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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綏軍日本軍基本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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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綏軍日本軍基本協定
晉綏軍、日本軍
1941年9月11日
停戰協定

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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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共存共榮建立新東亞之目的,願晋綏軍與日本軍成立停戰協定,與南京政府合作。

二、國內之政治及軍事本南京所締結之中日國交調整基本條約,將來一任中國方面自理。

晋綏軍之管轄區域先爲山西省,漸次及於全華北。

實力充足時,即行努力國家統一,實現東亞和平。

三、地位先爲南京政府副主席及軍事委員長(此事汪主席已承認),將來擔任華北時任華北政務委員長及華北國防軍總司令。

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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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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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晋綏軍與日本軍之間締結停戰協定

二、停戰協定成立後,孝義縣城交與晋綏軍,晋綏軍即向以孝義爲中心之區域推進,閻長官移駐孝義縣或隰縣,與日本軍緊密提携。

三、提携成立後,日本軍集中於作戰上必要之地區,晋綏軍擔任維持山西省內各地方之治安,關於其詳細辦法隨時與日本軍協定之。

四、兵力三十萬,由山東、河北補充壯丁約十萬人,餘由山西省內補充。

兵器由南京政府受下列數目之補充:

步槍 十萬枝
輕機關槍 八千挺
重機關槍 九百挺
擲彈筒 四千個
各種砲 三百門

及所需要之各種彈藥。

關於就地徵發糧食、服裝,日本軍與以援助。

五、爲整理晋鈔事,設五千萬圓之透支借款。

六、在此期間內,與反共各將領秘密聯絡,一方面在太原或孝義與汪主席協議合作。

七、軍費每月由南京政府支給一千二百萬元。

八、以上各條件必須秘密辦理,竝在可能範圍迅速施行之。

第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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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段工作完成後,閻長官對重慶政府勸告反共和平,不聽時即行向中外宣言單獨行動。

二、第一段之軍隊配置及軍隊補充完成後,先與日本軍提携,肅清山西省內共產軍。

最初臨時支給補助軍馬、兵器費二千萬圓,另外每月軍費爲二千萬圓。

三、山西肅清後,漸及華北全部,此時南京政府更供給下列兵器及其他需要之彈藥及汽車等。

步槍 十萬枝
輕機關槍 八千挺
重機關槍 一千八百挺
擲彈筒 二千個
各種砲 二百門

四、兵力五十萬,由山東、河南、河北、安徽等處補充壯丁約十萬人,餘由山西省內補充。

五、恢復太原兵工廠。

六、在此期間糾合反共各將領,向統一和平邁進。

第三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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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擔任維持華北全部治安。

二、由南京政府支給華北善後費一萬萬圓,撫恤軍民。

附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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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察哈爾、綏遠問題與蒙古民族間問題之解決併行,由汪閻商議決定之。

二、西北實業公司、同蒲鐵路及山西省人民公營事業董事會所轄各工廠承認安全歸還,俟閻長官囘來後實行。

本協定自兩方代表互相簽字之日起發生効力。

日華文各製兩份,雙方互換保存日華文各壹份。

民國三十年九月十一日
昭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
在汾陽

晉綏軍代表 趙承綬㊞
大日本北支派遣軍代表 田邊盛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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