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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嫌犯均清楚知道其行為違法,會受相應之法律制裁。

答辯狀:

在竹仔室斜巷與聖珊澤馬路交界處,嫌犯蘇嘉豪曾問現場市民有誰有訴求可表達,並指出有訴求的話,可以聚集在這裏,當時在不計算兩名嫌犯在內,有兩至三名人士舉手回應。

警長甲在該位置作出第一次勸喻及警告後,嫌犯蘇嘉豪曾表示:「請所有不是傳媒工作者、不是值班警務人員的市民,企返入去行人路,保障你的安全,保障你的法律責任」。

警長甲說畢最後一次警告後,已將紙飛機擲進特首官邸(“禮賓府”)的嫌犯蘇嘉豪於三秒後開始動身離開該位置,已將數隻紙飛擲進特首官邸(“禮賓府”)及將載有訴求的一個紙牌放在特首官邸(“禮賓府”)外牆上的嫌犯鄭明軒亦約於三十秒後開始動身離開該位置。

兩名嫌犯開始動身離開該位置時,由於現場有較多記者及警員包圍,故二人未能即時離開有關人群。經警長呼籲現場警員及人員散開,且人群隨即散開後,嫌犯鄭明軒亦立即離開。

*

另外在庭上證明以下事實(Mais se provou):

第一嫌犯現為家庭主夫及「新澳門學社」社員,靠懷孕妻子供養(其妻子每月收入約為澳門幣36,000元)。

  • 嫌犯已婚,經濟上無需供養任何人,家中有一名未成年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