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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也同意及接受,其還叫其他社員往立法會前地那邊搬回喇叭器材到白帳篷位置,但警方從沒有說過彼等不可在白帳篷位置停留,也沒有聽過警方說停留在白帳篷位置會觸犯違令罪;在集會期間,兩名嫌犯、議員戊也有以話筒向在場人士發表訴求演講,內容包括要求特首下台、撤回捐款決定等;其後,兩名嫌犯宣告是次集會結束,並表示之後會上西望洋山遞信予特首,其他人士可以用自己方法遞信或表達訴求,但二人在宣告集會結束後仍有邀請其他人士繼續上前發表意見和表達訴求,這做法是他們舉辦遊行集會活動的一貫流程之一(當時兩名嫌犯前往接受訪問),其本人認為有關集會在二人宣告結束時已完結,而警方從沒有說不可往特首官邸(“禮賓府”)行進,也沒有說往特首官邸行進會觸犯違令罪。

該證人續指出,其本人前往西望洋山特首官邸時,不知有多少人一同前往,只知兩名嫌犯在其前方,其本人當時身邊沒有學社的其他社員,到達案中的有關地點時見到警方設置了臨時封鎖區,第一嫌犯上前問警方封鎖區後方是否有危險,其聽到有人說想將信遞交予特首官邸,但警方沒有回應,其也聽到第一嫌犯問警方他們是否不可散步,警方又沒有回應;其認為,由於警方設置了封鎖區,才使彼等欲表達訴求的人士停留在竹仔室斜巷與聖珊澤馬路交處的位置(簡稱“第一點位置”),當時兩名嫌犯及其本人也身處人行道上,記者及便衣警察則身處車行道上圍着他們(相距約三至五米距離),而當警方向彼等作出警告後,彼等逗留在該位置多一至兩分鐘便離開,自己當時曾說有這麼多人(警員)如何可離開,但警方的有關警告沒有說明要彼等離開哪個範圍;後來彼等先後前往了西望洋花園對開位置(簡稱“第二點位置”)及西望洋馬路與聖珊澤馬路交界處(即特首官邸後方)(簡稱“第三點位置”),當時沒有鐵欄圍着不讓彼等行經竹仔室斜巷往西望洋馬路,警方也沒有說不可行經那條道路;當到達後,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