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908-85 挂式邮政信箱
| 本文件已于1992年被YD/T 555—92废止。 |
UDC 656.84
GB 4908-85
挂式邮政信箱
1 名词
1.1挂式邮政信箱:挂在墙上的邮政专用信箱。
1.1.1邮政信箱:供用户投寄平信的信箱。
1.1.2航空信箱:供用户投寄航空信的信箱。
2 结构外形尺寸(见下图)

3 技术要求
3.1挂式邮政信箱的主要材料为冷轧钢板,其面板厚度为1.2mm,围板及后板厚度为1.0mm,门板厚度为1.5mm。
挂式邮政信箱门上的压板、盖板材料为铝板,其厚度均为1.5mm。
3.2挂式邮政信箱的面板、围板及结构件应平整、光滑,表面不允许有毛刺、裂纹及明显的锤印和凹凸不平等缺陷。
3.3挂式邮政信箱的点焊、咬口、铆合部件不得有松动现象,点焊处凹进深度不大于0.5mm。
3.4咬接处板料毛边不得有露出现象。
3.5挂式邮政信箱门销应开合灵活,轻巧,锁舌啮合尺寸不得小于4.0mm,锁与钥匙的编号应相符,在出厂的信箱中,锁的相同编号比例不能超过5%。锁的有效开关次数应不少于2.5万次。
3.6挂式邮政信箱门与门框四周的间隙应均匀,并且不得大于1.0mm。
3.7挂式邮政信箱面板标志:
a.面板正中投信口下印有“邮电徽”的标志。
b.邮政信箱在幅电歌的两侧引有“邮政信箱”四个仿宋体字样,字的下面印有大写印刷直体英文“MAIL BOX”。
c.航空信箱在邮电徽的两侧印有“航空信箱”四个仿宋体字样,字的下面印有大写印刷直体英文“AIR LETTER BOX"。
d.邮电徽直径为60.0mm,“邮政信箱”或“航空信箱”字高为50.0mm,英文字高为20.0mm。
e.挂式邮政信箱门上的压板框内装有活动的取信时间牌。
3.8所有的标志及印字字迹的线条应粗细均匀,清晰完整,符合图纸要求。
3.9外表面油漆颜色:
a.邮政信箱底色为邮政绿,标志及文字为黄色;
b.航空信箱底色为天兰色,标志及文字为白色。
3.10挂式邮政信箱油漆涂覆应符合YD 118—77《油漆涂覆》中漆膜质量Ⅱ级加工要求,见附录A1。
3.11下大雨时挂式邮政信箱内应无渗水现象。
3.12在挂式邮政信箱后板右下角应清晰标明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3.13安装时,必须按图纸要求用膨胀螺钉将挂式邮政信箱固定在墙上。
4试验方法
4.1技术要求中3.1—3.9各条内容要求,用外观观察法和相应量具进行。
4.2锁舌的啮合关闭将钥匙插入锁芯槽内开启、关闭、拨出钥匙为一次,达到指标要求为合格,
注:啮合关闭的寿命测试必须在连续测试不少于4h的情况下,以每分钟20-25次的速度进行。
4.3淋雨试验:按GB 1498—79《电机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中,防水试验规定的防护三级进行模拟大雨,使水流量为每分钟10L,用洒水器使水流从与铅垂线成60°角内的各个方向均匀喷洒试品的每一薄弱部位。试验10min后,挂式邮政信箱内应无渗水现象。
4.4附着力试验:(见附录A.2)
4.5人工湿热试验:(见附录A.3)
5检验规则
5.1技术要求中3.1—3.9各条应按顺序进行100%的检验,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应退回返修。
5.2漆膜附着力试验,应每1000只进行一次,每次抽样不少于3只。在检验中若有一只不合格,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进行试验,若再不合格,则将该批产品退回返修。
5.3湿热试验应根据具体情况每2—3年抽样试验一次,每次抽样3只,若有不合格项目,应重抽取双倍数量进行试验,再不合格,则应检查原因,直至试验合格为止。
5.4淋雨试验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2只,若不合格,应重新抽取双倍数量进行复验,若再不合格,则应检查原因,直至试验合格为止。
6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6.1挂式邮政信箱经检验合格后,将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挂式邮政信箱安装零件(膨胀螺钉、平垫圈、弹簧垫圈、螺母各3个)连同钥匙3把、托架1个一起装入塑料袋内封闭好,再装入预制的纸箱内,纸箱内的上下各垫瓦楞纸板一张,然后将纸箱捆扎牢固。
6.2纸箱外应标明:
a.邮政信箱或航空信箱;
b.制造厂名称;
c.质量:kg;体积:dm³。
d.包装日期。
6.3挂式邮政信箱储存地方应干燥通风。
附 录 A
A.1漆膜质量
Ⅱ级加工:
a.附着力牢固;
b.外观色泽均匀,较光滑平整;
c.不允许有挂流、抓痕、气泡及漆膜发白等。
每平方分米不允许有超过直径为1.0mm的颗粒或长度大于3.0mm的纤维状杂质2个。
A.2附着力试验
附着力检验,在室温20—25℃,用附着力测定器或用单面刀片在漆膜上横竖垂直切割四条划痕至底金属形成9个小方格,方格边长为1.0mm,用手指轻轻触摸,检查膜是否从方格中脱落,根据9个方格中漆膜脱落的总面积来进行评定。
Ⅱ级:底漆没有脱落或面漆脱落不超过1/3面积者。
A.3湿热实验
人工湿热试验,按表A1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周期为11天。
| 阶 段 | 温度 (℃) | 相对湿度 (%) | 时间 (h) | 相邻两阶段合计时间 (h) |
|---|---|---|---|---|
| 升温 | 30 升至 40 | 85—98 凝露 | 1.5—2 | 16 |
| 高温高湿 | 40±2 | 95±3 | 14—14.5 | |
| 降温 | 40 降至 30 | >85 | 2—3 | 8 |
| 低温高湿 | 30±2 | 95±3 | 5—6 |
Ⅱ级:
a.有轻微失光,轻微变色,少量针孔等缺陷;
b.样品边缘和小孔处有少量气泡或个别锈点,主要表面任一平方分米正方形面积内,直径为0.5—1.0mm的气泡不得多于2个,或直径小于0.5mm的气泡所占面积大于总面积的30%。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提出,邮电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邮电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和陕西省摩托车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淑田、魏晓源、朱冲。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并因符合下列规定之一而具备强制约束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关于中国标准出版社与中国劳动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答复》([1998]知他字第6号函),“国家标准化管理机关依法组织制订的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因而属于公有领域[註 1]:
- 根据1962年12月4日施行、1979年7月31日停止执行的《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設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此期间,技术标准中的国家标准具备强制性。
- 根据1979年7月3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自此日起至1989年4月1日间,标准中的国家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具备强制性。
- 根据1988年和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1989年4月1日起:
-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具体而言,根据1990年《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四条、2020年《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以汉语拼音字母“GB”加上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年份号为标准代号格式的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若有直观依据时,亦可佐证该国家标准具备强制性。
- 若无法符合上述任何一项时,则该国家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指出“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但:
- 1990年7月23日颁布实施、2018年3月6日废止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据此,在1990年7月23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被纳入指令性文件的推荐性标准,具备强制约束力,属于公有领域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指出,“但在有些情况下,推荐性标准的效力会发生转化,必须执行:(1)推荐性标准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则该推荐性标准具有相应的强制约束力,应当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因此,2018年1月1日以后发布且被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的推荐性标准,也具有与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对应的强制约束力,属于公有领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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