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外观
| 潼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潼南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2日 |
潼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在第三次文物普查成果的基础上,县文广新局、县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出了天台山寨子遗址、顺天砦寨子遗址、花岩大佛殿、柏梓南华宫、郑绍文故居、代长坝大善桥、双江惠民宫、杨家绣楼、菜黄坝李家花房子、杨家坝大院子10处具有较高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的重要历史文化遗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布郑绍文故居、天台山寨子等10处文物古迹为第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镇街、相关单位要按照《文物法》的规定,积极配合文物部门,加强对涉及与使用文物单位(点)的保护管理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大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研究,为将我縣建成文物大縣、文化特色縣,实现文物资源与旅游经济合理利用作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潼南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潼南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2日
附件
第三批潼南县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0处)
| 序号 | 名称 | 时代 | 地址 | 简介 | 备注 |
|---|---|---|---|---|---|
| 1 | 天台山寨子 | 清代 | 卧佛天台村一社与塘坝镇金龟村八社 | ||
| 2 | 顺天砦寨子 | 清代 | 桂林街道办事处雷伍村3社麻石湾坡顶 | ||
| 3 | 花岩大佛殿 | 清代 | 花岩镇花岩村2社花岩小学内 | ||
| 4 | 柏梓南华宫 | 清代 | 柏梓镇街村(原柏梓镇政府所在地) | ||
| 5 | 郑绍文故居 | 清代 | 小渡镇双桥村5社黄桷沟 | ||
| 6 | 双江惠民宫 | 清代 | 双江镇下西街2号 | ||
| 7 | 杨家坝大院子 | 清代 | 塘坝镇龙珠村三组 | ||
| 8 | 菜黄坝李家花房子 | 清代 | 崇龛镇白沙村八社 | ||
| 9 | 杨家绣楼 | 清代 | 双江镇正街老猪巷内 | 併入第一批杨纪寒大院內 | |
| 10 | 代长坝大善桥 | 清代 | 小渡镇代场村4社代长坝 | 併入第一批铜梁县城遗址 |
潼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2日印发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