而庄鉴以所部无亡失,皆论功升赏有差。

乙丑,命户部侍郎李衍、刑部侍郎何乔新巡视边关。

时寇入大同,畿内震惊。乔新至,相险阻,筑城堡,简精壮,厉器械,为战守备。又获虏谍,知小王子在边守者多老弱,请选精兵间道出捣之。会虏引去,不果行。【考异】巡视边关,《明史·乔新传》不载,此据《本纪》月日,又证之《纪闻》同,并据《史稿》增入李衍。

壬申,贬汪直南京奉御,其党王越、戴缙等皆罢黜。

直既失势,言官劾其八罪:“一负恩欺罔,二冒功滥杀,三侵盗帑金,四诬善奖奸,五擅作威福,六招纳无藉,七朋邪乱正,八妄开边衅。”诏从末减,遂有是谪。越以党直,夺诰券,编管安陆州,二子以功荫得官者皆削籍;戴缙、吴绶并斥为民;韦瑛前已调万全卫,陈钺亦先致仕,皆不问。明年,瑛欲邀功,希复用,诬报卫人刘德兴谋不轨,覆验之妄,上恶其稔恶,诛之。而直后竟得良死。又有工部侍郎张顺,亦以媚直得迁,至是亦令致仕去。一时直党先后斥逐,公论快之。而越、钺、缙、顺之等,皆进士出身,时以为科名之玷云。

九月。【考异】《明史稿》“九月丁巳,应天、镇江、太平、宁国、广德置加田租”,《明史》删之。今按诸书皆不载,而《明史·食货·赋役志》中亦无是年量加田租之事,不知《明史稿》何据,今亦删去。

妖人王臣伏诛。

时中官进奉,多借购书采药之名,所在骚扰,贿赂公行。臣以妖术为内监王敬所信任,敬奉使苏、常等府,挟臣及百户王完等十九人以从,所至陵虐官吏,矫旨搜括民间珍玩,因夺室女纵淫,长吏不从者多被辱。至苏州,召诸生写妖书,辞不赴,即令有司捕系至驿中乱棰之,诸生大哗。敬奏其抗命,下巡按御史逮问。

巡抚王恕疏言:“当此凶岁,宜遣使振济,顾乃横索玩好。昔唐太宗讽梁州献名鹰,明皇令益州织半臂褙子,进琵琶杆拨镂牙合子诸物,李大亮、苏颋不奉诏,臣虽无似,有慕斯人。”又言:“王敬赍来驾帖,止开‘前往苏、常采取药饵,收买书籍’,别无行拘大户索要银两缘由。何期敬动以朝廷为名,需索要求,无有纪极,东南骚然,民不堪命。目下王敬方来,太监段英又至,造办药材冰梅,苏、松、常三府已办与价银六千两,镇江、太平、池州、宁国、安庆、徽州、广德七府州与银一千五百两,又发钞于松江,索银二千两。王敬又发盐一万五千五百引与宁国等府,逼银三月二千五百两,又有盐艘数百,发去江北庐分等府卫、江西南昌等处逼卖,不知又得几千万两。至苏、常等府,倚势逼取官民银三万六千余两。其在江、浙二布政司及南京沿途索要官民金银,不知又有几千万、数千户。王臣专弄左道邪术,而敬听伊拨置,舳舻相衔,满载而归,亏损国体,大失人心。谨将臣该管地方索取金银开数具题,伏望留意于难保之天命,割恩于坏事之小人,明正法典以告天下。”

时常州知府孙仁,为敬诬奏被逮,恕抗章救之,凡三疏劾敬。会中官尚铭亦发敬奸状,上乃下敬等狱,戍其党十九人,而弃臣市,传首江南,中外称快。然以为敬等犹幸免云。【考异】王敬事,《明史·本纪》不载,《三编》系之九月。与《明书》、《宪章录》同。弇州《中官考》则两载之,一云“九月”,则尚铭始发其事之月日也,一云“十一月”,则王恕所劾。盖是时恕凡三疏劾敬,又论救孙仁,故弇州据国史分书之。令仍据《三编》,统系之九月下。

《三编·发明》曰:汪直、王敬之横恣甚矣,宪宗一旦遣斥,时共快之。然商辂发直之奸甫逾月而直复用,王恕论敬之罪至三疏而敬自如。特以尚铭一言谮诉,乃始贬直而下敬于狱,则宪宗之谴斥宦官者,仍以信任宦官,直、敬贬而尚铭用事,铭固直、敬之类也。厥后梁芳之废以蒋琮、刘瑾之诛以张永,亦皆其类之自相倾轧,而非在上者果能察其乱政,务决去之,此明世宦官之祸所以蔓延而不可图也。

都察院右都御史李裕,以汪直既败,偕副都御史屠滽请雪诸忤直得罪者。上以事已处分,恶其纷扰,各停俸半年。寻复马文升、强珍官。

召广东举人陈献章。

献章举正统中乡试,再上礼部不第,从吴与弼讲学,归,筑阳春台,静坐其中。其学以静中养出端倪为指要,即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也。久之,游太学,祭酒邢让重之,言于朝,以为杨龟山复出,由是名藉甚京师,朱英、彭韶交章荐之。至京,令就试,辞疾不赴,乞放归田里,就医奉母,乃授翰林院检讨归。

江夏僧继晓,以秘术因中官梁芳进,封国师,至是为其母朱氏乞旌,许之。朱本娼家女也,诏不必勘核,遽旌其门。

冬,十月,壬申,召朱永还。

永之复将也,以王越、汪直已得罪。至则会周玉、李玙等击败之,归,仍督团营。或投匿名书言永图不轨,永乞解兵柄,不许。寻手敕加太傅、太子太师。

十二月,始罢传奉官。

先是陕西巡抚郑时上言:“传奉之官,日益冗滥。”因首劾中官梁芳及其引用之李孜省、僧继晓等,上不怿,谪降贵州参政,陕西人哭送,如失父母。上微闻其事,颇悔悟。

至是吏科都给事中王瑞倡同官上言:“爵赏天下公器,自非功德才能,难以戈获。近年幸门大开,鬻贩如市,恩典内降,遍及吏胥,武阶荫袭,下逮白丁。或选期未至,超越官资,或外任杂流,骤迁京职。以至厮养贱夫,市井童稚,皆得攀援,妄窃名器,逾滥至此,有识寒心。乞断自宸衷,悉予斥汰,以存国体。”

御史张稷等亦言:“传奉各官,至于末流贱伎,妄厕公卿,屠狗贩缯,滥居清要。文臣有未识一丁,武阶亦未挟一矢,白徒骤贵,间岁频迁。或父子并坐一堂,或兄弟分踞各署。甚有军匠逃匿,易姓进身,官吏犯赃,隐罪希宠。一日而数十人得官,一署而数百人寄俸。自古以来,有如是之政令否?”

上得疏,为之动。居三日,贬李孜省一秩,凌中等十二人皆罢黜,朝野称快。然上特借以塞中外之望,卒亦不罪芳也。

是岁,调广东布政使彭韶于贵州。

时太监梁芳之弟锦衣千户海,在雷、廉私采禽鸟,以进贡为名,官民被扰。韶奏劾,触芳怒,遂有是调,广州父老皆涕泣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