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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而其在該警長尾二一次作出警告後數秒已開始準備離開,該警長在最後一次作出警告時其已離開當中,當時還聽到該警長說撥開現場的市民,而其本人亦從沒有說過不接受警方的命令;而在彼等在上述三個點位置停留期間,交通並不繁忙,沒見到車輛或行人被阻礙通行。同時,該嫌犯也指出了其個人、經濟、家庭及學歷狀況。

六名治安警察局警員在審判聽證中作出聲明,分別客觀及基本清晰講述了到案發時所見及發生的具體經過,以及其後調查本案的具體情況:

警長在審判聽證中作出聲明,主要指出的內容基本上或大部份與控訴事實相互吻合,其本人在兩名嫌犯帶領的遊行隊伍遊行至南灣湖景大馬路時才開始介入執勤,並持續至兩名嫌犯與部份集會人士身處西望洋山位置進行集會示威的最後階段;當遊行隊伍途經南灣湖景大馬路近「栢湖公共停車場」入口處時(當時人數約有八百人),警方透過廣播器要求遊行隊伍按警方指示由該馬路的車行道行回人行道行進,以保障遊行人士的安全及減低對現場交通的影響(在人行道夠寬闊的情況下,遊行隊伍行人行道是一貫做法,而當時那位置的人行道比車行道更闊),當時有關遊行隊伍由第二嫌犯帶領,第一嫌犯身處遊行隊伍的人群當中;當時警員們已伸出右手要求遊行隊伍行回人行道,並觸起人鏈及向遊行人士展示“警察封鎖綫,不得越過”的警告標語,但第二嫌犯帶領遊行人士嘗試衝向警方的人鏈並要求警方“開路”,遊行人士不願意行回人行道,同時第二嫌犯要求警方安排警員跟他們交涉,當時其本人便跟第二嫌犯交涉,要求遊行人士行回人行道,自己更已不斷解釋終審法院就有關事宜的裁判內容,但彼等不接受,後來經不斷解釋及勸喻且經擾讓了約 25 分鐘後,遊行隊伍才行回人行道繼續行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