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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400029991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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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條文
華總一義字第11400029991號
中華民國114年(2025年)4月2日

茲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五條之一、第五十七條及第七十條之二條文,公布之。

總   統 賴清德
行政院院長 卓榮泰
交通部部長 陳世凱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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