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沿革
中華民國命令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89)台財庫字第 089035143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5條;並自菸酒管理法施行之日起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3035098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30015723號函核定修正
  3.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一月九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400537540號令修正發布第5、31條條文;修正發布之第5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703507770號令修正發布3、31條條文;修正之第3條第8款規定自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施行
  5.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903517360號令修正發布第3、31條條文;並自九十九年九月十六日施行
  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30378202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除第9條條文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7.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1203619370號令修正發布第 2、27 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