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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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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洪府发〔2012〕27号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洪雅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园区管委会,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06年)》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认真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并经县政府十七届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杜家宅院、赵嘴崖墓群、花溪渠等10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点为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以公布。

附件:洪雅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洪雅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9日

附件

洪雅县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汉王乡建设村“杜家宅院”

二、中保镇合江村“赵嘴崖墓群”

三、东岳镇团结村“花溪渠”

四、东岳镇团结村“深沟子渡槽”

五、柳江镇玉屏社区“尹家宅”

六、高庙镇花源社区“花溪源酒窖池”

七、中山乡桂花社区“土地坊井”

八、桃源乡黄湾村“刘文澄夫妇墓”

九、余坪镇天池村“金釜堰”

十、槽渔滩镇文山村“龟都府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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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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