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寄夏劍丞先生書
附錄寄夏劍丞先生書
[编辑]先生一定要我說幾句討論大作《古聲通轉例證》的話,我本不配說話,只因為卻不過先生的好意,只好說幾句門外漢的話,還請先生切實指正。
大作兩部分的絕大貢獻在於搜羅例證。這三大本的例子便是研究古聲韻的材料。即此搜集之勤與廣,已足令前人俯首。何況有這樣精密的分析部勒呢。這種功力,我最敬服。每一部之末列舉各種“例外”,眉目清楚,最有用處。
我於此道完全是門外漢,但以門外漢的眼光看來,總覺得這三百年的音韻學方法固然精密,功力固然勤苦,而見解上終不免有點根本錯誤,故成績上也就不免因此受大影響。
所謂見解上之根本錯誤者,第一,不曾先辨清某字某字的古音究竟如何讀法,卻去先分韻部;各個字的音未能決定,故其所分韻部未免只是紙上的區分,仍無從確定某部之音究竟如何讀法。此一誤也。段玉裁認古有入聲,而去聲為晚出。孔廣森謂古無入聲,魏、晉以下始有之。此一個重要問題,至今未有定論。然清代學者分古韻部,其陰聲各部,平入同收,究竟古讀平聲呢?還是入聲呢?還是平入可以同部呢?如《關雎》用“芼”協“樂”,是“樂”應讀去聲呢?還是“芼”應讀入聲呢?而近百年學者似多從孔氏古無入聲之說,於是古音的真相遂更不易認識了。此又一誤也。古人未有韻書,民間歌唱多依其地之自然方音為韻腳。其有一地不可通協,而在他地可通協者,皆由於方言之異(如鄭玄、高誘皆明說齊人讀殷如衣)。聲韻之變遷固然有條理可尋,然此類變遷皆是一時或一地的現象,不當離開時與地的限制而認為古聲韻的普遍現象。孔廣森以下,學者不先辨各個字音,而好談通轉的律例,此又一誤也。
舊日學者之分韻部,以不立入聲各部為最無理由。孔廣森不信古有入聲,然他仍立“合”部。嚴可均與先生皆不立“合”部,併入“談”部,似無充分理由。遍觀古韻文,皆沒有緝合諸部入聲與談部陽聲協韻之例。
此外陰聲各部之入聲,皆須分出,自為一大類別。其分部可略依《切韻》之次第,先分三大類:
(1)屋藥類(屋—覺)(藥—德)收聲於-k
(2)質薛類(質—薛)收聲於-t
(3)緝乏類(緝—乏)收聲於-p
然後於此三類之中,依開口閉口等分別,參證古韻文,為分子目,成為入聲的古韻部。
此三類之音,與“陰聲”不同之處在于陰聲各韻皆收聲於韻母,而此三類皆於母音之後另有聲尾。其與“陽聲”又不同者,陽聲之韻母之後也有聲尾,但陽聲之聲尾為-n(真元),-ng(耕蒸),及-m(侵談);而入聲之聲尾為-k,-p,-t。
我以為既要分韻部,自宜加詳,加細。段玉裁以平上為一類,去入為一類,其說最有理,可作為大綱領。前者為“平”,後者可名為“仄”。王念孫分陽聲九部,大致已不差。王氏分陰聲及入聲,似尚多可加細。緝盍之分,可仍其說。至祭之增,亦是一大進步。推至祭二部之理言之,則其陰聲各部(除歌部)皆可如此分剖。
試以“支”韻為例。遍觀古韻文,似此部古無平聲。如“知”協“斯”(《陳墓門》),“斯”協“提”(《小弁》),“提”協“辟,揥,刺”(《葛屨》),“知”又協“易,祇”(《何人斯》),“辟”則為入聲無可疑。以此言之,似是古讀“斯”如“析”,讀“提”如“湜”,讀“知”如“的”,皆入聲也。“刺”,“解”,“帝”等更易證明。
脂之兩部,平仄之不互協,古韻文多可為證。先生所舉之例證中,脂部所有平仄互協之例皆似是誤舉,如《豳風·七月》首章之“火衣”自相協,與下二章之“火衣”、“火葦”同例,而與本章之“發烈褐歲”無關。又如《小雅·杕杜》之用韻,更為明白,其式如下:
——至
——恤
——偕止
——近止
——邇止
此處前後兩組各不相關也。
《賓之初筵》之“旨偕”與“設逸”,《生民》之“惟脂”,皆與此同。
《鴟鴞》之“既取我子,無毀我室”,並非用韻,下文句句用韻,起首不妨無韻也。
“之”部的入聲與“支”部的古入聲都收聲於-k聲尾。而“脂”部的古入聲則收聲於-t聲尾,與“之”、“支”二部絕不相通。
“之”部中入聲也特別多。此部在古韻文中所以與“蕭”部通協甚多者,正以此部入聲之字收聲於-k,與“告”、“造”、“毒”、“鞠”等字同一種聲尾,故可相協。
“之”部中有許多平聲字,在古時大概多讀入聲。“之”讀如“的”,“試”如“式”,“寺”、“詩”如“特”。
最可怪的如“來”字:
《小雅·出車》牧,來,載,棘,
《大東》來,服,裘,試,
《大雅·靈台》亟,來,囿,伏,
《常武》塞,來,
我疑心古時必有一地方音讀“來”與“麥”同韻的。
以此推下去,蕭,魚,侯,幽諸部之去入聲皆可如此分出,自為韻部。
如此分法,約計韻部可增一小半,或可稍近於古代的韻部了。
段玉裁認入聲為古,而去聲為後起,其說甚是。然而他又說“第二部平多轉為入聲”,恰得其反。他的第二部的樂,龠,爵,綽,較,虐,藥,……等字,他說“繹《三百篇》皆平聲”。這是他不能篤信入聲之古。他只見《三百篇》中此部之字與從毛從召從喬之字相協,遂疑此部的入聲字古讀平聲。他不知道從毛從召從喬之字古多讀入聲,從來乃變為去聲平聲。但一部分的字還不曾變,故“炤”之音灼,“蹻”之音“其略反”,“熇”之音“許各反”,猶是古音。從毛之字,《關雎》以“芼”協“樂”,《板》之四章以“耄”協“虐,謔,藥”,《抑》之十一章以“耄”協“樂,藐,虐”,皆可證其古在入聲。“昭”字多與入聲相協,古音當與“炤”相同。
此項平入互協的字,古韻文中很多,何以我們必要斷定他們原是入聲,而不肯認他們原為平聲轉為入聲呢?
瑞典學者珂羅倔倫曾舉一證,最令人心服。他說:
例如乍(dz'a)與昨(d'zak),敝(b'iei)與瞥(p'iet),若僅認聲母與韻頭之相似,便認前者為後者得聲之源(此即等於認先有陰聲而後有入聲),那麼,從乍之字應該可以隨便有種種韻尾:可以加-t尾,也可以加-p尾。何以從乍之字從沒有-t-p兩種韻尾呢?何以作,昨,怍,酢,窄,舴各入聲皆屬於-k尾而不紊亂呢?同樣的例不勝枚舉。如:
從至之字:侄,晊,桎,蛭,挃,庢,秷,窒,姪,垤,絰,室等字皆收韻於-t尾。
從曳之字:拽,【亻+曳】,【氵+曳】,【糸+曳】等字皆收韻於-t尾。
從夜之字:液,䘸,焲,掖,腋等字皆收韻於-k尾。
以此看來,可知古音“乍”字原有喉音的韻尾,“敝”字原有齒音的韻尾,至中古時代乃失掉的。(《分析字典》引言二七)
珂先生之論雖專為入聲變去聲之字而發,然其理可推到陰聲字之平上去三聲。大概古與入聲同協而後世讀為平聲之字皆脫離入聲韻尾之最早者,年代久遠,遂不易辨認其入聲的本來面目了。
蕭瀟簫等字皆久已成平韻,然“肅”字仍為入聲。從翏之字多有讀平聲的,然“蓼,僇,戳”仍是入聲。此如聲紐之變,“者”已變了,而“都”、“睹”仍保存古紐;“真”已變了,而“填”、“滇”仍保存古紐。
此皆幸有不變的一部分可以為證據。但有些字已無同偏旁之字可作證的,那便不能不靠古韻文作證了。
萬一這樣研究的結果竟逼我們承認陰聲之中有幾部在古代某一時期只有入聲而無平聲,例如“支”、“侯”等部,這也不足為奇。惟如孔廣森所謂古無入聲,乃真足奇怪耳。
總之,古人用韻,既無韻書可遵守,自必依音韻之自然和協為標準。此天然的和協即是當日的“韻部”。古人用“昭”協“樂”,若非“昭”讀入聲,則是“樂”讀平聲。但必無平與入同用之理也。
但聲韻之變,最宜注重時與地的關係。《三百篇》之韻文包含的時代很長,地域的距離又很大,其間必有時代上縱的不同,與地域上橫的不同。以時言之,則《周頌》與《大雅》為古,而《國風》之中,除《豳風》外,似皆東周之詩。以地言之,則《秦》,《豳》,《王》與《大雅》、《周頌》同其區域,同為西北之詩;《齊》為最東,二《南》為最南(江、漢、汝之間);餘皆中部之詩也。古韻中所謂通協,所謂對轉,大率皆可以時與地的關係解釋之。
大作《經傳師讀通假例證》中有許多方言音變的例子,最有用處。如《詩·韓奕》箋云,
實當作寔。趙魏之東,實寔同聲。
又《禮記·緇衣》“資冬祈寒”注:
資當為至,齊、魯之語,聲之誤也。祈之言是也,齊西偏之語。
又《周禮·考工記》“無以為戚速”注:
齊人有名疾為戚者。
“寔”字古音d'iek,“實”字古音d'iet;“疾”古音d'ziet,“戚”古音tsiek,絕不相同,其所以以“寔”為“實”,以“戚”為“疾”者,因為其時東方的一種方言(趙、魏之東即齊也)已有將入聲之聲尾吞沒而成為今日下江流域之入聲的趨勢,故可以混用。若以為僅支脂或脂蕭之通假,則錯了。大作又引《詩·瓠葉》“有兔斯首”箋云:
斯,白也。今俗語斯白之斯作鮮,齊、魯之間聲近斯。
斯白即析白,即白晰。《爾雅·釋詁》,“鮮,善也”,《釋文》,“鮮本亦作誓”。《禹貢》之析支,《大戴記》作“鮮支”。此皆方音與古音之異。若皆以通轉或通假釋之,則是以例外為通則矣。何況“支”、“元”不在對轉之列呢?
從前治古韻者,為入聲所累,把入聲和平聲混在一部,故不敢斷定古韻部的正確音讀。今後的古韻學似宜先將“對轉”、“旁轉”等等枝節問題暫時擱起,先設法研究某一字古音究竟怎樣讀法。各字的音讀明白後,“韻部”自然區分了。若只分韻部,而始終不知各部之各字之讀法,豈是真正研究古音之目的嗎?
今先將入聲提出,陰聲各類的字音便較易研究了。此如歌部無入聲,故歌部之音較易規定。其他各部,亦復如此。
陰聲各韻的精確規定,比較最為困難。此外的入聲與陽聲便很容易了。
陽聲各韻的古音,惟“東”、“侵”二部稍費周詳。其餘無大困難。
入聲則非細研究廣東音與日本漢讀吳讀不可。文字上的材料但可作為材料之一種而已。
總之,古音學必須先辨各個字的古音,通轉等等不過是其中的一種現象耳。
以上全是我的外行話,其中定多過於武斷或過於大膽之處,然先生既要我大膽說出,故不敢不說,千萬請先生切實指示教正。
先生的書使我得益不少。以上所說,雖大半是引申王念孫與珂羅倔倫之說,然若沒有先生的三大冊例證,我決無從說起。我對於此道,向來毫無研究,因見了先生的書,引起我一點興致,遂稍稍翻了幾部書,略窺一點門徑。此皆先生之厚賜,不可不再三道謝。
書稿三冊奉上。偶有筆誤,曾用鉛筆記出一二處,以便修正。
胡適敬上 十七,十一,廿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