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部转发国家经委“关于农村邮政投递深度和班期问题的复函”
| 邮电部转发国家经委“关于农村邮政投递深度和班期问题的复函” (1980)邮邮字490号 工业、交通\邮政 制定机关:邮电部 1980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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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转发国家经委“关于农村邮政投递深度和班期问题的复函”
二、为便于贯彻执行起见,对农村投递深度、班期和其他几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农村投递深度问题
为了在农村邮件、报刊运递工作中体现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电通信方针,应以自编力量逐步投递到生产队所在地的村庄,尽量缩短邮件、报刊的捎转距离。自编力量尚较薄弱的地方,以投递到生产大队所在地村庄为主,并尽量扩大生产队的到达面;邮件、报刊量少,交通困难的偏远地区,可以投递到公社或生产大队所在地的村镇。邮件、报刊投递到生产队,已体现了按址投递,所以对已通邮路的生产队不再建立委办性质的接转点。对不通邮路的生产大队或生产队,可以由邮电企业委托已通邮路的公社或生产大队建立接转点,办理代收、代转邮件、报刊。少数邮件、报刊量较大,一个大队所属生产队分布在几个村庄面捎转不方便的,经商定按固定班期、路线投递的,应按班期稀密和到各生产队所在村庄的路线里程需占用时间,比照当地社员平均收入水平付给合理的投递酬金。接转点如只经手代收和捎转邮件、报刊的,不付给酬金,但年终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奖励额根据捎转邮件、报刊数量多少占用劳动量大小,具体标准由省管局拟定。
(二)关于农村邮路运输和投递班期问题
应根据邮件、报刊量大小,本着先重点、后一般,先公社、工矿企业,后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顺序要求,合理安排邮件、报刊的运输、投递班期;从县局至支局、邮电所、代办所、人民公社、较大工厂、矿山、国营农场、林场、驻军营地之间往来运输和投递邮件的路线,应每周六班或逐日班;邮件、报刊量小,交通困难的偏远地区,每周三班或二班。从县局、支局、邮电所至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投递路线,邮件、报刊量大的也应每周六班或逐日班;邮件、报刊量小的每周三班或二班;交通困难的偏远地区,还应更稀些。支局、邮电所、代办所、代售处所在地本村镇的投递,应根据进口邮件到达的次数,相应制定衔接一致的投递频次,但至多每天不超过一次。
目前农村自编力量已经做到给据邮件投递到户或通达生产队达到每周六班的,应继续巩固其服务水平。
(三)对目前各省计划外用工中的农村邮递员,在不降低现有投递水平的条件下,根据实际需要尽量压缩,今后不得再增加计划外的农村邮递员。对需要继续使用的计划内邮递员应按不同班种(如自行车班、骑马班、步班等)的行程、负重定额,由县邮电局统一规划,打破公社界限组织投递路线,与自编乡邮员一起统一合理组织邮路,充分挖掘潜力,扩大通邮面。在业务上、工作上应视同自编乡邮员一样加强管理,要改变那种名义上受邮电局雇用,而实际上听其他单位安排,出 “自由班” 的不合理现象。
三、各局在贯彻国家经委批示文件中,在省局统一安排下,于今明两年对乡邮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整顿,要求做到邮路组织合理,乡邮员跑足里程,实行“五定”,健全交接手续,邮件、报刊不积压、丢失。
附件:国家经委经交(1980)95号文件。
(1980年5月27日)
附件: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农村邮政投递深度和班期问题的复函
邮电部:
(198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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