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采取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四、草案第四百四十一条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等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有的代表提出,票据法等法律对汇票质押等有专门规定,建议与之相衔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这一条中增加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草案第四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在预约合同的定义中列举了预约合同的常见形式,其中包括意向书。有的代表提出,实践中,意向书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表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初步意愿,还不能完全构成预约合同,建议删去。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去这一款中的“意向书”。
六、有的代表提出,现行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同时,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上述三类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为了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相衔接,建议在民法典草案中保留现行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合同编中增加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草案第六百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的,出卖人有权请求买受人赔偿损失。有的代表提出,草案合同编违约责任一章对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义务后的损失赔偿问题已有详细规定,该款可以不再规定损失赔偿的内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该款规定。
八、草案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有的代表提出,依照草案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只有按份共有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建议在这一条中对房屋共有人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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