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清史紀事本末(五).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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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方欲以文治致太平故二百數十載彼此相安淤無事咸豐同治以來其國迫於外患下詔變

法廣事外交與泰西諸國互訂條約念與中國鄰近宜亟通好以冀同心協力禦外侮乃於同治

九年七月遣外務大丞柳原前光少臣花房義質等齎外務卿書來中國與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預商通好事宜至天津謁見通商大臣成林總督李鴻章成林代爲上書命留津候命總理衙門

議覆許通商不必換約前尤再三力爭總理衙門始允與之訂約至是日本特以大藏卿伊達宗

城爲正使來締盟約前光副之朝命鴻章爲全權大臣辦理日本通商事務江蘇按察使應寶時

署津海關道陳欽隨同幫辦是爲中日議約之始 秋九月與日本訂約成先是日使柳厚前光

歸疆臣有以前明倭寇爲辭奏請拒絕日本通商者李鴻章奏駁之謂順治迄嘉道年閒嘗與日

本通市江浙設官商額船每歲購銅百萬斤咸豐以後蘇浙閩商往長崎貿易寄居者絡繹不絕

論者拒絕之請於今昔時勢彼國事實蓋未深究今彼見秦西各國與中土立約彼亦援例而來

設拒之太甚必因泰西介紹固請自不如就此時推誠相與彼使臣等來謁每稱欲與中國結好

協力對外立言亦頗得體旣允立約在前斷難拒絕於後云云時大學士兩江總督曾國藩亦上

疏力爭其大致與鴻章摺中言相同且言彼或轉求西國介紹固請勢難中𨚫卽使外國前從叅

觀疑中國交際之道逆而脅之則易於行成順而求之則難於修好又言日本素稱鄒邦非朝鮮

琉球越南臣屬之比若不以泰西諸國之例待之彼將謂厚滕薄薛積疑生嫌但約中不可載明

比照泰西各國通例辦理尤不可載利益均沾等語逐條備載每國詳書不必爲此𥳑帖含混之

詞堅彼之黨而紊我之章疏入朝旨韙之遂命鴻章與定修好條規十八條通商章程三十三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