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經傳 (陸希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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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真經傳卷之四[编辑]

吴郡陸希聲傳

經:治民事天,莫若嗇。夫惟嗇,是謂早復。早復謂之重積德,重積德則無不克。無不克,則莫知其極。莫知其極,可以有國。有國之母,可以長久。是謂深根固蒂,長生久視之道。

傳:夫治民事天之要莫如於嗇。嗇也者,儉約之至也。嗇於事則素約,於理則質,質以事天,則天降休祐,所謂誠則能著也。素以治民,則民躋富壽,所謂儉則能廣也。夫唯能守質素,則速反淳德,是以早復也。早復者,斲雕成樸,化澆為淳,是謂重積常德。重積常德,則可以有為,故無所不克。無所不克,則可以無為,故莫知終極。莫知終極,則歿身不殆,故可以有國者也。有國者所以治民事天之本,皆在於嗇,故嗇為有國之母焉。能守有國之母,則其道可長,其德可久。以為國本則根深而不可拔,柢固而不可掘。以為國命則生長而不知夭絕,視久而不昏懵。

經:治大國,若烹小鮮。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夫兩不相傷,故德交歸焉。

傳:夫治萬乘之國若烹膚寸之鮮,雖調其水火,要在不撓之。撓之則魚傷,魚傷則糜斕於鼎矣。以道蒞天下亦若是已,雖和其政教,要在不擾之。擾之則民傷,民傷則潰亂於國矣。然則聖人之治天下,其要在於不傷人,如此則鬼神皆感聖德,亦不敢傷於人。今舉以道蒞天下,乃言其鬼不神者,夫利物於明者莫如聖,害物於幽者莫如鬼,故舉其極睽而求其反合,所以究幽明之故也。在《易·睽》之上九曰:見豕負塗,載鬼一車。先張之弧,後說之弧。此之謂也。夫不傷之德自聖人始,今先言其鬼不神,蓋欲反歸於聖人耳。夫鬼以害物為神,今所以不能害物者,以明神之不傷人故。鬼不能為神,所以不傷人者,以聖人不傷人故也。夫聖人不傷人,故鬼神亦不傷人。今既先舉鬼神不傷人,故反言聖人亦不傷人。夫聖人者,豈唯致鬼神不傷人,亦使人不傷鬼神,人神相依,兩不相傷,則幽明之感皆歸德於聖人,故曰德交歸焉。

經:大國者下流,天下之交,天下之交牝。牝常以靜勝牡,以靜為下。故大國以下小國,則取小國;小國而下大國,則取大國。故或下以取,或下而取。大國不過欲兼畜人,小國不過欲入事人,兩者各得其所欲,故大者宜為下。

傳:大國者,眾國之所歸。下流者,眾流之所會。眾流之所會,故為天下之交;眾國之所歸,故為天下之牝。牝之為言,以卑靜自守,而為眾牡所悅者也。夫牝之所以常勝於牡者,非以其柔且靜、復能為物之下乎?然則雌靜卑下之衛,果可以勝躁動強梁者也。故大國之君得此術則取小國,小國之君得此術則取大國。大國下小國,是道之動,故曰或下以取。小國下大國,是道之用,故曰或下而取。大國之意不過欲兼畜小國,以成其大;小國之意不過欲入事大國,以存其小。將使小大各得其所願,則大國之君宜先下小國,小國之君必欣然而入於大國。夫如此,則真所謂天下之交牝矣。夫小國而下大國,不過自全而已,大國以下小國,則天下歸之,是以大國宜先下也。

經:道者萬物之奧,善人之寶,不善人之所保。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加人。人之不善,何棄之有?故立天子,置三公,雖有拱璧以先駟馬,不如坐進此道。古之所以貴此道者,何不日求以得,有罪以免耶?故為天下貴。

傳:道者廣大包容,故為萬物之淵奧。善人得道之用,若懷其寶。不善人賴道以全,故為所保護。夫美其言者可以市於眾,尊其行者可以加於人,況道之微妙玄奧,無所不可。善人得以為寶,不善人得其所保,如之何善則貴之,不善則棄之也。老氏以至慈為心,故舉而歎之。夫不善之人,何棄之有乎?所以立天子、置三公,正以教不善者耳。若善則貴之,不善則棄之,則不善之人無復遷於自新之善,長見棄於世矣,又安用天子三公之教化哉?由是言之,雖奉其合拱之璧,先以駟馬之乘,徒遑遑而求賢才,不如安坐而進於此道也。然則自古及今所以貴此道者,何哉?不日求之必可得,有罪可以免耶,何為其然?夫道在近而人求諸遠,則不可得矣。故求道不遠,在知其反,能反諸身心,則求而斯得矣,豈非求之必可得乎?然人之所以多罪惡者,以不知道也。苟能知道之體,得道之用,則解紛挫銳,攻堅勝強,而人莫與爭,物莫能害,豈非有罪可以免乎?故《記》曰:道也者,不可須臾離,可離非道也。自非若此之善,又安足以為天下之至貴哉?

經:為無為,事無事,味無味。大小多少,報怨以德。

傳:夫體道之士微妙玄通,應世之為而本無為,應時之事而本無事,應物之味而本無味。其體雖大而樸甚小,其用雖多而要甚少,其術在於澹泊清靜,不為萬物所撓耳。夫唯如此則無欲,無欲則無私矣。夫恩者,私之所畜。怨者,恩之所萌。唯聖人能無私,無私故无私恩,無私恩故無私怨。眾人則不然,以其有私,故有恩怨。然則天下有怨,聖人以德德之;人之不善,聖人以善善之。故民用和睦,而上下無怨矣。以德報怨,此之謂乎。《記》所謂寬身之仁者,蓋以眾人言之耳。仲尼曰:行滿天下無怨惡。曾謂聖人而有怨於物者乎?

經:圖難於其易,為大於其細。天下難事必作於易,天下大事必作於細。是以聖人終不為大,故能成其大。夫輕諾必寡信,多易必多難,是以聖人猶難之,故終無難矣。

傳:夫樞機之發,天下之至易也,及其動天地,天下之至難也。誠明之至,天下之至細也,及其致悠久,天下之至大也。故欲動天地者,叉以慎言為要;將致悠久者,必以致曲為本。秉要執本,而天下之理得矣。皆始於易者小者,而成乎難者大者,是以聖人終不為大,而能成其大也。夫輕於然諾者又寡於期信,由始多容易則終多艱難,故與其有諾責也,寧有己怨,與其言浮於行,不若行浮於言。如此者,雖聖人猶難之,而况於眾人乎?夫唯其始不易,是以其終無難,故始不輕諾則終不寡信,必然之理,可不勉乎。

經: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破,其微易散。為之於未有,治之於未亂。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傳:天下尚安則易持其盈,家國已危則難定其傾;姦心未兆則易謀消滅,惡狀已形則難圖泯絕;櫱芽尚脆則其患易破,枝榦既成則其禍難挫;悔悋尚微則其憂易散,凶咎既彰則其孽難追。故聖人為之於未有,則其惡不萌;治之於未亂,則害不生。是以聖人之治,無知無欲,見其機,慎其微,使百姓日用而不知。若不豫為之防,早為之治,其猶植木始於毫末,足可搔而絕,及其合抱以至於不可伐;築臺起於累土,足可蹷而圯,及其九層以至於不可毀;遠行始於足下,足可踵而旋,及其千里以至於不可還。《易》曰:履霜堅冰至。此之謂也。

經: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聖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

傳:夫位者,聖人之大寶。國者,天下之神器。神器者不可取而為之,取而為之者必敗。大寶者不可執而有之,執而有之者必失。故聖人之享天下也,樂推而不厭,故無所取為。無所取為,故無敗。聖人之據大寶也。功成而不居,故無所執有。無所執有,故無失。凡民之情則好於有為,有為則多事,多事故有敗。故其從事於世也,常於垂成而敗之。何為其然?不慎其始故也。茍能慎其始,慮其終,則莫若於少欲,少欲則少事,少事則無敗。以其慎始之於始,則能終無敗事。本其慎始之心,故使慎終無敗事。所以兩舉敗與無敗者,以明凡聖之相遠。然則眾人之所欲者,貨色也。所不欲者,清靜也,聖人則欲其所不欲,是以不貴難得之貨。眾人之所學者,事跡也。所不學者,無為也。聖人則學其所不學,所以反眾人之所過。厚其所以然者,將以輔萬物之自然耳。故不敢為,不敢執,是以能無敗無失也。

經: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民之難理,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兩者亦楷式。常知楷式,是謂玄德。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傳:夫古之善為道以治天下者,非以發民聰明,使益其巧智也,將以塗民耳目,使反於愚拙也。是何也?夫民之所以難治者,以其多智也。若又發其聰明,則智益多而巧愈甚,故所務塞其兌,閉其門,使無知無欲而已。苟發其聰明則姦詐漸作,姦詐既作則必為法令以禁制之。法出而姦愈生,令下而詐愈起,以至刑罰不足畏其意,殺戮不能服其心,於是乎天下大亂,此民以智知國之賊害也。苟能塗其耳目,則姦偽不生,而亂賊不作,民躋富壽之域,斯乃天下之福,此民不智知國之福善也。能知民以智知國之為賊,則絀聰明以愚之;能知民不以智知國之為福,則敦樸厚以鎮之。是乃稽古之法式。能知稽古之法式,則是玄妙之常德。常德深遠,與物俱反,然後天下各復其性,以至於大順矣。

經:江海所以能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百谷王。是以聖人欲上。人,以其言下之;欲先人,以其身後之。是以處上而人不重,處前而人不害。是以天下樂推而不厭。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與之争。

傳:《易》曰: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橋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之為德,卑以自牧,故江海以謙為德而為百谷所歸往,聖人以謙為德,故為天下所先上。聖人豈欲先上哉?天下樂推而不厭耳。所以言欲先上者,舉聖人以勸眾人耳。然則聖人之處先上者,豈争而得之耶。《書》曰:汝唯不争,故天下莫與汝争能;汝唯不矜,故天下莫與汝爭功。此之謂也。

經:天下皆謂我道大,似不肖。夫唯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細也夫。我有三寶,保而持之。一曰慈,二曰儉,三曰不敢為天下先。夫慈,故能勇;儉,故能廣;不敢為天下先,故能成器長。今舍其慈且勇,舍其儉且廣,捨其後且先,死矣。夫慈,以戰則正,以守則固。天將救之,以慈衛之。

傳:天下皆以老氏道德廣大,不顯明智,似乎不肖之人。老氏自以為唯我道至大,故能似彼不肖。若使人世以為肖,則吾道之細也久矣,又安得稱為大哉。《傳》所謂甯武子其智可及,其愚不可及,蓋近之矣。然吾道雖似不肖,而其所寶可三,保而持之可以為治,則慈與儉、不敢為天下先是矣。夫慈愍於物者,必能勇於拯救,所謂仁者必有勇也。儉約於用者,必能廣於振施,所謂節用而愛人也。不敢先於天下,則必能成器用之長,所謂用九,見群龍無首,吉也。今世之所謂肖者,則不然,捨其慈愍,而苟為勇義以陷物,則過涉滅頂矣。捨其儉約,而苟為廣施以費用,則傷財害民矣。捨所以後其身,而苟欲先於天下,則犯上作亂矣。夫如此者,皆不合於道,自取滅亡者也。然此三寶最以慈為貴,夫慈於物則憂愛之矣。愛人者人亦愛之,憂人者人亦憂之。人憂之則助之,故以陣則行列自正;人愛之則保之,故以守則城池自固。是知天將救斯人也,必以慈愛賦之。人有慈愛則陣必正,守必固,是以慈愛為衛也。《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此之謂也。天將棄斯人也,則必以凶德厚之,人有凶德則陣必亂,守必亡,是以凶德為蹶也。《語》曰:天厚其惡,惡厚將崩。此之謂也。

經:善為士者不武,善戰者不怒,善勝敵者不争,善用人者為之下。是謂不争之德,是謂用人之力,是謂配天,古之極也。

傳:善治士卒者,慈以愛人,不先犯物,故不為剛武。善於戰鬬者,唱而後應,不好凌敵,故不至威怒。善於勝敵者,不以利動,因勢而取,故不為先舉。善於用人者,卑身損己,與下者齒,故常為之下。用師則以和而克,故為不爭之德;使民則悅以犯難,故為用人之力。如此者,所謂天道自然,其間無巧,乃可以克配上帝,乃古者之至極。

經:用兵有言:吾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是謂行無行,攘無臂,執無兵,仍無敵。禍莫大於輕敵,輕敵則幾喪吾寶。故抗兵相加,哀者勝矣。

傳:老氏痛當世用兵,以好殺為本,故舉古之軍志以明不得已之徵。夫用師之法,為主者以起戎為謀,為客者以應敵是務,進雖少漸近於殺,退雖多轉近於生,故不敢為主而為客,不敢進寸而退尺,猶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也。故將前趾於順行則若無行可列,將奮臂而先登則若無臂可奮,將操其兵則若無兵將引。其敵則若無敵,常以慈愛為本,不樂殺人,人感其慈愛,争為之用,若手之救頭,若子之救父,卒至無敵於天下。夫無敵於天下者,是戰而勝也。戰而勝者必多殺人,多殺人者莫大之禍。夫如此,則近於喪吾所寶之慈矣。既多殺人,不慈甚矣,而曰幾亡吾寶者,何也?我本以慈愛,不樂殺人,不得已而至無敵,非吾志也。既非本志,則為喪矣,猶未大失,故曰幾亡。由此言之,則舉兵相加,若勝負未定者,能愛其民則鈴全其勝矣。何者?夫愛其民者,必哀其死,民知君之哀民之死,必反哀君之亡,故相率用命,以政其勝。始以愛民為本,終以哀死致勝,故曰哀者勝焉。

經:吾言甚易知,甚易行。天下莫能知,莫能行。言有宗,事有君,夫唯無知,是以不吾知也。知我者希,則我者貴。是以聖人被褐懷玉。

傳:老氏言,吾所言之言必有物,故甚易行,而天下之人昏於欲,故莫之能行。然吾所行之事鈴有君,君謂理也。夫唯天下之人無能知此者,是以不知我也。若夫微妙玄通,深不可識,則知我者希矣。夫唯人所不識,而我獨能有之,則在我者貴矣。是以聖人被褐以晦其外,懷玉以貞其內。經所謂質真若渝,此之謂也。

經:知不知,尚矣。不知知,病矣。夫唯病病,是以不病。聖人不病,以其病病,是以不病。

傳:明白四達,若不知者,其知尚矣。不知此明白四達者,其知病矣。夫唯能病其所病,是以其病不能病。聖人所以不為知所病者,以其能病其知之病,是以其知不能病也。

經:民不畏威,則大威至矣。無狎其所居,無厭其所生。夫唯不厭,是以不厭。是以聖人自知不自見,自愛不自貴,故去彼取此。

傳:《易》曰:小人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戒,此小人之福也。故曰:屨校滅趾,無咎。小人以小惡為無損而弗去,故惡積不可掩,罪大不可解。故日:荷校滅耳,凶。此民不畏威則大威至之謂也。夫小人之所以不畏威而弗去惡者,心之過也。大威至而不可解者,身之禍也。聖人則不然,知其心所以去其過,愛其身所以畏其禍,故能養其生而全其形矣。夫心者,神之所常居也。無以嗜欲褻之,則不狎矣。神者,形之所以生也。無以多事勞之,則不厭矣。夫唯人不厭神,是以神不厭人,則所謂知其心,有過則去之,不自見能養其生也。自愛其身,有禍則畏之,不自貴能全其形也。若貴能全其形,若見能養其生,是教民以非道養生,非理全形矣。故去彼見貴,取此知愛。

經: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此兩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惡,孰知其故?是以聖人猶難之。天之道,不爭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傳:勇於果敢,殺之道也。勇於不果敢,生之道也,此兩者俱勇而所施各異,勇於敢則害物之命,勇於不敢則利物之生。然則天之所惡其勇敢乎?其強梁乎?勇敢者殺物,強梁者殺己,誰知天惡勇敢強梁者之故,能以巽順柔弱為用乎?《書》曰:高明柔克。故天以柔弱為德也。何以明之?天不與萬物爭而萬物自伏,此善勝也;不與百姓言而百姓自信,此善應也;不與四時期而四時自至,此自來也。雖有三德,不為物先,然而垂象見吉凶,知之於未兆,福善禍淫不差毫髮,可謂善謀者矣。故天之禁網雖恢恢然疏緩,而反道敗德者未嘗失之。《書》曰:為善天降之百祥,為不善天降之百殃。此之謂也。

經: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若使人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常有司殺者殺。而代司殺者殺,是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希有不傷其手矣。

傳:天下之民常為利欲所陷,雖之於死而猶不止,如之何當世之君作為嚴刑酷法,趨欲以死懼之哉。若使民常懼死,吾得奇邪者殺戮之,則人當誰敢更為奇者。今雖得殺之,而為者不已,則知民不畏死亦已明矣。然則作為嚴刑酷法,既不可以威眾,則天下有罪者,宜付之於至當。故聖人法天明威,以制五刑,主至當之刑謂之司殺者。《書》曰: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故刑期無刑,惟刑之恤。若世主不使司殺者以至當之理議讞罪人,而苟任其情自專殺戮,是猶代大匠斲樸矣。夫不善於斲而苟以代人,則必齾斤析指而功用不就,則所謂希有不傷其手者矣。故管仲曰:人君修官上之道,而不言其中,故人君下及官中之事,則有司不任,無代馬走,無代鳥飛。此之謂也。

經:民之饑,以其上食稅之多,是以飢。民之難治,以其上之有為,是以難治。民之輕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輕死。夫唯無以生為者,是賢於貴生也。

傳:古者公田籍而不稅,後世什一而稅,亦天下之中也。今之在上取民食稅之多,則民不得不飢矣。古之在上者,無為無欲,是以其民少事,各遂其性。今也其上有為有欲,是以其民多事,不得安其生,故至於難以致治也。民之生也,蓋有常理,不可厚也。苟厚其生,必過於理,過理生生,必得其死。是以輕至於死,由於生生。夫唯無以其生為生者,是以外其身而身存也。外其身而身存,則賢於貴其生者遠矣。

經: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堅彊。萬物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故堅強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是以兵彊則不勝,木強則共。彊大處下。柔弱處上。

傳:夫生則柔弱,死則堅彊,人與萬物同歸於此,是以聖人守柔弱,惡堅彊。故兵彊於眾,則諸侯共加其國矣;木彊於幹,則枝葉共生其上矣。故彊幹大本常處於下,柔條弱枝常處於上。木猶如此,況於人乎?況於國乎?

經:天之道,其猶張弓乎?高者抑之,下者舉之。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而奉有餘。孰能以有餘而奉於天下?其唯有道者乎。是以聖人為而不恃,成功而不居,其不欲見賢耶。

傳:《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陽主昇,陰主降。陽昇極天則降,陰降極地則昇。此則抑高舉下,蓋張弓之象也。天道盈虛,一章七閏,損日之有餘,補月之不足。人道則不然,損其不足之民,而奉有餘之君。孰能法天之道以為人道,損己之有餘,以奉天下之不足?其唯有道之士乎。在《易》損下益上曰損,損上益下曰益,以下為本也。是以聖人能為之而不恃其事,能成功而不居其所。以其不欲見賢於人,故天下謂之似不肖,皆損有餘奉不足之旨也。

經:天下柔弱莫過於水,而攻堅彊者莫之能勝,其無以易之。故柔之勝剛,弱之勝彊,天下莫不知,莫能行。故聖人言: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不祥,是為天下王。故正言若反。

傳:夫溜之細可以穿石,是用其柔弱,無物可以易之,則知柔弱勝剛彊,其理明矣。天下莫不明知其如此,而莫能效而行之,故老氏舉聖人之言以勸之,蓋亦《三墳》之遺文也。能受國之垢汙乃可為社稷之主,能受國之不善乃可為天下之王,斯言甚正而觀之若反。《傳》曰:山澤納汙,國君含垢。蓋近之矣。

經: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傳:夫上下相親,民則無怨。民之不親,大怨作矣。雖能和之,其傷不復,既有餘怨,安足以為善哉,必也使無怨乎?古者結繩為約而民不欺,破木為契而民不違,何者?聖人無常心,以百姓心為心,故聖人之心與百姓心猶左右契耳。契來則合而不責於人,故上下相親,怨用不作。後世不能執左契以應物,而守常徹以軌民,用此求和,必有餘怨。是知有德之君則司心契以無怨,斯得善矣。無德之君則司徹跡以和怨,安足以為善乎?夫天道無所私,唯善人是與,猶聖人執左契,唯以與物為心也。

經:小國寡民,使民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陳之;使民復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樂其俗。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

傳:夫小國寡民,勢不足以自存者。使有道莅之,猶能使民雖有什伯之器,終不用之於戎事,故民樂其生而重其死,安乎土而不轉徙。不遠交以求援,故雖有舟輿,無所乘。不近攻以取利,故雖有甲兵,無所陳。上下相安,幽明不欺,使民復結繩之約用之而不違。嗜欲甚寡,故甘其糲食,美其儉服。征稅甚薄,故安其常居,興其淳俗。與國比鄰相望於遠近,雞鳴犬吠相聞於都鄙,如此其密邇也。然而無欲無求,各得其所,有以至老死而不相往來者,治之極也。老氏所以陳道德之教,其志於此乎。

經: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辯,辯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聖人無積,既以為人#1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天之道利而不害,聖人之道為而不爭。

傳:信實之言不必美者,以其質也。美好之言不必信者,以其華也。善於心者不必辯,本乎樸也。辯於口者不必善,貴乎言也。知其要者不必博,少則得也。博於事者不必知,多則惑也。聖人唯善是與而無私利,故無所蘊積。盡以善為人,而己得善斯愈有也;盡以利與人,而己得利斯愈多也。天之道,春夏生之畜之,秋冬成之熟之,是利而不害。聖人之道,順物之理,而不與物争,蓋法天而然也。
  1. 1為人:原本作『與人』,據指海本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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