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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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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都府发〔2012〕29号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5日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古城区、壹街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认定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予以公示。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成都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全市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附件:都江堰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一项,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也可能在其他管辖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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