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強化治安運動結束報告書
| 第二次強化治安運動結束報告書 作者:蘇體仁 1941年9月15日 |
本省自奉令實行第二次強化治安運動,截止9月6日止,限期已滿,所有省、道、縣、市實行委員會之組織,暨實施要領、宣傳計畫,及省長與各廳處長參事分區巡視日期與縣份並巡視所得之情形,以及各道、市、縣治運隨時進行之報告,均經先後分別呈報在案,茲將此次全省治運成果分項綜合報告於下,敬祈鑒核。
一、省、道長官前線巡視情形
查強化治安實際工作固在各縣,而能否收到預期目的,則全視領導者之能否實施其領導與監督。本省於治運開始後,首由省長率同參事、處長等員出巡壽陽、平定、陽泉各處,次由各廳、處長、參事依照原定計劃,次第分巡汾陽、平遙、祁縣、太谷、介休、榆次、太原、崞縣、代縣、繁峙、忻縣、臨汾、曲沃、翼城、運城、安邑等十六縣。同時,各道道尹亦各就所轄縣份赴前線視察,據報四道共計視察過43縣。查本省共收復縣份為76縣,此次共視察61縣,已達全省縣份八成以上。其所得各縣治運成績固有不同,然因長官親身分巡督導,而各縣之勤奮熱烈,確皆具有惟恐我後之精神。現仍令飭各縣本治安之持續性繼續努力,故各地治安近日益趨明朗矣。
二、太原市治運情形
查太原市治安向已穩固,故該市實行委員會此次治運工作偏重在訓練、宣傳兩項,以期堅定一般民商之思想與應有之覺悟。其實施事項計為:青少年團訓練、各分會員役訓練、街閭鄰長訓練、商業團體人員訓練、學生體育訓練、非常警戒訓練、防共強化檢查、興亞講義放送、各工廠巡迴宣傳、民眾講演大會、學生街頭講演、各團體現狀調查,並有關人民認識之各項放送。其訓練日期,多者十日,少者二日。其參加受訓人數:商業團體一百五十餘人,街閭鄰長九百八十餘人,其他少年團分會員役則為四十至五十人不等。其成績經考查頗稱良好。
三、各縣治運實際工作情形
甲、宣傳情形
綜合各縣報告,治運開始工作大都皆注意宣傳,因強化治安非民眾一體覺悟奮起協力不為功。按各縣宣傳方法,先由縣知事、新民會連絡員等帶同隊警,分區召開民眾大會;次由縣公署科長、情報班、滅共班及各機關人員逐日分赴各村,召開民眾大會,或利用其他工作乘機宣傳,或將縣公署及各機關人員分編若干宣傳組分區前往各村宣傳;並有將村公務人員、小學教員、自衛團等均施以短期訓練。其宣傳要點綜合為:興亞意義,新政權,認識大局現狀,敵共沒落情形,強化治安之必要等項。至其方式,多半以口頭與文字宣傳並行,間有刊發通訊及旬刊等書面宣傳,務期喚醒民眾,使有正確之認識,以攻破偽縣政府及共產黨之虛偽與欺騙。而討伐部隊同時即繼其後。以故各縣民眾對於治運大半皆有協力之表現。
乙、討伐部隊之編制
按各縣報告,此次治運討伐部隊之編制,大半系按縣內治安情況,將員警所、警備隊混合編制,分為若干班,每班10名至20餘名,並配以各區村之自衛團若干,隨時出動搜剿。有時並配以情報宣傳人員,隨時開會講演,如匪情重要時則配合友軍並聯絡鄰縣隊警嚴予討伐。較平時臨時配備收效自較宏大。以故自治強運動實行以來,少數匪共及偽縣政府工作人員潛伏滋擾情形大見斂跡。惟尚有少數縣,仍系依照已往辦法,臨時得有匪情始行各方抽調,集合出動,致成兵來匪去,兵去匪來之現象,均經分別飭令改正,期收實效。
丙、討伐之成果
查治運期內,已據報到各縣討伐成果總計490餘次,俘獲人數470餘名,擊殺人數570餘名,擊傷人數32名。至虜獲槍械,計有迫擊炮3門,步槍223枝,手槍20枝,輕機槍9挺,子彈2600餘粒,手擲彈165顆,炮彈5顆。其他虜獲,如小麥300余石,棉花數千斤,並宣傳品等多件。此外,並有騾子2頭,馬3匹。
丁、滅共工作
查各縣滅共工作,夏防開始後即飭令各縣組織滅共班、經濟員警班及特務員警,分任關於滅共各事項。經此次治強運動,各縣滅共班等組織大半均已完成,其工作亦均加緊。綜合各縣報告,滅共班、特務、員警,多負偵察責任,逐日分途密赴偽縣府匪共潛伏地區偵察其活動,一面即協同部隊討伐,收效甚大。經濟員警則專負關於各項物資調查、封鎖責任,工作甚屬積極。
戊、自衛團之強化
查各縣自衛團已組織者共有67縣。團丁共有176400餘名。僅余蒲縣等情形特殊十數縣尚未組織。此次治強運動開始各縣皆認為,要治安強化,非民眾力量增強一致協同官軍動員,不能收得徹底效果。以故各縣於治運開始,均注意自衛團之訓練。其訓練之方法,有擇優秀團丁召集縣城或區公所,為集中訓練;有遴派員警分赴各區村輪回單獨訓練;有由員警所、警備隊官長隨時下鄉招集檢閱,並予以應有知識之指示。據省道長官巡視情形及各縣報告,自衛團力量確較治運前為增強。惟汾陽縣于普通團丁外另行編組特種自衛團,系由普通團丁內選拔優秀分子分區編設,配備槍械,施以正式軍事訓練。一面協助軍隊討伐,一面參加訓練普通自衛團,對於治安收效甚大。繼該縣辦理者,有陽曲、盂縣、定襄等三縣,其他各縣現已令飭仿照編制嚴加訓練矣。
己、戶口調查情形
各縣戶口于夏防開始後,治安區內均已照章編制完成。綜核治運期內報告,均為調查與訓練村長副等工作。其調查方法約可分為:一、由員警所指定員警或責成區長逐日分赴各村為普遍之調查;二、由警隊派員隨時下鄉抽查;三、有令各村重行編造戶口清冊,整頓身份證:四、有查酌情形,施以特別之檢查。至村長副之訓練,有定期召開村長副會議,研討一切村政之進行者;有由區隨時召集訓練者。按照各級長官之巡視及各縣之報告,經過此次之調查與訓練,各村戶口整備確屬進步,同時敵共潛伏已大見減少。
庚、保甲編制情形
查各縣保甲,在治運期內,據報業經照章編制完成,並施以保甲長之訓練者,計有汾陽、曲沃等27縣,連同夏防案內據報編成之聞喜等13縣,計共40縣。其中編訓確實成績較著者,則為平遙等十餘縣。其餘未經完成縣份,按歷次週報有:已開始編制正在趕辦中,有現正計畫辦理者。核其情形多因環境惡劣所致,業經分別令飭趕速依章編制,務于夏防期限屆滿時,一律編制完竣。
辛、警備電話安設情形
綜查各縣警備電話架設情形,最多者為汾陽縣,已完成19處,計畫安設者尚有7處,正與關係機關商購材料中。其次為祁縣,已完成10處。介休完成6處,計畫安設者3處。臨汾、新絳等縣,或完成3、2處,或完成1、2處不等。其餘如平遙、曲沃、安邑、崞縣等多縣,均已擬有架設計畫,一俟材料購得,即可著手架設。此外,各縣據報多正在計畫中,至未架設,各縣據報告情形多以財政拮据所致,間亦有以所需材料購備困難,是以未能如期完成也。
壬、堡壘構築情形
各縣堡壘有擇要隘村莊構築者,如長治、汾陽十餘縣;有沿交通線構築者,如臨汾、翼城等縣;有督令各村將舊有村圍堡牆普通整修者,如介休等縣。其餘各縣或督飭各村正在修理,或正在計畫構築。
四、查此次治強運動所得各縣報告及各級長官巡視情形,綜合效果,可歸納如下之數點:
1.各縣經此次治運後,一切警隊團等治安力量較前確見增強。
2.各縣關於治安基本工作,如清查戶口、編制保甲確較以前為完密。
3.經此次熱烈宣傳,人民心理雖未能全般徹底明瞭,而十分之七八已見覺悟。
4.各縣報告雖有詳略,成績雖有軒輊,而努力工作確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