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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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都府发〔2012〕29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5日 |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古城区、壹街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示。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全市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附件:都江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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