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軍政委員會頒佈發展農業生產十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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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軍政委員會頒佈
發展農業生產十大政策

1951年
福建省人民政府農林廳印。
福建省人民政府農林廳所印版本

華東軍政委員會頒佈發展農業生產十大政策佈告。全文如下:

查獎勵勞動,發展農業生產,是我人民政府的旣定政策,也是土地改革的直接目的。現華東土地改革卽將基本完成,為發展農業生產,保護勞動所得,保護勞動人民在土地改革中的勝利果實,特頒佈下列十大政策:

(一)保護農民已分得的土地及財產,不得侵犯。

(二)保護農民的勞動所得及合法利得,不得侵犯。

(三)獎勵勞動模範,普及農業科學知識,提倡農業科學研究,獎勵發明創造。

(四)貫澈中央獎勵生產的負担政策,凡同等的土地,因勤勞耕作、善於經營,其收穫量超過常年應產量者,仍照常年應產量計算,不多計;因怠於耕作,其收穫量不及常年應產量者,亦照常年應產量計算,不少計。

(五)根據自願和等償交換的原則,因地制宜,發展農村中的勞動互助;並按自願互利原則,發展合作供銷事業。

(六)借貸自由,有借有還,利息由雙方自行議定,並獎勵城市資金下鄉,保護其合法經營及利得。

(七)允許富農經濟發展,勞動僱傭自由,工資待遇應根據兩利原則和政府法令雙方協議。

(八)做好烈、軍屬代耕工作,鼓勵烈、軍屬及榮軍,積極參加生產。

(九)督促地主、懶漢積極參加生產,不准荒廢土地,嚴懲地主匪特破壞生產的不法行為。

(十)在土地改革尚未實行地區,仍應繼續貫澈減租,保障佃權及誰種誰收等旣定的生產政策。

望各級人民政府對上述十大政策,廣泛進行宣傳解釋,務使家喻户曉,一體遵行,為要。

福建省人民政府農林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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