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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卷宗第8頁)下圖身處丙旁邊同樣準備擲紙飛機的偏紅頭髮的女子為“甲戊”(網名,不清楚真名)。

載於卷宗第3至8頁的照片。

載於卷宗第10頁的扣押十四隻以印有“回水 下台 改革”字樣的紙張摺成的紙飛機,以及扣押一個紙牌(一面印有“回水 下台 改革”字樣,另一面印有新澳門學社、其他團體及市民訴求的文字)。

載於卷宗第14至21頁的觀看影像筆錄及所截取的圖片。

載於卷宗第23頁連背頁的遊行集會的書面預告,及卷宗第 26 頁的舉行集會的書面預告。

載於卷宗第24頁及第26頁背頁的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的公函。

載於卷宗第28至29頁連背頁的治安警察局批示、路線圖及第一嫌犯知悉有關批示、路線圖的聲明書。

載於卷宗第30至34頁關於終審法院就第一嫌犯不服治安警察局上述

批示提起的上訴而於2016年5月13日所作出的裁判資料(第 28/2016 號案)。

載於卷宗第75頁及第95頁的扣押光碟,以及卷宗第103至114頁的觀看影像筆錄及所截取的圖片。在審判聽證中,本法院也播放及觀看了有關錄影光碟片段,當中清楚顯示案發時的具體經過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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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院客觀及綜合分析了兩名嫌犯及各證人(包括警員證人)在審判