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公案/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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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回 第九十四回 花羞還魂累李辛 下一回▶

  斷云:

    李辛發塚違條憲,包宰明刑決市曹。

    魂魄已隨生處沒,誰知女色是鋼刀。

  傳說花羞女死後,父母哭之甚哀,竟不知其故,遂令僕王溫、李辛葬之於南門外。李辛回家,天色已晚,思量花羞女顏色之麗,心甚不忍舍,歸告父母云:「今夜有事出外,不得回視。」父母允之。

  李辛至二更時候,乘月色微明,遂去掘開墳中,斲開棺木,但見花羞女美貌如存。辛思量:「可惜這娘子,與她屍骸同宿一宵,雖死亦甘心。」遂揭起衣衾,與之同臥。良久,忽見花羞微微身動,眼漸開。未幾魂魄醒然,略能言,問:「誰人敢與我同睡?」李辛驚云:「吾乃爾家之僕李辛,主翁著吾葬娘子於此,我因不忍舍之,乘今夜掘開棺木,看娘子如何,不意娘子醒來,實乃天幸。」花羞已醒人事,忽憶家中前日之事,遂以其情告李辛云:「只因潘秀背盟,已致悶死,今天賜還魂,幸得有緣,遇汝掘開墳墓,再得更生。此恩無以為報,今亦不願回家,願與你結為夫婦,棺木中所有衣服物件盡與。」李辛甚喜,仍然掩了墳墓,遂與花羞同歸。天尚未晚,到家叩門,其母開門,見李辛帶一婦人同歸,怪而問之。辛告其母云:「此女原在娼家,與兒相識數載,今情願暫棄風塵,與兒為姻,今日帶歸見父母。」母信其言,二人遂成夫婦,情亦相愛,人不知其為花羞女矣。李辛盡以其衣物首飾散賣於他處,因而致富。

  半年餘,鄰家偶因冬夜遇火,燒至李辛屋舍。花羞慌忙無計,單衣驚走,與辛各散西東。行過數條街巷,棲棲無依,忽認得自家樓屋,花羞遂叩其父母之門。院子喝問:「誰叩門?」

  花羞應云:「我是花羞女,歸來見爺娘一次。」院子驚怪云:「花羞已死半年,緣何來叩門,必是強魂。」院子遂與花羞道:「明月自去通報你爺娘,多將金錢衣彩焚化與娘子,且小心回去。」院子竟不敢開門。花羞欲進不得,欲退不得,風冷衣單,空垂兩淚,無奈投奔。忽望見潘家樓上燈光閃閃,筵席未散,又去扣潘家門。門於怪問:「是誰叩門?」花羞應聲:「傳語潘八官人,妾是劉家花羞女,曾記郎君昔日因戲牙球,遂得相見一面。今夜有些事,逕來投奔。」門首遂告潘秀。秀思量怪異,若是對門劉家女,死已半年,想是魂魄無依。遂呼李吉點燈,將冥錢衣來焚與之,秀自持劍隨身,開門果見花羞垂淚乞憐。秀告花羞云:「你父母自是大富之家,何不回去覓取些個香楮便了,何故苦苦來相纏。」言罷,燒了冥錢后,急令李吉閉了門。花羞但連聲叫屈,苦不肯去。秀大怒,出門外揮劍斬之,遂閉門而臥。

  五更將盡,軍巡在門外大叫:「有一個無頭的婦人在外,遍身帶血。」都巡遂申報府衙去了。是時哄動街坊,劉長者聞得此事,懷疑不定。一夕夢見花羞女來告雲稱:「是被潘八殺了,骸屍現在他門外,爺娘代女伸雪此冤,此恨未已。」言訖,掩淚而去。長者睡覺來,以此夢告其妻云:「花羞想必是被人開了墓。」次日遂去掘開墳看驗一回,果然不見屍骸,遂具狀陳訴於拯。拯即便差人追喚潘秀,不多時,公差勾到。拯以盜開墳墓,殺了花羞事問之,秀不知其情,無言可應。拯立將秀根勘原由,秀逐一具供云:「劉家花羞女死半年,忽一夜叩門,秀開門見之懼怕,意謂疑是強鬼為妖,便將冥財燒化與之。花羞定不肯去,遂以手中所持劍斬之,並不曾開了墳墓之故。」

  拯疑而未決,將潘秀一起監收獄中。隨即具榜遍掛四門:「為捉到潘秀殺了花羞事,但潘秀不肯招認,不知當初是誰人開墓,故得花羞還魂,仰前來知證,給與賞錢一千貫。」李辛不合開幕,遂入府衙來告首請賞,逐一供具花羞還魂事因。拯遂判:「李辛不合開墓,致令潘秀誤殺花羞,將李辛處斬市曹;潘秀免罪,放回寧家。」後潘秀追思花羞之事,憂念深重,遂成羸疾而死。

  是亦花羞女冤愆之報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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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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