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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改革与加强集邮业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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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改革与加强集邮业务工作的通知
(1982)邮票字451号
工业、交通\邮政
制定机关:邮电部
1982年4月20日
本作品收錄於《邮电法规汇编/第二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集邮业务发展很快。一九七八年到现在,各年度之间集邮业务收入的增长幅度达百分之四、五十以上。集邮业务的增长和集邮活动的发展,是在党的正确路线指引下,政治安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的一种具体反映。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集邮活动将向更广阔的范围扩展。

当前集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广大集邮爱好者反映买不到新发行的纪念、特种邮票,社会上一些企图利用邮票牟取暴利的人,千方百计抢购、囤积,然后转手加价出售,搞黑市交易,或流向国外。这些问题如不解决,势必干扰真正集邮者的正常活动,扰乱我们的国内、国际集邮市场,危害我国集邮事业的健康发展。

要解决这些问题,首要的是大力贯彻正确的集邮方针,宣传集邮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的意义,提倡正确的集邮方法,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同时,在体制机构、业务领导、经营方法上有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也必须尽早加以解决。

一、改革体制、建立健全机构

近几年,除个别省、市、自治区外,邮票分公司、集邮门市部已成立不少,有的省已成立五、六个,但各大中城市的集邮机构,互不隶属,缺少一个统管全省集邮业务的企业领导机构。这种状况很不适应集邮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加强。

1. 改革与健全体制机构,加强全国集邮专业管理。各省、市、自治区一般均应成立省邮票公司(机构名称,邮票公司冠以省、市、自治区名,如河北省邮票公司)。省辖市、地、州和重点旅游地区,要根据集邮业务发展情况,成立邮票公司或集邮门市部(如苏州市邮票公司或庐山集邮门市部)。这样,中国邮票总公司、省邮票公司、市邮票公司,形成全国集邮企业的三级体制,有利于加强全国集邮专业管理,有利于集邮事业的发展。某些县(市)和大城市的区,集邮业务如有需要,也可设集邮门市部或集邮台。

2. 在邮电部领导下,中国邮票总公司(邮票发行局)对邮票的设计、印刷、发行和销售,实行统一管理。主要负责:全国集邮工作的方针政策;全国集邮业务的指导;集邮邮票的货源供应;集邮邮票价格的调整与掌握;统一经营邮票进出口业务。

3. 省邮票公司按企业编制,不设门市部。主要任务是:在省邮电管理局领导下,负责全省集邮业务的经营、管理和业务领导,积极推动集邮业务的发展;向总公司编报集邮邮票和集邮品计划(即进货计划),报送统计报表;供应全省集邮用票和其他集邮品。

省邮票公司的编制要精干,根据各省业务不同,一般可设五至七人,业务较重的省,一般不超过十人。人的来源,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

4. 省辖市、地、州的邮票公司,是现业机构,要经营各项集邮业务。在行政上归当地邮电局,收人也交当地邮电局,集邮邮票由省公司直接供应,业务上要接受省公司的领导。

二、调整改革邮票供应渠道

要解决集邮者买不到邮票的问题,不能单纯采取大量增加纪特票印量的办法,因为这样做不仅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而且现有印刷能力也是做不到的,必须采取改革供应渠道,合理分配的办法。

1. 邮政通信用票,以普通票为主,在邮资所需面值的品种及数量上,要保证供应。邮政通信用纪、特邮票,仍由邮电部邮票发行局供应,按各省邮政业务收入比例进行配发,结算办法不变。

2. 全国集邮用票统由邮票总公司供应。总公司根据省公司所报集邮邮票申请计划,进行配发,满足预订、函购预订和一定比例的零售数量。总公司对省公司供票,按邮票面值和调价票的出售价格,由原规定收取百分之五十改为收取百分之二十。省公司向地、市公司及门市部发票,收面值或售价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中,面值或售价的百分之二十交总公司,百分之十五作省公司收入)。省以下邮票公司的实际收入为邮票面值或售价的百分之六十五。

3. 邮票小型张是邮票的一种,可做邮资凭证使用,但为了满足集邮者收藏需要,今后除发给省、市、自治区局少量作为资料外,统由各地邮票公司出售,不再配发给邮政分支机构。

4. 省对下供应集邮用票和通信用票,要按省公司对市公司(门市部),省局对地、市、县局两个渠道分配、供应。集邮用票,整套配发;通信用票,按面值品种配发。省公司发给市公司(门市部)邮票的数字,要同时抄送相关市、县邮电局。

省邮票公司成立后,按新体制系统向总公司请领的集邮邮票,一律按新办法收邮票面值或售价的百分之二十。尚未成立省公司的省以下集邮机构,向总公司请领邮票,仍按老办法,收面值或售价的百分之五十。

三、积极开办新邮票预订业务

为保证集邮者及时买到纪、特邮票,克服目前集邮营业上的忙乱、被动现象,防止“二道贩子”的投机倒把,必须在集邮业务经营上采取一些有力措施。

1. 积极开办门市预订业务。每个订户预订集邮邮票,按预订数收取一定的预订款,邮票公司按时供票。存款用完,通知续交,年底结清,余款退回。如目前人手、场地困难,也可采取只收保证金的办法,凭证购票,现钱交易。

2. 普遍开办省内函购预订业务。这是解决广大农村、边远地区集邮困难的有效措施。这项业务可由省公司指定几个点办理。函购预订也必须是存款预订,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不要办理零星函购和特殊要求的函购业务。

函购业务一般不要跨省。省、市邮票公司不要办理邮票出口、国外函购和对其他省市的批发业务。

3. 集邮用票成套配发,邮票公司也必须整套出售,不能拆套单枚零售,这是集邮业务不同于邮政通信售票的一个重要方面。要重视发展首日封、邮折、集邮卡等集邮业务,尽量满足集邮者的不同需要。同时,必须积极开展称斤票的收购工作。

四、邮票公司的财务、统计管理渠道

1. 各省和省辖市(地、州)邮票公司是各省和省辖市(地、州)邮电局的集邮企业,各省管局和省辖市(地、州)邮电局要核给所属邮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各邮票公司的利润,仍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交。

2. 邮票总公司、省公司、省辖市(地、州)公司要有定期的财务和业务统计报表,按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省公司报省管局的报表,要抄送邮票总公司一份。

五、加强对集邮工作的领导

集邮工作,大有可为。各省、市、自治区邮电管理局必须加强对集邮工作的领导,省邮票公司要在今年六月底以前建立起来。邮票总公司要加强对国内集邮业务的指导,争取使今年的集邮业务有个较大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做出应有的贡献。

(198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