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觀漢記/顯宗孝明皇帝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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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祖光武皇帝紀 東觀漢記
卷二 顯宗孝明皇帝紀
肅宗孝章皇帝紀 

顯宗孝明皇帝[编辑]

  孝明皇帝諱陽,[1]一名莊,世祖之中子也。[2]建武四年五月甲申,[3]皇子陽生,豐下銳上,顏赤色,[4]有似於堯,上以赤色名之曰陽。[5]年十歲通《春秋》,[6]上循其頭曰「吳季子」。[7]陽對曰:[8]「愚戇無比。」及阿乳母以問師傅,曰:「少推誠對。」師傅無以易其辭。母光烈皇后,初讓尊位為貴人,故帝年十二以皇子立為東海公,[9]三歲進爵為王。[10]幼而聰明叡智,容貌壯麗,[11]世祖異焉,數問以政議,應對敏達,謀謨甚深。溫恭好學,敬愛師傅,所以承事兄弟,親密九族,[12]內外周洽。世祖愈珍上德,以為宜承先序。建武十七年十月,詔廢郭皇后,[13]立陰貴人為皇后,以上為皇太子,[14]治尚書,[15]備師法,兼通四經,[16]略舉大義,博觀群書,以助術學,無所不照。[17]中元二年二月,[18]世祖崩,皇太子即位。[19]帝即祚。[20]長思遠慕,至踰年,乃率諸王侯、公主、外戚、郡國計吏上陵,如會殿前禮。正月,上謁原陵,[21]夢先帝、太后如平生,親率百官上陵,其日降甘露,[22]積於樹,百官取以薦。會畢,上伏御床視太后鏡奩中物,感動悲涕,令易脂澤妝具。左右皆泣,莫能仰視。長水校尉樊鯈奏言,[23]先帝大業,當以時施行,欲使諸儒共正經義,頗令學者得以自助。於是下太常、將軍、大夫、博士、議郎、郎官及諸王諸儒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明帝封太后弟陰興子慶為鮦陽侯,[24]子博隱強侯,[25]陰盛為無錫侯,楚王舅子許昌龍舒侯。永平二年正月,[26]上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上及公卿列侯始服冕冠、衣裳。祀畢,登靈臺。[27]三月,[28]上初臨辟雍,行大射禮。[29]十月,上幸辟雍,初行養老禮。詔曰:[30]「十月元日,[31]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32]安車輭輪,朕親袒割牲,祝哽在前,祝噎在後。[33]三老常山李躬,[34]年耆學明,以二千石祿養終身。五更沛國桓榮,[35]以尚書教朕十有餘年,其賜爵關內侯,食邑五千戶。」甲子,上幸長安,[36]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歷覽館舍邑居舊處,[37]會郡縣吏,勞賜作樂。有縣三老大言:[38]「陛下入東都,臣望顏色容儀,類似先帝,臣一驩喜。百官嚴設如舊時,臣二驩喜。見吏賞賜,識先帝時事,臣三驩喜。陛下聽用直諫,默然受之,臣四驩喜。陛下至明,懲艾酷吏,視人如赤子,臣五驩喜。進賢用能,各得其所,臣六驩喜。天下太平,德合於堯,臣七驩喜。」帝令上殿,[39]欲觀上衣,因舉虎頭衣以畏三老。上曰:「屬者所言我堯,削章不如飽飯。」十一月,[40]詔京兆、右扶風以中牢祠蕭何、霍光,出郡錢穀給蕭何子孫,在三百里內者,悉令侍祠。[41]永平三年詔曰:[42]「登靈臺,正儀度。」春二月,[43]圖二十八將於雲臺,[44]冊曰:「部符封侯,或以德顯。」秋八月,[45]詔曰:「琁璣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予。』」會明帝改其名,郊廟樂曰太予樂,[46]正樂官曰太予樂官,以應圖讖。十月,[47]上與皇太后幸南陽章陵,周觀舊廬,召見陰、鄧故人。上在于道所幸見吏,勞賜省事畢,步行觀部署,[48]不用輦。[49]甲夜讀眾書,[50]乙夜盡乃寐,先五鼓起,率常如此。四年,[51]詔書曰:「朕親耕於藉田,[52]以祈農事。」五年十月,上幸鄴,趙王栩會鄴,[53]賜錢百萬。六年,[54]廬江太守獻寶鼎,出王雒山,納於太廟。詔曰:「易鼎足象三公,[55]豈非公卿奉職得理乎?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陳鼎於廟,[56]以備器用。」七年,[57]公卿以芝生前殿,奉觴上壽。八年十月,[58]上臨辟雍,養三老、五更。禮畢,上手書赦令,[59]尚書僕射持節詔三公。[60]九年,詔為四姓小侯置學。[61]十年閨月,[62]行幸南陽,祠章陵。以日北至,[63]復祠於舊宅。[64]禮畢,召校官弟子作雅樂,[65]奏鹿鳴,[66]上自御塤箎和之,[67]以娛嘉賓。[68]至南頓,[69]勞饗三老、官屬。是時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被野。[70]十二年,[71]以益州徼外哀牢王率眾慕化,地曠遠,置永昌郡。十三年二月,上耕藉田畢,[72]賜觀者食。有一諸生前舉手曰:「善哉!文王之遇太公也。」上書板曰:「生非太公,予亦非文王也。」有司奏楚王英聚姦猾。[73]十四年,[74]帝作壽陵,陵東北作廡,長三丈,五步出外為小廚,財足祠祀。明帝自制石槨,[75]廣丈二尺,長二丈五。十五年二月,東巡狩。癸亥,帝耕於下邳。[76]三月,幸孔子宅,[77]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78]御講堂,[79]命太子、諸王說經。幸東平王宮。[80]上憐廣陵侯兄弟,[81]賜以服御之物,又以皇子輿馬,悉賦予之。[82]十七年春,甘露仍降,樹枝內附,[83]芝生前殿,[84]神雀五色,翔集京師。[85]是夜,上夢見先帝、太后,[86]夢中喜覺,因悲不能寐。[87]明旦上陵,百官、胡客悉會,太常丞上言陵樹華有甘露,上令百官採甘露。受賜畢,罷,上從席前伏御床,視太后鏡奩中物,流涕,敕易奩中脂澤妝具。自帝即位,遵奉建武之政,[88]有加而無損。初,世祖閔傷前世權臣太盛,外戚預政,上濁明主,[89]下危臣子,漢家中興,唯宣帝取法。至於建武,朝無權臣,外族陰、郭之家,不過九卿,親屬勢位,[90]不能及許、史、王氏之半。至永平,后妃外家貴者,裁家一人備列將校尉,在兵馬官,充奉宿衛,闔門而已無封侯豫朝政者。自皇子之封,皆減舊制。嘗案輿地圖,[91]皇后在傍,言鉅鹿、樂成、廣平各數縣,租穀百萬,帝令滿二千萬止。諸小王皆當略與楚、淮陽相比,[92]什減三四,[93]曰:「我子不當與先帝子等。」又國遠而小於王,善節約謙儉如此。[94]八月,[95]帝崩于東宮前殿,在位十八年,時年四十八,謚曰孝明皇帝,葬顯節陵。[96]十二月,有司奏上尊號曰顯宗,廟與世宗廟同日而祠,祫祭於世祖之堂,共進武德之舞,如孝文皇帝祫祭高廟故事。孝明皇帝尤垂意於經學,[97]即位,刪定擬議,稽合圖讖,封師太常桓榮為關內侯,親自制作五行章句。每饗射禮畢,正坐自講,[98]諸儒並聽,四方欣欣。是時學者尤盛,冠帶搢紳遊辟雍而觀化者以億萬計。[99](《御覽》卷九一)

校勘記[编辑]

  1. 「孝明皇帝」,事詳范曄《後漢書》卷二〈顯宗孝明帝紀〉,袁宏《後漢紀》卷九、卷一〇。汪文臺輯薛瑩《後漢書》、司馬彪《續漢書》卷一、謝沈《後漢書》、袁山松《後漢書》、華嶠《後漢書》卷一亦略載其事。《類聚》卷一二引袁山松《後漢書》云:「皇帝諱陽,一名莊,字子麗。」《四庫全書》考證云:「明帝本名陽,建武十九年立為皇太子,始改名莊。范書《明帝紀》直作諱莊,蓋舉後以概前,觀光武建武十九年詔書可見。」
  2. 「世祖之中子也」,《初學記》卷一七、《御覽》卷四一一引云:「明帝,光武第四子。」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顯宗孝明皇帝諱莊,光武第四子也。」
  3. 「建武四年五月甲申」,此句至「師傅無以易其辭」諸句原無,《御覽》卷九一引,今據增補。
  4. 「顏」,《類聚》卷一二引同,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李賢注引作「項」。
  5. 「以」,《御覽》卷九一引作「曰」,《類聚》卷一二引作「以」,今據改。
  6. 「年十歲通《春秋》」,原誤作「至十三年通《春秋》」。《類聚》卷一二引作「年十三通《春秋》」,「三」乃「歲」之訛。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十歲能通《春秋》。」可證。
  7. 「循」,撫摩。《漢書·李陵傳》云:「立政等見陵,未得私語,即目視陵,而數數自循其刀環。」顏師古注云:「循謂摩順也。」「頭」,《類聚》卷一二引作「頸」。「季子」,即季札。
  8. 「陽對曰」,《四庫全書》考證云:「按東觀為本朝之史,不應稱帝名,當屬後人所加。」
  9. 「年」,此字原無,《類聚》卷一二引有,今據增補。
  10. 「三歲進爵為王」,原無「進」字,《類聚》卷一二引有,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建武十五年封東海公,十七年進爵為王。」
  11. 「容貌壯麗」,《書鈔》卷一引此一句。
  12. 「親密九族」,《書鈔》卷六引此一句。
  13. 「詔廢郭皇后」,原無「詔」字,《類聚》卷一二引有,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七年載:「冬十月辛巳,廢皇后郭氏為中山太后,立貴人陰氏為皇后。」
  14. 「以上為皇太子」,此句《類聚》卷一二引作「上以東海王立為皇太子」。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九年載:「六月戊申,詔曰:『春秋之義,立子以貴。東海王陽,皇后之子,宜承大統。皇太子彊,崇執謙退,願備藩國。父子之情,重久違之。其以彊為東海王,立陽為皇太子,改名莊。」
  15. 「治尚書」,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師事博士桓榮,學通尚書。」《桓榮傳》云:「建武十九年,年六十餘,始辟大司徒府。時顯宗始立為皇太子,選求明經,乃擢榮弟子豫章何湯為虎賁中郎將,以尚書授太子。世祖從容問湯本師為誰,湯對曰:『事沛國桓榮。』帝即召榮,令說尚書,甚善之。拜為議郎,賜錢十萬,入使授太子。」
  16. 「四」,原作「九」,聚珍本同。《書鈔》卷一二、《類聚》卷一二、《唐類函》卷二五引作「四」,今據改。
  17. 「無所不照」,此句以上一段文字,聚珍本據各書所引連綴為「孝明皇帝諱陽,一名莊,世祖之中子也。建武四年夏五月甲申,帝生,豐下銳上,項赤色,有似於堯。世祖以赤色名之曰陽。幼而聰明睿智,容貌莊麗,十歲通《春秋》,推誠對,師傅無以易其辭。母光烈皇后初讓尊位為貴人,故帝年十二以皇子立為東海公。時天下墾田皆不實,詔下州郡檢覆,百姓嗟怨,州郡各遣使奏其事。世祖見陳留吏牘上有書曰:『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因詰吏,吏抵言於長壽街得之。世祖怒。時帝在幄後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世祖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為準。』世祖令虎賁詰問,乃首服,如帝言。遣謁者考實,具知姦狀,世祖異焉。數問以政議,應對敏達,謀謨甚深,溫恭好學,敬愛師傅,所以承事兄弟,親密九族,內外周洽。世祖愈珍帝德,以為宜承先序。十七年冬十月,詔廢郭皇后,立陰貴人為皇后。帝進爵為王,十九年,以東海王立為皇太子,治尚書,備師法,兼通九經,略舉大義,略覽群書,以助術學,無所不照」。其中「時天下墾田皆不實」至「具知姦狀」一段文字,係綜合《類聚》卷一六,《御覽》卷一九五、卷六〇六所引輯錄。據范曄《後漢書·劉隆傳》,此段文字當出《東觀漢記·劉隆傳》,今從《顯宗孝明皇帝紀》中刪去,移入《劉隆傳》。
  18. 「中元二年二月」,「元」字原誤作「平」,聚珍本尚不誤,今據改正。「年」字下聚珍本有「春」字。據范曄《後漢書·光武帝紀》,世祖光武帝卒於中元二年春二月戊戌。
  19. 「皇太子即位」,「皇」字下原有「后」字,顯係衍文,今刪去。
  20. 「帝即祚」,此句至「莫能仰視」,諸句原無,《御覽》卷四一一引,今據增補。原無「帝」字,據文義補入。《初學記》卷一七引云:「明帝,光武第四子,陰后所生。即祚,長思慕,至踰年正月,當謁原陵,夢先帝、太后如平生歡。朝率百官上陵,上伏御床視太后鏡奩中物,感動悲涕,令易脂澤妝具,左右皆泣,莫敢仰視。」字句稍略。
  21. 「上謁原陵」,《通鑑》卷四四云:「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於原陵,如元會儀。乘輿拜神坐,退,坐東廂,侍衛官皆在神坐後,太官上食,太常奏樂,郡國上計吏以次前,當神軒占其郡穀價及民所疾苦。」「原陵」,光武帝葬此。
  22. 「其日降甘露」,《書鈔》卷六引「甘露降」一句,即出於此。
  23. 「長水校尉樊儵奏言」,此句至「講議五經同異」諸句原無,聚珍本有,不知輯自何書,今據增補。《書鈔》卷一二僅引「會儒白虎觀」一句,《唐類函》卷二五引同。
  24. 「明帝封太后弟陰興子慶為鮦陽侯」,此句至「楚王舅子許昌龍舒侯」諸句原無,聚珍本有,《類聚》卷五一亦引,今據增補。原脫「子慶」二字,范曄《後漢書·陰興傳》云:「永平元年詔曰:『……其以汝南之鮦陽封興子慶為鮦陽侯,慶弟博為濦強侯。』」袁宏《後漢紀》卷九云:「永平元年四月癸卯,封故衛尉陰興子慶為鮦陽侯,博為隱強侯,楚王舅子許昌為龍舒侯。」今據校補。
  25. 「博」,原誤作「傅」,今據范曄《後漢書·陰興傳》、袁宏《後漢紀》卷九校正。
  26. 「永平二年正月」,此句至「登靈臺」諸句原無,《文選》卷一班固〈兩都賦〉李善注引云:「永平二年正月,上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祀畢,登靈臺。」又引云:「永平三年正月,上宗祀武皇帝於明堂,禮畢,升靈臺。」「三年」乃「二年」之訛。又引云:「永平二年,上及公卿列侯始服冕冠、衣裳。」此段文字即據以上各處所引增補。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帝及公卿列侯始服冠冕、衣裳、玉佩、絇屨以行事。禮畢,登靈臺」。袁宏《後漢紀》卷九云:永平「二年春正月辛未,祀光武皇帝於明堂,始服冕、珮玉。禮畢,登靈臺,觀雲物,大赦天下」。
  27. 「登靈臺」,據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二年春正月宗祀光武帝於明堂,禮畢,登靈臺,遂使尚書令持節詔驃騎將軍、三公曰:「今令月吉日,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以配五帝」云云。《文選》卷一班固〈兩都賦〉李善注引云:「明帝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之。」即係括引詔文大意。此二句不便連綴於本書《明帝紀》中,姑置於注中。「五帝」,范書《明帝紀》李賢注引《五經通義》云:「蒼帝靈威仰,赤帝赤熛怒,黃帝含樞紐,白帝白招炬,黑帝協光紀。」
  28. 「三月」,此句原作「永平二年二月」。「永平二年」四字,為避免與上文重出,今刪去。「二月」乃「三月」之訛,《文選》卷一班固〈兩都賦〉李善注有一處引作「三月」,卷三張衡〈東京賦〉李善注亦引作「三月」,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二年載:「三月,臨辟雍,初行大射禮。」《通鑑》卷四四同,今據改正。
  29. 「大」,此字原脫,《文選》卷一班固〈兩都賦〉李善注兩引皆有「大」字,又卷三張衡〈東京賦〉李善注引亦有「大」字,今據增補。
  30. 「詔曰」,此二字原無,據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下文「元日」云云為明帝詔文,此當有「詔曰」二字。聚珍本已補入,今從之。
  31. 「十月元日」,此句至「祝噎在後」諸句原無。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李賢注於明帝詔「令月元日」句下引《東觀漢記》注云:「十月元日。」《書鈔》卷六七引云:「永平二年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朕親袒割牲,祝哽在前,祝咽在後。」又引云:「明帝永平二年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車輭輪。」又引云:「永平二年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文選》卷三張衡〈東京賦〉李善注引云:「永明二年詔曰:『十月元日,始尊事三老,兄事五更,朕親袒割牲。』」「永明」乃「永平」之訛。此段文字即綜合以上諸書所引增補。
  32. 「尊事三老,兄事五更」,《禮記·文王世子》云:「遂設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焉。」鄭玄注:「三老、五更各一人也,皆年老更致仕者也,天子以父兄養之,示天下之孝悌也。」司馬彪《續漢書·禮儀志》劉昭注引盧植《禮記》注云:「選三公老者為三老,卿大夫中之老者為五更。」《漢書·禮樂志》云:「養三老、五更於辟雍。」
  33. 「祝哽在前,祝噎在後」,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李賢注云:「老人食多哽噎,故置人於前後祝之,令其不哽噎也。」司馬彪《續漢書·禮儀志》載養三老、五更之儀云:「養三老、五更之儀,先吉日,司徒上太傅若講師故三公人名,用其德行年老者一人為老,次一人為更也。皆服都紵大袍單衣,皁緣領袖中衣,冠進賢,扶王杖。五更亦如之,不杖。皆齋於太學講堂。其日,乘輿先到辟雍禮殿,御坐東廂,遣使者安車迎三老、五更。天子迎於門屏,交禮,道自阼階,三老升自賓階。至階,天子揖自禮。三老升,東面,三公設几,九卿正履,天子親袒割牲,執醬而饋,執爵而酳,祝鯁在前,祝饐在後。五更南面,公進供禮,亦如之。」
  34. 「三老常山李躬」,此下三句原無,《書鈔》卷六七引《東觀漢記》云:「《明帝紀》云:『永平二年詔曰:「三老常山李躬,年耆學明。」』」又《唐類函》卷四九引云:「三老常山李躬,年耆學明,以二千石祿養終身。」此下三句即據二書所引增補。聚珍本有《李躬傳》,輯入「三老常山李躬」云云三句。《書鈔》卷六七已明言此為《明帝紀》語,聚珍本不編於《明帝紀》,而置於《李躬傳》,失之。
  35. 「五更沛國桓榮」,此下四句原無,《書鈔》卷六七引云:「明帝永平二年詔曰:『五更沛國桓榮,以尚書教朕十有餘年,其賜爵關內侯,食邑五千戶。』」今據增補。本書《桓榮傳》亦載此詔,文字大同小異。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二年載:「冬十月壬子,幸辟雍,初行養老禮。詔曰:『光武皇帝建三朝之禮,而未及臨饗。眇眇小子,屬當聖業。閒暮春吉辰,初行大射;令月元日,復踐辟雍。尊事三老,兄事五更,安車輭輪,供綏執授。侯王設醬,公卿饌珍,朕親袒割,執爵而酳。祝哽在前,祝噎在後。……三老李躬,年耆學明。五更桓榮,授朕尚書。《詩》曰:「無德不報,無言不酬。」其賜榮爵關內侯,食邑五千戶。三老、五更皆以二千石祿養終厥身。……』」是此所輯詔語多所脫佚。
  36. 「甲子,上幸長安」,《文選》卷一班固〈兩都賦〉李善注引云:「永平二年十月,西巡,幸長安。」與此略有不同。卷三張衡〈東京賦〉李善注引云:「永明二年十月,幸長安,祠高廟。」「永明」乃「永平」之訛。
  37. 「歷覽館舍邑居舊處」,此句《御覽》卷四六七引作「歷覽宮館舊處」。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二年十月載:「甲子,西巡狩,幸長安,祠高廟,遂有事於十一陵。歷覽館邑,會郡縣吏,勞賜作樂。」
  38. 「有縣三老大言」,此句惠棟《後漢書·明帝紀》補注卷二引作「時有縣三老上章云」。此句至「臣七驩喜」諸句原無,《御覽》卷四六七引,今據增補。聚珍本亦輯錄此段文字,字句全同。
  39. 「帝令上殿」,此句至「削章不如飽飯」諸句原無。《書鈔》卷一二九引云:「明帝時,至長安,有縣三老上章云:『見陛下甚喜。』帝令上殿,欲觀上衣,因舉虎頭衣以畏三老。」又卷一四四引云:「顯宗西巡,三老懷章大言。上曰:『屬者所言我堯,削章不如飽飯。』」今據二處所引增補。
  40. 「十一月」,此句至「悉令侍祠」諸句原無,《類聚》卷三八引,今據增補。此段文字《御覽》卷五二六亦引,字句微異。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二年載:「十一月甲申,遣使者以中牢祠蕭何、霍光。」
  41. 「祠」,《御覽》卷五二六引同,聚珍本作「祀」。
  42. 「永平三年詔曰」,「三年」原誤作「二年」,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永平「三年春正月癸巳,詔曰:『朕奉郊祀,登靈臺,見史官,正儀度』」云云。是此詔在永平三年,今據改正。聚珍本把此詔輯入永平二年,不可信。
  43. 「春二月」,此句至「或以德顯」諸句原無,聚珍本有,今據增補。《文選》卷四〇任昉〈到大司馬記室牋〉李善注引云:「明帝冊曰:『剖符封侯,或以德顯。』」疑聚珍本即據此輯錄,又依文意略有增補。
  44. 「圖二十八將於雲臺」,《通鑑》卷四四明帝永平三年二月載:「帝思中興功臣,乃圖畫二十八將於南宮雲臺,以鄧禹為首,次馬成、吳漢、王梁、賈復、陳俊、耿弇、杜茂、寇恂、傅俊、岑彭、堅鐔、馮異、王霸、朱祜、任光、祭遵、李忠、景丹、萬脩、蓋延、邳肜、銚期、劉植、耿純、臧宮、馬武、劉隆。又益以王常、李通、竇融、卓茂,合三十二人。馬援以椒房之親,獨不與焉。」胡三省注云:「雲臺功臣之次,以鄧禹、吳漢、賈復、耿弇、寇恂、岑彭、馮異、朱祜、祭遵、景丹、蓋延、銚期、耿純、臧宮、馬武、劉隆為一列,馬成、王梁、陳俊、杜茂、傅俊、堅鐔、王霸、任光、李忠、萬脩、邳肜、劉植、王常、李通、竇融、卓茂為一列。此序其次,不與前史合。」
  45. 「秋八月」,此句至「以應圖讖」諸句原無。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三年載:「秋八月戊辰,改大樂為大予樂。」李賢注云:「尚書琁機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予。』故據琁機鈐改之。」《文選》卷一班固〈兩都賦〉李善注引《東觀漢記》云:「孝明詔曰:『琁璣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雅。」』會明帝改其名,郊廟樂曰太子樂,正樂官曰太子樂官,以應圖讖。」「雅」字乃「予」字之訛,「太子樂」乃「太予樂」之訛,「太子樂官」乃「太子樂官」之訛。今據《文選》李善注所引輯補,又參酌范書《明帝紀》增補「秋八月」三字。《文選》卷四六顏延年〈三月三日曲水詩序〉李善注引云:「孝明詔曰:『正大樂官曰大予樂官。』」字句較略。此段文字聚珍本輯作「秋八月,詔曰:『尚書璇璣鈐曰:「有帝漢出,德洽作樂名予。」其改郊廟樂曰大予樂,樂官曰大予樂官,以應圖讖。』」所輯字句多有改易。
  46. 「郊廟樂曰太予樂」,《通鑑》卷四四胡三省注引蔡邕《禮樂志》云:「漢樂四品,一曰太予樂,典郊廟、上陵殿諸食舉之樂。二曰周頌雅樂,典辟雍、饗射、六宗、社稷之樂。三曰黃門鼓吹,天子所以宴樂群臣。四曰短簫鐃歌,軍樂也。」
  47. 「十月」,此句上原有「三年」二字,與上復出,今刪去。
  48. 「步行觀部署」,「行觀」二字原誤倒,姚本、聚珍本作「行觀」,又《書鈔》卷一四〇引云:「明帝幸南陽,所在見吏勞賜,步行觀部署,不用輦。」亦作「行觀」,今據改正。《書鈔》卷一六引云:「歷覽宮觀,步觀部署。」與此有異。
  49. 「不用輦」,此句下聚珍本尚有「車」字。《御覽》卷四三一引云:「明帝行部署,不用輦晝,甲夜乃解,偃讀眾書,乙夜盡寢,先五鼓起,率常如此。」「晝」乃「車」之訛。
  50. 「甲夜讀眾書」,「讀」字,晏元《獻公類要》卷九引作「觀」。《書鈔》卷一二引「甲夜讀書」一句。
  51. 「四年」,此句至「以祈農事」諸句原無,《文選》卷三張衡〈東京賦〉李善注引,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永平「四年春二月辛亥,詔曰:『朕親耕藉田,以祈農事。京師冬無宿雪,春不燠沐,煩勞群司,積精禱求。而比再得時雨,宿麥潤澤。其賜公卿半奉。有司勉遵時政,務平刑罰。』」此所引刪削頗多。
  52. 「藉田」,范書《明帝紀》李賢注引《五經要義》云:「天子藉田,以供上帝之粢盛,所以先百姓而致孝敬也。藉,蹈也。言親自蹈履於田而耕之。」
  53. 「趙王栩會鄴」,此句原誤作「徽趙王會鄴」。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永平五年「冬十月,行幸鄴,與趙王栩會鄴」。此句下聚珍本有「常山」二字,係衍文。
  54. 「六年」,此句至「以備器用」諸句原無,聚珍本有,今據增補。《文選》卷一班固〈兩都賦〉李善注僅引「永平六年,廬江太守獻寶鼎,出王雒山」三句,又引「明帝曰:『太常其以初祭之日,陳鼎於廟,以備器用』」四句。「初祭」乃「礿祭」之訛。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六年載:「二月,王雒山出寶鼎,廬江太守獻之。夏四月甲子,詔曰:『昔禹收九牧之金,鑄鼎以象物,使人知神姦,不逢惡氣。遭德則興,遷於商、周。周德既衰,鼎乃淪亡。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太常其以礿祭之日,陳鼎於廟,以備器用。……』」
  55. 「易鼎足象三公」,《通鑑》卷四五胡三省注:「三公鼎足承君,故云然。此蓋易緯之辭。」按《易·鼎卦九四爻》辭云:「鼎折足,覆公餗。」又《繫辭下》云:「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此即括引易文大意,非出易緯。
  56. 「礿祭」,《爾雅·釋天》云:「夏祭曰礿。」
  57. 「七年」,此句至「奉觴上壽」三句原無,《御覽》卷九八五引,今據增補。
  58. 「八年十月」,袁宏《後漢記》卷一〇云「八年冬十一月」,月份有誤。
  59. 「赦」,聚珍本作「詔」。
  60. 「尚書僕射持節詔三公」,「持」字原誤作「待」,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八年十月載:「丙子,臨辟雍,養三老、五更。禮畢,詔三公募郡國中都官死罪繫囚,減罪一等,勿笞,詣度遼將軍營,屯朔方、五原之邊縣,妻子自隨,便占著邊縣。父母同產欲相代者,悉聽之。其大逆無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蠶室。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凡徙者,賜弓弩衣糧。」
  61. 「九年,詔為四姓小侯置學」,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御覽》卷六一三亦引,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九年載:「為四姓小侯開立學校,置五經師。」《張酺傳》載:「永平九年,顯宗為四姓小侯開學於南宮,置五經師。酺以尚書教授,數講於御前。」《通鑑》卷四五明帝永平九年載:「帝崇尚儒學,自皇太子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弟,莫不受經。又為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子立學於南宮,號四姓小侯。置五經師,搜選高能以授其業。」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子以非列侯,故稱「小侯」。《東漢會要》卷一八「小侯」條注云:「顏氏家訓謂以小年獲封,故曰『小侯』。」可備一說。
  62. 「十年閏月」,此年閏四月。聚珍本作「十年夏閏四月」。
  63. 「以日北至」,原無「北」字,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日北至。」今據增補「北」字。范書《明帝紀》李賢注云:「北至,夏至也。」
  64. 「祠」,《水經注》卷二八引作「祀」。
  65. 「弟子」,聚珍本作「子弟」,《御覽》卷五八〇引同。
  66. 「鹿鳴」,《詩·小雅》中的一篇,為宴群臣嘉賓之作。《毛詩·鹿鳴》序云:「鹿鳴,燕群臣嘉賓也。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然後忠臣嘉賓,得盡其心矣。」
  67. 「上自御塤箎和之」,明帝幸南陽,自御塤箎事,《書鈔》卷一二、卷一六、卷八二,《御覽》卷五八〇亦引,又《書鈔》卷一一一兩引,字句或詳或略。「塤」,《風俗通義·聲音篇》云:「世本:『暴辛公作塤。』《詩》云:『天之誘民,如塤如箎。』塤,燒土為也,圍五寸半,長三寸半,有四孔,其二通,凡為六孔。」「箎」,《風俗通義·聲音篇》云:「世本:『蘇成公作箎。』管樂,十孔,長尺一寸。《詩》云:『伯氏吹塤,仲氏吹箎。』」
  68. 「嘉賓」,《水經注》卷二八引作「賓客」。按「嘉賓」二字義長。
  69. 「至南頓」,原誤作「至頃」,聚珍本不誤,今據改正。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永平十年夏四月閏月載:「閏月甲午,南巡狩,幸南陽,……還,幸南頓,勞饗三老、官屬。」
  70. 「牛被野」,「牛」字下聚珍本有「羊」字。
  71. 「十二年」,此句至「置永昌郡」諸句原無,《文選》卷一班固〈兩都賦〉李善注引,今據增補。「十二年」三字李善注引原無,係據聚珍本補入。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永平「十二年春正月,益州徼外夷哀牢王相率內屬,於是置永昌郡,罷益州西部都尉」。西南夷傳云:「永平十二年,哀牢王柳貌遣子率種人內屬,其稱邑王者七十七人,戶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口五十五萬三千七百一十一。西南去洛陽七千里,顯宗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縣,割益州郡西部都尉所領六縣,合為永昌郡。」
  72. 「上耕藉田畢」,此事《書鈔》卷九〇、《類聚》卷三九亦引,字句大同小異。
  73. 「有司奏楚王英聚姦猾」,《書鈔》卷七〇引《東觀漢記》云:「明帝紀云:『永平中,有司奏楚王英聚姦猾。』」楚王英謀反在永平十三年十一月,敗後,國除,遷於涇縣。「有司奏楚王英聚姦滑」當在永平十三年或以前。因有司上奏具體年月不可確考,姑附置於此。姚本、聚珍本皆未輯此段文字。
  74. 「十四年」,此句至「財足祠祀」諸句原無。范曄《後漢書·明帝紀》十四年載:「初作壽陵。」十八年又載:「帝初作壽陵,制令流水而已,石槨廣一丈二尺,長二丈五尺,無得起墳。」李賢注引《東觀漢記》云:「陵東北作廡,長三丈,五步出外為小廚,財足祠祀。」今據李賢注增補,又參酌范書增入「十四年,帝作壽陵」二句。此段文字姚本輯作「帝作壽陵,制令流水而已,陵東北作廡長三丈,五步外為小廚,財足祠祀」。聚珍本與姚本同,惟首句前增入「十四年」三字。
  75. 「明帝自制石槨」,此下三句原無,《御覽》卷五五二引,今據增補。聚珍本作「帝自置石槨,廣丈二尺,長二丈五尺」。
  76. 「癸亥,帝耕於下邳」,此二句原無,聚珍本有,今據增補。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十五年春二月庚子,東巡狩。……癸亥,帝耕於下邳。」
  77. 「幸孔子宅」,《書鈔》卷一六僅引「祀孔子宅」一句。
  78. 「祠孔子及七十二弟子」,「二弟」二字原無,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明帝紀》云:「幸孔子宅,祠仲尼及七十二弟子。」今據增補。
  79. 「御講堂」,《書鈔》卷一二僅引此一句。
  80. 「幸東平王宮」,「東平王」,謂劉蒼,光武帝子,建武十五年封東平公,十七年進爵為王。范曄《後漢書·東平王蒼傳》云:永平「十五年春,行幸東平,賜蒼錢千五百萬,布四萬匹」。
  81. 「上憐廣陵侯兄弟」,光武帝子劉荊於建武十五年封山陽公,十七年進爵為王,明帝時因罪徙封廣陵王,後自殺。永平十四年,封荊子元壽為廣陵侯,服王璽綬,食荊故國六縣,又封元壽弟三人為鄉侯。見范曄《後漢書·廣陵思王荊傳》。
  82. 「又以皇子輿馬,悉賦予之」,「以」字原誤作「聖」,今據聚珍本校正。范曄《後漢書·廣陵思王荊傳》云:永平十五年,「帝東巡狩,徵元壽兄弟會東平宮,班賜御服器物,又取皇子輿馬,悉以與之」。
  83. 「內附」,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李賢注云:「內附謂木連理也。」
  84. 「芝生前殿」,《合璧事類》卷一九引云:「明帝永平十七年,芝草生殿前。」
  85. 「翔集京師」,此句下聚珍本有「正月,當謁原陵」二句。《通鑑》卷四五明帝十七年載:「春正月,上當謁原陵,夜,夢先帝、太后如平生歡,既寤,悲不能寐」云云。
  86. 「上夢見先帝、太后」,《類聚》卷九八引作「明帝夜夢見先帝、太后」,《御覽》卷一二引作「明帝永平十七年,夢見先帝、光烈皇后」。
  87. 「夢中喜覺,因悲不能寐」,《書鈔》卷六僅引「真覺不能寐」一句,「真」字又誤,當作「喜」。
  88. 「遵奉建武之政」,《書鈔》卷六有「奉建武王之政」句,即出《東觀漢記·明帝紀》。「王」字係衍文。
  89. 「上濁明主」,此下二句原無,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李賢注、《東漢會要》卷二三引亦有,今據增補。
  90. 「勢」,此字事《文類聚前集》卷二二、《合璧事類》卷二三、范曄《後漢書·明帝紀》李賢注引皆作「榮」。
  91. 「嘗案輿地圖」,此句至「帝令滿二千萬止」諸句原無,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孝明八王傳》論李賢注引亦有,今據增補。范書《明德馬皇后紀》云:永平「十五年,帝案地圖,將封皇子,悉半諸國。后見而言曰:『諸子裁食數縣,於制不已儉乎?』帝曰:『我子豈宜與先帝子等乎?歲給二千萬足矣。』」
  92. 「諸小王皆當略與楚、淮陽相比」,原無「小」字,聚珍本有,范曄《後漢書·孝明八王傳》論李賢注引亦有,今據增補。
  93. 「什減三四」,《書鈔》卷七〇引《東觀漢記》云:「《明帝紀》云:『十八年,食租且餓。』」疑「食租且餓」句當在此句下。姚本、聚珍本皆未輯錄。
  94. 「又國遠而小於王,善節約謙儉如此」,此二句王先謙《後漢書·明帝紀集解》載惠棟說引《東觀漢記》作「又國遠而小,易於為善,節儉謙約如此」。
  95. 「八月」,此為永平十八年八月。
  96. 「顯節陵」,《通鑑》卷四五永平十八年胡三省注引《帝王世紀》云:「顯節陵,故富壽亭也,西北去雒陽三十七里。」
  97. 「孝明皇帝尤垂意於經學」,《書鈔》卷一二僅引「垂意經學」一句,即出於此。此句以下一段文字聚珍本繫於永平二年「食邑五千戶」句下。
  98. 「正坐自講」,《書鈔》卷一二引「正坐自講,稽合圖讖」二句,即出於此。
  99. 「冠帶搢紳遊辟雍而觀化者以億萬計」,「萬」字原脫,聚珍本有,今據增補。《漢書·儒林傳》云:「中元元年,初建三雍。明帝即位,親行其禮。天子始冠通天,衣日月,備法物之駕,盛清道之儀,坐明堂而朝群后,登靈臺以望雲物,袒割辟雍之上,尊養三老、五更。饗射禮畢,帝正坐自講,諸儒執經問難於前,冠帶縉紳之人,圜橋門而觀聽者蓋億萬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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