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令無論何種政黨均宜蠲除成見勿懷挾陰私
外观
(重定向自申戒政黨勿懷挾陰私令)
臨時大總統令 又名:申戒政黨勿懷挾陰私令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7月9日 1912年7月9日 公布於政府公報七月十一日第七十二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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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肇造,政黨勃興,我國民政治之思想之發達已有明徵,較諸從前帝政時代,人民不知參政權之寶貴者,何止一日千里!環球各國皆恃政黨與政府相須為用,但黨派雖多,莫不以愛國為前提,而非參以個人之意見。我國政黨方在萌芽,其發起之領袖,亦皆一時人傑。抱高尚之理想,本無絲毫利己之心;政見容有參差,心地類皆純潔。惟徒黨既盛,統系或歧,兩黨相持言論,不無激烈,深恐遷流所極,因個人之利害,忘國事之艱難。方今民國初興,先期鞏固倘有動搖,則國之不存,黨將焉附?無論何種政黨,均宜蠲除成見,專趨於國利民幅之一途。若乃懷挾陰私,激成意氣,習非勝是,飛短流長,藐法令若弁髦,以國家為孤注,將使減亡之禍,於共和時代而發生。揆諸經營迎締造之初,心其將何以自解?興言及此,憂從中來。凡我國民務念鬩牆,禦侮之忠言,懍同室操戈之大戒,折衷真理,互相提攜,忍此小嫌,同扶大局,本大總統有厚望焉。此令。
中華民國元年七月初九日
大總統蓋印 陸徵祥署名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5月至民國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報》(北洋政府)。依據《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不適用著作權保護,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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