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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形。

4.2 理据性原则

某些异形词目前较少使用,或词频无显著性差异,难以依据通用性原则确定取舍,则从词语发展的理据性角度推荐一种较为合理的词形,以便于理解词义和方便使用。如“规诫 1——规戒 2”,“戒”“诫”为同源字,在古代二者皆有“告诫”和“警戒”义,因此两词形皆合语源。但现代汉语中“诫”多表“告诫”义,“戒”多表“警戒”义,“规诫”是以言相劝,“诫”的语素义与词义更为吻合,故以“规诫”为推荐词形。

4.3 系统性原则

词汇内部有较强的系统性,在整理异形词时要考虑同语素系列词用字的一致性。如“侈靡 0——侈糜 0|靡费 3——糜费 3”,根据使用频率,难以确定取舍。但同系列的异形词“奢靡 87——奢糜 17”,前者占有明显的优势,故整个系列都确定以含“靡”的词形为推荐词形。

以上三个原则只是异形词取舍的三个主要侧重点,具体到每组词还需要综合考虑决定取舍。

另外,目前社会上还流行着一批含有非规范字(即国家早已废止的异体字或已简化的繁体字)的异形词,造成书面语使用中的混乱。这次选择了一些影响较大的列为附录,明确作为非规范词形予以废除。

5 《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说明

5.1

本表研制过程中,用《人民日报》1995—2000 年全部作品作语料对异形词进行词频统计和分析,并逐条进行人工干预,尽可能排除电脑统计的误差,部分异形词还用《人民日报》1987—1995 年语料以及1996—1997 年的 66 种社会科学杂志和 158 种自然科学杂志的语料进行了抽样复查。同时参考了《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辞海》《新华词典》《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等工具书和有关讨论异形词的文章。

5.2

每组异形词破折号前为选取的推荐词形。表中需要说明的个别问题,以注释方式附在表后。

5.3

本表所收的条目按首字的汉语拼音音序排列,同音的按笔画数由少到多排列。

5.4

附录中列出的非规范词形置于圆括号内,已淘汰的异体字和已简化的繁体字在左上角用“*”号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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