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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行人士更坐在車行道上,導致阻塞上述停車場入口處(妨礙了車輛出入停車場,更因而導致其中一名駕駛者下車與遊行人士發生口角);為此,警方在有關車行道築起人鏈,並向該等遊行人士展示“警察封鎖綫,不得越過”的警告標語,但第二嫌犯連同其他遊行人士大叫“開路”,而經過約25分鐘的解釋、勸喻及遊說後,有關遊行隊伍最終返回人行道上;然而,當兩名嫌犯及遊行人士行至「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俗稱“白帳篷”)時,有關遊行隊伍停下來進行集會,沒有前往原定的遊行終點(立法會前地),但從沒有人通知或知會彼等負責執勤的警員他們會更改集會地點在白帳篷位置,有關集會人士也包括乙、丙、丁等;期間,其聽到兩名嫌犯及其他參與者向在場人士發表訴求演說,而兩名嫌犯更表示自己將會及呼籲在場集會人士於集會結束後前往西望洋山特首官邸(“禮賓府”)遞傳單及請願信給特首,當時自己便向上司請示,其便按上司的指示告知第一嫌犯,特首官邸不會接受遞信(特警在那邊也不接受遞信),若彼等要遞信,便須到政府總部,警方願作相關安排,然而,兩名嫌犯對此沒有理會。

該副警長續指出,其後兩名嫌犯在宣告集會結束後,便帶領約五十名集會人士從白帳篷位置繼續前往特首官邸,並到達衣灣斜巷與聖珊澤馬路交界處停留,期間見兩名嫌犯跟駐守在臨時封鎖區的特警隊人員交談,要求前往特首官邸遞信,但特警人員向彼等表示特首官邸不會接受遞信,若彼等要遞信,便安排彼等到政府總部,但兩名嫌犯沒有聽從,當時乙、丁及丙也在現場;之後兩名嫌犯與有關集會人士步行至旁邊的竹仔室斜巷與聖珊澤馬路交界處(簡稱“第一點位置”)停留並進行集會(當時參與集會的人士約為二十至三十多人),向在場人士發表彼等的訴求,但彼等從沒有依法預告將在該處集會的,故警長甲便透過揚聲器數次向兩名嫌犯等集會遊行人士作出警告,指出彼等的行為已等同非法集會,故必須立即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