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長腳韻
一 單不庵先生來書
[编辑]適之先生:
接讀6月26日手書,諸承啟迪,謝謝。
承教朱虛侯《耕田歌》非有韻,甚感謝。仔細思之,《耕田歌》中兩“種”字,謂為非韻固可,若“疏”字“去”字,恐未可謂為非韻。古詩收字用虛字者,每以上一字為韻,如《詩·鄘風·干旄》第二章以“旟”、“都”、“組”、“五”、“子”為韻,“組”、“五”、“予”均以“之”為收字,《齊風·雞鳴》第一章以“鳴”、“盈”、“聲”為韻,“鳴”、“盈”均以“矣”為收字即是。故我於“疏”、“去”是韻之說,尚未廢棄。先生倘再有以教之,不勝欣盼,幸勿以小問題而不屑教我也。
前見毛先舒《韻問》述柴紹炳之言曰:
《采葛婦歌》云,群臣拜舞天顏舒,我王何憂能不移。《史記》“耕田歌”云:深耕穊種,立苗欲疏。非其種者,鋤而去之。“舒”、“疏”皆《魚》韻而葉入《支》,然止或數字耳,非必《六魚》全部之通《四支》也。
此謂“《魚》韻葉入《支》”,驟觀之頗似段茂堂“合韻”之說,細審之實非是。《魚》、《支》雖可合韻,而《支》與《之》不同部,如柴氏說,是只知《平水韻》而不知古韻,誤一。(《之》、《脂》、《支》之分始於段氏,柴氏未能見到,其誤尚可原。)“疏”、“去”同部,“之”為收字非韻也。柴氏竟不知之,誤二。此本不足辨,惟覺可笑故及之。
《周頌》中詩不必一定有韻,尊論甚諦,欽佩之至。我向來於《清廟》、《維天之命》、《昊天有成命》等詩,亦不主有韻,此猶指《周頌》言也。其實《三百篇》中無韻者不止此,如《鴟鴞》首章之“鴞”、“子”、“室”三字,《常棣》第四章之“牆”、“務”、“朋”、“戎”四字,皆何嘗葉韻(前人論《常棣》第四章,或以“務”、“戎”為韻,或以“朋”、“戎”為韻,皆近曲說,我不敢信)。因讀手示,即舉平日所欲言而未發者,敬以求教,如其錯的,幸不吝指示。
不庵 7月1日
二 答單不庵先生書
[编辑]不庵先生:
謝謝你7月1日的信。
鄙意以為中國詩的韻腳有兩大分別:一為腳韻(尾韻),一為長腳韻(長尾韻)。“關關雎鳩,在河之洲”是腳韻。若
知子之好之
雜佩以報之。
俟我於著乎而?
充耳以素乎而?
尚之以瓊華乎而?
當名為“長腳韻”,西洋人謂之“雌韻”。凡雌韻不當與雄韻相協,短腳韻不當與長腳韻相協,此不獨古詩無例外,不獨西洋詩亦相同,即現存之民間歌謠亦嚴守此律。如
風來了,
雨來了,
老和尚背著鼓來了。
破罎子,
爛罐子,
打發那丫頭嫁漢子。
先生所舉《詩·齊·鄘風》,皆不是適當的例子。
《干旄》的韻法是:
—旄,
—郊。
——紕之,
——四之,
——畀之。
—旟,
—都。
——組之,
——五之,
——予之。
—旌,
—城。
——祝之,
——六之,
——告之。
前二行為腳韻,後三行為長腳韻,第二節偶然有五個同韻的字,不得說五行相為韻也。
《雞鳴》的韻法是:
—鳴矣,
—盈矣。
——鳴,
——聲。
—明矣,
—昌矣。
——明,
——光。
一二相為韻,三四又相為韻。此如《東方未明》之詩:
—明,
—裳。
——倒之,
——召之。
—晞,
—衣。
——顛之,
——令之。
來書論《毛詩》無韻各例,我看了忽得一解,試寫出請教:
兄弟鬩於牆
外禦其務。
每有良朋,
烝也無戎。
又
鴟鴞鴟鴞,
既取我子,
無毀我室。
——恩斯,
——勤斯,
——閔斯。
“朋”、“戎”似是韻(我們徽州人讀此二字相為韻)。合二例觀之,似是因為末二三行連用韻,故首二三句雖無韻亦不大覺得了。此意不知可用否?乞教正。
適上 十七,七,三
三 單不庵先生二次來書
[编辑]適之先生:
讀7月7日手教,尚未裁答,歉歉。
《耕田歌》“欲疏”與“去之”為韻,劉大白先生所舉例證,確切可佩;先生虛心從之,並對我道歉,既欽佩學者之不自是,又令我惶愧無地,以後請勿再客氣,切盼切盼。
7月3日來書,謂“中國詩的韻腳有兩大分別:一為腳韻,一為長腳韻”。此說創見,然有至理。我前信只空言答覆,以未暇細想故。今請補舉略例如下:
(1)《周南·漢廣》(第二,三章)
——楚 |——蔞
——馬(均魚部) |——駒(均侯部)
——廣矣 |——廣矣
——泳思 |——泳思
——永矣 |——永矣
——方思(均陽部)|——方思
(2)《邶·北門》(第一,二,三章)
——門 |——適我 |——敦我
——殷 |——益我 |——遺我
——貧 |——謫我(均支部)|——摧我(均脂部)
——艱(均諄部) | |
——為之 |——為之 |——為之
——何哉(均歌部)|——何哉 |——何哉
(3)《鄘·柏舟》(第一,二章)
——河 |——側
——儀 |——特
——它(均歌部) |——慝(均之部)
——天隻 |——天隻
——人隻(均真部)|——人隻
(4)《鄘·定之方中》(第二章)
——虛矣
——楚矣
——堂
——京
——桑
——臧(均陽部)
(5)《衛·淇奧》(第一,二,三章)
——猗 |——青 |——箦
——磋 |——瑩 |——錫
——磨(均歌部) |——星(均庚部) |——璧(均支部)
——僩兮 |——僩兮 |——綽兮
——咺兮 |——咺兮 |——較兮
——諼兮(均元部)|——諼兮 |——謔兮
| |——虐兮(均宵部)
(6)《衛·碩人》(第二章)
——荑
——脂
——蛴
——犀
——眉(均脂部)
——倩兮
——盼兮(均諄部)
(7)《衛·氓》(第三章)
——落
——若(均魚部)
——葚
——耽(均侵部)
——說也
——說也(均脂部)
(8)《衛·芄蘭》(第一,二章)
——支 |——葉
——觹 |——韘
——觹 |——韘
——知(均支部) |——甲(均覃部)
——遂兮 |——遂兮
——悸兮(均脂部)|——悸兮
(9)《衛·伯兮》(第一章)
——朅兮
——桀兮(均脂部)
——殳
——驅(均侯部)
(10)《衛·木瓜》(第一,二,三章)
——瓜 |——桃 |——李
——琚(均魚部) |——瑤(均宵部) |——玖(均之部)
——報也 |——報也 |——報也
——好也(均尤部)|——好也 |——好也
(11)《王·揚之水》(第一,二,三章)
——薪 |——楚 |——蒲
——申(均真部) |——甫(均魚部) |——許(均魚部)
——懷哉 |——懷哉 |——懷哉
——歸哉 |——歸哉 |——歸哉
(12)《鄭·將仲子》(第一,二,三章)
——里 |——墻 |——園
——杞 |——桑 |——檀
——母(均之部) |——兄(均陽部) |——言(均元部)
——懷也 |——懷也 |——懷也
——畏也(均脂部)|——畏也 |——畏也
(13)《鄭·大叔於田》(第二,三章)
——黃 |——鴇
——襄 |——首
——行 |——手
——揚(均陽部) |——阜(均尤部)
——射忌 |——慢忌
——御忌(均魚部)|——罕忌(均元部)
——控忌 |——掤忌
——送忌(均東部)|——弓忌(均蒸部)
(14)《鄭·女曰雞鳴》(第二章)
——加之
——宜之(均歌部)
——酒
——老(均侯部)
——好(均尤部)
(15)《鄭·溱洧》(第一,二章)
——渙渙兮 |——清兮
——蕑兮(均元部)|——盈矣(均庚部)
——樂 |——樂
——謔 |——謔
——藥(均宵部) |——藥
此詩第一,二章兩“觀乎”,昔人以為有韻,我不以為然,故不列,還請教正。
(16)《齊·南山》(第三章)
——畝
——母(均之部)
——告止
——鞠止(均尤部)
(17)《魏·葛屦》(第一章)
——霜
——裳(均陽部)
——襋之
——服之(均之部)
(18)《唐·椒聊》(第一章)
——升
——朋(均蒸部)
椒聊且
遠條且(均尤部)
(19)《唐·杕杜》(第一,二章)
——湑 |——菁
——踽 |——睘
——父(均魚部) |——姓(均庚部)
——比焉 |——比焉
——佽焉(均脂部)|——佽焉
(20)《陳·墓門》(第二章)
——萃止
——訊之(均脂部)(“訊”當作“誶”,段茂堂曾有此說。)
——顧
——予(均魚部)
(21)《豳·東山》(第二章)
——東
——濛(均東部)
——宇
——戶(均魚部)
——場
——行(均陽部)
——畏也
——懷也(均脂部)
以上僅就《十五國風》言,與先生所舉《雞鳴》、《東方未明》二詩例完全相同,足見手示所云“短腳韻不當與長腳韻相協”之說,確不可易。其偶有同韻者,除《干旄》第二章外,在《十五國風》中只有《齊·南山》,《唐·椒聊》二詩,茲舉如下:
《齊·南山》
——崔崔
——綏綏
——由歸
——歸止
——懷止(均脂部)
右第一章
——不克
——不得
——得止
——極止(均之部)
右第四章
《唐·椒聊》
——盈匊
——且篤
椒聊且
遠條且(均尤部)
右第二章
此等偶然同韻處,例證既少,益見尊說之足以成立,故我願取消《耕田歌》中“慾疏”與“去之”為韻之說。此非盲從,亦非好奇,更非見好於先生。我向來對於學問,遇其說有左證者必信之,今在《詩·十五國風》中舉例至廿一條之多,證據已充分極了,故特破除昔日之成見,併以求教。
此次因古詩用韻一事,幸承啟迪,廣我新知,實在感激不盡,多謝,多謝。
不庵 十七,七,一四
後記
[编辑]單不庵先生於十九年一月十三日死了。他的遺文散在各地,不易收集。我的日記內留有這三封信,故我收在《文存》裡,紀念我生平敬愛的一個朋友。當時討論這個問題的還有劉大白先生,因為我給劉先生的信都不曾留稿,故我們往來的信不能收在這裡了。
適 十九,一,廿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