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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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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銘論
作者:朱熹 南宋
1172年

天地之間,理一而已。然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氣交感,化生萬物,則其大小之分,親疏之等,至於十百千萬而不能齊也,不有聖賢者出,孰能合其異而反其同哉!西銘之作,意蓋如此,程子以為「明理一而分殊」,可謂一言以蔽之矣。

蓋以乾為父,以坤為母,有生之類,無物不然,所謂理一也。而人物之生,血脈之屬,各親其親,各子其子,則其分亦安得而不殊哉!一統而萬殊,則雖天下一家,中國一人,而不流於兼愛之弊;萬殊而一貫,則雖親疏異情,貴賤異等,而不牿於為我之私。此西銘之大指也。

觀其推親親之厚以大無我之公,用事親之誠以明事天之道,蓋無適而非所謂分殊而推理一也,夫豈專以民吾同胞,長長幼幼為理一,而必默識於言意之表,然後知其分之殊哉!

且所謂「稱物平施」者,正謂稱物之宜以平吾之施云爾,若無稱物之義,則亦何以知夫所施之平哉!龜山第二書,蓋欲發明此意,然言不盡而理有餘也,故愚得因其說而遂言之如此,同志之士幸相與折衷焉。

熹既為此解,後得尹氏書,云楊中立答伊川先生論《西銘》書有「釋然無惑」之語,先生讀之曰:「楊時也未釋然。」乃知此論所疑第二書之說,先生蓋亦未之許也。然《龜山語錄》有曰:「西銘理」而分殊,知其理一,所以為仁;知其分殊,所以為義。所謂分殊,猶《孟子》言「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其分不同,故所施不能無差等耳。或曰:「如是則體用果離而為二矣。」曰:「用未嘗離體也。以人觀之,四肢百骸具於一身者體也,至其用處,則首不可以加履,足不可以納冠。蓋即體而言,而分已在其中矣。」此論分別異同,各有歸趣,大非答書之比,豈其年高德盛而所見始益精與?因復表而出之,以明答書之說誠有未釋然者,而龜山所見蓋不終於此而已也。

乾道壬辰孟冬朔旦,熹謹書

始余作太極西銘二解,未嘗敢出以示人也。近見儒者多議兩書之失,或乃未嘗通其文義而妄肆詆訶。余竊悼焉,因出此解以示學徒,使廣其傳,庶幾讀者由辭以得意,而知其未可以輕議也。
淳熙戊申二月己巳,晦翁題

此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且作品于1931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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